开展创建三项业务示范单位和样板项目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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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三项业务示范单位和样板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茅洲河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开展创建三项业务
示范单位和样板项目活动
实施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2017年4月25日
九标段开展创建三项业务示范单位
和样板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及水环境公司《关于开展创建三项业务示范单位和样板项目活动的通知》要求,茅洲河宝安九标项目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建三样业务示范单位和样板项目活动,加强调研、学习和对标经验交流,总结具体做法,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三项业务管理上台阶,有力促进项目施工建设。
二、方案编制依据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
2.《关于开展创建三项业务示范单位和样板项目活动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修订版)
6.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三、活动主题
样板引领、全面提升三项业务管理水平
四、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11月30日
五、活动试点
工程名称: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第38子项
工程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
监理单位: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宝安九标
试点名称:
桥头片区排涝工程——上寮河口泵站
施工周期:
2016年4月1日(开工日期)—2019年5月31日(竣工日期)
六、实施方案
(一)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领导督察管理小组:
总指挥:
郭林林
组长:
曲川波
副组长:
唐广伟王军平孙亮吴华北孔大川
孙来钢刘克伟李建波张新蓉武兴岩
成员:
张国君赵博源霍方方张褔全南云朋
钟成军王宏旺翟金琦吴文新吴振忠
陈志刘红宇王立武杨超邱两松
杨孝立褚福磊方汉庭王建强
三项业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环保部,由张国君任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为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三项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常务经理):
全面负责本工程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察管理小组到桥头片区排涝工程——上寮河口泵站工作面进行检查,确保三项业务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项目经理(常务经理)是实现三项业务示范和样板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三项业务的法规、方针和法令。
及时参加建设单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作。
2、生产副经理:
在项目经理(常务经理)领导下,在安全施工生产中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三项业务管理措施。
组织安全环保部、质量部、施工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3、总工程师:
在项目经理(常务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技术部编制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负责设施、设备的落实。
负责审核各项措施以及检查施工中有关措施的具体落实、执行情况。
负责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各类影响进行评估,并组织物资、施工部门对采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评估。
4、安全环保部与质量部:
安全环保部与质量部是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主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审批施工的各项措施,与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监理以及当地主管部门联系,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施工现场的各项资料;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实施情况,有权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节能减排、职业健康的施工,并予以罚款。
5、工程技术部: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负责按需申请配置设施及设备。
根据综合部、安全环保部所提供的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施工执行情况。
6、物资设备部:
负责施工机械噪声、尾气排放等影响环境因素的治理工作;负责机械废弃物及包装物的回收和处理;负责易燃、易爆物资及有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贮存和领用,以预防其影响环境的潜在事故的发生;负责环保装备的采购和保管;负责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宣传牌、警示牌等,并为施工环保提供必要的物资。
7、综合部:
及时配合安全环保部,分批、分时间段组织施工人员对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规定进行学习,并对施工中常用的保护方法进行培训。
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监督执行。
8、计划合同部:
按项目经理批准的计划为施工提供必要资金。
严格执行三项业务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在施工中工作突出或违规的施工部门或个人按章进行奖罚。
9、施工部:
按照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案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是施工的实施主体。
(三)具体措施方案(做法)
三项业务(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实施涉及面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的抓好所有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一:
职业健康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附件二: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附件三: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附件一:
职业健康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考核指标
四、具体保障条件及防治措施
五、实施方案时间安排
职业健康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现制定2017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实维护项目部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完成申报工作。
2、配合开展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职业病防护措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工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等。
4、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开展各部门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律的情况,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安全环保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按照作业场所与评价规范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把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开。
三、考核指标
1、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上;
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3、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4、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5、职业病查体率100%;
6、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7、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定率100%
四、具体保障条件及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为安全环保部,配备1-6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上级单位及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监督监测等健康监护工作。
在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再次同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
3.设立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职业危害资金投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现场开展职业健康防御措施
(1)各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队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开展项目部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宣贯项目部建立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做到人人遵守,防止违规;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施工队伍及时上报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各施工队伍专职负责人员应实时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上报到安全环保部,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7)安全环保部计划并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要求各施工队伍积极配合,做到遇到事故从容面对。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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