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28510630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49KB
长沙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
《长沙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沙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长沙市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全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以预防为主,实施科学监测,及时做出应急反应,果断处置突发情况。
1.4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规定我区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级(III级)、紧急级(Ⅱ级)和特急级(Ⅰ级)三类。
紧张级(III级):
全区粮油零售价格涨幅30%及以上,持续时间7天及以上;或3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部分地域范围内出现抢购情况。
紧急级(Ⅱ级):
全区粮油零售价格涨幅50%及以上,持续时间15天及以上;或5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集中抢购情况。
特急级(Ⅰ级):
全区粮油零售价格涨幅100%及以上,持续时间15天及以上;或7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在全区范围内出现大量集中抢购情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建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本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区粮食局局长。
成 员:
区粮食局、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望城支行、区政府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情况进行汇总,对是否出现(III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做出评估和判断,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意见。
(2)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3)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粮食局负责市场粮情监测预测,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会同区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实施粮食供应,保障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协同区市场监督局对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参与重大粮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照上级制定的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统一安排,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望城支行负责落实粮食采购、运输、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涉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农林局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协调各涉农单位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确保全区的粮食稳产和增产,农民增收。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运输车辆调度安排,必要时可征用社会车辆。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通信应急保障。
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粮食加工和调度的电力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重大灾情,协助各街镇确定救助对象,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预警监测
3.1预警监测部门工作职责
区粮食局负责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市场粮食库存、加工、供应和调运的监测和预警分析。
区发改局负责市场粮食价格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
区农林局负责粮食生产和产需平衡情况监测和预警分析。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情况进行汇总,对是否出现(III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做出评估和判断,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意见。
3.2市场监测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向区预警监测机构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3.3应急报告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1)发生洪水、旱灾、虫灾、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市场粮食价格上涨幅度异常。
(4)市场粮食出现断档脱销。
(5)周边地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情况。
(6)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当全区出现紧张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出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出现紧急级(Ⅱ级)、特急级(Ⅰ级),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领导处置工作。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粮食应急状态认定
全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确认粮食应急等级,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警报告。
4.1.2粮食应急预案启动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预警启动报告并经确认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
4.2.1紧张级(III级)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按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做好实物的调拨、加工、供应和粮食实行市价或平价销售的办法。
(4)向上级报告情况。
(5)其他配套措施。
4.2.2紧急级(Ⅱ级)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区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粮食供应时,区政府将对社会粮食库存进行政府采购。
采购的社会粮食库存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核定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上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下达动用命令。
(2)区粮食局制定组织外地成品粮油调入的方案。
(3)动用区级储备粮、本区社会粮食库存和调入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做好供应市场粮食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制定实物调拨、加工和供应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粮食实行低价或平价销售办法。
(5)其他配套措施。
4.2.3特急级(Ⅰ级)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动用区级储备粮和采购社会粮食库存仍不能保证全区粮食供应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动用市级储备粮。
根据事态的发展,经相关程序报请省级或中央储备粮支持。
(2)情况紧急时,区政府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动用区级储备粮,采购或征用社会粮食库存和调入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2.4启动预警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
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必要时由区政府新闻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商量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措施,并向上级粮食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加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
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加强管理,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5.1.2区内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5.2.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
5.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5.2.4 区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
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粮食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5.3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5.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需要。
5.5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通信畅通。
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期间,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5.6宣传、培训演练
区粮食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本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修改、完善。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
6.2.2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区农业发展银行会同区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参与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包括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交通工具和劳务等依法给予补偿。
6.4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恢复区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5奖励和处罚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下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沙 望城 粮食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