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8509363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34.29KB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doc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拍卖编号:
佛三(拍)2009-014
拍卖人:
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拍卖编号:
佛三(拍)2009-014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可建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绿地率
建筑层数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连滘村委会前街村“庙下”(土名)地块一
70000
住宅、商服用地
1.0≤FAR≤2.2
15%≤D≤25%
GR≥35%
H≤80米
宜≤26层
住宅70商服40
3143
6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参与竞买(外资公司投资房地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合参加竞买的,须在办理竞价申请手续时签署好《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见出让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联合办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17日登录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网站(网址:
http:
//)下载,或到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17日到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五楼)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时。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4:
00时在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七楼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8771005587765456(传真)
联系人:
李小姐、李先生
帐户名称: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三水赤岗支行
帐号:
44001667137053002337
开户单位: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驿西支行
帐号:
44-440601040002019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佛三(拍)2009-0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连滘村委会前街村“庙下”(土名)地块一。
(二)地块范围:
东至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空地、北至规划路。
(三)出让宗地总面积:
70000平方米(105亩),如经批准增加建筑面积须按批准增加时点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用途:
住宅、商服用地。
(五)容积率:
1.0≤FAR≤2.2。
(六)建筑密度:
15%≤D≤25%。
(七)绿地率:
GR≥35%。
(八)建筑高度:
H≤80米;建筑层数宜≤26层。
(九)土地开发程度:
:
三通(通水、通电、通路)一平,宗地按平整好的现状拍卖,如竞得人认为需作补充填土的,其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
(十一)土地使用标准:
宗地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市规划局三水分局440607200900340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套型比例等文件要求执行。
竞得人不履行本规定的,视作违约,由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交的款项不予退回。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
本宗地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按规定的项目动工建设,一年半完成投资总额的50%,三年内建好并完成投资总额的100%。
本宗地必须如期开发建设,如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方可以征收本宗地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该项目投入使用后,由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本出让的规定进行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内容包括:
核定土地用途、容积率、产业类型、投资强度、是否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含非法联建、联营)等,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
如竞得人不按照投资进度要求进行建设,出让方可以取消《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回。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参与竞买(外资公司投资房地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合参加竞买的,须在办理竞价申请手续时签署好《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见拍卖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联合办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时。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6200000元)。
注:
申请人必须在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帐方式一笔汇入指定帐户:
(①帐户名称: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三水赤岗支行,帐号:
44001667137053002337;②帐户名称: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驿西支行,帐号:
44-440601040002019)。
竞买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帐才能有效,不接纳代缴或现金方式存入,填写进帐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佛三(拍)2009-014(交易编号)、竞价保证金。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17日登录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网站(网址:
http:
//)下载,或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五楼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17日,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五楼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我局于2009年12月10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4:
00时在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七楼举办。
七、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宗地块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叁万元(¥3143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
八、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竞得人无需另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须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需要另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新成立项目开发公司投资者不涉及到境外公司或境外个人的,须报佛山相关部门审批时,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成立;须报省相关部门审批时,应在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成立;新成立的项目开发公司投资者涉及外资所占股份超出20%的,该项目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成立。
成立项目公司后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补充版》,并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办理用地手续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若超出规定的时间尚未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则按照无需成立项目开发公司时所应缴交款项对应的延迟时间缴纳相应的地价款利息,所缴纳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挂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本项目的规划,最多不能成立超过1个项目开发公司,且须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约定将来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股东名称(姓名)及各自所占的份额,并书面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书》(详见范文),否则,竞得人将竞得的土地变更至单项公司名下时须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如竞得人不能按约定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确认书补充版》,竞得人所缴交的地价款不予退回。
(三)本次拍卖地块设有拍卖底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买人后,竞得人应于竞得当日与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买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土地的交付
本宗地自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交付土地当日由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
竞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
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地价款的缴付:
无论是否成立项目公司,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天内缴清全部地价款(含定金),并缴清全部契税。
全部地价款、利息及契税付清后,竞得人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如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视作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交款项不予退回,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地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竞得人须另外缴交的税费有:
总地价款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本宗地由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与经公开选定的中介拍卖机构联合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拍卖成交价的1.5%缴交拍卖佣金,并支付本宗地评估费、拍卖公告费。
(十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地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付清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三)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竞买申请书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佛三(拍)2009-014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09年12月18日在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举行的佛三(拍)2009-0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6200000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见附页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
竞买申请所需资料(请在□内打“√”选择)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核原件);
□2.(组织竞买的)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及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竞买的)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竞买的决议(原件);
□6.企业(公司)章程(竞买人为非公司的,可不提供);
□7.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文件(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9.联合竞买的,须提供《联合竞投协议》。
□10.
□11.
宗地界址图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成交确认书
在年月日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活动中,____(竞得人)竞得编号佛三(拍)2009-01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总价为人民币___万元(大写)(¥___)。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_______(竞得人)应当于2009年月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拍卖人各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
特此确认。
拍卖人:
竞得人:
年月日
成交确认书补充版
在年月日佛山市三水区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拍卖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当场与拍卖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现根据拍卖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其中:
占%股份,占%股份……),要求以该公司为主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补充版》。
特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竞得拍卖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完全接受原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并愿意遵守该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元)。
应当于年月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补充版》和原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补充版》一式二份,拍卖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
拍卖人:
竞得人:
年月日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拍卖 出让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