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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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目录
一、安全施工保证措施1
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5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5
一、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一)、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措施
(1)成立安全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罚。
(2)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3)每月组织各部门、各班组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征。
(4)各部门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将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供应给项目经理部及安全部门。
(5)凡政府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配备工地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
(7)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8)工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
(二)、保证安全的具体规定及技术措施
1、安全生产的具体规定
(1)严格执行公司等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安全教育程序图如下:
(3)安全施工。
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三限位、两保险、十不吊规定。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多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
(6)严格执行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规定。
施工过程中的“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
楼梯、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孔洞应加盖;大面积孔洞,如吊装孔、设备安装孔、天井孔等应加周边栏杆并安装立网。
“临边”防护措施。
施工中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走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或平台)周边,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均属于临边危险地域,应采取防人员和物料下落的措施。
(7)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用于地下的照明电应为36伏的低压电,以保安全。
(8)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
(9)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
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及时修调。
(10)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11)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12)塔吊等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业指挥人员,无指挥人员不得作业,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帽标志。
(13)塔吊在作业时,严禁将起吊的物体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4)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15)长钢筋运送过程中要有统一指挥,搬运工人动作要一致,防止砸伤事故发生。
(16)模板支撑的钢管排架拆除前,须由技术人员全面检查砼养护时间并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要留设一部分临时支撑排架,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拆除命令。
钢管排架拆除前必须编制钢管排架拆除方案,不得擅作主张改动拆除方案,整个拆除排架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
2、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1)小件材料(如扣件、紧固件、拉结螺杆)吊运采用集装箱或料斗,钢筋、钢管等细长物件必须两端捆扎牢固后方能起吊。
(2)操作使用的脚手,在施工范围及高度均应铺设好海底笆和栏杆。
(3)上下基坑必须搭设方便牢靠的爬梯,基坑四周的维护及支撑上的扶手,必须经常维修、整理。
(4)施工人员不得用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杜绝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5)楼板上预留的孔洞四周应拉设安全带或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
(6)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
上部作业应满铺脚手板,外侧边沿应加挡板和网等防物体下落措施。
(7)在管井、电缆井施工过程中,要严防管件、管子、工具坠落伤人。
施工人员须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安装好一层,要用木板或竹笆临时封闭。
(8)在天棚上安装水管、风管、电管及附件时,要扎好架子,架子上要铺好竹笆,严防人员坠落。
(9)在施工中用人字梯时,梯子中间须用铁钩固定,梯子底须钉好橡皮,严防打滑。
(10)在电焊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插绝缘鞋。
电源箱内须设漏电开关和控制电闸,焊机外壳须接地。
(11)在气割和气焊过程中,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离开10mm以上。
对于各种不同程度要求的防火区域,动火前应落实有效的防火措施,须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12)对于手持电器,在施工中,操作人员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手持电器外壳,如果是金属的必须接地。
(三)、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⑴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⑵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动火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⑶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
⑷酸碱泡沫灭火机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
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CM,保持设置点通道畅通。
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注:
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为一年)。
⑸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⑹楼层必须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底层设置高压水泵,并保持器材完好。
⑺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如有发现则严加处理。
⑻进入施工高峰阶段,制定专项安全、消防、防盗措施,报请业主同意后实施。
⑼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责职,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10)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识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15m。
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在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距离不小于20m。
临时宿舍距易燃烧易爆物品仓库不小于30m,距离高压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火距离不小于10m,距离气瓶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枪均应分开,不得放在一个室内。
(11)采购与易燃易爆有关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材料出厂手续齐全,并应随货同行由材料采购员提交存档。
(四)、塔吊安全保障措施
(1)塔吊设限位装置,相邻塔吊安装高度形成一定高差,避免碰撞;
(2)每台塔吊设专人指挥,并配备对讲机;
(3)每天设专人对塔吊进行检查运转情况,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4)每天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高压电线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南侧有高压电线,为确保安全南侧采用双排1.0m宽毛竹搭设脚手架高13m。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实行以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
2、项目经理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讲法办法。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的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教育职工,尤其各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经常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施工队、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执行情况。
(5)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的吸取教训。
4、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培训教育计划,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
5、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活动,合理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质、材料、机电设备等生产要素。
6、接受企业领导和当地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指导及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二)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并协助项目经理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教育。
6、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总结与推广生产先进经验。
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高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1、本着“积极预防”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会同分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干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
3、在组织审查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审查引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时,应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审查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项目。
认真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难题。
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应组织提出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6、组织各级开展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活动,负责考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总结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新近经验,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态度,忠于职守。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伤亡、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模拟试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8、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项目经理报告安全技术情况。
(四)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2、模范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宣传教育工作。
3、带头并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达标规划”使工人不违章操作,保证工人的自身安全。
4、参与并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查出隐患应立即处理,情节严重的有权指令停工,并立即通知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员协助研究处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5、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人员研究解决施工中不安全因素。
经常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6、对上级下达的错误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记录工作。
7、参加并组织各类施工生产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五)质检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令、规程、制度、标准,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的处理并上报项目经理部和安全员。
3、在施工中如发现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资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工程项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填写、归档的规章制度。
2、对各类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在搜集、整理、填写、归档的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做到资料内容不全不整理,内容不真实不搜集,内容不完整不归档。
3、协助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督促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安全技术档案原是资料的搜集工作。
(七)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具体直接领导责任。
2、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会同安全员进行分项、分层、分工种的技术交底。
3、对施工中搭设好的各种脚手架、施工棚、机电设备等设施,组织并协助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4、带头并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达标规划”,做到不违章作业,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5、在施工生产中,不违章指挥,对上级违章指挥和错误指令要敢于抵制,保证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6、经常检查所管施工现场的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因质量事故导致伤亡事故。
配合好施工队长和安全员的工作。
7、在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记录工作。
(八)材料员安全责任制
1、要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设施所需的各种材料、工具、设备,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做到“三不购置”。
2、保证新购“三宝一器”和其他劳保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及质量标准。
做到“三不购置”。
3、对于库存的各类脚手架木、钢管、扣件、五金及其它材料,要进行定期的检查验收,保证其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九)财会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按国家规定按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做他用。
3、有权拒绝上级调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挪做他用。
4、对施工一线所购劳保用品,防护设施所需款项,财会员要积极配合好,做到随用随取,以保证安全生产。
(十)施工队长安全责任制
1、对本工程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直接领导责任。
2、在组织施工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在施工中,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安全纪律的教育。
5、组织好安全检查和班组自查、互查的活动,并做好记录。
6、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并实施改进措施。
协助上级调查组的工作。
(十一)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经常带领本班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教育并带领本班组工人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作业,拒绝各级下达的违章或错误指令。
3、班前要开好安全生产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的作业环境、机具设备、生产工具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班后要总结评比并做好记录。
4、在施工中如发现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况反常,应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
5、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及遵章守纪的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自查、互查的活动。
搞好活动记录工作。
6、在施工中如发生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队长和安全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生产工人安全责任制
1、要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2、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用具。
3、施工当中,对自己所作业的现场,要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否则上报班组或安全员处理解决。
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能自救的要及时自救,事后要实事求是的陈述事故原因,不能隐瞒或包庇。
5、每个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或错误的一切指令。
6、发现本班组其他生产工人的思想、身体反常要及时上报班组长并协助做好施工生产工作。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对本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2)、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器、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安全活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
(4)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整理和保存好安全资料,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等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行工商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5)联合施工生产责任制
在有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施工队施工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其安全责任;对不具劳务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工队,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总包单位应制定和执行对分包或联营(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等管理制度。
(6)工人的安全职责
1、牢记“安全和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所用的工具、材料、电器、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6、工人有权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
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安全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对新工人在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措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
不准拆改。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本工程项目的全体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从上到下都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达标规划》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各级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3)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分包工、实习人员)都要经过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纪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4)各特殊工种工人,如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和机动车辆司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要送专业知识培训班学习,经过本工种的专业知识教育,考核发证后方准进岗独立操作。
(5)积极参加省、市、县、公司和当地各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知识学习班。
各级人员都要利用闲余时间学习安全知识,以此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3、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派有专人进行监督检察,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部长等,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由与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教育,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事故上报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轻伤)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即向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2、故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做到轻伤在二天内,重伤在一天内,特大事故在八小时内向项目部和公司汇报。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
3、上报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4、事故现场要派专人保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伤员及财产,防止事故的再扩大。
(2)事故调查
1、事故现场的负责人应组织人员作初步的调查工作,待上级调查小组到后,应积极配合并协助调查工作。
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2、协助调查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帮助搜集物证和有关人员及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言,弄清事故的发生经过。
3、责成有关人员提出书面资料,并拟定改进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在进行事故的调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保护和勘察事故现场,使其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以便发现和提取事故发生的线索和物证,才能正确地进行原因分析,勘察现场从快进行,做好记录,进行拍照,做到认真细致,不可草率从事。
(2)调查、询问的对象除受害人和肇事者外,凡在事故现场的人员都包括在内。
(3)人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为了保证人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最好采取多方了解,个别谈话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消除顾虑。
不要评论过失与责任问题,不要诱逼答问,更不要压服。
(4)人证、物证要彼此对证,并对技术鉴定、化验、模拟试验的结果相印证,以防止调查结果的片面性,为伤亡事故处理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事故处理
1、对事故的处理,首先要对事故进行分析,要进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后方可提出处理意见。
2、应服从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确定事故责任后,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将从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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