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运维管理方案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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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站运维管理方案初稿
乘用车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运维管理规范
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0日
附录E巡检工作报告
1.总则
1.1.为规范各电动车充电站(简称:
充电站)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站各项生产业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站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依据国家、地方及各新能源电动车管理单位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各充电站的实际运营状况而制定。
1.3.本规范对充电站运维管理的人员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和培训工作七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1.4.本规范适用于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2.运维人员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
2.1运维组设立
2.1.1组织架构(根据工程量情况配置人员)
2.1.2运维组办事处配备
2.1.2.1.考虑到运维工作的时效性,成立运维办事处(在各充电站中心范围常驻点租房办公)。
2.1.2.2.运维办事处内配备: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及各种调试检测仪器。
2.1.2.3.各站运维备品备件的库存及管理。
2.1.2.4.运维工作交通用车(按办事处的运维工作量配置)。
2.1.2.5.常驻运维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运维工作量配备人员(初期投入常驻人员2名)。
2.2岗位职责
2.2.1.运维组主管
2.2.2.是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充电站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3.组织和协调各站生产业务管理与人员管理,组织和监督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2.2.4.组织制订各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包括:
日常维护工作计划,定检计划,并督促完成。
2.2.5.定期组织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2.2.6.定期组织召开周例会、月度例会,及时总结分析运行维护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加以落实解决。
2.2.7.组织各站的政治、业务学习与培训。
2.2.8.负责各站运维工程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与考勤管理。
2.2.2产品技术专责工程师兼安全负责人
2.2.2.1.是各站设备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各站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修订现场运营与维护规程。
2.2.2.2.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2.2.2.3.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深入实际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协调和组织处理技术问题;并针对问题研制维护检修装备,提高检修工作效率。
2.2.2.4.组织并参与新、改、扩建设备验收,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挡案和设备台帐。
2.2.2.5.负责本站设备缺陷管理,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诊断分析并制定定检计划。
2.2.2.6.负责所有运营、检修工程师的技术培训工作。
2.2.2.7.与检修工程师总结周工作、月度工作,组织开展周工作、月度工作例会。
2.2.3检修专责工程师
2.2.3.1.是各站设备的检修负责人,负责设备的检修工作及其它检修人员的安排。
2.2.3.2.负责制定“常见故障问题及其处理办法”,定期开展技能培训。
2.2.3.3.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运行与维护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2.2.3.4.负责及时把设备的故障问题解决、分析及尽可能的提出解决措施。
2.2.3.5.负责各站设备缺陷管理,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诊断分析。
2.2.3.6.与产品技术主管总结周工作、月度工作,组织开展周工作、月度工作例会。
2.2.3.7.完成领导临时交派工作。
2.2.4区域服务工程师
2.2.4.1.负责各站设备的检修工作。
2.2.4.2.负责做好设备检修的记录工作,并定期总结、分析,特出共性问题。
2.2.4.3.配合检修专责工程师制定巡检计划、保养计划。
2.2.4.4.配合检修专责工程师制定“常见故障及其解决办法”相关检修资料。
2.2.4.5.配合检修专责、技术专责工程师完成各项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2.4.6.配合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3.设备管理(设备定期维护与评价)
3.1.充电站投产前或设备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各种技术资料。
3.1.1.充电站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3.1.2.充电站设备室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应运行良好。
3.1.3.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风设备防尘、防潮、防污、防汛等各项工作。
3.1.4.要加强评价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深入开展设备评价工作。
3.1.5.应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对设备评价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设备评价工作水平。
3.2设备缺陷管理
3.2.1.及时掌握主要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及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
3.2.2.每年结合设备评价工作对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主管部门。
3.2.3.危急缺陷:
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
3.2.4.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2.5.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2.6.运行单位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
3.2.7.一般缺陷应按月定期上报,以便安排处理。
3.2.8.消缺工作应列入生产计划中。
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3.2.9.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对危急、严重、一般缺陷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消缺处理。
3.3充电站设备标志
3.3.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
3.3.2.充电站设备应统一标志、统一管理。
3.3.3.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
充电站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规程执行。
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程执行,必须制订由本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的管理办法。
4.安全管理
4.1.安全目标管理
4.1.1.充电站的生产运行工作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1.2.充电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在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充电站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制定出充电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4.1.3.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充电站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4.1.4.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1.5.按月、季、年度开展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监督与考核工作。
4.2消防、安保管理
4.2消防管理
4.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4.2.2.下列范围属于防火重点部位,应当实行严格管理:
充、换、储、放电场所、监控室、通信机房、消防机房、配电室、档案(资料)室、电池维护场所。
4.2.3.充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2.4.消防重点部位应当确认消防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格管理。
4.2.5.充换电站范围内动火应当严格按照部颁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有关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6.充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4.2.7.充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4.2.8.充换电站、换电站、电池配送站应按照消防相关规定配置防火手套、防毒面具(活性碳)和灭火毯,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一旦发生电池燃烧等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将灭火毯覆盖在着火电池箱上,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灭火。
4.2.9.充换电站、换电站、电池配送站内灭火器材宜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严禁使用水来灭火。
4.2.10.充换电站必须配备消防沙坑。
一旦发生电池燃烧等安全问题时,应立刻取下电池并放入消防沙坑迅速掩埋;沙坑应设置在距离电池架或充换电站出口比较近的位置,沙坑设计尺寸应满足能立即覆盖燃烧电池、迅速灭火的要求。
4.2.11.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2.12.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4.3安保管理
4.3.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4.3.2.充换电站设置的治安技防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应覆盖全区域。
4.3.3.技防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10天。
4.3.4.充电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充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4.3.5.充电站应设警卫室。
4.3.6.外来人员进入充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充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4.3.7.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充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4.3.8.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4.3.9.充电站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充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3.10.充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4.3.11.充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安全防护和技术防范措施。
4.4防汛、防寒工作管理
4.4.1.充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措施。
4.4.2.充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4.4.3.雨季来临前,对道路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积水和排水措施。
4.4.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4.4.5.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4.4.6.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4.5安全标识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4.5.1.充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根据规定设有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标示牌。
安全标识应清晰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并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及Q/GDW434.1/2-201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规定。
4.5.2.充电站内设备应在适当位置涂刷、张贴警示线或安装相应警示牌。
4.5.3.充电站门口应设置减速带和限速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限高标志及限高设施等,设置的标志应易于观察。
4.5.4.充换电站、换电站内换电设备应设置“随时启动,请勿靠近”警告标志及两侧警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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