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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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
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
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
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
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
6-11。
4平方米。
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
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
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
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
(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
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
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
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
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
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
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
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
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
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
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
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
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
1、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队伍,有计划,有总结。
2、德育工作以学校为主阵地,课堂为主渠道.落实德育必修课,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加强德育学科渗透。
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教育,经常性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并加强学生德育考评,把德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好班团队和学生会活动,开展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3、有德育教育活动基地;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95%以上。
4、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走访不少于1次。
(三)教学工作
1、能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遵守教学常规,编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师生互动的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积极开发好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实验室、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的共享。
3、教师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合理整合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自主开放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探究过程,最后学会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
5、重视教学研究。
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有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教研课题立足本校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1-2次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
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体检一次。
落实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四)评价考核
1、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小学生毕业、初中生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技术,注重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积累和总结,对于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目标的达成度,既有量化的等级评价,又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成长经历为依据,具有有效性、可行性、真实性、公正性.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诊断、反馈、激励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关注学生的学业评价同时,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
3、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周课程和作息时间。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天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除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个小时。
不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
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
小学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课程只作为考查,不得考试。
初中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
学生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作为评价学生的教师的唯一标准。
(五)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积极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学生实行免试入学,不组织任何考试。
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生五年保留率达到99%以上,升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以上,辍学率城市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初中生三年(或四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
四、学校管理
(一)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会账目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资金使用讲求效益。
没有挤占挪用资金行为,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乡镇(含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设专门财会人员岗位,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本校和所属村小学校财会工作,村级小学设专或兼职报账员。
(三)学校严格管理房地产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明确有人负责管理,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
(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安排人员值班护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五)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按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学区流入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常态编班,不分设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七)学校建立积极的校园文化,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关心教职工思想和生活状况,调动所有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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