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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章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第一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根据单位《环境管理程序文件ISO14001》要求,项目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使施工对周边单位影响降低到最低。
一、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096-2008)
5.《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全面贯彻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CHCG/E-OHSM/2005)。
2.推广绿色环保施工,工程污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处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最大限度的保证施工现场的良好环境;
3.积极推广节能施工,严格控制资源,防止浪费,实现年能源资源消耗量降低率1.5%以上。
三、水土保持目标
1.确保施工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
2.避免饮用水源因施工活动受到污染。
第二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四、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
五、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结合工程所在地吉林省地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特点和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搞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现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建立完善的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全方位保证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的环保体系是衡量本工程施工整体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三节环境管理检查制度
通过开展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企业以及国家有关环保及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施工存在环保及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建立健全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施工队每旬进行一次环保及水土保持施工检查。
(二)非定期检查
按照施工准备工作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季节性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专业性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和专职环保员日常进行检查。
七、检查内容
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思想、查领导、查施工。
结合本标段工程主要查取土坑的位置、路基基底的处理、桥涵明挖、桩基施工及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
八、检查方法和手段
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
第三节环境保护措施
九、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管理,使人人心中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一)宣传
以宣传栏、板报、广播、学习讲座、印制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和设立标语牌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的宣传活动,大力加强对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环保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意识。
(二)教育
把经常性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不同,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进行。
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和当地环境状况,加强对参建职工关于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意义、必要性、重要性的教育,学习施工细则中有关必须遵守的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规定。
根据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进行必要的环保及水土保持知识教育,使每个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种施工操作的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了解和掌握容易疏忽麻痹的施工部位等。
(三)培训
定期对各级干部和环保及水土保持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水平,熟悉施工工艺、环保及水土保持知识,做好环保及水土保持生产工作。
培训主要内容主要有:
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的意义,国家关于环保及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标准,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影响环保及水土保持的主要因素,各级领导在环保及水土保持中的职能、任务以及如何管理,编制、审查环保及水土保持技术措施计划等基本知识。
所有技术工人要经过本工种的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四)签订环保协议和合同
在施工前,邀请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共同做好本工程范围内的环境调查,包括河流水文、交通道路、植被、取土场等,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与环保部门签订施工期间的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协议,无条件地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征求当地环保部门和群众对施工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项目部与项目分部、参建各单位、各班组签订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责任合同,作为对各自施工作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评选环保施工先进单位。
将施工与经济利益挂上钩,做到奖优、罚劣。
(五)落实环保制度
依照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规,并结合当地政府、业主针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经济奖罚制度等,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与个人经济利益挂起钩来,把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对照法津法规和设计要求,严格日常施工环保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一十、环境保护现场措施
(一)临时设施环保措施
1.施工便道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公路、甲方先期修筑的简易路、减少新建便道的数量。
施工便道的修建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得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填筑施工便道所需填料应集中取土,不得在便道两侧随意挖坑取土。
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便道两侧的施工遗弃物进行清理,平整便道两侧的地面,尽量恢复地面的天然状态。
2.驻地设施
临时施工驻地要合理布置安排,为节约资源消耗和资金重复投入,可视实际情况,考虑购买或租赁路基施工单位前期修建的驻地设施,但必须满足美观、安全、耐用的要求。
驻地设施生活污水应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施工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至河流中。
生活垃圾应集中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处理。
施工完成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平整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驻地地表,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
3.取土场和弃土场
集中取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挖乱取。
甲方开挖的土石方应尽量利用,以减少取弃土数量。
取土场取土完成后,应将取土范围内地面进行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理排水通道。
弃土场统一规划、就近布置,尽可能考虑挖填平衡,减少外运;同时弃土场必须与农田、水面等国家、集体土地划清界限,修筑围挡并进行标识,绝不侵占公共用地。
(二)施工污染治理措施
1.本工程的环境因素
本工程各项目分部均处于城郊结合部,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均紧密结合,必须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全方面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负责影响。
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如下表所列:
本工程环境因素清单表
环境因素名称
活动点/工序/场所
环境因素
类别
环境影响
应遵循的法律法规(通用性的见本表下部注释)
污
废
水
、
废
液
废机油、废柴油
(危险废弃物)
机修间、机械停放场地
重要
污染土地、水体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黑龙江省水法实施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废弃涂料、油漆桶、废有机溶剂(危险废弃物)
涂料、油漆施工现场、仓库
重要
混凝土、砂浆搅拌废水、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
现场搅拌站
重要
泥浆、石灰水、混凝土养护废水
基础、地坑、地坪、室外工程施工
重要
生活污水
食堂、浴室、洗漱池、办公区
重要
车辆清洗废水
洗车台
一般
固
体
废
弃
物
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废含油棉纱(危险废弃物)
机修间、机械停放场地
重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废电脑耗材、旧日光灯管、废电池
(危险废弃物)
办公区、生活区
重要
污染土体、水体、大气
固
体
废
弃
物
砂、土、混凝土渣、失效水泥、硬结砂浆、废弃管线、废焊剂焊渣、废钢及锈渣、木屑
施工现场
一般
污染土地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办公垃圾、生活垃圾
办公区、生活区
一般
污染土地、水体
噪
声
混凝土搅拌设备噪声、钢材加工设备噪声、木材加工设备噪声
现场搅拌站、钢结构加工车间、钢筋加工车间、木工车间
重要
影响工作、休息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3~12524)
2.施工污染分项治理措施
2.1施工现场废水(液)污染治理措施
2.1.1在施工现场沿临建、堆场、道路周边设置排水沟,每隔30~50m设置一个沉淀池,施工、生活污废水要经排水沟收集再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指定排放地点,应定期清理沉淀池。
2.1.2作业污废水(液)的排放控制2.1.2.1一般污废水(液):
对于混凝土、砂浆搅拌、养护废水、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石灰水、泥浆等一般作业污废水,制定防止外流以及堵塞下水道的措施,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2.1.2.2危险污废水(液):
对于废柴油、废机油、废弃油漆、涂料、废弃有机溶剂等有爆炸危险的废水(液),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有盖收集桶,远离火源放置,相应的仓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液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2.1.3生活污废水的排放控制2.1.3.1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实行三级沉淀,二级排放。
2.1.3.2厕所旁设化粪池和三级沉淀,并定期请环卫部门进行粪便抽排。
2.2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措施
2.2.1施工现场定点设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地,废弃物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进行单独贮存。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2.2基础施工过程中平板拖车、载重汽车出入现场时,不得将渣土带上市区内道路,必须在工地大门口铺设麻袋,同时在入口处设置洗车坪,有专人负责冲洗车轮胎和整理车厢垃圾。
2.2.3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土、混凝土渣、失效水泥、硬结砂浆、废弃管线、废焊剂焊渣、废钢及锈渣、木屑等和无毒无害的办公、生活固体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如可回收应再次进行合理利用,不可回收者由固定人员胶轮车定时收集,装载时须低于槽帮15cm,采取有效措施封闭严密,杜绝遗撒污染道路。
在场内垃圾站内集中后,每周联系环卫部门拖运出场。
2.2.4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
对于废弃含油废机械零部件、废含油棉纱、废电脑耗材、旧日光灯管、废电池等易燃、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密封存放,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醒目标识,并在环卫单位处理时仔细声明,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
2.3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2.3.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吊装作业时采用对讲机作业,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工的自觉意识。
2.3.2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安排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3.3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或挂吸音板,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3.4采用合理的加工方法适当降噪。
如使用电锯切割时,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2.3.5材料装卸应轻拿轻放。
拆模时,材料有人接递,不得乱丢。
2.3.6合理部署、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施工时尽量控制机械发出的噪声。
噪声污染不超过《建筑施工界场限值》的标准,白天70dB和夜间55dB,尽量做到夜间施工不超过22:
00。
2.4施工现场废气、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2.4.1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夯实地基,并铺设砂卵石垫层,然后铺设混凝土道路,保证机动车辆畅通,道路做到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坚实平坦、整洁。
2.4.2散装水泥和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入库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覆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石灰采用磨细精石灰,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2.4.3钢结构除锈尽可能在场外的专业钢结构厂房内完成,现场除锈时采用自带除尘装置抛丸除锈机作业;钢构件切割后的粉末应及时清扫,防止风吹扬起。
2.4.4钢结构焊接切割时,应严格对乙炔瓶进行管理,防止钢瓶阀门旋扭不严造成泄漏,既严重污染大气,又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
2.4.5食堂尽可能采用燃气施炊,开水房采用电热锅炉供热水。
如采用木材或煤作燃料时,应设置含过滤装置的高烟囱,并使用鼓风炉。
2.4.6现场熬制沥青胶时,应将熬制点设在下风向,并采用消烟沥青锅。
2.4.7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节水土保持措施
一十一、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1.根据本标段的地形条件和水文特征,坚决按《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合理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场、拌和站、机械保养场、临时工棚、施工便道等,做好水土保持防护工作,不强行改变地表经流方向或改沟、改河、不随意切割植被,人为任意扩大活动范围造成水土的流失。
2.不得将取土场、弃渣场设置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地段,不得随意大面积开挖、破坏地表草皮及地层结构。
否则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或恢复措施,以防止引起局部植被退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尽量避免破坏地表植被和地表结皮,以免扩大沙丘、沙地的面积。
除对取、弃土场采取平整、防护措施外,有条件时还应对其表面撒种草籽,防止水土流失。
3.施工时的弃碴,不得随意丢弃和挤压沟渠堆放,尽量用作填方或选择合适场地进行堆放。
对施工垃圾及原有河道及沟渠进行清理与处置,保证水流畅通。
4.不得在河流漫地及两岸洪水位以下乱取砂砾,严禁侵占河道核心区和缓冲区。
对开挖的弃、取土场及河岸边坡,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岸坡防护措施,以防水土流失。
一十二、避免土壤沙化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材料场、机械保养等临时用地,限制人为扩大活动范围,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随意碾压施工便道、施工场地以外的土地,尽量少扰动地表,减少地表植被破坏,严禁因植被的破坏引起土壤的沙化形成。
2.施工中取土场一定要严格注意,不得随意扩大面积开挖、破坏地表植被及地层结构,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或恢复措施,以防止引起局部植被退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当取土、弃土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经设计单位、业主、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批准同意后实施。
3.施工完成后,根据环保及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地表,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
为加强和改善施工期间对铁路沿线两侧植被的破坏,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设计要求,采用撒播植草、取土场铺土、植被恢复、移植草皮、粘土包坡、碎石防护等防止和减少土壤沙化。
4.合理使用土地,对临时用地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耕地,用完后应按规定恢复或处理。
对正式工程用地,应在用地范围内进行,不得多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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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环保 水土保持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