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政策解读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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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政策解读手册
【关键字】手册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政策
解读手册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9月
编者的话
,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
2013年印发的《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闽农计[2013]325号)即行废止。
修订后的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及补贴项目验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此,我厅组织编印了补贴政策宣解读手册,以期让基层农业干部、各类经营实施主体及其他有关人员更全面、更深入理解掌握调整后的补贴政策,更好、更快组织项目申报、建设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以供参考。
联系方式:
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5,,电子邮箱:
1、《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4
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12
3、《温室大棚补贴政策解读30问》………………………………19
4、《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格式)》………28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设施农业
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农计〔2014〕271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要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进一步修订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补贴建设标准,简化项目验收办法(见附件),2013年以来建成的项目均按修订后的补贴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执行。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验收面积的补贴金额直接拨付给具体实施主体。
项目采取先建先验收,年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
二、改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再拨款的方式,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采用项目报备、预拨资金方法。
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实施主体申请,并及时以县农业、财政部门文件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抄送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不得拒报、拖而不报。
省里对上报备案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对拟预拨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再公示。
对2013年1月以后已建成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请项目验收,县级农业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再向省里申请补贴资金;对在建并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的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转报省里。
对已预拨资金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核查、函复,作为验收与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适当调整补贴条件
(一)适当降低起补面积标准。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农户联户集中建造的大棚实际面积达到以下起补要求,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智能温控大棚一(亩造价约20万元)与智能温控大棚二(原食用菌温控菇棚,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均降低为10亩(为实际投影面积,下同);温室大棚一(亩造价约4万元)、温室大棚二(亩造价约3万元)、温室大棚三(原水果温室大棚,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均降低为20亩。
(二)增加智能温室补贴类型。
智能温室(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起补面积2亩,每亩省级补贴10万元。
2013年以来建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
以上所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类型种植用途适合于所有农作物,适用于全省所有经营实施主体申报。
四、组织省级专家评审
县级农业部门在组织项目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以单位造价为主,兼顾安全性和先进性,由验收组认定。
对照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对主体材料外径、壁厚、柱间距、主要配套设备及建造棚型等重大技术问题,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开展评审并予以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五、加强宣传督查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扩大补贴政策知晓面,把政策宣传普及到企到社、到村到户、到每个实施主体。
对落实相对滞后的项目县,省里将加大督查力度,并适时向项目县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
联系:
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5,。
附件: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修订)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
附件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修订)
根据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2013年以来建成的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或单位造价、安全性、先进性达到相应标准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以下简称温室大棚)。
二、验收内容
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所规定的主体规格、主材材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
补贴建设标准规定以外的内容不做为验收要求和补贴资金拨付依据。
三、验收方法
1.材质与壁厚确认。
材料壁厚与材质是否为热浸镀锌确认由实施主体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质检证明,或供货单位的证明,或实施主体提供的证明,做为验收附件。
验收组不进行热浸镀锌材质确认和壁厚测量。
2.主材外径测量。
采用游标卡尺对被抽检大棚的立柱、肩管、拱管等外径进行测量,每个被测项目随机测量2点,每点测量2次,取平均值。
用皮尺随机测量3道立柱间距,测量2处,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
结果允许偏差为±5%。
3.面积与高度测量。
经营主体在施工规划图(或现场示意图)上,标明每栋温室大棚的序号、代表性位置经纬度。
温室大棚以投影面积为补贴实际面积。
验收组对所有申请验收的温室大棚用皮尺或卷尺人工或其它高精确度的仪器进行逐棚100%测量。
温室大棚四角立柱之间为长度、宽度,对边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
地面离肩管最高处为肩高,测量2处,取平均值。
地面离拱管最高处为顶高,测量2处,取平均值。
面积允许偏差为±5%。
4.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验收时现场查对补贴建设标准提出的主要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是否配齐。
四、验收程序
1.申请。
经营实施主体温室大棚项目建成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单个实施主体同时建有不同温室大棚类型的,可一并申请验收。
2.验收。
县级农业部门接到经营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组由三名及以上人员组成。
验收组对照施工规划图(或现场示意图)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并做好验收过程记录。
3.结果。
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
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验收报告(见附件),并附上附件(包括材料壁厚与材质确认证明、现场平面图与经纬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实施主体卡号或银行账号等)。
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实施主体整改到位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
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
允许实施主体建设多样化温室大棚。
对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造标准不同的,以单位造价为主,兼顾安全性和先进性,由县级验收组认定;对在验收中补贴建设标准等不容易判定的重大问题,由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省级评审,并予以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4.变更。
对已预拨资金的项目需要变更,由县级农业部门核查、函复,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5.公示与拨付。
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
6.存档。
县级农业部门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转报文件、资金预拨文件、变更、验收报告及附件、公示、拨付、整改通知等材料及必要相片。
7.监管。
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收回补贴资金。
省市适时组织抽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闽农计[2013]325号)即行废止。
附件: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报告
附件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报告
(参考格式)
***县农业局于*年*月*日组织**单位**共*人,组成验收组,邀请**参加,对**实施主体在**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并经仔细翔实汇总、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申请类型、申请面积、业主申验自报建设面积、类型及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验收情况(实际建设地点、测量方法、测量面积、配套设施设备、判定补贴类型与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情况,验收过程、验收结论或整改补充意见等)。
填写验收表(附表)。
三、其他情况。
四、附件清单
验收组长签字:
附表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表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温室大棚类型
申请面积
建设内容
顶高(m)
肩高(m)
立柱间距(m)
立柱外径(mm)
肩管外径(mm)
拱管外径(mm)
主要配套设施配备
实测面积(m2)
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
补贴资金
(万元)
验收组意见:
(对总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判定等提出具体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验收成员签字:
年月日
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备注:
此表为通用表,内容可根据类型作适当调整。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
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闽农种植〔2014〕26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生产实际,我厅组织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补贴建设标准印发你们,并自即日起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9月10日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
此类型每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每亩省级补贴10万元,其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1.主体规格
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0m。
2.主要材质
①主立柱: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②桁架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
③纵梁、横梁方管外径不少于50×50×2mm。
④水槽:
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
水槽可代替肩管。
以上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
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顶开窗、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控温系统、通风系统、增湿系统、自动水肥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
此类型每亩造价约20万元,每亩省级补贴5万元,其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1.主体规格
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0m。
2.主要材质
主立柱方管外径不少于80×60mm或50×100mm,壁厚不少于2.0mm。
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32mm,壁厚不少于1.5mm。
纵梁、横梁方管外径不少于50×50mm或60×40mm,壁厚不少于2mm。
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
水槽可代替肩管。
以上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湿帘风机等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
此类型每亩造价约8万元,每亩省级补贴2万元,其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类型一:
1.主体规格
肩高不低于3.5m,顶高不低于5m。
2.主要材质
立柱圆管外径不少于114mm、壁厚不少于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
柱距不大于6m。
三角屋架上弦梁外径不少于40×40mm、壁厚不少于3mm角钢,下弦梁外径不少于50×50mm、壁厚不少于4mm角钢。
檩条外径不少于100mm、壁厚不少于1.2mm。
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以下三种选一)
①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置湿帘等降温系统(选配);
②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选配);
③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
类型二
1.主体规格
肩高不低于3m,顶高不低于4m。
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mm,高不少于400mm(含地下100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200mm。
2.主要材质
拱杆圆管外径不少于32mm、壁厚不少于1.5mm热浸镀锌钢管。
纵拉杆圆管外径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4mm热浸镀锌钢管。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①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
②卷帘装置;
③湿帘等降温系统或制冷机组(选配)。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
此类型每亩造价约4万元,每亩省级补贴1万元,其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1.主体规格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0m。
2.主要材质
类型一:
立柱方管外径不少于60×40mm或50×50mm,圆管外径不少于60mm,壁厚不少于2.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外径不少于40×40mm,圆管外径不少于47mm,壁厚不少于1.8mm。
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32mm,其中跨度6m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5mm。
类型二: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外径不少于40×40mm,圆管外径不少于47mm,壁厚不少于1.8mm。
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32mm,壁厚不少于1.2mm;或圆管外径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4mm。
以上两种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开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
此类型每亩造价约3万元,每亩省级补贴0.75万元,其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1.主体规格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0m。
2.主要材质
立柱方管外径不少于40×40mm,圆管外径不少于47mm,其中跨度6m圆管外径不少于42mm;壁厚不少于2mm。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外径不少于40×40mm,圆管外径不少于40mm;壁厚不少于1.5mm。
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25mm,其中跨度6m不少于22mm;壁厚不少于1.2mm。
以上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开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
此类型每亩造价约2万元,每亩省级补贴0.5万元,其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类型一:
1.主体规格
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
2.主要材质
立柱圆管外径不少于47mm,壁厚不少于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
立柱间距不大于3m。
纵梁圆管外径不少于40mm,壁厚不少于1.8mm。
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20mm,壁厚不少于1.2mm。
以上主体结构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必须采用热浸镀锌管。
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喷滴灌设备或其它节水灌溉设备。
类型二:
1.主体规格
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8m。
2.主要材质
棚宽6.5m以下的拱管外径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2mm;棚宽6.5-8.5m的拱管外径不少于32mm,壁厚不少于1.2mm。
纵向拉杆外径不少于20mm,壁厚不少于1.2mm。
拱间距不大于1.2m。
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3.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抗风钢丝绳,喷滴灌设备或其它节水灌溉设备。
温室大棚补贴政策解读30问
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申报对象是谁?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需要具备三项基本条件:
一是时间是2013年以来建成的;二是温室大棚实际建设面积达到起补面积;三是建设标准达到相应省定补贴建设标准,或所建设为不同类型但经认定达到相应建设标准。
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省级补贴资金。
2.单一农户建设的大棚面积达不到,几个农户集中建设合计面积达到起补面积要求,可以申报省级补贴吗?
这次补贴政策调整后,允许农户联户申报,农户集中建设,联合申报的所建大棚面积达到规定的起补面积就可以申请享受省级补贴。
3.如何申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
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申请表,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财政部门文件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抄送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周年随时申请,分批下达预拨资金。
对2013年1月以后建成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请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县级农业部门可先组织验收,再向省厅申请资金;对在建并已明确承包流转土地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请,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及时转报省农业厅。
鼓励实施主体先建设先验收后申请补贴资金。
申报流程图:
4.2013年已建设的大棚,由于建设面积达不到原来起补面积等原因,没有申报,现在可以申报吗?
可以申报。
对2013年1月以后已建成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请项目补贴和验收,县级农业部门及时上报和组织验收,向省里申请补贴资金。
5.申请省级补贴项目要评审公示吗?
采用项目报备、预拨资金方法。
省里对县级上报备案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对拟预拨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再公示。
6.温室大棚用途、申报类型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
所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类型种植用途适合于所有农作物,适用于全省所有经营实施主体申报。
7.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类型有几种?
补贴标准多少?
起补面积多少?
省定温室大棚类型、起补面积及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智能温室(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起补面积2亩,每亩省级补贴10万元;
智能温控大棚一(亩造价约20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省级补贴5万元;
智能温控大棚二(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省级补贴2万元;
温室大棚一(亩造价约4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1万元;
温室大棚二(亩造价约3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0.75万元;
温室大棚三(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0.5万元;
8.省定补贴建设标准有什么基本要求?
已建造的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及以上的。
建设标准没有规定的不作为验收要求,可以作为辅助说明。
9.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的类型,可以申请享受补贴吗?
允许实施主体建设多样化温室大棚。
对实施主体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造标准不同的,以温室大棚单位造价为主、兼顾安全性和先进性,由县级验收组认定。
对在验收中建设标准及其他不容易判定的重大问题,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的,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项目评审组开展评审并予以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10.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变更吗?
由谁批复?
允许变更。
对已预拨资金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及时核查、函复,作为验收与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不需要省农业厅批复。
变更包括地点变动、实施主体变换、申报棚型变化、节余资金调剂及其需要变更事项。
11.现在温室大棚补贴与以前购机补贴的大棚补贴相比有何不同?
一是按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再拨款的方式;二是不需要由列入目录内的建造安装企业建造,业主可自行建造,也可以请专业企业或队伍建造;三是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四是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不再是与建造企业结算。
12.县级验收组如何组成?
接到经营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组成验收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组由三名及以上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由组织验收的县级农业部门确定,可以邀请县级财政、农机部门人员参加,被邀请部门相关人员确实无法参加验收,可以由农业部门单独完成验收工作。
13.验收合格后要附上什么材料?
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验收报告(参考省里格式),并附上验收表及其他附件(包括材料壁厚与材质确认证明、现场平面图与经纬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实施主体卡号或银行账号等)。
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14.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设标准规定以外的内容要验收吗?
温室大棚项目验收主要依据是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及项目验收办法。
建设标准规定以外的内容不作为验收要求,可以作为参考、辅助材料。
15.管材材质与壁厚如何确认?
材料壁厚与材质是否为热浸镀锌确认由实施主体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质检证明,或供货单位的证明,或实施主体提供的证明,做为验收附件。
验收组不进行热浸镀锌材质确认和壁厚测量。
16.项目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如何认定验收?
县级农业部门在组织项目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以温室大棚单位造价为主要认定依据,兼顾大棚的安全性和先进性,参照相应省定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由县级验收组进行认定。
县级验收组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验收与拨付依据。
17.项目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县级验收组认定不了,怎么办?
对照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对主体材料外径、壁厚、柱间距、主要配套设备及建造棚型等重大技术问题,县级验收组确实认定不了或不容易判定的,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开展评审并予以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18.温室大棚实际面积如何测量验收?
修订后的验收办法要求验收组对所有申请验收的温室大棚进行逐棚100%测量,不再采用抽样测量。
测量工具可以用皮尺或卷尺人工,或其它高精确度的仪器,如RTK、精确度高的GPS。
但面积不包含棚外的沟渠路等设施面积,以温室大棚投影面积为实际面积。
19.补贴政策调整后,项目申报、验收等与原来的政策规定不一样的,怎么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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