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城科技消防专篇电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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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城科技消防专篇电气
电气部分
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7、建设单位的委托函、具体要求及相关资料
8、国家其他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二、供配电系统:
1、设计范围:
本工程设计包括的内容:
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
室外箱式变电站具体位置与相关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设计。
2、负荷等级:
本工程为丁类车间,车间低压配电系统配电电压为220/380V,,主要用电设备有照明、空调设备、排烟风机、生活水泵等。
一级负荷为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电力、排污泵、消防水泵用电、排烟风机、送风机、弱电电源、消防控制室、生活水泵用电等。
二级负荷为扶梯等。
三级负荷为一般照明、空调动力等。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应急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本楼电源由园区箱式变电站引来,10路电源,电缆引至地下一层强电室的-1AA1、-1AA2、-1AA3、-1AP1、-1AP2、-1AP3、-1AP4、-1AP5、-1AP6、-1AP7配电柜,其中-1AA2、-1AP2、-1AP5、-1AP7,其电源应取自箱式变电系统不同母线段。
3、计量方式:
在园区箱式变电站集中安装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柜。
公共用电单设电能表,电力单独设表计量.
4、负荷:
总用电负荷2560kW,照明负荷1136kW,动力负荷1424kW,其中消防动力用电为476kW。
1)电源进线由上级配电开关确定
2)消防动力配电干线选用NH-YJV-1K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绝护套铜芯耐火阻燃电力电缆,应急照明干线选用NH-YJV-1KV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绝护套铜芯耐火阻燃电力电缆。
一般动力干线选用ZR-YJV-1KV聚氯乙烯绝护套铜芯耐火阻燃电力电缆.所有干线均穿SC钢管暗敷或金属线槽内及竖井内明敷。
3)消防动力及应急照明支线选用NH-BV-500V聚氯乙烯绝护套铜芯耐火阻燃导线;照明支线选用BV-500V聚氯乙烯铜芯导线。
所有干线均穿SC钢管沿墙及楼道暗敷。
4)封闭母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水平敷设时,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取专用附近支撑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
5)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是,保护层厚度需大于30mm,明敷时做防火处理,电气竖井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
6)专供消防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器件及导线等宜采用耐火、耐热型。
当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时,消防设备的线路应作耐热、隔热处理。
且消防电源不应受别处故障的影响。
消防电源设备的盘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4、照明系统:
1)照度标准:
照度标准一般遵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执行。
2)光源与灯具:
主要以节能型荧光灯为主,车间部分选用广照型灯。
一般依据建筑功能及装修要求选择。
荧光灯均配电子镇流器,以避免频闪并起到节能、提高光效和延长灯管寿命等作用,所有灯具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到0.9以上。
安全出口标志灯应采用Ⅰ型或Ⅱ型规格灯具,地下部分应采用Ⅰ型规格灯具,疏散标志灯应采用Ⅲ型或Ⅳ型规格灯具,地下部分应采用Ⅱ型或Ⅲ型规格灯具。
3)照明种类:
一般分为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两部分。
(1)、所有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廊、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强电间、弱电间、大堂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度值的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在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上方均设有疏散方向指示诱导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均带浮充电电池),疏散方向指示诱导灯安装间隔不大于20m,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不大于1.0m。
应急照明在火灾确认或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时应自动开启,转换时间不大于5s,疏散照明持续时间不小于30min。
消防控制室、弱电间、强电间、风机房与水泵房的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少于180min。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等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疏散指示照明及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应急照明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20min。
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耐火或阻燃电缆(导线)在弱电间、吊顶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耐火或阻燃导线穿钢管SC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在车间用房、走廊、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照明,要求照度不低于0.5LX。
应急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安全出口标志灯或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3)、照明控制根据节能和方便管理原则,采用集中控制与分散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4)、主要场所照明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
楼层
轴线
光源
面积m2
灯具安装容量W
标准照度lx
标准功率密度W/m2
计算照度lx
计算功率密度W/m2
灯具效率
%
配电间
地下一层
J-H/8-9
双管
荧光灯
30.0
216
200
8
180
7.2
≥75
泵房
地下二层
J-H/8-9
节能防水灯
106.0
504
100
5
96
4.8
≥60
电信机房
地下二层
J-K/1-2
双管
荧光灯
38.4
288
200
8
187.5
7.5
≥75
消防控制室
一层
G-H/9-11
双管
荧光灯
80.0
864
300
11
294.5
10.8
≥75
车间
二层
C-5/C-8
广照灯
646.0
7050
300
11
297
10.9
≥60
三、安全保护系统:
1、本工程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进线电缆于进户处做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欧。
2、强电间、弱电间、卫生间均做等电位联结,室内2.5米以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上下水管道、金属支架等均与接地端子箱相连接。
接地引下线采用独立绝缘导线穿管保护引至室外接地极。
四、建筑物防雷与接地:
1、本建筑预计年累计年雷击次数为0.0891次,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屋顶设置避雷带,并在屋面设置不大于20mX20m的网格;利用结构主筋(每处不少于两根)作为暗引下线,其间距不大于25m;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极,沿建筑周圈水平埋设40x4热镀锌扁钢作为环形人工接地极。
要求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均须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本工程防雷接地、弱电系统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综合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1欧姆。
五、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防护等级:
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
2.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
3.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设在首层,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隔墙及楼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和1.5H,并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及多台区域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广播机柜,电气火灾报警主机,电源设备、地编离子感烟,地编手动报警按钮,地编消火栓起泵按钮,报警接线箱.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等组成。
消防控制室内预留网络接口。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两总线环路设计,任一点断线不应影响系统报警。
消防控制室可接收各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手动报警按钮的动作信号。
1)探测器:
在车间、楼梯间、强电间、弱电间、消防控制室等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2)在本楼适当位置设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在强、弱电间、消防控制室设消防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119专用报警电话。
3)在各层楼梯间、疏散楼梯出入口,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
安装高度不低于2.2m。
4)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有专用的消火栓启泵按钮,并引至小区消火栓泵控制箱。
5)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感烟、感温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电磁阀(排气用)(放水用)、空压机、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的动作信号;还可接收排烟阀、加压阀、70℃、280℃防火阀的动作信号。
5.消防联动控制:
在本建筑物内设有消防联动控制装置。
当发生火灾时,打开应急照明并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火灾报警后,确认的火警信号经过联动或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关闭。
火灾报警后,控制屋顶层排烟风机的排烟阀启动排烟风机运行;280℃防火阀熔断后关闭排烟风机,风机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当一层发生火灾时,同时打开二层的排烟口。
在消防控制室对排烟风机、消火栓泵、喷淋泵,既可通过现场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直接手动控制,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合用)机柜,机组采用定压式输出,输出功率为1600W。
a)在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场所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b)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播放疏散指令的控制程序如下:
——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c)应急广播应设置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小于应急广播时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专用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在手动报警按钮上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塞孔外,在消防水泵房、强电间、弱电间、防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等场所还设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专用电话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8.消防设备供电、应急照明系统及消防系统接地:
1).供电电源:
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控制室设备还应配备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及各层插接箱内均设有分励脱扣器,由消防控制室在火灾确认后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
2).系统接地:
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联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利用每根柱内两条钢筋作为引下线,要求综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3).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等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疏散指示照明及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应急照明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20min。
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耐火或阻燃电缆(导线)在弱电间、吊顶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耐火或阻燃导线穿钢管SC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所有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廊、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强电间、弱电间、车间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度值的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在车间用房、走廊、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照明,要求照度不低于0.5LX。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4).消防系统线路的选型及敷设方式:
消防线路均采用阻燃型。
干线采用防火金属线槽明敷,支线采用穿钢管SC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9.其它:
1).对防排烟风机、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设自动巡检制度,定期对防排烟、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进行监测、试车,以便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能正常运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个回路地址编码总数应预留15%~20%的余量。
3).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UPS电源设备等均由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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