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实施控产提质增效工程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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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实施控产提质增效工程建设
果园实施控产提质增效工程建设
考核验收细则
按照果园标准化、产品精品化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葡萄与桃形李产业控产提质工作,实现高效栽培,推动我县主导业转型升级,从而提高浦江水果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一、建设标准
1.果树种类:
葡萄、桃形李。
2.种植规模:
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葡萄和50亩以上的桃形李基地。
3.树龄要求:
3年及以上树龄的葡萄,4年以上的桃形李正常投产果园。
4.亩产标准:
葡萄亩产控制在1500公斤以下、桃形李亩产控制在1750公斤.
5.品质标准:
葡萄、桃形李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巨峰葡萄平均糖度要求在17度以上,单穗重在400克以上的数量需占80%,桃形李单果重80克以上的占80%.
6.仪器设备:
果园须配备农药残留速测设备一套和农业生产智能农事机一套,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软件,条码读写设备,二维码打印机。
二、申报、立项
1.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单位需提供果园实施控产提质的区位图及种植户详细名单,填写《浦江县果园控产提质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以上材料需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农业局。
2.立项。
由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县府办备案。
3.申报期限:
今年各申报单位须在6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立项,以后须在5月底之前报。
三、验收办法
1.业主填写浦江县果园控产提质验收表(见附表2)。
2.乡镇验收:
由各乡镇组织人员,按随机抽样方式,实地查看果园控产提质进展情况。
验收时间:
按生长情况在6月、7月验收。
验收标准:
(1)葡萄亩产控制在1500公斤以下,穗型正常,根据葡萄品种特性,巨峰葡萄500克一串的,每平方米不超过5串,400-500克的每平方米不超过6串。
(2)桃形李按株为单位随机抽样,要求单果重80克以上的占80%,依照种植密度推算,每亩不超过1750公斤.
(3)每批次收获葡萄开展农药检测并做记录,必须达到国家农产品安全标准。
果园全程农事生产过程数据智能采集,实现基于二维码的全程追溯.
(4)实施控产提质后的葡萄需符合糖度标准,巨峰葡萄糖度在17度以上。
3.农业局抽查:
乡镇将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农业局,农业局根据乡镇验收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检,合格后上报。
附件1
浦江县果园控产提质认定申请表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树种
实施规模
亩
基地地点
乡(镇)村
简要说明控产情况:
(包括种植品种、单果单穗重量、果品质量等)可附页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年月日
农业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2
浦江县果园控产提质验收表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树种
实施规模
亩
实施地点
县乡(镇)村
验收时间
自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乡镇
验收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农业部门
验收意见
(盖章)年月日
浦江县保障型蔬菜基地验收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43号)要求,现就我县保障型蔬菜基地验收细则制订如下:
一、保障型蔬菜基地立项条件
1.种植面积要求。
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不小于100亩(山区不小于50亩)。
基地内土壤、大气、灌溉水质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周围无工业污染源,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2.产品质量安全。
基地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蔬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产品年度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或年度内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不超过二次。
3.应急功能完备。
基地常年种植蔬菜,遇灾害性天气或特殊时期需应急供应时,能按行政指令要求落实抢收、抢播等应急生产和应急上市计划,实现短期内应急保障的目标。
4.设施装备优良。
基地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电通达,排灌方便,抗洪能力达到十年一遇的标准,灌溉保证度达到100%;标准化钢管大棚等生产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研究较为广泛。
5.生产技术先进。
种植茬口合理,高效节水灌溉、穴盘育苗,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控等资源节约、高效生态、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良种覆盖率达100%。
二、验收程序
1.申报。
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填写《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立项申报表》,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局蔬菜主管部门。
2.立项。
由县农业局蔬菜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府办备案。
3.验收。
项目完成建设后,项目单位填写《新发展农业基地补助申报表》等表格进行验收申报,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验收,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局蔬菜主管部门抽查验收,县农业局蔬菜主管部门抽验完成并汇总后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核汇总后交县府办,拟补助结果在《今日浦江》公示,征求异议,县府办根据公示情况组织复核,将复核结果提交县农发基金管委会研究,批准专项补助资金。
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细则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助推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举措。
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生态化,促进农业生态循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肥料化还田、基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规模化收储”四大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
推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秋播覆盖还田等农业技术,改善农田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
鼓励农民或专业合作社购置打捆机,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翻耕还田和秸秆打捆跨区作业,不断提高秸秆还田组织化程度。
(一)果枝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1.果枝粉碎机械补助
(1)果枝粉碎机采购: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栽种面积200亩以上,经农业局经济特产站遴选,公示后确认购机名单。
购机时交纳益生菌或腐熟剂押金0.3万元。
(2)补助方式:
每台粉碎机,年处理农作物秸秆200亩以上;购机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8万元。
分三年补助,第一年凭正式发票补助40%;后二年每年完成秸秆服务作业面积200亩以上的水果枝条,再分别按40%、20%补助。
通过验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的腐熟剂、益生菌全部发放给农户且搅拌后还田的,返还押金。
2.果枝收集与粉碎补助:
(1)果枝收集:
补助种植户20元/亩。
(2)果枝粉碎:
补助机械加工户55元/亩。
果枝收集、粉碎面积计算方式:
葡萄二年以上树龄按实计算面积,一年树龄补助面积按一半计算;其它水果补助面积,一年树龄按25%,二年树龄按50%,三年树龄按75%计算,四年以上树龄按实计算面积。
(二)水稻、油菜机械化粉碎还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开展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作业。
1.购置机械每台补助0.1万元(凭正式发票)。
2.面积在100亩以上,按50元/亩标准补助。
二、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
发展以葡萄、桃形李等农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扶持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鼓励以农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经立项批准,对县域内种植香菇、黑木耳、金针菇、杏鲍菇、秀珍菇食用菌基地,按“食用菌产业补助政策”,予以补助。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
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发展湖羊、牛等食草动物,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规模养殖场(羊存栏300只、牛存栏50头),与县域内种植大户以及从事秸秆粉碎专业合作社对接,收购牧草、果枝粉碎料,凭购销台账,给予每场补助0.5万元。
四、秸秆规模化收储工程
探索秸秆收储利用模式,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在葡萄种植重点区域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构建“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
在全县葡萄重点种植区域,由各乡镇遴选确认,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每建一处收储中心,面积500平方以上,给予3万元补助。
附件:
1.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报程序
2.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粉碎机采购补助申请报告
3.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作业登记表
4.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面积公示表
5.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补助汇总表
附件1
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补助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
经县农业局遴选,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性好、区域相对集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内容及程序:
⑴填报《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粉碎机采购补助申请报告》(附表2);
⑵服务作业时,现场逐项填报《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作业登记表》(附表3);
⑶服务作业结束后,填报《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面积公示表》(附表4),在相关所在各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并拍摄公示现场数码照片进行存档,以备抽查。
公示结束后,由所属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审核、验收。
3.验收及抽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补助汇总表》(附表5),经乡镇(街道)核实确认无异议,上报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抽查。
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的,全额拨付;85%-95%,按85%拨付;85%以下的,申报主体视为不合格。
对该农业经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今后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2
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粉碎机
采购补助申请报告
浦江县农业局:
兹有专业合作社,现种植水果,面积亩,
年月日采购粉碎机(整机出厂编号:
动力号码:
)一套,应用于农作物秸秆等的机械粉碎还田,完成上年度秸秆服务作业面积亩,现申请第年机械补助
元。
(附正式发票复印件、上年度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补助汇总表)
特此报告。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作业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
种植品种
地点
面积
身份证
一卡通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机主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面积公示表
乡镇:
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户名
作物种类
树龄(面积)
面积
备注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以上
合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5
浦江县农作物秸秆粉碎、收集补助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号码
村名
联系电话
树龄(亩)
面积(亩)
补助(元)
备注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以上
收集
粉碎
收集
粉碎
合计
乡镇(街道)核实意见(盖章):
农业合作社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订单农业验收细则
(1)参与订单农业农业企业必须是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
6月30前经农业局备案。
(2)农民所建订单农业的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
(3)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所建的基地连接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内在该基地投资50万元以上。
2.企业或合作社生产季节前预付定金100万元,用于支持基地农民发展生产。
票据合法合规,需经在在产地所在主要村庄公示一周无异议。
(4)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初与基地农民签订收购基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经基地主要所在乡镇街道作为第三方见证,并且在年末结算,兑付基地农产品价值300万元以上。
订单合同、兑付清单在产地所在主要村庄公示一周。
无异议。
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建设项目
申报验收细则
所谓农业信息技术,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决策过程中的自然、经济和社会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分析,为农业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提供资料查询、技术咨询、辅助决策和自动调控等多项服务的技术的总称。
它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重要途径,目前应用得比较多的有农业信息数据库技术、专家系统技术、作物生长模拟、农业自动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等。
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各类农业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信息化与现代农业实现深度融合,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特制定有关2015年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在浦江县域内注册、纳税且一年信息化投入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单位要在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中建好网站和在网上农博会展销产品并达到省厅级要求。
(三)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申报的项目应在本地和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有典型推广意义、市场前景大、经济效益好。
优先资助有一定信息化基础,并能配套投入的申报单位。
(四)建设和示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过程管控信息化。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产品竞争力为目的,推进自动管控技术、射频识别技术、遥感技术等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种植、养殖)中的应用,推动数字农业、精准农业的建设,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
在农业种(养)植(殖)中积极利用智能灌溉系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作物长势监控系统、病虫害监测预报预控系统等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积极推进温室环境监控系统、植物生长管理系统、产品分级系统、自动收获采摘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设施农业的自动化、智能化和集约化。
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
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手段网络化、智能化为目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加强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基于条形码、电子标签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等。
3.经营主体组织管理信息化。
开发建设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系统等,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开展智能手机、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环节的应用示范。
4.农产品营销信息化。
以推进农业企业信息化步伐、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目的,开发建设农产品流通信息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上资源开发和产品销售服务功能,或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商城、易迅等电商平台开展营销并以本地农产品销售和服务为主。
同等条件下,在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成效明显的农业企业优先。
二、评估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评估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
2.乡镇(街道)验收。
各乡镇(街道)应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上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农业局报送验收意见。
3.县农业局评估核查。
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项目的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评估核查。
(二)评估验收方法。
评估验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分项考核、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评估验收项目及评定标准见附表1。
1.评估验收组组长主持评估验收工作会议;
2.项目实施主体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3.评估验收组根据“项目验收评定标准”要求,查阅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设备采购、系统安装、使用记录、统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4.评估验收组需现场查看系统平台运维情况;了解操作员对遥感监测、环境监测等系统的熟识程度;检查相关数据信息采集情况及数据库的运用情况。
5.形成评估验收意见(见附表2)。
(三)申请评估验收所需材料。
1.项目实施主体要求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
2.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示范建设项目验收评定表;
3.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示范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4.项目工作总结;
5.项目建设方案;
6.项目建设投入费用清单及凭证;
7.项目示范成效有关证明资料。
三、评估验收合格条件、奖励办法
经验收评估、核查合格且共性指标均完成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个性化指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状况,给予5万元补助,单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给予1.5万元补助。
四、本细则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示范建设项目验收评定表
2.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示范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附件1
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示范建设项目验收评定表
类别
内容
序号
标准
符合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
是
否
共性指标
基础设施
1
通讯网络、计算机网络、宽带等设备是否配备;
相关设备
总体评价
2
在农产品生产、管理和销售等环节成熟应用一项或一项以上信息化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工作在同类企业中具有示范作用,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工作机制
3
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制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计划;
相关文件
4
一年内信息化投入费用在10万元以上;
相关票据
技术培训
5
注重信息化人才培养,每年信息化培训人次占企业管理人员比例达60%;
培训人员名单
信息基础建设
6
在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中建有企业网站,内容全面,维护及时,每月更新二次以上;
网站查阅
7
80%的管理人员拥有工作电脑,注册浙江农民信箱,并在农民信箱和浦江农业网上发布信息20条以上;
网站查阅
个性指标
生产信息化
8
基地安装有传感器、自动告警、自动化控制等设备,可实现对卷帘、滴灌设备的远程控制,基地作物的环境监测,生长状况的可视化远程控制及生产灾变状况预警等智能化管理;
相关设备
9
建立种植(养殖)业生产信息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传输至企业物联网生产监控平台,建有数据库,能熟练掌握智能物联网应用系统,为生产提供服务。
应用系统
管理信息化
10
企业建有管理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物流配送等方面采用信息化管理;
相关设备、管理信息
11
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平台;能熟练掌握应用系统,为生产、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应用系统
经营信息化
12
借助淘宝网、阿里巴巴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
合同(协议)、网店平台
13
有电子商务运作经营团队、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规范的仓储设备,年实现网络销售超过50万元。
相关文件、现场照片、
销售记录
示范工作成效
14
项目最终绩效指标
示范面积
管理效率
项目总增收
获得各级名牌、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数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验收人:
年月日
附加说明:
1.备注栏是对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项目的说明;
2.评估达到要求填“是”,未达到要求填“否”,并在备注说明未达到要求的原因;
3.个性化指标可按内容任选一项(或多项)。
附件2
浦江县农业信息技术示范建设项目
评估验收报告
被评估验收单位
通讯地址
评估验收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验收工作组人员
职务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
组长
成员
评估验收依据
评估验收结论
评估验收综述,不符合项整改意见:
评估验收人员签字:
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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