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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ABSL-3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评价单位: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
前言
受中国农业大学委托,由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持,《中国农业大学ABSL-3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报送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18日发布实施)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大学ABSL-3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简本公示的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及污染源排放概述;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概述;(4)污染防治的的对策和措施要点;(5)项目选址及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概述;(6)清洁生产评价及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概述;(7)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3月11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还可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简本资料及其他想了解的信息。
公示期间,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在有效公示日期内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详细联系方式),或通过电话形式表达意见。
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如下:
Ø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
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教学楼
联系人:
孙洪磊
传真:
010-
邮箱:
电话:
Ø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C栋405
联系人:
刘海凤
传真:
邮箱:
liuhaifeng@edc-eia.org
电话:
1环评工作总体设计
1.1组织结构及分工
建设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环评主持单位: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2工作依据
1.2.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5.8.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2.2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5.4.24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13.6.29修订;
[8]《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境保护部令2015年部令第33号;
[11]《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办[2004]15号;
[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4号;
[1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2008]第1号令;
[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6年第32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1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
[18]《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0]《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日;
[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1.2.2相关规范
[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6;
[5]《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办[2004]15号;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6年第32号;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88-2010);
[8]《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
1.2.3环评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4相关文件与资料
[1]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2]中国农业大学ABSL-3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1.3环评关注的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评价范围内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3-1,主要保护目标位置分布见图1-3-1。
表1-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类别
序号
保护目标
环境特征
相对本
项目方位
相对本项目实验
室边界距离(m)
人数
环保
要求
环
境
空
气
1
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
学校
/
0
5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亿城西山华府
居民区
NW
250
1500
3
竹园小区
居民区
N
150
1560
4
菊园小区
居民区
NE
400
3150
5
绿苑小区
居民区
E
350
1185
6
万树园小区
居民区
SE
510
3500
7
圆明园花园别墅区
居民区
S
760
1800
8
梅园小区
居民区
NW
750
3280
9
兰园小区
居民区
NW
630
2500
10
海淀区
居住文教区
/
/
/
环境噪声
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
学校
/
0
50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环境风险
3km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点
注:
本次评价详细列出了项目周边800m范围内的敏感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其他敏感保护目标均作为海淀区
图1-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各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4-1。
表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PM10
PM2.5
浓度
限值
年平均
0.06
0.04
0.07
0.035
日平均
0.15
0.08
0.15
0.075
1小时平均
0.50
0.20
−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距本项目较近的地表水体为清河上段,属北运河水系,水体功能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其水质分类IV类;执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见表1-4-2。
表1-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因子
Ⅳ类
标准
1
pH
6~9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
氨氮
≤1.5
3
高锰酸盐指数
≤10
4
BOD5
≤6
5
DO
≥3
6
SS
≤150
7
石油类
≤0.5
8
总磷
≤0.3
9
LAS
≤0.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见表1-4-3。
表1-4-3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序号
时段
标准值
标准
1
昼间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夜间
45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实验过程中排放的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排放标准参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此外实验室试验及消毒过程中应用少量甲醛、氨及挥发性有机试剂等化学药剂,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相应标准限值,具体见表1-4-4。
表1-4-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标准名称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放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厂界标准
(mg/m3)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07)
甲醛
20
20
0.31
0.05
2
非甲烷总烃
80
20
10
2.0
3
氨
30
20
6.1
1
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病原微生物
未检出
—
—
—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数值见表1-4-5。
表1-4-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mg/L)
项目名称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备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0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化学需氧量(CODcr)
≤500
悬浮物(SS)
≤400
动植物油
≤50
石油类
≤10
氨氮
≤45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具体见表1-4-6。
表1-4-6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
dB(A)
标准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
55
4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医疗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同时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清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要去。
1.5环境关注的重点
(1)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实验室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3)实验室环境风险评价;
(4)公众参与。
1.6环评工作程序
本环评工作按以下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
收集资料、初步现场调查、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
现场调查监测、信息沟通交流、编制专题报告;
第三阶段: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场补充调查、信息反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四阶段:
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并完成最终稿。
具体流程如图1-6-1所示。
1.7环评主要工作情况
1.7.1现场调查
评价单位接受环评委托后,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及周边居民生活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医院等。
现场主要调查了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内和本项目周边半径3km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它公共设施内的人群等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
1.7.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次环评对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对收集到的例行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
1.7.3公众参与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区域进行了第一次环境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有网站公开和各影响区域张贴公示。
具体包括:
于2015年12月,在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大学附中、竹园小区、菊园小区、兰园小区、梅园小区、绿苑小区、亿城西山华府、天秀花园古月园、万树园、圆明园花园别墅、大有北里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开有关本项目实验室的基本信息;于2015年12月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网站发布环保公告。
1.7.4报告书编制
在上述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新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依据上述的法律、法规、导则及标准的要求完成了报告书初稿。
2工程概况及污染分析
2.1工程概况
2003年12月18日农业部批复建设中国农业大学动物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其中包括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实验室)。
该实验室位于实验动物楼,建于2003年,2004年投入使用,2008年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为:
No.CNASBL0017)。
通过该实验室建设,在提高我国疯牛病以及其他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科研水平、保障生物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可促进我国在该类疾病检测和研究方面与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技术交流与合作。
2009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认可委”)按新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实验室提出了9个不符合项和7个观察项。
由于受实验动物楼建筑设施的限制,该实验室无法整改达到新版国家标准要求,因此被准予使用到2011年7月1日,但实验活动限定在只开展“疯牛病的检测”。
实验室已于2011年6月28日向国家认可委申请暂停该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并已获得国家认可委的暂停通知。
实验室自2004年投入运行以来,实验室制度完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素质良好、操作规范,运营过程中,实验室未出现任何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
为保障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性,中国农业大学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教学楼地下一层,建设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以替代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专门用于牛海绵状脑病、牛分枝杆菌、布鲁氏菌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研究,并进行鼠类和禽类的动物实验。
新建ABSL-3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其中核心区约14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为动物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
具体位置见图2-1-1。
新建实验室位于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教学楼地下一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该区域经改造后,对外围结构进行封闭,可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有出入控制),适用于改造成为生物安全实验室。
实验室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其中核心区约140平方米,分为防护区和辅助工作区两个区域,其中防护区包括核心工作间(包括细胞培养室,鸡、鼠饲养室和实验室)、缓冲间和防护服更换间,辅助工作区包括监控室、洗消前室、前厅、一更、二更含淋浴、缓冲间,此外地下二层还包含20m2的废水处理系统。
辅助工作区与防护区之间设有传递窗和缓冲间,并设有明显的区域显示和负压梯度显示,试验人员必须经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
实验室中生物安全柜的安装位置远离实验间入口,避开工作人员频繁走动的区域,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低风险区流向高风险区的单向气流流型。
各房间内均配备紫外消毒灯,由监控室电脑控制。
实验室平面布置为:
主入口→辅助工作区→缓冲间→核心工作间
图2-1-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2.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物主要来自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分析、室内设备运转及实验人员清洗、准备过程。
2.2.1废气排放分析
ABSL-3实验室病毒的分离、培养及鉴定、分子生物学检测、血清学检测等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和负压罩中进行,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气及各种有机、无机化学试剂挥发分通过生物安全柜和负压罩内置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两个主实验室各设置1台
-A2型生物安全柜和1台负压罩。
同时ABSL-3实验室采用全新风排放系统,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气的废气通过实验室排风口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2.2.2废水排放分析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生物培养液、少量实验器具冲洗水、实验人员消毒洗手水、沐浴水,存在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可能性。
主实验室实验产生废液(包括实验室生物培养液、少量实验器具冲洗水)含有致病病原微生物,总产生量0.51m3/d,其中主要是实验室清洗消毒用水;清洗间产生的清洗废水(包括实验人员消毒洗手水、沐浴水),总产生量为2.0m3/d。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日排放量为2.51t/d,年排放量为627.5t/a。
2.2.3固体废物
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试验中使用的一次性器具、检验标本、实验人员使用的一次性防护用具、双扉灭菌柜出来的仪器在清洗过程产生的包装材料、残渣、含病原微生物的包装材料、更换的空气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动物尸体及其粪便等,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520kg/a。
此外实验室人员生活垃圾及清洁区产生的包装废料产生量约3.75t/a。
2.2.4噪声
本项目实验室噪声源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空调系统设备噪声,噪声级范围为75~90dB(A)。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环境空气
根据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2、2013、2014年),海淀区各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及占标情况见表3-1-1。
由表中可知,PM10、PM2.5年均浓度连续3年均出现超标,NO2年均浓度2013、2014年出现超标,连续3年SO2年均浓度均能达标。
表3-1-1海淀区2012年-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
时段
SO2
NO2
PM10
PM2.5
执行标准
mg/m3
%
mg/m3
%
mg/m3
%
mg/m3
%
2012
0.031
51.7
0.054
67.5
0.114
114
/
/
GB3095-1996二级标准
2013
0.0269
44.8
0.0636
159.0
0.1124
160.6
0.0913
260.9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14
0.0251
41.8
0.0669
167.25
0.127
181.4
0.0895
255.7
3.2地表水
根据调查,距本项目较近的地表水体为清河上段,清河上段属北运河水系,水体功能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其水质分类IV类;根据2015年3月河流水质状况,清河上段现状水质类别为Ⅳ类,符合水体功能要求。
3.3声环境
根据北京市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北京市全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6dB(A),其中城六区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0dB(A)。
4环境影响分析
4.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在ABSL-3实验室工作情况下,实验室内部始终对外界大气保持相对负压,防护区域压力最低,以避免病原体通过空气渠道逃逸到外环境。
实验室排放的含病原微生物的废气经高效粒子过滤器“两级屏障”后,可以保证生物性污染物不会泄漏到外界环境空气中。
另外实验室内部还设有辅助消毒装置,可通过紫外线、高温消毒剂熏蒸等切断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经,确保排出的气体对于病原微生物而言“零泄露”,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2废水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含有害微生物的污水在严格执行两级高温高压物理灭菌+高温消毒、并经两级专用灭菌指示卡检测合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可以保证实验室外排污水中无病原微生物存活,外排水质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三级标准要求。
4.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选址地区声环境质量可基本维持现状,本项目运营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4.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经灭菌消毒后装入特定的密封容器,在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教学楼地下一层设置专用房间进行集中暂存,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运输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统一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本项目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实验室整体密封、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空调通风系统安全措施、消毒系统安全措施、过滤系统更换安全措施、电力危险控制措施、防火措施等,制定了实验室负压失灵、断电、火灾等的内部应急预案和社会救援应急预案,使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从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基本防护、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建筑物设计风险防范、实验室设计风险防范以及病原微生物的运输、保存、危险废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监控措施、危险废物运输安全防范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分析了病原微生物进入该实验室后的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病原微生物不进入外环境,避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和规程,投入运行后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操作程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各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污染防治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主实验室的含病原微生物的废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实验室空调系统采用全排风系统,送、排风系统实行连锁控制,排风系统先于送风系统启动,后于送风系统关闭,且保证实验室内各区域维持一定压差,从而使实验室内气流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高效过滤器→排空”的方向流动。
排风系统设置两道过滤装置,过滤效率分别不低于99.99%及70%。
实验操作中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有机试剂溅出的操作均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对0.5µm气溶胶去除效率达到99.99%,最终排风汇入实验室主排风管道。
另外实验室内部还设有辅助消毒装置,可通过紫外线、高温消毒剂熏蒸等切断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经。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排放废气达到实验室运行的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要求。
6.2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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