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外派人员工作汇报共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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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派人员工作汇报共8篇
集团外派人员工作汇报(共8篇)
集团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1第三章运作方式...1第四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1第五章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2第六章人员培训机制........3第七章人事档案...3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财务审计中心和业务监控中心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及采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采购以及人士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财务管理及采购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此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
第二条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以及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的财务、采购和人事进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以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强化对企业的业务监控。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财务机构、采购机构和人事机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编制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确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三条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并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采购机构、人事机构及其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即:
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财务人员、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人事部门的人事人员~其人事、劳资由集团公司三大职能中心实行统一的管理~各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负责人直接对财务审计中心和业务监控中心的总监负责。
第四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四条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的人员招聘见《天1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能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办法~凡属财务审计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机构由集团财务审计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人员
聘任~并由财务审计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财务审计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六条凡属业务监控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采购机构人员由集团业务监控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并由业务监控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业务监控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七条凡属人力资源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人事机构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并由人力资源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八条凡属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范围内人员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出、调入均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自行确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
第九条凡属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范围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确定。
外派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各支
2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付一半~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均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按50%比例发放和报支~应给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也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按相同的比例缴纳。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人员培训机制第十条按照集团公司的人事制度及用人标准~结合财务管理、采购及人事工作的重点。
本着很抓基础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理念~打开崭新局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地培训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人事管理人员~达到端正态度、提高技能的目的。
培训计划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以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制定~具体规定见《天能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凡属于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管理。
3
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
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
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
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
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
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
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
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
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
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
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4、外派期满后,集团视工作需要决定外派人员是否回归原单位工作,若需继续留守外派单位,则相应的劳动关系转入外派地公司,工资福利按外派地公司标准执行,但相关外派津贴自劳动关系转入之日起取消。
5、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等均由外派目的地单位承担。
2)外派津贴
公司给予部分外派至浙江省外的人员相应的津贴(津贴含每日伙食及市内交通,公司不再另行报销),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回原单位(原则上以家庭所在地为准)开会、培训等公务期间不享受外派及出差津贴,津贴由工资发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为:
外派人员级别(南昌)津贴标准
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监(含以上60元/天/人
其他人员50元/天/人
外派期间因公司业务招待宾客餐饮时,参与接待人员须剔除每日1/2津贴额度。
3)外派人员的住宿安排
由外派所在地公司总经理统一安排,标准为普通民宅、中等装修,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在同一业务区域有1人或多人常驻的(15天以上),每月均按下表标准内进行租房:
(单位:
元/月/套)
地区分类费用标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各直辖市、各省会城市
2800-5000
全国各地级市
1800-2500除以上两类的其它地区、县级城市、乡镇村等
600-1200
租房费用视房屋地段、交通便利情况与实际入住人员而定,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由所在地公司总经理报集团财务副总另行审批。
租房费用的报销须凭有效租房协议及费用发票,租房费用不以人数而以房数(单位:
套)为计算单位,原则要求满员入住;当一套租房内已无法新增入住人员床位时,所在地公司总经理应考虑新增租房或重新寻租适宜整体外派人员入住的租房。
4)探亲假
每月外派人员可利用公休回家探亲。
具体探亲假标准为:
地区分类探亲次数
衢州地区以外各省、市1次/月
衢州地区1次/周
探亲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轮休,若需在工作期间段内探亲,需提前征得部门领导及外派地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探亲路费参照集团差旅费制度标准内实报实销;具有外派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探亲假的,公司允许供外派人员的家人同等使用,但仅限个人所获的同等相关待遇,在其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1人往返路费,但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计,
5)外派人员的住宿、探亲路费等均凭有效票据到工资承担单位据实报销。
6)受外派工作地的地域、消费水平等因素影响,各公司的外派福利政策略有不同,集团将权衡各方因素,不定期做综合调整。
6、外派人员业务招待费支出
公司人员外派期间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或赠送礼品时,须先向集团财务副总或外派人员所在分公司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具体方式参照集团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享受外派福利政策: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集团管理,忠诚于XX事业的员工;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公里以上;
3、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七、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在实习期满后初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初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六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外派。
八、本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控股子公司。
九、本办法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编写与解释,各项补贴标准可随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修订,并经集团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通过。
十、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外派员工审定表》。
XX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七月
基本
情况
原属地单位婚姻状况
派驻公司名称
外派起止时间
外派津贴标准
外派员工审定表
姓名
原职位名称家庭所在地派驻公司职位本次外派天数_______元/天
性别
部门负责人:
外派地公司
总经理:
集团财务副
总:
集团董事长: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
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
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
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
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
1200元/月
其它人员:
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豪邦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豪邦控股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
1、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
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任命程序
(一)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人选,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提名;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研究通过;
(三)董事长签发任命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传发任命文件,安排就任。
四、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各级财务人员由总公司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总公司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未经总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
2、双重管理原则:
各级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
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3、各级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总公司决定,由总公司财务部及行政部负责考核,总公司统一划账到财务人员银行账户,社保在总公司统一缴纳。
五、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1、会计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3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上岗位证,财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五)、精通OFFICE软件,如WORD,EXCEL;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六、财务人员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一)、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财务人员依法行
使职权。
(二)、参与编制被委派单位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并监督预算执行。
(三)、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资产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
做好被委派单位的物资、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
(四)、对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正确核算成本,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六)依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七)、对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集团领导报告。
(八)、办理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2、出纳的职责
(一)、遵守集团公司及外派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依制办事。
(二)、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事项不清的收付业务拒绝办理。
(三)、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出纳登账及资金收付、银行对账工作。
(四)、保管好重要票证及相关资金收付单据、印章、密码等。
(五)、对违规的收付事项有权查问并向财务经理反映,重大的还需向集团财务总监反映。
(六)、办理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
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四)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八、离职管理
各级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通过财管中心审计并办理完财务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按照公司人事部门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须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后,应督促派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议案及决议发送给股东。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董事局主席办公会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的依据主要为:
1.外派人员年度履职情况;2.派驻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投资管理部负责上述资料的整理。
第十八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具体由董事局主席办公会决定。
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则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之前所颁布的有关外派人员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
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
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
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
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
1200元/月
其它人员:
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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