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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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和善煤矿
和善煤矿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武树军
2011-6-16
和善煤矿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武树军
审核:
×××
机运区:
安全部:
调度室:
机电矿长:
总工: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
批准日期:
2011年6月20日
编制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汾煤办发{2010}第102号文规定、《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焦煤集团有关矿井运输工作安排”、《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总则
1、斜巷运输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斜巷运输车辆与钢丝绳间的连接,车辆与车辆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3、斜巷运输时,巷内安设的安全设施必须灵活有效,不能甩掉不用。
4、斜巷运输“四超”物料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运输系统概况
运输系统简介:
和善煤矿主斜井坡度为19°,斜长为620m,主提升绞车为JPT16×15,电机功率为132KW,钢丝绳直径为21.5mm,最大提升能力为4.5吨,使用“V型1吨矿车。
”
井口、绞车房、井底车场安装有声光语音信号装置,轨道为30kg/m的标准轨道。
第二章 绞车及安装
绞车型号为JPT16×15,绞车安装为水泥混凝土基础,基础牢固可靠,安装位置在主井口对面,距离为20m,并有倒车道岔。
第三章 车辆的连接方式
一、绞车钩头制作及与车辆连接
依据汾煤办发{2010}第102号文规定
1、钩头必须使用套环,钩头固定套环采用绳卡固定时,绳卡规格必须和钢丝绳相匹配。
2、钢丝绳绳卡数量:
绳卡数量根据钢丝绳直径大小定(当钢丝绳直径≤18mm时,绳卡数量至少为3个;当钢丝绳直径>18~26mm时,绳卡数量至少为4个),绳卡间距为6~7倍钢丝绳直径,绳卡方向应一致,绳卡的U形环内上部为钢丝绳工作段,下部为尾段,紧固绳卡时须考虑每个绳卡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卡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第一个绳卡应尽可能靠近套环,但必须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3、钩头与车辆连接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规定:
钢丝绳与车辆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保险绳一端通过绳卡固定在主钩头后端不小于600mm处,绳卡的数量不少于3个,绳卡的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卡方向应一致,保险绳钩头的打结按照主钩头的标准制作;保险绳的直径应与牵引钢丝绳直径相同,长度为允许挂车总长度加1.5米。
钩头与1t矿车的连接:
钩头插入连接装置处用经过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的1t矿车插销连接。
钩头与3t平板车的连接:
钩头插入连接装置处,使用经过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的M42×300的专用螺栓连接。
钩头与空专用车辆(支架运输车)的连接:
钩头与车辆之间采用Φ18×64刮板输送机链配相应连接环连接或采用经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卡环连接。
钩头与重专用车辆(装支架后)的连接:
在采区公用巷用Φ22×86、Φ24×86刮板输送机链与支架连接后再与钩头连接或用经试验合格符合标准要求的卡环把钩头和Φ22×86、Φ24×86的牵引链连接在一起。
在工作面顺槽则采用Φ22×86、Φ24×86牵引链与支架连接后再与钩头连接。
二、各种车辆连接
车辆与车辆之间连接时,根据车型、重量、装载情况并结合运输条件的实际情况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经过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系数要求的三环链,卡环、牵引链、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规定: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险绳。
1t矿车间的连接:
用三环链和1t矿车的插销连接。
3t平板车间的连接:
用三环链、卡环和M42×300的专用螺栓连接或用Φ18×64牵引链和M42×300的专用螺栓连接。
1t矿车与3t平板车间的连接:
采用三环链、卡环、Φ18×64牵引链和1t矿车的插销、M42×300螺栓连接。
1t矿车与专用车间的连接:
用三环链、Φ18×64牵引链配相应连接环和1t矿车的插销连接。
专用车(支架车)间的连接:
用Φ18×64牵引链配相应连接环连接。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用车辆间的连接、车辆与钢丝绳间的连接要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的规定要求。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的规定要求。
以上车辆的连接方式同时适用于掘进巷道、回采巷道的绞车运输
第四章、牵引计算
1、技术参数:
1)1t矿车自重:
m0=600kg
2)1t矿车载重:
m(以下数据由生产科提供)
A、木料、铁网:
0.888m3×0.55t/m3=0.488t
B、水泥:
1.5t
C、砂子:
1.1×1600=1.76t
D、煤:
1.1×0.7×1.35=1.0395t
E、金属梁柱(工字钢—架子车)27根×2.8m×26.1kg/m=1.973t
F、碴车:
1.1×0.7×2.665t/m3=2.052t
G、料石:
60块×0.04t/块=2.4t
3)轨道运行阻力系数:
w取串车提升启动时w=0.01
4)钢丝绳阻力系数:
wˊ全部拖在枕木或地板上wˊ=0.15—0.2
2、牵引力计算
绞车提升时最大运行阻力发生在重车开始上提时
F=n(m+m0)(wcosβ+sinβ)+PL(wˊcosβ+sinβ)
式中:
n—提车数量
m0—矿车自重1t矿车为600kg
m—矿车载重量(kg)
w—轨道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5
wˊ—钢丝绳阻力系数,取0.15—0.2,拖在地板上取0.2
β—提升坡度
P—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kg/m)
L—钢丝绳离开滚筒之点到下部车场与矿车连接点间的距离(m)
按绞车额定牵引力倒算出提升车辆数,结合巷道实际情况,算出绞车在19°坡度下的提升能力。
计算时按1t矿车最大载重量计算
空车
煤车
木料、网
水泥、沙
料石
碴车
金属、梁柱
10
6
8
3
3
3
2
3、挂车数量的规定
表中所列挂车数量为绞车的理论计算值,而在实际提升过程中,绞车所挂车数所产生实际牵引力不应大于绞车的额定牵引力。
4、安全系数计算
绞车额定牵引力为45KN,最大运行阻力W=45KN
配用Φ21.5mm钢丝绳,破断力:
F=245500N
∴安全系数:
K=F/W=5.4
通过以上安全系数计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额定牵引力计算出的理论挂车数量及安全系数计算,结合我矿井下运输条件,斜巷坡度以及其它情况相结合,井下采区运输绞车提升每钩最多挂车数量(不论空重车)规定为1t矿车五辆。
但在实际提升过程中,根据所装物料重量不同,所用车型不同,依次减少(或增加)挂车数量至规定范围内,所挂车数不能使绞车提升时产生的实际牵引力超过绞车的额定牵引力。
车况
空车
煤车
木料、网
水泥、砂
料石
碴车、金属梁柱
挂车数量
5
4
4
2
2
1
1)特殊大件如采煤机、综采设备大件等“四超”物件,只允许每次提升一辆,并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
2)挂钩工必须明确,提升物料时,每钩挂车数不是定量而是变量,但不论怎样变,每钩提升总量使绞车产生的牵引力不能超过绞车的额定牵引力。
3)为了保证钢丝绳缠绕时有足够的张力,防止发生乱绳,勒绳现象,每钩挂车数量最少不能少于1辆,严禁空钩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空钩提升时,需有人员拽起钩头和保险绳,随绞车提升方向一同上下,以免拉坏轨道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五章、关于对超重、超宽、超高、超长车辆概念的明确:
1、关于超重的概念:
是指超过每辆车额定装载重量和每钩允许牵挂的总重量。
原则上一吨矿车载重量为1t,三吨平板车载重量为3t,装载偏差控制在0.5t以内,每钩允许牵挂的总重量在绞车提升时产生的牵引力不能超过绞车的额定牵引力。
2、关于超宽的概念:
是指矿车容器的宽度,原则上装料时不准超过矿车的宽度。
3、关于超高的概念:
是指超过矿车车箱上缘边框,原则上装载物料时不准超过矿车的高度;平板车装载高度从轨面算起不超过1.4m。
4、关于超长的概念:
是指物料长度超过矿车(料车)碰头装置,原则上装载物料不能超过碰头。
重型、大型货载的划分:
重型货载:
是指重量超过5t及以上的单体货载。
第六章 信号规定
一、信号规定:
1、声响信号:
1)停车信号:
…………一声
2)提车信号:
…………二声
3)放车信号:
…………三声
4)慢提信号:
…………四声
5)慢放信号:
…………五声
6)特殊慢提车信号:
…………一声长四声短
7)特殊慢放车信号:
…………一声长五声短
2、光信号:
1)红灯………停
2)绿灯………行
3)黄灯………减速或慢行
3、紧急信号
摆头灯,打乱点
除规定的信号语言外,任何方式(不包括事故情况下的呐喊)均不得作为开停车信号。
除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不得使用紧急信号。
二、信号装置及安装位置:
依据汾煤办发〔2010〕102号文件规定
1、上下车场必须安置声光兼备双向双打信号。
2、下部车场及中间巷口应装设“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
依据《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和“焦煤集团有关矿井运输工作安排”,各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巷口及采区车场必须装设声光信号及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声光语言报警装置。
第七章 安全设施
一、挡车装置
挡车装置按有关规定,各采区轨道上下山必须安设阻车器、捞车器、挡车栏等安全设施,上下车场应配备齐全。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和汾煤办发〔2010〕102号文件《关于下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中“矿井运输设备、设施安装技术”的要求,以及《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中“斜井巷运输设置防跑车装置管理规定”安装防护设施。
(一)、大巷、采(盘)区斜井(巷):
(1)上部车场:
距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处设置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40~60米处:
设置常闭式捞车器。
(3)下部变坡点上15~20米内(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
设置常闭式捞车器。
(4)中部:
在变坡点下40~60米与下部车场两挡之间视其实际长度及坡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
其中,对于坡度小于8°的斜井(巷),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米;对于坡度大于8°的斜井巷,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5)下部车场停车处设置阻车器。
(6)下部车场入口处安设挡车栏。
(7)对于斜坡中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须在其上方15米-20米内增设1-2挡。
(二)、各平巷、斜巷、车场固定摘挂钩处必须安装阻车器。
(三)、各采区联巷口处必须安装阻车器。
(四)、斜井、暗斜井、下山等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头20m处应装设挡车装置。
(五)、顺槽斜井(巷):
1、斜长小于50米(含50米)的斜井(巷),上、下车场各设置一挡。
2、斜长大于50米按下列规定设置挡车设施:
(1)上部车场:
距变坡点前2米处设置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40~60米处:
设置勾轴式捞车器。
(3)下部变坡点上20米处:
设置勾轴式捞车器。
(4)斜坡长度大于200米时,中部再加设一道勾轴式捞车器。
(5)下部车场停车处设置阻车器。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原煤炭部煤生字(96)第615号文件的规定。
二、牌板管理
依据汾煤办发〔2010〕102号文件规定:
绞车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便于操作,安全方便,并安装在上下车场醒目位置。
1、严格执行牌板规定内容。
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请爱护巷道内安设的安全设施和“一坡三挡”设施。
4、遵章作业,精心操作。
三、保险绳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规定: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我矿斜巷运输工作特点,所有绞车都应加设保险绳。
依据汾煤办发〔2010〕102号文件规定:
保险绳的直径应与牵引钢丝绳直径相同,长度为允许挂车总长度加1.5米,并连接牢固。
根据和善矿井下运输实际情况,保险绳采用单绳式,保险绳一端通过绳卡固定在主钩头后端不小于600mm处,绳卡的数量不少于3个,绳卡的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卡方向应一致,保险绳钩头的打结按照主钩头的标准制作,另一端做成绳扣,使用时插在列车尾车连接装置中,保险绳必须搭在矿车上部放置稳固,防止中途滑落。
四、照明
各采区轨道上下山应按规定的灯距安设照明。
依据《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矿井运输照明,信号通讯,行车保护等安全设施管理规定”加设照明,照明灯距以20m一盏为宜。
五、警示装置
依据《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运输管理规定要求:
斜巷上下车场悬挂警示牌“注意安全、禁止蹬钩、当心矿车行驶”及“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等警示牌板。
六、托绳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规定: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运输必须安设计要求安设托绳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七、运输线路的检查
应由下部车场警戒人员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
轨道接头、道床、轨枕螺丝、道岔等是否完好。
运行线路中有无障碍物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它工作人员在运行线路中工作等,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八、绞车的检查
检查工作由绞车司机负责,依据《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小绞车司机”检查内容包括:
1、绞车安装地点是否安全。
2、绞车安装固定是否平稳牢固,基础螺栓有无松动,变形。
3、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是否完好。
4、绞车钢丝绳是否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绳端固定是否牢固等。
5、检查保险绳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九、信号系统的检查:
由信号工负责(无专职信号工时可由绞车司机代替)。
检查内容包括:
1、绞车控制开关、操作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
2、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3、信号系统是否齐全,完整、可靠、灵敏。
4、警示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十、安全装置的检查
由警戒人员或下部车场工作人员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
1、上部车场防跑车装置(抱轨式阻车器)是否完好。
2、斜巷中部各跑车防护装置(勾轴式捞车器、雷达捕车器、常闭式阻车器)是否灵活有效。
3、下部车场阻车设施以及其它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十一、车辆及连接装置的检查
由摘挂钩工负责。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2条规定:
检查内容包括:
1、详细检查矿用车辆各连接铆钉螺丝、车箱与底盘、车轮连接件与碰头是否完好。
2、检查连接装置,插销和三环链是否完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保险绳是否完好。
3、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同时,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三环链等连接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
十二、材料设备的捆绑检查
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职工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
1、车辆的完好情况,钢丝绳捆绑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2、设备、材料捆绑必须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3、材料、设备与车体之间是否垫有防滑物衬垫。
4、材料、设备是否“四超”,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当班跟班队干,便于运输工作安全进行。
十三、人员撤离
在运输工作开始前,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斜巷内无行人或其他作业人员在运输线路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工作人员按分工进入工作地点。
十四、警戒人员
在上、下车场及中间岔道口必须设置警戒。
警戒人员应按分工情况进入到各自的警戒地点,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到工作区域,警戒人员工作时,必须进入到安全地段。
第八章、运行中安全装置的要求
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灵活有效,绞车启动后,安全设施要处于工作状态,不准甩掉不用。
上部车场防跑车装置(抱轨阻车器),当车辆通过变坡点后要随手关闭;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勾轴式捞车器、雷达式捕车器、常闭式阻车器)要全部处于工作状态;下部车场爬轨式阻车器要处于关闭状态。
绞车运行中严禁操作跑车防护装置(捞车器),挡车栏。
四、车辆运行时对司机、挂钩工,信号警戒人员的要求
1、对司机的要求:
绞车司机在绞车运行时,要精力集中,精心操作,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
做到八不开
1)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
2)绞车道有障碍不开
3)信号不清不开
4)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可靠不开。
5)巷道有行人,有作业人员不开。
6)超挂车,车辆装载不合适不开。
7)钢丝绳磨损超限,保险绳不完好不开。
8)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绞车正常运行中,两手不离制动手把,严禁与他人交谈,密切注意排绳情况。
下放重物时,严禁电动机不给电松闸放飞车。
2、对挂钩工的要求
摘挂钩操作前应接到信号工许可,并在车辆停稳后进行工作。
摘挂钩操作时脚离外轨最少保持200mm。
挂钩工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八不挂。
1)装料、设备不牢固不挂。
2)巷道有行人,有作业人员不挂。
3)巷道损坏影响安全运行不挂。
4)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
5)巷道浮煤杂物过多影响行车不挂。
6)运送“四超”物料无特殊措施不挂。
7)信号不畅通不挂。
8)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绞车正常运行后,上部车场挂钩工应立即关闭阻车器,注意车辆运行情况,运行中严禁摘挂钩。
3、对信号工警戒人员的要求
信号工警戒人员要进入信号硐室或安全地段,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守在信号系统旁,密切注意车辆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变化。
若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信号工要与挂钩工密切配合,待挂钩工操作完毕及检查结束,发出开车指示,信号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不准发开车信号。
五、特殊情况下的要求
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各处人员要各负其责,精心操作。
若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时,各处人员必须立即与信号工联系,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但绞车司机、信号工、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准离开。
其它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详细检查,确认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章 倒钩作业
倒钩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倒钩作业点必须成对安设抱轨式阻车器。
操作时本车场爬轨阻车器必须关闭处于工作状态。
2、将车辆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3、摘挂钩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操作。
2)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3)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操作,如果双道间安全距离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
4)操作完毕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
禁止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跨越。
4、摘挂钩若遇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
第十章 装卸物料
1、码放
所有物料装卸时都应码放整齐,摆放有序,分类码放并运到指定地点。
2、捆绑
物料(散料)分长短,分类别都应捆绑,便于装卸,便于运输。
3、装卸人员配合
装卸物料时,特别是大型材料,人员要严格操作措施。
抬放物料时,步调一致,同起同放,严禁乱放,作业人员要密切配合。
4、破板、枕木各种设备零件等所有散装物件一律采用1吨矿车装运,装载高度要低于车箱上口50—100mm,装载量按1吨计,偏差±0.5吨。
5、使用平板车装长物料,在平板车与物料间位于两端碰头200mm处,分别放好垫木。
其放置垫木一是为了便于摘挂钩,二是为保证通过下变坡点竖曲线时不戳地。
6、不论使用架子车,平板车装运各种物料,要保证不偏载,而要用合适的钢丝绳,不小于两道捆绑,并用绞棍绞紧,不能因振动而自行松动。
第十一章 安全技术措施
一、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371条、372条的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局矿下发的相关安全运输条款操作。
另外,要认真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对运输各工种规程作业。
二、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1、对“四超”车辆的运输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四超”车辆必须是单钩单车运输,连接装置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规定要求。
3、爆炸性材料的运输:
炸药、雷管要分装分运。
装车前车箱内要铺垫缓冲材料。
4、装运爆炸性材料的车辆必须有盖、能锁的专用车辆。
每次只准提运一辆,并限制运行速度。
5、依据《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处理掉道事故的规定要求:
1)在车场处理掉道事故时,必须关闭阻车器,有专人监护。
2)在倾斜井巷中发生车辆掉道时,严禁摘钩处理,不得用钢丝绳牵引上道。
绞车司机必须刹紧闸把,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车辆上道时,车辆有可能倾斜翻倒处严禁人员作业。
4)车辆上道作业时,要有防止车辆尤其是防止综采设备等重型车辆倾倒的措施。
5)采用倒链或千斤顶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超过150mm,抬起后及时用垫木垫好,垫稳。
6)处理事故时,要设好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或通行。
特殊情况必须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待人员通过事故段后再继续工作。
7)掉道车辆上道后汇报有关部门,并清理现场。
8)再次开车运行前要详细查清车辆掉道原因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二章、斜(井)巷运输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1、斜(井)巷大量物料车的通过不是一件简单的位移之事,必须引起矿有关单位领导重视。
尤其是搞运输的单位领导,做到在安排运输任务时,一定要把对车辆检查,装车规定,连接装置,安全负责人的要求等关键项目做详细安排。
绝对不能“注意安全”一句话的安排安全工作。
2、大型设备提升或下放期间,运搬队值班队干要盯在作业现场检查检验,指导现场工作,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3、斜巷上下部车场入口应安设与绞车回路闭锁的声光语言报警信号装置。
4、进出井的物料车,不论进车还是出车,都一律由运搬队运料工及时提升或下放,不准无限期停留在巷道内。
5、对运送特殊物料时,信号工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一律按慢行速度提升或下放。
6、凡是采区运输的送料工必须学好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机运区
201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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