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 文档编号:28484894
- 上传时间:2023-07-14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33.83KB
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新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前言1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2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2
(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3
(三)规划调整的主要任务5
(四)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5
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7
(一)规划调整主要依据7
(二)规划调整简要过程9
(三)规划调整技术方法10
三、行政区划调整与数据采用13
(一)基础数据来源13
(二)行政区划调整13
(三)基础数据采用14
四、关于主要规划指标调整的说明20
(一)关于市级方案下达指标落实情况的说明20
(二)关于新抚区其他指标调整落实情况的说明20
(三)关于乡(镇)指标分解调整落实情况的说明21
五、关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整优化的说明24
(一)关于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调整情况的说明24
(二)关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的说明24
六、关于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说明27
(一)土地生态保护分区原则27
(二)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29
(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29
七、土地利用功能分区31
(一)土地用途管制分区31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2
八与相关规划的衔接35
(一)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35
(二)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35
(三)与“十三五”规划的协调衔接36
(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36
(五)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37
前言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至今,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但随着新抚区行政区划调整、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和区域区位条件的改善,土地利用方向发生了重大改变,全区经济社会逐步转向新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从而导致建设用地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发生偏差,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逐步显现。
为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全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市级方案)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形成《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本说明作为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本规划报批过程中需单独成册,与其他成果一同上报、备案。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迫切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规划得以落实。
国家提出“稳增长、调结构”系列政策,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十三五”合理用地需求,也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全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抚区“三区一带”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全面升级,加快“多点支撑”产业化、项目化,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市级方案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1.现行规划编制与批复情况
在编制《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时,新抚区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全部位于抚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规划指标全部按抚顺市中心城区规划执行,新抚区无独立规划。
2011年抚顺市委、市政府对抚顺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东洲区刘山街道、南花园街道、千金乡划归新抚区管辖。
2012年9月26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东洲区千金乡等3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抚政[2012]153号),批准了包括千金乡在内的3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新抚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按规划实现。
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9公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区耕地2253公顷,比规划规定的耕地保有量多出1842公顷。
规划确定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6公顷,截至2014年12月,全区签有责任状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753公顷,比规划规定的基本农田量多出607公顷。
实现了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略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目标。
3.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现行规划对推进地区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其次,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科学保障。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配置各项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各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同时,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保持稳定,有力地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
4.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重大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给规划实施带来新的要求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新举措、新要求、新目标、新思路的指引下,更加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全区经济社会逐步转向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从而导致规划土地利用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发生偏差,部分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单独选址项目未纳入现行规划。
同时,实际城乡建设用地增长速率过快,剩余新增指标不足,现行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适应城镇规划调整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
现行土地规划虽然执行情况良好,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局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重新调配指标。
(2)与变更调查数据衔接不到位。
现行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基于土地详查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9年之后土地基础数据采用的是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由于土地详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在调查方法、调查精度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与现行规划安排存在较大偏差。
(三)规划调整的主要任务
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
2.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3.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
(四)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沈阳经济区、沈抚同城化等区域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促进新抚区“三区一带”建设,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抚区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
(一)规划调整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政策规范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12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3.规划资料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新抚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新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新抚区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规划。
(二)规划调整简要过程
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整个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工作准备、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化、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五个阶段。
1.前期工作准备阶段
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的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经费,选定了技术协作单位,组织完成了现行规划中期评估,并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及调查等。
2.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新抚区的实际,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进而确定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调控指标。
在此基础上,形成新抚区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总体方案,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途径,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并明确调控措施,制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方案,明确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确定土地利用重点安排,提出实现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3.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化阶段
(1)征求意见:
在规划各阶段广泛征求了上级及乡镇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中心城区的规划与布局、城镇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及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2)论证:
规划初稿和草图完成后,即送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审议,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最终确定方案。
(3)听证: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完成后,新抚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各部门听证,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按照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4.评审和报批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进一步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听证代表的意见,并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调整完善成果送审稿。
送审稿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纳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形成调整完善成果最终稿,最终稿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实施和审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依据。
5.公告建档阶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新抚区人民政府将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
同时由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新抚分局建立规划档案。
(三)规划调整技术方法
依据《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本轮规划调整在全面分析调查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县、乡两级上下结合,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在综合研究新抚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调整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1.县、乡两级上下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在规划目标、主要控制指标、重要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方面完全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县、乡两级规划同步修改,在规划调整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
2.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
现行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预留指标外均需落实到地块。
本论规划调整完善,国家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于管控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范围,规划重点从“重指标”向“重空间”转变。
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4.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研究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
全区总量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同时分解落实至各乡镇。
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方案编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调整内容、规划调整方法、规划调整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三、行政区划调整与数据采用
(一)基础数据来源
本轮规划调整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来源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新抚分局、区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外经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国资委、旅游局等部门,资料涉及新抚区2006—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自查及审核要点》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所依据的行政区划应为法定区划。
抚顺市在2011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并依法经过国家批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1年5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抚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106号)同意将抚顺县章党镇及所属的万金屯、石门岭、驿马、营盘、榆树、高力、洼子、二伙洛、黄金、上鲜、上汉、邱家村划归东洲区管辖,保留章党镇建制;章党镇上头、中二、大柳、17三家子、李其、门进村划归顺城区前甸镇管辖;东洲区刘山街道、南花园街道划归新抚区管辖。
2011年7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辽政[2011]150号)同意将抚顺县兰山乡、哈达镇划归东洲区管辖;将东洲区千金乡划归新抚区管辖,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抚顺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后新抚区土地面积由2759公顷调整为10821公顷。
行政区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新抚区行政区划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
调整前
调整后
总面积
2759
10821
299
5330
农用地
耕地
160
2253
园地
15
103
林地
56
276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68
214
2049
4694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2006
4512
交通水利用地
42
121
其他建设用地
1
61
411
797
其他土地
水域
175
353
自然保留地
236
444
(三)基础数据采用
1.土地利用数据
(1)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以下简称1096号文件)要求,本轮规划调整基数数据来源采用的是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土地利用规划基数的转换说明
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土地规划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23个。
经基数转换后,新抚区三大类总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对三大类内部部分地类进行了适当的合并和拆分。
①农用地
总面积没有变化,各二级类面积也没有变化,只是将园地中89公顷果园、14公顷其他园地合并为103公顷园地;草地中的其他草地不统计在牧草地内;将沟渠调整为农田水利用地。
具体转换见表3-2。
表3-2新抚区规划调整基数转换对照表(农用地)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规划基数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二级类
一级类
011
水田
27
111
水田
27
耕地
农用地
012
水浇地
48
112
水浇地
48
013
旱地
2178
113
旱地
2178
021
果园
89
12
园地
103
园地
022
茶园
0
023
其他园地
14
031
有林地
2042
131
有林地
2042
林地
032
灌木林地
400
132
灌木林地
400
033
其他林地
318
133
其他林地
318
041
天然草地
0
141
天然草地
0
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0
142
改良草地
0
143
人工草地
122
设施农用地
12
151
设施农用地
12
其他农用地
104
农村道路
110
152
农村道路
110
114
坑塘水面
83
153
坑塘水面
83
117
沟渠
9
154
农田水利用地
9
123
田坎
0
155
田坎
0
合计
5330
合计
5330
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数据转换时,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未调查空闲地,新抚区也不存在盐田,因此,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直接转换,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地类代码发生变化。
转换后城乡建设用地为4512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转换时,把现状中的交通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合并为规划基数中的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基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从现状数据中直接转换,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地类代码发生变化;现状中的民用机场变为规划基数中的机场用地,面积不发生任何变化。
转换后交通水利用地为121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转换时,把现状中的特殊用地进行拆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新抚区属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61公顷。
具体数据转换见表3-3。
表3-3新抚区规划调整基数转换对照表(建设用地)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规划基数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二级类
一级类
201
城市
2382
211
城市
2382
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202
建制镇
18
212
建制镇
18
203
村庄
968
213
农村居民点
968
204
除盐田外的采矿用地
1144
214
采矿用地
1144
201
城市
0
215
独立建设用地
202
建制镇
0
101
铁路用地
23
221
铁路用地
23
交通水利用地
102
公路用地
87
222
公路用地
87
105
民用机场
0
223
机场用地
0
106
港口码头用地
0
224
港口码头用地
0
107
管道运输用地
4
225
管道运输用地
4
113
水库水面
3
226
水库水面
3
118
水工建筑用地
4
227
水工建筑用地
4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61
231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61
其他建设用地
232
特殊用地
0
204
采矿用地盐田部分
0
233
盐田
0
合计
4694
合计
4694
③未利用地
总面积没有变化,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直接转换;新抚区不存在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全部转换为滩涂;其他草地中全部为荒草地,直接转换为荒草地;裸地中不包括高寒荒漠地,直接转换为裸地;转换后水域面积为283公顷、滩涂沼泽70公顷、自然保留地444公顷。
具体数据转换见表3-4。
表3-4新抚区规划调整基数转换对照表(未利用地)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规划基数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二级类
一级类
111
河流水面
283
311
河流水面
283
水域
其他土地
112
湖泊水面
0
312
湖泊水面
0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0
313
冰川及永久积雪
0
115
内陆滩涂
1
321
滩涂
1
滩涂沼泽
116
沿海滩涂
0
0
125
沼泽地
69
322
沼泽地
69
043
其他草地中荒草地
410
331
荒草地
410
自然保留地
124
盐碱地
0
332
盐碱地
0
126
沙地
0
333
沙地
0
127
裸地中除高寒荒漠部分
34
334
裸地
34
043
其他草地中除荒草地外部分
0
335
其他未利用土地
0
127
裸地中高寒荒漠部分
0
0
合计
797
合计
797
2.相关规划数据
本轮规划调整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数据主要参考了《新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三五”规划设想、《新抚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及全区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抚顺市 新抚区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