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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160号1
赣市府办字〔2008〕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7]141号),切实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特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1、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达到公开招标规定规模以上的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办理招投标和合同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列入市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及相应备案手续由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监督,并由市发改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未列入市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及相应备案手续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监督,并由市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是项目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2)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投标单位发放“温馨提示函”(见附件1);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建设单位现场签订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并现场核实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表中的签字、手印无误后(见附件3),招投标双方法定代表人现场签订合同。
(3)负责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岗到位的考核登记。
(4)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考核登记。
(5)当施工、监理单位要求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时,负责对其变更理由的真实性考察、复核工作,并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6)负责对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跟踪检查。
工程结束后,根据其表现,提出是否将其列入“红名单”或“黑名单”的建议和其他评价性意见。
(7)负责向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反映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
(8)负责对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9)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履行《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07]27号)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工程管理不规范,签证手续不齐全,导致建设工程无正当理由严重超合同造价、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向市监察局重点工程监督办公室说明原因,情节特别严重的,立案查处。
3、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在位的管理,保证中标承诺施工(监理)管理人员与现场实际施工(监理)管理人员的一致。
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工程,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要押证上岗,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担任总监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且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监理员必须持有“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常驻施工现场全过程实施旁站并押证上岗。
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员、造价员在工地的常驻天数可酌情减少,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其余要求不变。
中标单位承诺的施工(监理)管理人员除严重疾病、就学、晋升、救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建设活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从签订合同到正式施工后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也不得变更。
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以上有充分理由确需变更的,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提出的变更原因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见附件4),然后由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见附件5)。
申请变更人员的资格等级、类别、业绩等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条件,变更前与变更后的持证上岗人员证书同时押在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督的主管部门,待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或市政、装饰装修等工程完成招标工程量的80%后一并退回。
4、投标单位在递交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
“保证不围标、串标、买标,中标后不卖标、转包、出借资质和违法分包;保证提供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是本企业的在岗人员且其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并押证上岗的证书真实有效;保证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担任总监理项目不超过3项,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常驻工地并全过程旁站;保证中途不变更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保证中标后在合同约定造价、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监理任务;保证对施工单位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的登记、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签名和手印均是其本人的(见附件3)”。
同时,保证如未履行以上投标承诺,愿意接受列入“黑名单”、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公示等处罚。
5、建设工程实行“红名单”与“黑名单”制度。
对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造价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列入“红名单”。
对未履行投标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重拖延工期或超造价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列入“黑名单”(具体内容见附件6)。
列入“红名单”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在二年内参加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时直接入围;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公示,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最高限价,严禁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鉴于目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大,施工工期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不实行一次性固定不变价,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钢材、水泥、砂石、木材、商品混凝土、管材、砌体材料、沥青制品、砼预制构件、石材、苗木等主要建筑材料、大宗费用项目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
严格控制变更项目的签证。
签证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计价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05]110号)和《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06]121号),不得先斩后奏。
7、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经市政府批准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投标企业必须是列入我市“红名单”的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应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有实力的省属、市属国有施工、监理企业,其委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在近两年内获得了赣州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奖。
被邀请投标企业严禁串标、买标、卖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邀请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公示。
8、鼓励建设工程多创优质工程。
对获得优质工程奖,工程造价和工期控制在合同范围内,中标的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不重复,获得多次奖励的,奖励最高奖项):
(1)获得江西省优良工程奖且同时获得江西省文明工地奖的或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对施工、监理单位各奖励工程中标价的0.5%。
(2)获得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对施工、监理单位各奖励工程中标价的1%,同时,可以直接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奖励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其承建奖励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获奖班子的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造价按照市级政府投资同类工程同一时期的市场平均价。
奖励工程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市发改委审核,市政府决定。
9、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自负责招投标监督项目的招标过程、招标范围、招投标行为监督和招投标案件查处。
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各自颁发开工报告、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招投标双方合同履约、市场行为、押证上岗人员到岗到位的检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对未履行各自职能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温馨提示函
2、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承诺书
3、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
4、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考核报告
5、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6、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监督管理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4日印发
共印400份
附件1:
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温馨提示函
投标单位:
根据《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赣市办字[200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160号)要求,为做好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对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温馨提示如下:
1、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是本企业的合同在岗人员且证书真实有效。
2、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每月必须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常驻施工现场全过程实行旁站。
3、严禁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
4、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本人签名字样和其按的手印样式。
5、若贵单位中标,在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现场向项目建设单位写出承诺书,核实签字、手印式样,并承诺全面执行以上温馨提示内容。
6、若贵单位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单位将建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将贵单位列入“黑名单”、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公示,二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并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你公司如能全面履行以上内容,欢迎你公司来参加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投标,并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如你公司不能全面履行以上内容,请你公司不要购买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年月日
附件2:
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投标承诺书
招标单位: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经我公司集体研究讨论并慎重考虑,现承诺如下:
1、保证不围标、串标、买标,中标后不卖标、转包、出借资质和违法分包。
2、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是本企业的合同在岗人员且其证书真实有效。
3、保证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1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常驻施工现场并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4、保证中途不变更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5、保证中标后在合同约定造价、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6、保证提供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签名和手印均是其本人的。
7、保证对施工单位中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的登记、监督、检查(本条由监理单位承诺,施工单位不需承诺)。
我公司保证全面履行以上承诺,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接受将我公司不诚信行为公示在赣州招标投标网,列入“黑名单”,二年内不进入赣州建筑市场,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
序号
姓名
岗位证书类别
岗位证书号码
身份
证号
投标签字式样
现场核实签字式样
1
建造师
(项目经理)
2
施工员
3
质检员
4
专职安全员
5
材料员
6
造价员
7
总监理工程师
8
专业
监理工程师
9
监理员
注:
专业监理工程师视工程规模大小,按招标文件执行。
人员较多本表填写不下时,可照此内容由单位自行制作表格填报。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考核报告
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局):
我单位招标建设的工程于年月日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并于年月日进入正式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现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该项目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经我单位到考察、核实,施工(监理)单位要求变更人员变更原因属实,变更人员资质(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变更前人员条件,我单位同意其变更,请贵单位为该项目办理人员的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考察人: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法人代表:
年月日
注:
在相应项目中打“√”
附件5:
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变更前情况
姓名
性别
工作岗位
上岗证号
变更后情况
姓名
性别
工作岗位
上岗证号
申请变更原因
变更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变更
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年月日
市发改委
(规划建设局)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
一、施工(监理)单位列入“红名单”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列入“红名单”: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的;
2、在合同约定的造价内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的;
3、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的;
4、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对施工、监理履约情况有良好评价,并提供列入“红名单”的建议;
5、未发生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记录“黑名单”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
1、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
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
3、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职工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4、实际施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与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不符或者施工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少于20天;
6、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工期和造价的;
7、其他行为。
三、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
1、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
2、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每月少于10天;
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常驻施工现场,监理员未按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理;
4、未按规定考核登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5、未按规定向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中存在的问题;
6、因监理单位责任导致严重影响工期和造价的;
7、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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