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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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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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完整
红果镇中纸厂煤矿
机电管理制度
目录
1、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2、电器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3、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4、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5、防漏电触电制度
6、电气设备防爆制度
7、防止煤矿电器火灾措施
8、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9、矿灯管理及使用制度
10、停送电制度
11、刮板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1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3、机电巡回检查制度
14、机电队交接班制度
15、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6、设备包机制度
17、设备管理制度
18、配件管理制度
19、材料管理制度
20、防爆设备领用制度
21、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22、防爆设备安装制度
23、防爆设备移交验收制度
24、防爆设备使用维修制度
25、油脂管理制度
26、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27、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8、电气试验制度
29、电缆管理制度
30、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31、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32、安全活动制度
33、乳化泵使用浓缩液配比管理制度
34、防火责任制
35、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36、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7、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38、机电队班组建设制度
39、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机电队部分)
40、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综采队部分)
41、潜水泵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42、矿灯管理制度
43、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44、倾斜提升巷严禁蹬钩、行人的管理制度
45、检漏保护定时试验制度
46、安全监控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7、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
48、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栓是否有松动。
二、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闸瓦磨损有无超限。
三、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注油部位是否有漏油现象。
四、检查各主要部位是否有松动、断裂现象,减速机有无异响。
五、检查电流、电压、制动压力是否正常。
六、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装置、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七、检查液压推杆制动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八、检查电器设备的情况是否完好。
九、检查各齿轮、弹性套联轴器、固定零件的情况,轴在机座上的固定情况及绞车的固定情况。
十、发现问题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二、电器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一、凡是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无防爆标志的产品。
二、各种开关、接线盒、密封圈、挡板必须齐全,各种保护齐全并灵活可靠,严禁“一孔多线”。
三、输电线、电缆必须无破损,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和标准,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操作。
四、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中,电缆吊挂的间距不得大于3米,硐室内不超过2米。
五、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物品。
六、同型低压电缆之间必须采用母线盒连接,母线盒必须单独悬挂,不得使两端电缆受纵向拉力,喇叭口不得朝上。
七、电缆与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线嘴与其连接。
在接线室内的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型压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八、每星期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整无损。
九、每月对局扇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电煤钻、接线盒、开关、电缆等每天检查一次,完整无损方能使用。
十、每天对检漏保护进行一次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十一、对失爆电气要及时更换或修复,严禁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十二、做好检修记录,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三、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l、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完好情况。
2、设备存在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传达领导指示命令。
三、接班人根据交班人所交内容巡视、检查,确认符合交接班规定时方可交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应由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完毕后交班人方可离开。
五、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工具外借情况。
六、因接班人不认真,交班人走后,再发现物资丢失,由接班人负责。
四、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绞车司机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作业。
并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二、绞车司机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三、各班绞车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上一班绞车司机向下一班绞车司
机口述生产、安全事故及绞车完好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上班处理
不完,下一班接着处理。
四、接班绞车司机听清口述生产、安全及绞车完好情况后,一同检查绞车完
好情况,出现隐患及绞车运行情况、钢丝绳磨损不完好等,必须进行整
改后,方准启动绞车。
5、在接班时发现设备异状或事故情况,由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未取得接
班人的同意,交班人不得离开现场。
6、如接班人未能按时到达或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患病和精神不正常现象,
交班人应向矿方汇报,未征得矿方同意,交班人员不准离开现场。
7、搞好机房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设备清洁,机房干净,非工作人员禁止
进入机房,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须经矿领导同意,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五、防漏电触电制度
为保证供电安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制订本制度。
1、为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
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要求井下电气设备台台上架,电缆必须悬挂合
格。
2、为避免导线的连接处发生漏电,要求导线连接要牢固,无刺伤,防松脱,
无明接头。
井下电缆的连接要使用合格的电缆接线盒。
3、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先停电,再作业,严禁带电
作业。
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
严禁随意在电气设
备中增加额外附件。
四、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1、直接供并下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井下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母线、接地极和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5、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矿井有多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水仓中的总接地网连接。
5、井下使用的所有高低压馈电开关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煤
电钻必须坚持使用好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保,所有保护装置必须按《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试验并作好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甩
去保护装置运行。
6、维修高压电气装置时,必须按《电业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做
好保安措施,作业时要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
缘鞋套等。
六、电气设备防爆制度
一、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验证、生产合格证、安全标志,并
经防爆验收员验收后才能人库。
2、必须严格设备大修制度,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小件,必须由防
爆验收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好防爆合格证才能下井。
三、加强防爆设备管理,查出一台电气设备失爆,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四、机电负责人要定期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
发现失爆要督促处理并对
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执行好电气设备包机制,做到每台开关、每个小件、每根电缆有人负责
维护保养、检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七、防止煤矿电器火灾措施
一、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电气设备的检修,消除电器火灾的根源。
1、所有用电设备应正确选择熔断丝(片)和漏电保护装置,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严禁电气设备超额定值使用。
2、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3、对井下煤电钻电缆必须每个月錾一次电缆头,将靠近煤电钻的一段剁去。
4、定期对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油断路器)绝缘介质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绝缘可靠。
5、定期清扫电气设备表面灰尘,保持电气设备散热良好。
6、电器设备应位于通风良好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坚持使用阻燃电缆,禁止使用非阻燃电缆。
8、井下所有机电硐室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支护。
二、灭火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电器火灾的“先断电后灭火”方法,并正确使用灭火器。
2、电气设备附近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灭电器火灾器材(如灭火器和砂箱),并不得挪为他用。
3、发生火灾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扑救。
八、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斜井提升系统安全,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
中有关提升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提升管理制度。
1、斜井提升应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车辆运行时斜
井所有作业人员应及时进入躲避硐室。
斜井井筒每隔100m左右设一组声
光信号,以便人员看(听)到信号后能及时进入躲避硐。
2、斜井提升应严格实行:
“一坡三挡”,即井口位置设阻车器,距井口20m
左右设一组挡车栏,下距底弯道20m左右再设一组挡车栏。
3、斜井车栏、阻车器应处于常关状态并确保灵敏可靠,在过车时方能打开:
挡车栏应设专人负责开关。
4、斜井提升箕斗应加装保险绳,以防中途脱钩跑车;如串车提升时连接矿
车的连环、插销必须确保牢固可靠,且必须先将串车连接到位后再挂主、
副绳。
5、斜井提升钢丝绳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应每天检查、打油,并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9条规定每6个月检验一次(一旦段裂或不合格
钢丝的段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火于或等于20%时,必须及时更换)。
6、斜井提升信号应声光齐全,绞车司机把钩供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
须严格按信号进行:
无信号、信号不清有疑问时,不得动车。
七、斜井入井轨道井口段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绝缘段和防雷电接地。
八、斜井(巷)施工期间耙斗机必须用锚桩和钢丝绳进行固定,锚桩直径不
得小于32mm,埋入基岩深度不得小于1.5m且每次不应少于4根。
九、斜井耙斗机运行和下移时,前方严禁站人和行人。
十、磨盘摘挂钩时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钢轨200mm左右)。
严禁站在道心、
严禁头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严禁车未停稳便进行挂钩。
十一、斜井提升严禁爬车、瞪车、跳车。
十二、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物件,应编制专项安
全提升措施,并报总工审批后执行。
13、斜井(巷)施工、提升、运输绞车司机、把钩工等必须熟悉操作规程,
每班必须定人定岗,职责明确,并严格按规程进程操作。
14、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一并
执行。
九、矿灯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新灯在使用前应检查矿灯是否合格,应符合煤矿矿灯使用要求,方可上架进行充电。
二、矿灯初次充电后要进行一次放电,正常放电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方可进行使用。
三、经充电合格的矿灯,关闭点灯开关,编号后依次上架。
四、在充电过程中,如遇外电源停电,必须把每个灯头反向旋转1800,与充电架电路断开,待来电后再进行充电。
五、矿灯在充电时,如发现充电电指示表指针偏转超过规定位置,指示表容易烧坏,应立即将矿灯取下进行检查,修好后再充电。
六、遇公休假时,矿灯可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法进行24小时充电。
七、每次收发矿灯时,都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并作好登记。
八、矿灯使用必须专人专灯,发出的矿灯最低能连续使用ll小时。
九、使用人员领灯后必须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
若发现灯头线破损、灯圈松动、玻璃镜片破裂、灯锁闭锁松动、灯布亮及连接不可靠等情况时,要立即更换。
不完好的矿灯严禁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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