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docx
- 文档编号:28484163
- 上传时间:2023-07-14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83.86KB
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docx
《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
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
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预作用报警阀组的性能检测及产品认证。
2引用文件
GB5135.5-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6-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
通用阀门
GA61-2002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预作用报警阀组
由预作用报警阀、空气控制装置、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组成,通过电动、气动、机械或其它方法进行开启,使水能够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组装置。
4产品标记
5要求
5.1额定工作压力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2MPa,应符合1.2MPa、1.6MPa等系列压力等级。
预作用报警阀组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应注明使用的较低的压力等级。
5.2公称直径
预作用报警阀组进出口公称直径为50mm,65mm,80mm,100mm,125mm,150mm,200mm,250mm,300mm。
5.3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5.3.1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
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或采用阀座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方式时,应按5.3.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应符合5.5.2和5.7的要求。
5.3.2温水老化试验
5.3.2.1将样品置于(87±2)℃的水中进行180d试验。
5.3.2.2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但不得低于70℃)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
试验持续时间按公式
(2)计算:
D=74857e-0.0693t……………………………………………
(2)
式中:
D——试验持续时间,单位为天(d);
t——试验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5.3.2.3试验后取出样品检查,记录试验结果。
5.3.3预作用报警阀组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
5.4阀体强度
按GB5135.5-2003中第5.6条的方法进行试验,阀体应无宏观变形、泄漏等损坏现象。
5.5渗漏、变形、气密封和抗真空性能
5.5.1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开启的情况下,按GB5135.5-2003中第5.7.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阀体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5.2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按GB5135.5-2003中第5.7.2条的方法进行试验,阀体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5.3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在系统侧加0.1MPa充气压力,保持5min,气泡渗漏量不得超过每分钟3个。
气压密封试验装置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装置的气压源应满足升压速率并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检漏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
5.5.4采用负压密封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阀组系统侧的真空度为生产商的公布值,保持5min,应无真空压损失。
5.6水力摩阻
按GB5135.5-2003中第5.8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在通流流速为4.5m/s时,阀组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8MPa。
5.7功能
5.7.1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启动发生障碍。
5.7.2按GB5135.5-2003中第5.9条的方法进行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能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供水压力下动作。
5.7.3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5.7.4按GB5135.5-2003中第5.9.2条的方法进行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都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的方法进行操作。
5.7.5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启动装置动作以后,应在15s之内打开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阀瓣(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公称直径超过200mm时,可在60s之内打开阀瓣)。
5.7.6按GB5135.5-2003中第5.9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当供水压力为0.14MPa时,系统侧以60L/min的流量放水,在阀组报警口至少有0.05MPa的压力来启动报警装置。
5.7.7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设防复位装置,当阀门正常启动后,在不同压力下,关闭控制腔的电磁阀电源(或其它控制方式)和出水控制阀,预作用报警阀组不应复位。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复位应通过手动复位完成。
5.7.8控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应设置过滤网。
5.7.9预作用报警阀组若需底水进行密封阀座,则应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5.7.10预作用报警阀组系统侧充气压力范围宜为0.03MPa~0.05MPa或符合生产商的规定。
5.7.11系统侧为负压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真空度应符合生产商的规定。
5.8气压维持装置
5.8.1装置组成
5.8.1.1气压维持装置主要由压力控制部件、单向阀、减压阀、控制阀、限流部件及过滤部件等部件构成。
5.8.1.2气压维持装置应设置与减压管路并联的旁路,旁路上应设置控制阀门,以便于装置在使用初期进行快速充气,使管网快速达到充气压力范围。
压力控制部件的信号输出压力应能按需设置。
5.8.2低压报警
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应可调节,并在设定的压力下能给出报警信号。
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下限报警压力值不应低于0.02MPa,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上限报警压力值与生产商提供的公布值偏差不应超过10%。
5.8.3关断气源
气压维持装置应设有系统进入消防状态后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同时应具有保护相应气压报警、监控开关部件的措施。
5.9空气作用装置
5.9.1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为空气作用装置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参数及相关要求,且与作用报警阀组系统侧充气压力范围宜为0.03MPa~0.05MPa。
5.9.2与预作用装置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应选择合理,其最大排气量及额定出气压力应满足系统要求并应符合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5.9.3其他方式作的空气作用装置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相应的设计要求。
5.9.4系统侧为负压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采用的真空泵和真空表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相应的设计要求。
5.10电磁阀
5.10.1功能
装配好的电磁阀,进口压力从0.14MPa、0.2MPa到额定工作压力,级差为0.1MPa,,利用电磁元件开启电磁阀,动作应准确迅速。
5.10.2可靠性
电磁阀的可靠性要求应按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6.5.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电磁阀进口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试验中电磁阀处于关闭位置,电磁阀出口处应无渗漏。
5.10.3强度
按GB5135.6-2003中第8.6条的方法进行试验,电磁阀应能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试验中电磁阀应处于开启位置,试验中阀体应无渗漏、变形和损坏。
5.10.4密封性能
按GB5135.6-2003中第8.7条的方法进行试验,电磁阀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试验中电磁阀应处于关闭位置,电磁阀出口处应无渗漏。
5.11空气控制装置
5.11.1控制面板
空气控制装置面板上应设有电源电压(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显示,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关状态显示,电磁阀(或其他启动方式)手动开启按钮,高、低气压报警显示、系统充气状态显示等。
空气控制装置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易于操作且有功能标志。
5.11.2电源要求
空气控制装置主电源在电压为【220×(1±15%)】V,50Hz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空气控制装置应设备用电源或双路电源接口。
空气控制装置若设备用电源则其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间应保证系统可靠启动。
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应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主、备电源切换时间应小于1s。
5.11.3控制和报警功能
5.11.3.1空气控制装置可具有自动、手动启动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
无论空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5.11.3.2空气控制装置可设延迟启动功能。
如有延迟功能,延迟时间0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10s。
5.11.3.3预作用装置启动进入消防状态后,空压机或真空泵应停止运行,采用其它供气方式应设有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
5.11.3.4空气控制装置可接收火灾报警设备传来的火警信号。
进入消防状态后,空气控制装置应能发出消防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设有将消防启动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11.3.5空气控制装置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和高、低气压报警功能。
5.11.3.6空气控制装置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
5.11.3.7空气控制装置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11.4耐电压要求
按GA61-2002中7.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耐电压要求应符合GA61-2002中6.7的要求。
5.11.5绝缘电阻要求
按GA61-2002中7.2.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绝缘电阻要求应符合GA61-2002中6.8的要求。
附录A
预作用报警阀组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1
预作用报警阀组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连接方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5.公称工作压力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附录B
预作用报警阀组自愿性认证检验规则
B.1、型式试验项目
B.1.1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规范《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中5.1至5.11的全部适用项目。
B.1.2分型产品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规范《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中的5.1至5.7的适用项目。
B.2、判定准则
阀组型式试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判定准则见表B.1
表B.1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部件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不合格类别
型式
试验
例行
检验
确认检验
A类
B类
预作用
报警阀组
额定工作压力
★
★
—
★
—
公称直径
★
★
—
—
★
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
★
—
★
—
强度
★
—
★
★
—
渗漏、变形和气密封性试验
★
★
—
—
★
水力摩阻
★
—
★
—
★
功能
★
★
★
★
—
气压维持装置
装置组成
★
★
—
—
★
低压报警
★
★
—
—
★
关断气源
★
★
★
★
—
空气作用装置
5.11.1
★
★
★
—
★
5.11.2
★
★
—
—
★
5.11.3
★
—
—
—
★
电磁阀
可靠性
★
—
★
★
—
功能
★
★
—
★
—
强度
★
—
★
—
★
密封性能
★
★
—
★
—
空气控制装置
控制面板
★
★
—
—
★
电源要求
★
★
—
★
—
控制和报警功能
★
★
★
★
—
耐电压要求
★
—
★
★
—
绝缘电阻要求
★
★
—
★
—
B.3抽样方法
B.3.1抽样方式
由申请方合理确定主型产品。
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B.3.2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3倍。
B.3.3样品数量
每种主型设备的样品2套,分型设备的样品1套。
B.4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B.4.1例行检验应至少包括表1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B.4.2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表1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
确认检验周期应不超过一年,确认检验项目出现一项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
附录C
预作用报警阀组自愿性认证送检数量
预作用报警阀组产品送检数量说明
样品名称
主型数量
分型数量
提供资料
公布值
备注
预作用报警阀
2
1
图纸
额定工作压力
气压维持装置
2
1
图纸
充气压力范围
电磁阀
2
1
合格证
电气性能参数、最大工作压力
空气控制装置
2
1
图纸、关键部件合格证
空气供给装置
1
1
合格证
充气压力、最大排气量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加盖公章)
1.整套产品装配图纸。
2.材料清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预作 报警阀 产品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