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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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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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EHS委员会
标题:
动火作业
管理规程
颁发日期:
年月日
编号:
EHS-MS-S005-01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写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生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供应部□
物流部□乳膏剂车间□软胶囊车间□片剂车间□
工程部□提取车间□外包车间□财务中心□
医药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后勤管理中心□EHS部□
此标准取代
目的:
为规范动火安全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火管理。
责任:
EHS部、生产管理中心、各生产车间、工程部、后勤服务中心
规程: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术语
2.1
动火作业
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2
带压不置换动火
压力超过常压的蒸气、空气、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管道、设备、容器,在不进行置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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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委员会
编号
EHS-MS-S005-01
不停止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的动火。
2.3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2.4
固定动火区
经过动火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动火的区域。
指公司工程部维修房及维修房旁边的空地区域。
2.5
禁火区
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
指公司乙醇储罐区、柴油储罐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区域。
3.管理职责
3.1生产管理中心总监、副总监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3.2EHS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的指导、监督及消防器材管理,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和监督执行与考核。
3.3工程部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方案的编制、作业指导等工作。
3.4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动火作业分级
4.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2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贮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动火,经清洗置换后动火分析仍不合格的动火,在涉及硫酸、盐酸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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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4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停车后,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5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
在经EHS部批准,并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实施的固定区域的动火作业。
指公司工程部维修房及维修房旁边的空地区域。
4.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时,除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4.2.1基本要求
4.2.1.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4.2.1.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2.1.3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2规定执行。
4.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2.1.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2.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
4.2.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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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m,并设置防晒设施,安全附件齐全。
4.2.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2.1.10凡在有可燃物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2.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2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1.1生产不稳定。
4.2.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极易焊穿。
4.2.2.1.3设备内的气体中氧含量超过规定的安全指标。
4.2.2.1.4设备不能保证避免负压产生。
4.2.2.1.5设备位于室内通风的死角。
4.2.2.2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单位、动火点所在单位、消防监护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作业监护。
4.2.2.3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单位要通知EHS部、消防救护队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分析检验所使用的检测设备、仪器等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有效工作状态,并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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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壁动火作业,应进行设备内部取样分析和环境分析,且环境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4.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3.4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分析,且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4.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作业证》管理
4.4.1《作业证》的区分
《作业证》上有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选项,所用选项与动火作业证审批过程相对应。
4.4.2《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4.4.2.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8h;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4.4.2.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4.3《作业证》的办理
4.4.3.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填写作业基本信息。
4.4.3.2作业单位将《作业证》交至作业所在单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4.4.3.3作业单位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并逐一检查确认。
4.4.3.4分析人员进行动火分析和合格判定。
4.4.3.5二级动火由作业所在单位授权人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在单位领导和EHS部主管依次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在单位领导、EHS部主管和EHS负责人依次审批。
4.4.3.6作业许可审批完成后,经作业所在单位当班班长验票,确认现场具备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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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作业后,方可进行作业。
4.4.3.7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负责人不得组织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3.8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作业证》,以备检查人员查验。
4.4.3.9EHS部、作业所在单位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班组人员等负责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对作业过程适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4.4.3.10作业结束后,经作业负责人、作业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共同确认后撤离作业场地。
4.4.3.11《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后进行确认归档。
作业所在单位签字审批后将第三联留存。
作业结束后,第一联作业所在单位留存,第二联作业单位留存。
第一联按月汇总后交EHS部存档。
《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4.4.4《作业证》使用要求
4.4.4.1一份《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4.4.4.2《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4.4.4.3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4.5职责要求
4.5.1作业负责人
4.5.1.1对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4.5.1.2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5.1.3动火作业前核对《作业证》填写内容是否清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5.1.4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4.5.2动火人
4.5.2.1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焊工,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质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师傅)必须在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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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接受作业安全交底,明白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理解、接受并遵守相关
安全要求。
4.5.2.3发现动火作业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作业。
4.5.2.4确认可以动火,明白有关要求后,在动火作业人员一栏签字确认。
4.5.2.5动火作业期间随身携带《作业证》,严禁无证动火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5.3监火人
4.5.3.1监火人应由作业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4.5.3.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5.3.3熟悉应急救援方法,坚守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5.3.4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
4.5.4动火分析人
对动火分析结果负责,在《作业证》上填写分析结论并签字。
4.5.5安全员
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护。
4.5.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和确认人
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查批准和确认事项负责。
4.5.7监管人员
4.5.7.1特殊动火作业,应到动火现场落实预防措施及监火情况,其它动火作业应进行监督性抽查。
4.5.7.2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证》的动火作业,必须责令纠正、直至停止动火作业。
4.5.7.3对监督不力发生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5.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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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的执行情况由EHS部进行检查,违反本规程,按照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
核。
6.变更记载及原因:
版本号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
01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增订“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附录A
动火安全作业证
□特殊动火(有效期≤8小时)□一级动火(有效期≤8小时)□二级动火(有效期≤72小时)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设备/位号
动火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工具
动火方式
□焊接□切割□打磨□明火□加热□其他能产生火花或高热的作业
计划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作业负责人
焊工及作业证号
作业人员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
危害辨识
(作业所在单位)
□易燃易爆物质□中毒窒息□腐蚀性物质□危害健康粉尘□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其它:
辨识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作业安全条件检查确认(作业所在单位确认)
○/×
作业安全措施检查确认(作业单位确认)
○/×
动火设备已完成泄压、吹扫、置换或水清洗。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已采取防火花飞溅隔离措施。
动火设备、动火管线已经安全隔离。
作业人员已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或复印件)。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对其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防火隔离措施。
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准备到位,配备灭火器()具。
其它消防设施:
作业工机具符合安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动火点间距已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气瓶间距已大于5米。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距动火点10米内及用火点下方无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电焊钳与电缆的连接牢固,手柄绝缘层良好;电焊机接地装置良好,回路电缆已连接在焊件上,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柔软,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动火区域内无其它单位的交叉作业。
确认人签名:
分析要求及合格判定:
1、作业时间与取样分析时间间隔不超过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重新取样分析。
2、受限空间内动火,持续作业每2小时分析1次。
3、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5%;(体积百分数)。
4、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2%;(体积百分数)。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氧含量≤23.5%。
动火分析结论:
分析确认人签名:
同意作业申请。
作业所在单位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同意作业申请。
(一级、特殊)
EHS部主管签名:
年月日时分
同意作业申请。
(特殊)
EHS部负责人(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当班班长或安全员验票
作业责任落实
作业完工确认
现场生产环境满足作业要求,现场动火分析显示合格,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许可已完成,我已进行验票确认,准许作业。
我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有关作业已获得许可,已向作业人员交待相应安全要求、规定;作业期间我将负责作业人员按安全规定和要求作业。
我已明白监护职责、熟悉应急方法并坚守监护岗位。
我已接受作业安全交底,明白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理解、接受并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我确认作业已完成,作业场所已进行清理,拆除的安全设施已恢复,作业人员已撤出作业区。
我确认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已撤出作业区。
作业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安全员签名:
月日时分
作业负责人签名:
月日时分
监护人签名:
月日时分
作业人签名:
月日时分
作业负责人签名:
月日时分
作业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安全员签名:
月日时分
说明:
符合划“○”,不符合划“×”。
附录B
特殊动火区域划分
在公司生产区以下区域动火时,需按特殊动火来办理动火作业证:
1.乙醇储罐区1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2.柴油储罐区1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4.锅炉房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5.树脂处理间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6.生产车间内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房间内,比如提取车间精制间1、精制间2、提取间1层、提取间2层等;
7.特殊情况,需升级成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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