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2安徽合成革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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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2安徽合成革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的经济发展,加快萧县工业园区的建设步伐,特编制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在本规划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如与其他规划发生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
第1.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4)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颁发)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
7、《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2005年)
8、《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2年)
9、《萧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0、《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11、国家、安徽省及宿州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12、已获批准的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
13、规划区内及周边已获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14、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本次规划的设计任务要求
15、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1.3条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生态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
2、坚持立足现状,使规划更为切合实际的原则
3、坚持在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提高规划有机弹性的原则
4、坚持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的原则
5、坚持经营城市的原则
第1.4条规划地区范围
《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总体规划》是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内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适用于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的各个街区和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管理。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萧县白土镇孤东村范围内,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37.8亩。
第1.5条规划地区强制性内容
1、街区和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2、街区和地块的建设总量
3、对特定街区和地块的建设高度
4、街区和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
5、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6、特定地块的土地投资强度
7、大型市政设施通道的规定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按相应的变更程序进行。
文本中以“黑体”及“下划线”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
第1.6条
本规划经萧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萧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进行公布。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本规划由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指挥部负责解释,并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本次设计的成果包括文本、分图图则、图集、说明书和城市设计控制准则,其中分图图则主要提出常规性、规定性的规划控制要素,城市设计控制准则主要对空间形态进行要素控制。
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者应同时使用,且不可分割。
第二章街区控制
第2.1条规划地区发展目标
根据本次规划工业区开发的基础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及萧县具体的产业发展态势,结合其选址区域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土地容量,综合研究确定工业园区的性质定位为:
以合成革制造产业为主导,可以适当发展其他相关产业,环境优美的环保型特色工业园。
第2.2条规划地区产业定位
以合成革制造业为主导,同时可以适当发展其他相关产业。
第2.3条规划地区空间结构
1、本次规划依据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规划结构安排,结合现状用地情况,形成以部分现状道路作为方格网框架,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中成片布置,公共绿地沿主干路、布置,以道路划分工业园区的用地布局结构。
2、规划要求形成“一轴、一带、两点、一组团”规划空间结构:
一轴——即为301省道的快速通道发展轴;一带——即沿301省道设置的绿化景观带;两点——分别位于规划区南北两侧的两个点,一个是生活居住点,另外一个是市政设施集中配套点。
(1)一轴——发展轴线
即为整个合成革制造基地服务的对外通道,是合成革制造基地的发展催化轴线。
(2)一带——绿化景观带
紧贴301省道的绿化景观带,分别有4个大小不同的公共绿地组成,相互之间又贯通联系,组成一个富有特色的绿化景观带。
(3)两点——两个配套服务点
南点——位于规划区南侧的生活居住点;
北点——位于北侧与公共绿地结合设置的市政设施集中配套点;
(4)一组团——工业组团
一组团即是本次规划的核心部分——合成革制造工业组团区。
第2.3条街区编码系统
1、街区与地块编码系统
本次规划地区内控制编码系统,一般分三个层次进行标注,即“规划地区(X)—街区(Y)—地块(Z)”,每个街区、地块应与不同的编码相对应。
其中:
规划地区:
X——JA,J代表宿州市萧县地区,A代表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
街区:
Y——01,02,03,……
地块:
Z——01,02,03,……
标注形式为“JA-01-01”。
街区编号和地块编号时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一般顺序为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地块编码、街区编码以及规划地区的编码一同构成本规划地区的编码系统。
2、街区编码
划分为若4个街区:
如A片区的街区编码为JA-01、JA-02……。
3、地块编码
在每个街区中又分若干地块,其地块编码为JA-01-01、JA-01-02……。
第2.4条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
第2.4.1条土地利用控制
规划地区用地类型主要为R居住用地、M工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设施用地、G绿地。
第2.4.2条土地利用的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
规划地区规划总用地112.06公顷,M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79.0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0.52%;R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3.2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86%;U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4.6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15%;S道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3.50公顷,占总用地的12.50%,绿地位于规划用地面积为11.69公顷,占用地的10.43%。
第2.4.3条强制性控制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市政设施用地用地为强制性控制用地。
道路红线:
规划范围内的过境通道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40米,主干道红线控制在28m,次干道道路红线控制在20m,红线以内的道路用地需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更改。
强制性控制道路用地面积约为13.50公顷。
绿化绿线:
结合道路设置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线,严格控制,面积约11.69公顷。
第2.4.4条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
根据规划地区内的用地结构与规模,规划地区总用地133.88公顷,建设开发的总用地133.88公顷。
根据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规划功能分区,为进一步促进该区域的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促使工业区环境景观形象的形成,参照沿海省份部分工业区用地开发建设容量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该区域建设开发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下限不做控制,仅控制上限。
绿地率做下限控制。
居住区,容积率最高控制在3.5以内,建筑密度为26%以内,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第2.4.5条建设高度分区控制
规划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分析该区域的建筑高度和天际轮廓线,对规划建设区内除公园绿地以外的各个街区建设高度分三个高度分区进行控制:
第一高度控制区:
生活居住点,建筑高度要求不低于12米,最高控制在30米以内。
第二高度控制区:
工业用地建筑高度主要根据工业企业建筑类型确定,不作为强制性控制要求,只作为引导控制,以体现规划的弹性,适应该地区的发展实际需求。
引导高度控制单层控制在9.5米以内,低层控制在15米以内,多层控制在24米以内。
第三高度控制区:
市政设施用地,建筑高度要求不小于9米。
第2.5条街区控制
工业区根据道路共划分为4个街区,规划根据每个街区内的地块性质,统筹考虑到规划的操作性,对每个街区都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当进行街区开发时,按街区的指标体系控制建设。
第2.6条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1、道路交通系统控制
规划地区主干道红线宽度28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0米;支路红线宽度8。
道路网布局
表:
规划地区道路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类别
走向
起讫点
长度
(千米)
红线宽度(米)
绿线宽度
(米)
标准横断面
1
301省道
主干道
南北向
1.65
40.00
40.00
0.0+6.0+5.5+1.5+14.0+1.5+5.5+6.0+0.0
2
纬五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01省道~东侧边界
0.47
28.00
28.00
0.0+6.0+16.0+6.0+0.0
3
纬四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01省道~东侧边界
0.72
28.00
28.00
0.0+6.0+16.0+6.0+0.0
4
纬三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01省道~东侧边界
0.98
28.00
28.00
0.0+6.0+16.0+6.0+0.0
5
纬二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01省道~东侧边界
1.23
28.00
28.00
0.0+6.0+16.0+6.0+0.0
6
经一路
支路
南北向
纬一路~纬四路
0.98
20.00
20.00
0.0+3.0+14.0+3.0+0.0
7
纬一路
支路
东西向
301省道~东侧边界
1.48
8.00
8.00
0.0+0.0+8.0+0.0+0.0
总计
2、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地块内部停车设施主要在各个地块内按建筑面积的标准设置。
广场结合绿地设置。
3、道路交通工程特殊控制
本规划的控制点坐标,根据1:
2000地形图进行设计,对道路交叉口进行平面定位控制,并对道路圆曲线半径进行控制。
规划所定坐标,原则上不要轻易改动,应严格控制执行,在具体道路设计及施工放样时,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大比例的地形图作局部调整,但应考虑与其他道路的平顺衔接,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4、竖向规划控制
规划所定控制点及地块内部标高原则不宜改动,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具体道路设计及地块开发时,可根据大比例的地形图,作局部的调整,但须考虑与其它道路的平顺衔接及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
道路规划横坡为0.5%~1.5%。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最小坡长(米)
主干路
0.3
5
170
次干路
6
110
支路
8
60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限制坡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车种
坡度(%)限制坡长(米)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
3.5
150
—
3.0
200
100
2.5
300
150
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街区或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居住用地
0.2
25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城市道路用地
0.2
8
第2.7条绿地规划控制
1.总体绿化建设指标
规划工业区的绿地率达到3.06%。
2.专用绿地建设指标
专用绿地指工业区内各功能设施用地内部的绿地,不计入绿化用地,是绿地系统中分布广、数量大、与公众接触多的身边绿地。
为高起点的建设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内的生态环境,各功能设施单位内部的绿地率也要高标准,绿地率不低于30%。
第2.8条配套设施规划控制
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1处生活居住综合服务点。
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规划根据不同地块配建配电房。
规划设置1处消防站;设置垃圾转运站1处。
规划新建1处污水处理厂。
第2.9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控制
一、给水工程
规划地区用水量规模:
综合得出规划区需水量约4000立方/天;
根据《总规》要求,本规划范围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系统,由城镇供水管网供水。
考虑就近原则由附近自来水厂直接供水。
规划地区给水管网设计为生活-消防给水管网。
根据计算得出的规划区域用水量情况,结合区内道路网布置形式,整个规划区域内给水管网在铺设时要既要结合现状,又要利于远期实施;
给水管网在近期考虑采用环状网与树状网相结合的方式,在整个规划区建成后连接成环状网布置,以保证规划区的供水安全。
规划沿园区道路主次干道敷设DN200供水主干管,并在绿化带下预留远期管位。
规划区道路下给水管道采用单侧布置,敷设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
给水管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
给水管材:
选用PE管。
管道接口:
采用承插式胶圈接口。
管道基础:
根据管道不同的埋设深度,采用素土及砂石基础。
城市给水管道的铺设需要配套安装附属设施,如消火栓、控制阀等,按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要求,消火栓布置间距为120米,控制阀安装距离为600~800米。
二、污水排水工程
规划污水量按给水量的70%计算,根据给水工程规划确定的用水量,规划区污水量约为2500.吨/日。
根据总体规划,并结合本次规划设计道路高程,采取分片汇集污水分别送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
规划沿园区主次干道敷设DN1200污水管道;污水排水干管送入污水处理厂。
根据规划区域地形特点,按照污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布管;并根据污水量及管道流速、充满度等水力要素要求查水力计算表得出不同道路下所需埋设的管道管径。
规划范围内道路污水管均采用双侧布置;污水管起始管段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1.0米。
三、雨水排水工程
规划区内雨水管沿道路顺坡埋设,并就近排入水体,避免雨水在管道内远距离的转输,减小雨水管道长度。
雨水干管管径为DN1200。
雨水管全部采用暗管(渠),根据管(渠)大小不同,每隔50m~90m设一检查井,管道在改变管径、方向、坡度处、支管接入处和交汇处都设检查井,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必需设跌水井。
管道起点埋深不小于1.2m,并在冰冻线以下。
四、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本次规划区用地范围内计算负荷为3.5万千瓦,考虑负荷同时率取0.7,则实际计算负荷为2.5万千瓦。
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35KV变电所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素应达到0.9~0.95,则规划区要求电源提供的负荷容量至少应为3.5万千瓦。
2电源规划
供电由镇区变电所供电,向工业区提供10kV等级供电线路。
3电网规划
规划10kV电网在区内的主要敷设方式为电缆埋地敷设,在道路东、南侧的人行道下预留电缆沟位置。
10kV线廊与区内道路和绿化带相结合。
详见《电力工程规划图》。
本区10KV配电线路全部采用空中立杆架设,并沿城市干道布置形成供电环网,以保证安全供电。
10KV电缆线路)应一次性考虑5年的容量设计施工,避免重复施工。
电缆截面采用铜蕊3×300(mm)2截面。
变电站出线至主干道段电缆线为双线。
五、通信工程规划
工业区的通信建设依托地方电信公司,该地区电讯设施比较齐全,有线电视及数字网络信号已开通。
为满足工业区的电话、数据及图象传输等需求,拟在工业区内建设一处综合交换模块局,在主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通讯设施;电讯光缆由接入工业区支局,由支局引出的电信干线采用光缆埋地敷设在道路的北侧或西侧,并形成网状系统。
六、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选择
采用天燃气作为气源。
由宿州市天然气门站统一供给。
2、气化率
近期采取液化石油气,终期采用天然气,规划近期气化率为80%,远期气化率为90%,近远期居民、公建用户天然气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燃气管网规划
1)燃气管管材
目前在中低压燃气管道应用中的管材主要有聚乙烯管(PE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等。
本工业园区规划燃气管均采用PE塑料管。
2)燃气管网布置
本次天然气管网规划主要还是在工业园内主要干道布置燃气中压管网,另外尽量使燃气管网成环形。
这样有利于天然气管网的平衡和安全。
另外燃气管网必须服从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安排。
同时考虑燃气管网尽量靠近大型用户和区域敷设,另外燃气管道尽量沿工业园主要道路敷设。
3)燃气管网敷设
本规划区燃气管道采用直埋方式。
4、防火间距
规划区内的各燃气调压(站)柜处在地面以上时与一般建筑物最小净距为4米,与重要建筑物最小净距为8米,与电力设施最小净距为4米;当燃气调压(站)柜处在地面以下时与一般建筑物最小净距为3米,与重要建筑物最小净距为6米,与电力设施最小净距为3米。
第2.10条综合防灾工程规划控制
1、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用水
本区消防用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两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
消防给水管道与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共用,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给水管网应连成环状。
市政道路上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尽量靠近十字路口,在大型公建外可适当加密消防栓布置,新建道路上消火栓应跟给水管道同步实施,居住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2)消防通讯
建立先进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消防指挥中心与各重点单位形成有线、无线119自动报警系统。
增设大功率无线通讯基地台、车载台、手持机。
3)消防通道
消防道路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统一建设。
城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
大型建筑物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居住小区骨干道路设计需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2、抗震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以防为主,平震结合。
采取措施对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有建筑的抗震加固。
(2)抗震标准
规划区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
(3)疏散场所
就近疏散,一般疏散场地应在半小时内到达。
疏散场地周围无次生灾害源。
道路通畅,应有两个以上通道出入。
附近有水源、电源,地势较高,场地较好,不致积水,并有相当的排水设施。
尽可能利用公园、苗圃、街头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地、广场、停车场、单位院落等空旷场地。
(4)疏散通道
城区道路符合避震疏散要求,主要疏散通道宽度在15米以上,区级疏散通道宽度在10米以上。
3、人防规划
在进行新区建设时,大力提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建设广场与绿地,战时为群众提供隐蔽、疏散和救护的有利条件。
提高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的抗毁能力。
控制危险目标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
人防工程修建时均须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地下工事,防护等级为5~6级。
4、人防规划
加强规划区周边河道的防洪规划,按照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
第2.11条管线综合规划控制
1、管线综合内容
本规划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地下敷设的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电信电缆线、路灯电缆和架空敷设的的电力线等。
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
本规划区工程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
工程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的规划,使线路短捷、合理。
当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3、直埋敷设准则
工程管线的最大覆土深度应满足GB50289-98中表2.2.1的要求,车行道下的管线不小于0.7米。
污水、雨水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其它工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离应满足GB50289-98中表2.2.9的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位置时,须取得规划和有关专业部门的同意。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
电力、电信、污水、燃气、给水。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次序为:
电信、电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离应满足GB50289-98中表2.2.12的要求。
4、综合管沟
本区内必要路段需设置综合管沟时,燃气管线不得与电力管线同沟敷设。
5、架空敷设
本规划区内除高压走廊、临时用电和特殊路段(如管线跨越桥梁和河流等)外,其它均要求埋地敷设。
架空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离应满足GB50289-98中表3.0.8的规范要求,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离应满足GB50289-98中表3.0.9的规范要求。
6、管线平面综合
根据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及各种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及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等原则,规划原则上对各种管线安排如下:
给水、燃气、电信管线敷设于人行道下或路边绿地中,污水、雨水管道布置于车行道下,路灯电缆采用地下敷设于缘石内侧,路灯杆安排在人行道或绿化隔离带内。
地下管线水平净距控制表(米)
管线名称
建筑物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给水管
3.0
排水管
2.5
1.5
燃气管
1.0
0.5
1.0
热力管
0.5
1.5
1.0
0.5
电力管线
0.5
0.5
0.5
0.5
2.0
通信管线
1.0
1.0
1.0
0.5
1.0
0.5
0.5
地下管线垂直净距控制表(米)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热力管
燃气管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给水管
0.15
排水管
0.40
0.15
热力管
0.15
0.15
0.15
燃气管
0.15
0.15
0.15
0.15
电力管线
0.15
0.50
0.50
0.15
0.50
通信管线
0.15
0.15
0.15
0.15
0.50
0.25
地下敷设管线原则上采用直埋方式。
埋设于道路下的管线原则上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相互间最小水平净距满足上表的控制要求。
7、管线竖向综合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其相互间距满足地下管线间距控制表的要求。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3.1条地块编码
本次规划地区内控制编码系统,一般分三个层次进行标注,即“规划地区(X)—街区(Y)—地块(Z)”,每个街区、地块应与不同的编码相对应。
其中:
规划地区:
X——JA,J代表宿州市萧县地区,A代表安徽省合成革产业园。
街区:
Y——01,02,03,……
地块:
Z——01,02,03,……
标注形式为“JA-01-01”。
街区编号和地块编号时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一般顺序为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地块编码、街区编码以及规划地区的编码一同构成本规划地区的编码系统。
第3.2条地块划分
规划地区共划分为4个街区,12个地块。
地块编码为JA-01-01……02、BJ-02-01……02、
第3.3条地块性质
依据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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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2 安徽 合成革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