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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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作者:
文章日期:
2014/5/16
截止日期: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政策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
1.学历、资历要求
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2〕年6号)文件规定,评审和确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学历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博士后
出站
——
——
——
出站工作后确定
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可参评
博士毕业
——
——
毕业后确定
从事中级工作2年以上可参评
硕士毕业
——
毕业后:
参评或确定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参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确定
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可参评
双学士/研究生班
——
毕业后:
参评或确定
从事助理级工作3年以上可参评
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可参评
本科毕业
——
见习1年期满:
参评或确定
从事助理级工作4年以上可参评
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可参评
大专毕业
见习1年期满:
参评或确定
任员级2年以上:
参评或确定
从事助理级工作4年以上可参评
——
——
中专毕业
见习1年期满:
参评或确定
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参评
——
——
——
注:
1、表中的学历、资历要求适合多数系列,但部分系列(专业)因其特殊性按本系列条例和评审标准执行。
2、表中“确定”表示:
考核确定这种取得方式。
2.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要求
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主要通过主持或参与业务(技术)工作项目、解决技术难题、科技攻关、获得的奖励、创造的经济效益、指导下级职务人员工作等方面体现;学识水平主要是通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制订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撰写技术报告和发明专利等方面体现。
3.外语要求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规定:
申报下列12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考取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
(2)实验系列;
(3)中专教师系列(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6)工程系列;
(7)农业系列;
(8)卫生(西医药)系列;
(9)经济系列;
(10)会计系列;
(11)统计系列;
(12)审计系列。
A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和高级国际商务师申报副高级的人员,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的人员。
B级适用于其它未列系列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申报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对在晋升职称时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根据其外语成绩,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数,并计入评审总分,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外语免试条件: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6)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7)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和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8)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工作的;
(9)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
(1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
(1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4.计算机要求
根据《关于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辽人发〔2005〕106号)文件规定: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
计算机免试条件:
(1)博士毕业生;
(2)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县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外语和计算机证书有效期限
根据《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4〕5号)文件规定,取得申报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不包括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委托评审人员)。
在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动失效。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大人发〔2007〕129号文件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或24学分),连续三年内累计应完成216学时(36天或72学分)的继续教育;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8学时(8天或16学分),连续三年内累计完成144学时(24天或48学分)的继续教育。
其中公需科目的学习不能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连续三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不能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特定人员参评
(1)破格人员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单项破格(学历、资历只能破一项,且破格资历者副高级资格满3年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中级资格满3年可破格申报副高级,助理级满2年可破格申报中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引进优秀人才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1〕8号)文件规定: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限制,按现行政策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和省内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3)直接申报人员
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内额定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和原有资格限制,直接申报教授、研究员级资格。
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内额定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和原有资格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资格。
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和原有资格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资格。
※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励的人员可按省同级科学技术奖励对待。
※大连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等级按低于省、部级相应奖励一个等级对待。
(4)在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根据辽人发〔2005〕106号文件规定,在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毕业生,没有按期考核确定初始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申报级别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及《试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要求,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5)无主管部门或户籍、档案不在大连人员
户籍、档案不在大连或无主管部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凭证),如符合评审申报条件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报评材料经现工作单位考核推荐后,按属地化原则将材料报送单位所在的区市县人力资源部门。
(6)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含国家机关)后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凭劳动合同)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取得的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进行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本网站注册、登记(包括送省参评人员,如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等,否则不能办理推荐手续)。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聘)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卷材料每一页加盖单位印章,方可向主管部门推荐。
同时,单位负责人要将“经公示无异议”字样写在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并签字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审查。
各主管部门必须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查询、检索,同时在报评材料中审核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电话详见附表五。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的报评材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其中送省评审人员的报评材料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完备审核推荐手续后,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送省。
(5)下载打印答辩证。
我市各专业评委会例会均按市人社局文件确定的评审例会时间召开。
参评人员于例会前(一周以内)登陆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下载打印答辩证。
答辩人员须持身份证、答辩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
逾期不下载打印《答辩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和答辩机会。
2.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
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24日;
(2)报送材料: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6日;
(3)送省评审的,按省规定时间报送。
3.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一律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请单位或个人到各主管部门领取。
评审材料包括: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具体填写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填写说明
正面和底部均要填写姓名、单位、主管部门、申报评委会的系列名称(在“编号”处注明)、专业、级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①送人才服务中心一式2份,送省相关评委会一式3份。
②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表中第六部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字数要求:
高级3000字左右,中级15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留白不够可加附页;《教师系列专用表》装订在表中第三部分。
③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
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
“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报评材料原件放入材料袋中,复印件要按规定顺序依次用装订机、线缝等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文件夹等方式固定。
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单位推荐意见(德、能、勤、绩)”一栏由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贡献等写出翔实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字公章一律无效。
如果现有资格是转评的,“现有专业资格及取得时间”栏中的“时间”应填写首次取得同级资格的时间。
送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此表按省主管部门要求份数提供,单独放在材料袋中。
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可登陆“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表格下载”下载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
在农村工作或属于引进人才者,需提供在农村工作的证明、《干部调动报告表》等,并分别装订在《推荐表》后。
②资历和证明
复印件装订顺序为: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学历信息查询网页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经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查询网页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注:
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样表请见附表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网址:
③主要业绩成果(注:
无业绩成果材料不能参评!
)
工作业绩可以是以下内容:
*承担重点(重大)工程、农业项目或解决技术项目关键性问题。
要有正式立项、批准手续。
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解决的问题要有相应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掌握本专业国(省)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要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材料;
*在技术引进、改造、推广、应用等方面,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需要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专业学科带头人由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加以说明;
*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
要提供研究结果、报告,并经市级以上的有关部门认证,提供相关材料;
*对获得成果奖(包括星火奖、发明奖等)、专利技术的,在提供奖励证书同时,须提供相应鉴定报告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业绩奖项,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项,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对从事工程设计的参评人员,要提供图签、图纸目录明细、说明书等原始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
*所提供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在日常工作中所作的工作,由单位出具证明。
另外,对报评材料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如教师系列需提供授课课时量等,应按其规定准备。
④主要论文、著作
有论文要求的系列提供的论文(著作)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著述(需有国家正式刊号);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论文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
每篇论文都要提供经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论文期刊信息查询网页证明和本人论文信息网页证明。
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书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
在企业和基层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完成的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须权威部门出具证明。
⑤其它
参评人员专业以外的其它荣誉证书等。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办理流程详见附表一。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确定
(一)政策要求
根据人职发〔1991〕11号、辽人发〔2002〕6号、《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6〕年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毕业生(除医疗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以外)符合学历、资历及专业要求的均可申请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理程序、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每月1-10日须通过“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打印《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
2.另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凡有执业或上岗要求的,例如教师资格证)、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连同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证明工作资历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下列三者之一方可申报:
博士后出站工作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博士后经历字样)。
3.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由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4.每月1-10日申请报送材料,审核通过者当月21-30日即可凭身份证领取证书(法定工作日办公)。
考核确定办理流程详见附表二。
三、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政策要求
根据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外省(含中直单位、部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手续,换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程序、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每月1-10日外地引进人员通过“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打印《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
2.提供在连工作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干部调动表)、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指有执业要求的专业岗位)、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另须提供部队转业到地方手续或自主择业证书)。
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3.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管理权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发放,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4.每月1-10日报送材料,审核通过者当月21-30日即可凭身份证领取证书(法定工作日办公)。
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理流程详见附表二。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一)补发范围
在大连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发,登报声明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作废,证书号码遗忘的,请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丢失证书的级别、专业。
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发放,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二)办理程序、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每月1-10日申请补发人员在“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打印《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
2.每月1-10日携带声明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取得资格的原始审批手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或“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3.主管部门审查后,中级及中级以上的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4.审核通过者当月21-30日即可凭身份证领取证书(法定工作日办公)。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补发办理流程详见附表二。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
(一)认定登记的对象
凡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且未在大连市职称评定历史数据库中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人员)。
(二)认定登记的程序
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每月1-10日通过“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专栏注册登记,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申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
2.单位审查。
申请人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查。
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单位负责人需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单位审查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其中,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驻连中省直单位及外省驻连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单位持审查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对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大连人才网”上初审通过,并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的“主管部门审核栏”签字和加盖公章。
4.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登记。
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认定人员的材料后,每月1-10日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登记。
5.公示。
通过认定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将在“大连人才网”公示一周。
6.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载入大连市职称评定历史数据库。
当月21日后可登陆“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历史数据查询”栏目中查询。
(三)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在“大连人才网”上登记后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991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拟认定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外省或中直单位内部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提供省人社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授权该评委会评审资格的文件、评审标准、评审通过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破格条件规定的奖励成果证书、科研项目(课题)任务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
5.从2014年起,中直、省直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将当年新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办理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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