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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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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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一、临床科室
一般差错:
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
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
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
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
2、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穿刺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3、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
4、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
9、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10、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未在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11、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12、错下医嘱(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
13、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
14、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二、放射科
一般差错:
1、错照病人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需要新检查者;
2、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
3、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者;
4、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混乱者;
5、因责任或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
6、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时间,延误诊治者;
7、报告单写错姓名、X线号并已发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严重差错:
1、因错照病人部位,而导致治疗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X光片显示不清楚,因责任或技术水平导致中大病情漏诊、误诊;
3、因责任心不强,对机器设备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影响工作者;
4、不按操作规程致各种造影失败(如脑、心、肝、肾等),造成病人痛苦及药物、胶片浪费者。
三、检验科
一般差错:
1、丢失或损坏标本不能检查者;
2、错查、漏查检验项目或填错检验结果者,搞错标本而标本已处理不能复查者;
3、错配或用错试剂,检验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合、报告结果错误者;
4、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检验单填写不清楚或不规范;
5、使用变质或未经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者。
严重差错:
1、所查项目不按规程处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以致延误诊断、治疗者;
2、因工作粗疏,错发或遗失检查结果,影响诊断及治疗者;
3、因不负责任损坏或丢失血、骨髓、脑脊液等标本者;
4、贵重仪器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主要部件损坏者;
5、值班人员拒查、推诿、拖延各种检查影响急诊治疗、抢救者。
四、药剂科
一般差错:
1、工作粗疏,遗漏或发错药品种者;
2、因未按操作常规,自制制剂不合格;
3、毒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或账物不符者;
4、药袋或药瓶上的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楚或贴错瓶签者;
5、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者;
6、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但及时追回而未用于病人者;
严重差错:
1、注有“急”字的危重病员的处方,未立即配发而影响抢救治疗者;
2、凡配制大输液含有杂质,致使病人使用后有严重输液反应者;
3、毒、麻、精神药品因管理不善、丢失或错发并已用于病人者;
4、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中药饮片发霉、变质、过期和失效;
5、投、发错药(包括品种、剂型、剂量)已用于病人者;
6、临床药师审发不慎,造成不良反应。
五、诊断缺陷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4、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顾客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六、治疗缺陷
重度缺陷: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者;
3、重症病人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致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或处置失误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非重症病人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轻度缺陷: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
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七、抢救措施
重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时机;
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
3、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
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效果;
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中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
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
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
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轻度缺陷:
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
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3、抢救药物设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八、手术缺陷
重度缺陷:
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
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
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
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
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
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病人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术后发生争执。
中度缺陷:
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
2、操作不当导致过量失血,但未引起出血性休克;
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
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
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
轻度缺陷:
1、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
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
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
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
九、麻醉缺陷
重度缺陷:
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病人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顾客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技术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
4、麻醉科医生因不负责任造成无氧供给或二氧化碳潴留者;
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中度缺陷:
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病人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
轻度缺陷:
1、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2、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十、手术室缺陷
重度缺陷:
1、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
2、手术室接送病人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床。
中度缺陷:
1、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者;
2、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轻度缺陷:
1、手术病人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2、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十一、病历书写缺陷
重度缺陷
1、病案丢失或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的病历。
2、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治疗、 抢救。
3、未经询问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中度缺陷
1、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一般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描写有出入者。
2、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一页中3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3、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4、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30天的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5、丢失检查报告单。
6、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1.00—50.00者。
轻度缺陷
1、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3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
2、病例首页等医疗文件,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3、病例各页排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者。
4、各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正确者。
5、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齐者。
6、各项检查不及时。
7、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8、核查住院病例,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0.00元以下者。
医疗质量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界定标准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
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
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
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住院三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重度缺陷: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24小时、病重患者2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2、诊断缺陷
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4)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3、治疗缺陷
轻度缺陷: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
(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处置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
(5)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24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重度缺陷: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者;
(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抢救缺陷
轻度缺陷:
(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
(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
(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
(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
(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重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时机;
(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
(3)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
(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效果;
(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5、手术缺陷
轻度缺陷:
(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
(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
(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
);
(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
(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无严重后果。
中度缺陷:
(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
(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或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
(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
(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病例除外)。
(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重度缺陷:
(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
(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
(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
(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
(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
(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术后发生争议。
6、院内感染控制缺陷
轻度缺陷:
(1)器械、敷料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
(2)重点部门(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消毒供应室)空气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
(3)住院期间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报告。
(4)检验科、手术室、感染科等污物、污水处置不符合规范。
中度缺陷:
(1)法定传染病患者未进行消毒隔离,但尚未交叉感染;
(2)违反无菌操作原则,致使无菌切口发生感染导致延期愈合的病例数超过0.5%;
(3)因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引起二重感染;
(4)因漏报医院感染,导致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重度缺陷:
(1)住院期间(非潜伏期)发生法定院内传染病感染3例以上及食物中毒;
(2)无菌手术发生伤口绿脓杆菌或产气杆菌感染;
(3)因消毒灭菌不当造成同种同源病原体在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感染。
(4)因输血、输液、血液透析导致爱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感染。
7、麻醉缺陷
轻度缺陷:
(1)因麻醉本身原因,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中度缺陷:
(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
重度缺陷:
(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
(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6)麻醉科医生术前未访视患者并签署麻醉术前知情同意书。
8、手术室缺陷
轻度缺陷:
(1)手术患者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轻度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2)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中度缺陷:
(1)遗失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4)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重度缺陷:
(1)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
(2)手术室接送患者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床。
(3)因未严格查对,术中输错血或用错药。
临床医疗缺陷、医技科差错评定标准
一、医疗质量缺陷:
1、重度:
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后果。
2、中度:
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病人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3、轻度:
对病人不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二、病历书写缺陷:
1、重度: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24小时、病重患者2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4)缺病历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5)手术病人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6)残废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病人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2、中度:
(1)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月经生育史缺一项;
(2)住院3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住院30天以上无阶段小结;(4)手术后3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无诊断依据、诊疗计划;(6)专科病人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接班无转科及接受记录;(8)会诊单和各项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人未及时下病危通知或过早停病危医嘱者;(11)侵入性操作、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无患者或亲属签名者;(12)24小时内未完成病历书写、8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书写者;(13)术后病程中未即时书写手术经过者。
3、轻度:
(1)首页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病人入院24小时后病历无上级医师访视记录并签名;(3)连续3天以上、慢性病7天以上无病程记录;(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三、诊断缺陷:
1、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或病历讨论而延误治疗者;(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4)因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者;(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者。
2、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延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7天诊断不明者;(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而影响治疗者;(4)因实施错误诊断造成病人痛苦者;(5)主要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者。
3、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四、治疗缺陷:
1、重度: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者;(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者;(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以致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中度:
(1)用药不当或处置失误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者;
(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3)因常规药品不足而延长疗程者。
3、轻度: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者。
五、手术缺陷
1、重度:
(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造成患者损害者;(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不能达到手术目的;(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异物的;(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会诊讨论未得到妥善处理;(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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