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3HXPX用户操作手册v13发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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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3HXPX用户操作手册v13发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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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3HXPX用户操作手册v13发票
金税三期工程
《应用系统名称》
用户操作手册
V1.0.00
文档敏感性定义
敏感
编写人
核心征管-测试组
编写日期
2014-08-16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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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1
1.发票初始化1
1.1发票票种设置1
1.2发票库房代码设置3
1.3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5
1.4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权限7
1.5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9
1.6税务机关发票库存期初采集10
1.7税务机关承印厂商对照关系设置12
1.8代开普通发票设置14
2.发票计划管理15
2.1普通发票计划编制15
2.2普通发票计划汇总编制(含汇总审批)17
2.3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20
2.4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汇总审批22
2.5普通发票计划调整编制25
2.6普通发票调整计划编制(含汇总审批)27
2.7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调整编制28
2.8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调整汇总29
2.9发票印制分配31
3.发票库存管理33
3.1发票库房调拨管理33
3.2发票柜台调拨管理38
3.3发票印制入库40
3.4发票结存42
3.5发票结存删除44
3.6发票盘存管理45
4.发票缴销管理48
4.1发票缴销48
4.2发票缴销撤销50
4.3发票挂失、损毁(适用纳税人)51
4.4税务机关发票挂失申请53
4.5税务机关发票核销55
4.发票使用管理59
5.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59
5.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60
5.3存根联数据采集63
5.4发票防伪用品领购64
5.5发票防伪用品核销67
6.发票发售管理69
6.1发票票种核定69
6.2发票领用72
6.3发票退票74
6.4发票验(交)旧75
6.5发票验(交)旧撤销77
6.6停供发票购票特批79
6.7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81
6.8发票担保申请83
6.9发票担保解除申请85
6.10发票领购簿打印87
7.发票代开管理88
7.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
6.2代开通用机打发票93
7.3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98
7.4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04
7.5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109
7.6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14
7.7发票代开作废117
7.8代开红字普通发票118
7.9发票代开可使用税款维护120
7.10代开红字普通发票(无蓝字发票)122
7.11代开发票补打124
7.12代开发票重打126
第1章发票
发票业务域中依申请业务共包含21条业务流程和24项底层业务,依职权业务共包含10条业务流程和13项底层业务,其中包含了发票内部管理和发票外部管理两大部分。
发票内部管理主要包括:
发票计划、发票计划调整、发票印制分配、印制入库、发票库房调拨管理、发票柜台调拨管理、发票盘存、发票月结存、税务机关发票挂失、发票核销。
发票外部管理主要包括:
发票票种核定、发票发售、发票购票特批、发票担保申请、发票担保解除、发票代开、发票代开作废、发票验(交)旧、发票挂失、损毁(适用纳税人)、发票退票、发票缴销、有奖发票兑奖、发票真伪鉴定、存根联数据采集。
1.发票初始化
1.1发票票种设置
1.1.1功能概述
本模块维护国家税务总局或各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种类代码、发票种类名称及发票代码等相关信息,发票种类是大类,发票代码是发票种类下的明细,发票代码是各省(市)自行维护的。
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请参照总局标准组提供的税务代码集文档中的相关描述。
1.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票种设置】
该界面由“发票树”、“发票种类信息”和“发票代码信息”三部分组成。
“发票树”由发票类别、发票种类、发票代码这三层组成;发票树的根节点是发票类别,发票类别下面又分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卷式普通发票、通用手工普通发票、通用定额普通发票、企业冠名平推式普通发票、企业冠名卷式普通发票、特殊业务(行业)普通发票、其他;发票类别下面是发票种类、发票种类下面是发票代码。
操作一:
新增发票种类
发票种类由后台维护添加,无需在前端操作添加。
选择发票类别树下的任一个发票种类,在右侧发票种类信息中可查看到对应的发票种类名称及其他信息,不可编辑。
操作二:
新增发票种类下的发票代码
1.选择发票种类,系统自动在发票种类信息区域显示该发票种类信息;
2.点击“增加发票代码”,录入发票代码名称,录入制版年度,选择行政区划(按省、市显示)等相关信息;
3.录入完发票代码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该发票代码自动显示在左边发票树的该发票种类代码下面。
1.1.3注意事项
1.发票种类是全国国地税共有的,维护需慎重。
2.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都是根据总局标准组提供的规则自动生成的。
3.发票代码是各省、市自行维护,且各省只能查看、维护属于自己的发票代码信息。
1.2发票库房代码设置
1.2.1功能概述
发票库房类型分为:
主库房、发售柜台、代开柜台;
●代开柜台用于普通发票代开;
●发售柜台用于发售发票;
●主库房用于库房调拨或柜台调拨,不能用于发票发售或发票代开。
(1)什么情况下设置主库房
办税服务厅(室)的各个柜台(发售柜台、代开柜台)从本级发票主库房领取发票,则需要在办税服务厅(室)建立一个发票主库房;由办税服务厅(室)的主库房向区县局发票主库房领取发票后,再将发票调拨给柜台;
区县级税务机关和市级税务机关需建立一个主库房;
(2)什么情况下设置发售柜台
办税服务厅(室),若设置有发票售票窗口,则需建立发票柜台;
发票柜台的个数与实际发票售票窗口有关;如果办税服务厅(室)有3个发票售票窗口,则需建立3个发票发售柜台;
(3)什么情况下设置代开柜台
办税服务厅(室),若设置有普通发票代开窗口,则需建立代开柜台;
代开柜台的个数与实际代开普票窗口个数有关,如果办税服务厅(室)有3个普票代开窗口,则需要建立3个普票代开柜台;
对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要设置代开柜台,同CTAIS一样,通过自用纳税人在发售窗口领取发票后进行代开。
1.2.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代码设置】
该界面分为“税务机关树”和“发票库房设置”、“已维护发票库房信息”三部分。
在左侧“税务机关树”中选择相应的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该机关下的发票库房信息;若选择的税务机关已经设置过发票库房,则在“已维护发票库房信息”区域显示已有的发票库房信息。
操作一:
新建主库房
1.选择左侧税务机关树中需要建立库房的税务机关;
2.在发票库房名称录入XXX机关主库房;
发票库房命名:
所属税务机关+主库房
3.选择发票库房类型为主库房;
4.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发票库房信息并显示在下方的发票库房信息列表中。
操作二:
新建发售柜台或代开柜台
1.选择左侧税务机关树中需要建立发售柜台或代开柜台的机关或部门;
2.录入发票库房名称
发票库房命名:
所属税务机关+发票库房类型名称
3.选择发票库房类型;
4.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发票库房信息并显示在下方的发票库房信息列表中。
操作三:
启用或作废发票库房
1.在已维护发票库房信息中,选择要启用或作废的发票库房。
2.点击左上角【启用】或【作废】对发票库房进行作废或启用。
1.2.3注意事项
1.每个税务机关只能设置一个发票主库房。
2.主库房职能设置在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中,不能在部门中设置主库房。
3.每个税务机关可以设置多个发售柜台、代开柜台。
1.3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
1.3.1功能概述
设置发票库房管理员,用于建立库房与管理员之间的对应关系。
1.3.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
该界面分为“税务机关树”和“已维护发票库房管理员信息”两部分。
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在页面左侧的税务机关树中选择,右侧已维护发票库房管理员信息则显示对应选择的税务机关下已有的发票库房和对应发票库房的发票库房管理员。
操作一:
新增发票库房管理员
1.点击【新增】,系统显示如下界面;
2.选择库房管理员所在机关及部门;
3.选择发票库房名称;
4.选择发票库房类型;
4.选择该机构及部门下的税务人员;
5.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发票库房管理员信息;
如果需要再新增发票库房管理员,重新执行第2-5步骤即可;否则点击【关闭】,返回到上一环节。
操作二:
作废新增发票库房管理员
1.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库房管理员;
2.点击【作废】,系统作废发票库房管理员。
操作三:
启用发票库房管理员
1.选择已作废的发票库房管理员;
2.点击【启用】,系统重新启用发票库房管理员。
1.3.3注意事项
1.一个主库房,可以对应多个库房管理员。
2.一个发售柜台,只能对应一个库房管理员。
3.一个代开柜台,只能对于一个库房管理员。
4.一个人员可以是所有类型发票库房(发售柜台、代开柜台、主库房)的管理员。
1.4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权限
1.4.1功能概述
设置发票库房管理员可以调拨的发票种类,用于库房管理员在发票库房调拨或发票柜台调拨中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4.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权限设置】
该界面由“税务机关树”、“有调拨权限人员”、“待调拨发票种类列表”和“可调拨发票种类列表”四部分组成。
操作一:
设置库房管理员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选择左侧的税务机关树中的机关或部门;
2.系统显示该机关或部门下的有调拨权限的人员列表;
3.选择发票库房管理员,系统显示当前库房管理员可调拨发票种类及发票种类待选列表;
4.从“待调拨发票种类列表”中选择其可调拨的发票种类,点击“>>”,将选中的发票加入到右侧列表中;
5.点击【保存】,系统保存该库房管理员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操作二:
取消库房管理员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选择左侧的税务机关树中的机关或部门;
2.系统显示该机关或部门下的有调拨权限的人员列表;
3.选择发票库房管理员,系统显示当前库房管理员可调拨发票种类及发票种类待选列表;
4.从选中的税务人员的“可调拨发票种类列表”中,选中要取消调拨的发票种类,点击“<<”,将选中的发票加入到左侧列表中;
5.点击【保存】,系统保存该库房管理员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4.3注意事项
1.点击“<<”和“>>”,用于设置库房管理员可调拨发票种类。
1.5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
1.5.1功能概述
设置自用纳税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人员的对应关系,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5.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
1.点击增行,选择特定征收部门识别号、自动带出特定征收部门名称、选择对应的税务人员与选用标志;
2.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信息。
1.5.3注意事项
1.前置条件需要完成特定征收部门登记、管户分配。
2.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模块提示没有设置税务人员与自用纳税人的对应关系,则需要在本模块建立自用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对照。
1.6税务机关发票库存期初采集
1.6.1功能概述
在启动系统时,需要录入初始的发票库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发票库存信息,系统初始化时任何一个税务机关都可以进行本流程的操作。
1.6.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税务机关发票库存期初采集】
操作一:
新增发票库存:
1.选择需要做期初库存采集的发票库房,录入需要采集的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在输入发票起始号码与份数,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会在当前已采集的库存信息显示刚才操作录入的数据,完成操作。
操作二:
撤销新增库存
1.点击撤销Tab页面,录入查询条件(包括期初库存采集日期起、期初库存采集日期止、发票库房)点击【查询】;
2.选择要作废的库存信息,点击【作废】,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定】。
1.6.3注意事项
录入的发票号码不能重复。
1.7税务机关承印厂商对照关系设置
1.7.1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与承印厂商对照关系设置与维护。
根据税务机关与承印厂商对照关系,在发票印制分配中使用。
1.7.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税务机关承印厂商对照关系设置】
该界面分为“税务机关树”和“已有对照关系列表”、“对应关系详细信息”三部分。
在左侧“税务机关树”中选择相应的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该机关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若选择的税务机关已经设置过对照关系,则在“已有对照关系列表”区域显示已有的对照关系。
操作一:
新建对照关系
1.选择左侧税务机关树中需要建立对照关系的税务机关;
2.点击新增按钮;
3.在对照关系详细信息中录入承印厂商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承印厂商名称;
4.根据需求选择发票种类;
5.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对照关系信息并显示在上方的已有对照关系列表中。
操作二:
修改对照关系
1.选择左侧税务机关树;
2.在已有对照关系列表选中对照关系;
3.在对应关系详细信息修改对照关系;
4.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对照关系信息并显示在上方的已有对照关系列表中。
操作二:
删除对照关系
1.选择左侧税务机关树;
2.在已有对照关系列表选中对照关系;
3.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对照关系;
1.7.3注意事项
1.承印厂商纳税人必须是通过了印制普通发票资格行政许可的纳税人。
2.相同税务机关不能同时有相同发票种类及相同承印厂商。
1.8代开普通发票设置
1.8.1功能概述:
省级管理员(具有该发票库房维护角色)设置代开普通发票与发票种类关系,用于柜台调拨申请中对于代开柜台可使用的发票种类。
1.8.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代开普通发票设置】
1.代开普通发票及其所属发票种类,点击增行,录入代开发票类别,发票种类代码,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2.或启用已有的发票种类,点击已有的发票种类,点击作废或启用,即可完成作废或启用。
1.8.3注意事项
无。
1.9发票换版缴销期限设置
1.9.1功能概述:
发票库房维护角色通过本用例设置发票换版缴销期限设置信息。
用于纳税人发票领购时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换版未缴销的发票,若存在,则纳税人必须先缴销换版的发票后才能领用发票。
1.9.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换版缴销期限设置】
1.点击【增行】按钮,录入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缴销起始日期,缴销截止日期,缴销原因,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2.点击【删行】按钮,删除对应的缴销设置。
1.9.3注意事项
无。
2.0税务机关发票库存预警设置
2.0.1功能概述:
发票库房维护角色通过本用例设置本级税务机关及其下级税务机关发票库房预警信息。
2.0.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税务机关发票库存预警设置】
1.选择税务机关树中的税务机关,点击【增行】按钮,录入发票库房名称,发票种类种类代码,发票合理本数,发票预警比率,发票预警本数,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2.选中预警设置信息,点击【删行】按钮,删除设置信息。
2.0.3注意事项
无。
2.发票计划管理
2.1普通发票计划编制
2.1.1功能概述
区县级税务机关编制普通发票计划,并上报给上级机关进行计划汇总。
2.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计划编制】
操作一:
新建普通发票计划
1.点击【新增】;
2.录入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
3.点击【增行】,选择发票名称、录入发票计划领购数量;
4.录入普通发票计划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普通发票计划;
5.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普通发票计划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
操作二:
修改普通发票计划
1.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的待修改的发票计划;
2.点击【修改】,系统显示待修改的发票计划;
3.修改完发票计划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修改的发票计划;
4.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普通发票计划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
操作三:
作废普通发票计划
1.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的待作废的发票计划;
2.点击【作废】,系统作废该发票计划。
2.1.3注意事项
1.发票计划所属时期止不能早于所属时期起。
2.若发票所属时期内存在本部门编制的普通发票计划,则系统会提示“所属期内已经存在发票编制计划!
”。
3.若本级发票计划已提交且上级税务机关未汇总提交,则上级税务机关可以退回其发票计划。
2.2普通发票计划汇总编制(含汇总审批)
2.2.1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对其下级上报的普通发票计划进行汇总,生成汇总的下级普通发票计划,核准下级的发票计划,并制定本级的普通发票印制计划。
普通发票计划的默认终审机关是省局。
2.2.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计划汇总编制(含汇总审批)】
1.点击【新建】;
2.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员录入计划所属时期起止,点击【汇总下级】,系统显示下级机关上报的所属时期的发票计划;
3.点击【汇总】,系统自动汇总下级已提交的发票计划,并显示在下级汇总发票计划审批列表中;
4.若需要退回某个税务机关编制的发票计划,则选中该机关对应的“是否退回”复选框,并录入“退回原因”,点击【退回】,系统将选中税务机关的发票计划做退回处理;
5.在下级汇总计划审批区域,双击发票名称,系统弹出下级上报的发票印制计划弹出框,根据需要修改核准数量;
6.点击【增行】,录入本级发票计划;
7.点击【保存】,系统保存本级及核准后的下级发票计划;
8.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本级发票计划到上级机关。
2.2.3注意事项
1.发票计划该所属时期止不能早于所属时期起。
2.若发票所属时期内存在本部门编制的普通发票计划,则系统会提示“所属期内已经存在发票编制计划!
”。
3.退回发票计划,在汇总下级的界面中,选中“是否退回”复选框,录入退回原因,再点击【退回】,就可以执行退回发票计划处理。
2.3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
2.3.1功能概述
区县级税务机关编制本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
2.3.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
操作一:
新建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
1.点击【新增】;
2.录入所属年度,选择所属期;
3.点击【增行】,录入发票名称及所属期内的发票计划数量;
4.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
5.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交本级发票计划到上级税务机关。
操作二:
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
1.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的待修改的发票计划;
2.点击【修改】,系统显示待修改的发票计划;
3.修改完发票计划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修改的发票计划;
4.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
操作三: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
1.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待作废的发票计划;
2.点击【作废】,系统作废该发票计划。
2.3.3注意事项
1.若发票计划所属季度存在本部门编制的发票计划,则系统会提示“XXXX年度上半年的发票计划已经存在,不允许新增发票计划,请确认”。
2.若本级发票计划已提交且上级税务机关汇总未提交,则上级税务机关可以退回其发票计划。
2.4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汇总审批
2.4.1功能概述
上级税务机关汇总并核准下级机关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本级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
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的默认终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
2.4.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汇总审批】
1.点击【新增】;
2.录入所属年度、所属期;
3.点击【汇总下级】;
4.点击【汇总】,系统汇总下级已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
5.点击【保存】,系统保存本级及核准后的下级发票计划;
6.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本级发票计划到上级机关。
2.4.3注意事项
1.若发票所属季度存在本部门编制的发票计划,则系统会提示“XXXX年度上半年的发票计划已经存在,不允许新增发票计划,请确认”。
2.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可执行退回操作,退回的发票计划会显示在原计划提交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初始页面中。
3.退回发票计划,在汇总下级的界面中,选中“是否退回”复选框,录入退回原因,再点击【退回】,就可以执行退回发票计划处理。
2.5普通发票计划调整编制
下级税务机关的发票印制计划上报上级机关审定汇总后,如果发现上报的计划与实际需求不符,可通过启动本流程对已上报的发票印制计划进行调整,经上级机关审定汇总后,完成对发票计划的调整。
2.5.1功能概述
调整已经提交的,上级税务机关已经汇总提交的普通发票计划。
2.5.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调整计划编制】
操作一:
新建普通发票调整计划
1.点击【新增】;
2.选择所属时期起止,可修改的已经提交的发票计划会显示在计划明细列表中,可以修改计划里的发票数量,也可以点击“增行”,添加其它种类发票的发票计划;
3.发票计划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点击【提交】,系统询问“您确定要提交吗?
”,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再次点击【确定】,本流程操作完成。
操作二:
修改普通发票调整计划
1.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的待修改的发票调整计划;
2.点击【修改】,系统显示待修改的发票调整计划;
3.修改完发票计划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修改的发票调整计划;
4.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普通发票调整计划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
操作三:
作废普通发票调整计划
1.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的待作废的发票调整计划;
2.点击【作废】,系统作废该发票调整计划。
2.5.3注意事项
1.系统允许做多次相同属期的调整计划。
2.系统该属期未做普通计划编制时或已有普通计划但并未被上级汇总提交,系统不允许做调整计划。
2.6普通发票调整计划编制(含汇总审批)
2.6.1功能概述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普通发票调整计划进行审批及汇总,并可以录入本级的普通发票调整计划。
2.6.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发票管理】—【发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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