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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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附件2
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公司年金方案(订正版)
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盖公章和工会章)
公司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1
目
录
释义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参加人员
5
第三章
资本筹集与分派
7
第四章
账户管理
9
第五章
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
基金管理
12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
方案的调整和停止
15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察
15
第十章
附则
15
附件①:
员工参加公司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
员工暂停(恢复)公司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2
3
释义
公司年金:
指已参加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及其员工,为更好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而成立的增补养老保险制度。
拜托人:
指成立公司年金计划的公司及其员工。
得益人:
参加公司年金计划的员工及其余享有公司年金计划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
指受托管理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年金基金的切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账户管理人:
指接受受托人拜托管理公司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
指接受受托人拜托保存公司年金基金财富的商业银
行。
投资管理人:
指接受受托人拜托投资管理公司年金基金财富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
指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派给员工个人的公司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利润。
公司账户:
指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临时未分派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公司缴费及其投资利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升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换员工的劳动踊跃性,成立人材长效激励体制,加强公司的凝集力,促使
公司健康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公司年金规定》、《公司年金基金管理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对于中央公司试行公司年金制度的指导建议》(国资发分派〔2005〕135号)和《对于中央公司试行公司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派〔2007〕152
号)等法律、法例及政策,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联合实质状况,拟订并订正公司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成立公司年金依据的原则
(一)有益于公司发展
经过成立公司年金加强公司的凝集力和吸引力,激励员工长久稳固地工作,促使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二)公正与效率相联合
公司年金应覆盖大部分员工,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在公司缴费分派上差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表现公正、普惠的同时兼备效率;
(三)自发同等磋商
公司及其员工经过集体磋商确立成立公司年金并拟订公司年金方案,员工自发选择能否参加;
5
(四)保障安全、适量利润
公司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据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得适量利润;
(五)合时调整原则
公司年金发展水平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济蒙受能力相适
应,在切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合时调整公司年金方案。
第三条公司成立公司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经营性公司实现盈余,成立公司年金制度的公司应具备连续支付能力。
如经营性公司未实现盈余,则可暂不成立公司年金。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公司应该依法参加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执行缴费义务。
(三)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公司年金方案应由公司内部集体磋商拟订,并须执行民主决议程序审议经过。
第四条实行范围
本方案合用于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
第二章参加人员
第五条员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在本方案实行的有效期内,与本公司签校正式劳动合同后,服务满一年,并正在执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6
(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执行缴费义务;
(三)自发申请加入公司年金方案。
本方案实行前已参加本公司公司年金制度的员工,切合本条
前两款要求而且未提出退出公司年金方案的,视同自发参加公司
年金方案。
第六条员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切合上述参加条件的员工填写《员工参加公司年金申请表》
(附件①),经本公司审查通事后参加本方案。
在本方案实行后
加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可在知足上述参加条件的次月起参加本方
案。
第七条员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员工与本公司停止或排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公司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三)自发退出。
第八条员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员工达到上述退出条件后自动退出本方案,公司停止其公司年金缴费,依据本方案第十八条办理其个人账户或依据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公司年金待遇。
第九条员工的权益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益
1.员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知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员工对个人账户中
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知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员工享有领取公司年金
7
待遇的权益;
4.因为个人原由,员工能够申请暂停缴费;暂停缴费后,职
工可依据个人状况申请恢复缴费。
(二)员工的义务
1.受权本公司依据本方案规定从员工薪资中代扣代缴个人
缴费;
2.受权本公司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3.受权本公司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受权本公司代表员工对公司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察;
5.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改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向本企
业供给改动状况。
第三章资本筹集与分派
第十条公司年金所需花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肩负。
公司缴费的列支渠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从员工薪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个人缴费基数及比率
(一)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为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均匀薪资。
员工自己上
年度月均匀薪资高于本公司员工上年度月均匀薪资的500%的,
依据本公司员工上年度月均匀薪资的500%作为个人月缴费基数。
8
(二)个人缴费比率
员工个人缴费比率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5%。
第十二条公司缴费基数、比率及分派
(一)公司缴费基数
公司月缴费基数为全体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公司缴费比率及分派
公司月缴费总数为上年度全体员工月均匀缴费基数总数的
5%,依据员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4%分派至员工个人账户。
公司缴费分派至个人账户后的节余部分记入公司账户,用于计划成立后邻近退休人员的赔偿性缴费。
在赔偿性缴费结束后,依据员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5%所有分派至员工账户。
公司账户余额不得用于抵缴将来年度公司缴费。
第十三条赔偿性缴费的支付方法和合用范围
(一)赔偿性缴费的支付方法
赔偿性缴费和公司账户余额的分派方法经过集体磋商拟订,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事后实行。
赔偿性缴费的支付方法拜见第二十八条。
(二)赔偿性缴费的合用范围
本计划成立后10年内退休,且个人账户中公司缴费子账户因累积时间较短,累积额不足以按兼备外养老性质补助标准领取至身死的计划参加人。
第十四条公司按月将所有缴费款项准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公司年金基金受托财富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公司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
9
(一)已成立公司年金的公司出现损失、休业等特别状况没法执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员工同时暂停缴费;公司状况好转后恢复缴费,员工同时恢复缴费。
因公司原由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公司能够视经济状况在今年度范围内予以补缴。
(二)员工个人能够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但需填写《员工
暂停(恢复)缴费公司年金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公司确认
后执行。
个人暂停缴费时期,公司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
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公司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填补暂停缴费时期的公司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本计划推行完整累积制度,采纳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员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成立公司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派至个人账户的公司缴费及其投资利润。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
(一)公司缴费子账户,记录本方案实行后公司缴费分派给员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利润;
(二)个人缴费子账户,记录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利润。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存
员工与本公司停止、排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
留。
(一)员工与本公司停止、排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公司已建
10
立公司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该转入新就业公司的公司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员工与本公司停止、排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公司没有成立公司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存账户在本计划中连续管理。
保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员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在本公司内部调换新公司未推行公司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存账户由原公司连续管理。
保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员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九条知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员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本;
(二)员工身死,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领取完成;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公司的公司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
划。
第五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营运利润所有归属职
工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
公司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
员工个人,未归属于员工个人的部分,划入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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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计划后为公司服务年限(N)
归属比率
N<4年
0%
4
年≤
年
10%
N<5
5
年≤
年
20%
N<6
6
年≤
年
30%
N<7
7
年≤
年
45%
N<8
8
年≤
年
60%
N<9
9
年≤
年
80%
N<10
N≥10年
100%
1.员工在本公司间调换,参加计划后本公司服务年限连续计
算。
2.员工退休、退休前身死、上司主管部门调换,权益归属
100%。
3.员工因病(残)办理病退或提早退休或身死的,权益归属
100%。
4.因本公司需要调换至本公司之外工作的,权益归属100%。
5.本方案推行后,对因严重渎职、徇私作弊,对公司利益和
信用造成重要伤害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纪等个人原由被解雇、
开除等人员,自上述状况发生之日起,退出公司年金方案,公司
和个人停止缴费,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所有归属给
个人,公司基础缴费部分的权益所有回收至公司公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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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年金基金由公司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和投资利润构成。
第二十三条本计划采纳法人受托管理模式。
本方案所归集
的公司年金基金由本公司拜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订公司
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由公司年金基金受托人拜托具备公司年
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供给一致的有关
服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年金基金的投资利润,依据公司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许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
第二十五条公司年金基金管理营运的所需花费,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例及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确立。
此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公司缴纳,保存账户管理费按本方案第十八条规定执行,退休员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公司负
担,其余花费由本公司和个人共同肩负,从公司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公司年金基金推行专户管理,与拜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财富或其余财富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参加员工切合以下条件之一时,能够享
受本方案规定的公司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纪时,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
13
判定,因病(残)完整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
(三)身死;
(四)出国(境)定居。
第二十八条公司年金的支付方式
(一)员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公司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依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状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公司年金待遇。
(二)本计划成立后10年内退休,且个人账户的累积额不足以达到兼备外养老性质补助标准,需要从公司账户赐予赔偿的计划参加人,退休后先从其个人账户下的公司缴费子账户按月领取公司年金待遇,公司缴费子账户资本不足时再从公司账户按月发放,直至计划参加人身死。
个人账户下的个人缴费子账户的余额能够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第二十九条得益人的指定和改正
员工参加本方案时,应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得益人作
为自己身死后公司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继承人。
本方案参加人能够提出版面申请改正指定得益人。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停止
第三十条本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政策法例和实质状况的变
化,经集体磋商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出现以下状况之一,可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例发生重要变化;
(二)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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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调整本方案的程序
(一)本公司年金经办部门提出公司年金方案调整建议;
(二)本公司对方案进行调整,经年金管委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议论经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案后实行;
(四)通知方案参加员工和受托人;
(五)每次调整后,调整前的方案所规定的公司和计划参加员工应执行的义务假如还未执行完成,公司和计划参加员工应执行完成该义务后再合用调整后的新方案。
第三十三条出现以下状况之一时,本方案能够停止
(一)本公司发生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除或许被依法宣布破产等状况;
(二)国家有关政策法例发生重要变化,致使本方案没法连续实行。
第三十四条停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本公司拟订停止公司年金计划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含停止原由、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办理方法等;
(二)经年金管委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议论经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理组对公司年金基金财富进行清理,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所有归属,并依据集体磋商议论经过的办理方法进行公司账户未归属权益分派;
(五)对所有个人账户进行保存或许转移。
假如方案参加员工未能提出转移书面申请,作保存办理。
保存后的账户管理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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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中扣除;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员工和受托人。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察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的公司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察检查。
本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对受托人进行监察。
第三十六条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察的基础上,公司公司对公司年金进行管理,本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公司做好公司年金平时营运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方案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十八条因订立或许执行公司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因执行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能够经过调停和民事诉讼办理。
第四十条本方案波及的有关财税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拥有对本方案的最后解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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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①
员工参加公司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得益人姓名
得益人身份证号码
参加公司年金的申请
自己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执行缴费义务;
自己已仔细阅读并赞同接受《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方案》;
自己经谨慎考虑,自发申请(□加入、□不加入)中国中煤
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公司年金计划,并愿意肩负由此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自己承诺恪守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年金方案的
有关规定,并受权中国中煤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1.从自己薪资中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
2.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
年月日
公司
建议
经审查,该员工切合参加公司年金的条件,赞同其参加公司年金计划。
署名(盖印):
年月日
17
附件②
员工暂停(恢复)公司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暂停公司年金缴费的申请
自己经谨慎考虑,自发申请暂停公司年金缴费,并愿意肩负
由此带来的损失。
暂停缴费时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至自己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至退出本公司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公司年金缴费的申请
自己申请自年月日起恢复公司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月日
经审查,赞同该员工暂停公司年金缴费。
署名(盖印):
公司
年
月
日
建议
经审查,赞同该员工恢复公司年金缴费。
署名(盖印):
年月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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