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贫困地区转变乡镇职能的探索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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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贫困地区转变乡镇职能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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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转变乡镇职能的探索与思考
贫困地区转变乡镇职能的探索与思考
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改革稳步推进,乡镇干部已经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但乡镇职能如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网,怎样更好地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是一个急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为此,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作出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难--乡镇现行机制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从调查情况来看,乡镇现行机制与乡镇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难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机构臃肿,财政给养人员过多。
乡镇作为一级政府,要求配备政府的全套机构,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管地域大小,人口多少,财政承受能力如何,乡镇机构设置都要求上下对口,每个上级机构和部门都要在乡一级找到自己的“脚”,结果乡镇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致使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运行成本太高。
以我县为例,我县是陕南一个落后的山区农业县,财政入不敷出,但每个乡镇吃“皇粮”的多则近百人,少则三四十,致使乡镇财政不堪重负。
如我县银龙乡,该乡人口仅有6143人,但在编和不在编干部却多达71人;财政收入仅有30万元左右,而一年的支出却要80多万元。
2、财权、事权与职权失衡。
税费改革前,乡镇就存在着财政收支缺口,但是由于当时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还可以通过税外收费,通过借债,通过寅收卯粮来勉强维持。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原先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一下子变得更加捉襟见肘了。
如我县20xx年全县乡镇可用财力为796万元,而同期乡镇供给人员为854人,仅正常工资性支出就需700多万元。
但绝大部分事权(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社会公共物品提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都需要乡镇承担,乡镇政府得到的财权与事权比例失衡。
而在财权与事权不相统一的情况下,乡镇的职权也逐渐萎缩,近年来乡镇的“七站八所”在行使职能时逐步走向独立,相关部门如国土、司法、统筹等十多个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与乡镇党委、政府形成“隔离层”,而这些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却依然在乡镇。
权利不断上收,责任不断下放,乡镇财权、事权与职权的失衡,直接造成乡镇各项工作协调和开展困难,乡镇党委、政府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应具备的行政职能不相匹配。
3、干部作风不够扎实。
由于乡镇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导致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不能安心扎根基层,千方百计想“进城”,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还有一部分乡镇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学习不主动、不深入,对党在农村的政策吃不透、拿不准,工作方法简单;更有一少部分乡镇干部工作不求上进,敷衍了事,作风漂浮。
4、干部流通体制不够完善。
乡镇干部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平均年龄偏大,性别比例失调。
干部进出不畅,难以有序流动,尽管,近年来我们对乡镇干部的提拔任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加大,但交流的主体是乡镇领导干部,而一般干部的交流难度很大,仍处于探索阶段。
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干部不愿到条件差的乡镇工作,城郊乡镇的不愿交流到边远乡镇,本地干部不愿交流到外乡镇,造成相当一部分干部长期在一个乡镇工作,思想上有厌倦情绪,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统计,我县池河镇113名干部中,在本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有78人,占干部总数的69.1%。
5、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都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才,然而,乡镇干部学知识、学技术大多靠自学,目前的培训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相应的干部培训配套机制也不完善,乡镇干部素质提高缓慢。
据初步统计,乡镇干部中重管理的干部多,懂技术的干部少,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平均每个乡镇不足10。
盼--农民期盼乡镇提供优质服务
转变乡镇职能,变指令为指导,变管理为服务。
那么,群众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呢?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农民“想的是致富,难的是技术,缺的是服务,靠的还是乡镇干部”,他们迫切希望有一批联系紧密、作风过硬、发展经济本领强的乡镇干部带领他们搞经济、闯市场,在生产、技术、流通、经营管理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
1、提供信息服务。
市场信息对于农民来说,好似指路明灯,农民要致富,就要选准项目,而项目来源于对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判断和预测。
农民普遍反映,希望乡镇为他们提供准确的、较全面的市场信息,引导他们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
2、提供科技服务。
农民群众因为缺乏技术,搞项目时就不大胆,想干而不敢干,怕一旦技术跟不上,就会失败,亏本。
技术问题已成为农民致富路上的一条拦路虎,为农民提供的科学技术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3、提供流通服务。
调研中,农民群众大多反映,现在农副产品生产出来找不到销路,大多都卖到了小
商贩的手中,短斤少两不说,小商贩还极力压价,农民虽然极不情愿,却也无可奈何,这也成为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个直接原因。
农民急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流通服务组织,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引导他们搞好农副产品销售。
4、提供政策服务。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农民利益的集中体现,认真抓好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落实好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等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基本政策,不但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还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5、用好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乡镇干部的工作作风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干群关系。
农民群众需要的是真正扑下身子,做给他们看,带着他们干,真心诚意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干部。
变--乡镇转变职能要出实招
转变乡镇职能不是一句空话,要动真格,出实招。
今年以来,我县采取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配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等改革措施,使乡镇工作机制真正走上一条群众欢迎、干部拥护、上级认可的改革新路子。
下面,结合我县的一些具体做法,提出转变乡镇职能的几点建议:
1、合理设置机构。
转变乡镇职能,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必须要建立相应的体制和机构做保证,必须调整乡镇机构设置和运转形式,改变干部工作角色和方式方法。
一是按需求设置机构,我们对过去设置重复、职能交叉、越位错位的机构进行撤销;把业务工作相近、工作性质相似的机构进行合并;把业务单一、工作量相对较少的机构进行挂靠。
二是按服务设置机构,针对服务的对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设置对应的服务机构,实行“对口”服务。
三是按发展设置机构。
各乡镇根据区域经济的不同现状,设置符合各自产业发展特点的相应机构。
2、优化组合人员。
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机制。
对乡镇内设办(所、队)负责人,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工作人员由办(所、队)负责人根据其业务特点选择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经验,自由择岗。
对在改革中岗位发生变化的干部,我们出台了“三变三不变三鼓励”的优惠政策,即变工作岗位,不变干部身份;变工作职能,不变原职务职级;变分配方式,不变开支渠道。
鼓励乡镇干部自担风险,带薪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或承建农科示范园;鼓励干部带薪从事民营经济,领办、创办企业;鼓励干部带薪到村和街道社区任职。
3、撤销包村干部,成立产业服务队。
我县积极探索和改革乡镇干部管理和服务模式,绝大部分乡镇撤销了包村干部,重新整合技术力量,实行了按产业或工作项目将干部编组定岗,成立产业服务队。
过去,乡镇干部包村工作“一把抓”,什么事都管都抓,结果什么事都抓不出成效。
现在成立了服务队,工作不搞“大杂烩”,干部不当“万金油”,实现了干部包村向专业服务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谈到服务队的工作成效时,曾溪乡四新村支部书记说:
“过去包村干部绝大部分精力用在收税上,对农民的指导太少了。
而现在的服务队是’九牛爬坡,各出各的力’,效率很高,为农民提供的是专业服务。
”以我县饶峰镇为例,该镇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成立了烤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蚕桑、畜牧产业,财政、林业,计划生育和综合工作六个服务队,分别制定目标任务,实行考核奖惩,且与工资挂钩,激发了干部为农民服务的热情,服务队巡回各村开展技术培训,进行专业指导,推动了产业发展。
4、乡镇干部领办、创办绿色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
城关镇新堰村农民马孝平告诉我们:
“前年政府号召种莲藕,我怕种了不一定赚钱,所以一直拿不定主义。
后来,看到镇上的干部集资入股新建莲藕示范基地,我觉得他们田地要租,劳力要请,而自己可以省下这部分,肯定能赚钱,就试种了几亩,结果卖了个好价钱。
”马孝平的话反映了很多农民的心声,他们发展产业或新项目,怕担风险,没有信心,往往处于观望状态。
而乡镇干部带头示范、领办创办绿色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给农民现身说法,能有效地把政府号召变为农民自发行为。
20xx年,熨斗镇干部孟天毅贷款25万元,承包了熨斗茶厂,建起了千亩优质茶园示范基地,兴办了养殖场,形成种、养、加工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茶厂和养殖场雇用农民工45人,并带动帮扶发展畜牧产业大户10户。
实践证明,乡镇干部领办、创办绿色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是推进产业发展,吸收和消化当地剩余劳动力,缓解财政压力的得力举措。
5、乡镇干部兼任村支部书记。
据有关资料反映,我国部分市县试行将乡镇干部下派到村任村支部书记的做法,收效良好。
但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就这一做法征求乡镇领导、一般干部及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意见时,大家看法褒贬不一。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可行:
一是乡镇干部兼任村支书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乡镇机关高素质的党员干部同基层党组织的“高位嫁接”。
二是可以消化乡镇富余人员。
三是可以缓解村干部报酬给乡镇财政带来的压力。
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
一是乡镇干部兼任村支书在角色扮演上有冲突。
二是乡镇干部兼任村支书开展工作难。
村委会及村干部能否接受下派的村支书,群众对其信任程度如何,以及乡土观念、宗族势力的排挤等等,都为乡镇干部兼任村支书开展工作设置了重重阻碍;三是乡镇干部兼任村支书生活上有困难。
考虑到吃住等细节问题,有可能给农民增加新的负担。
因此,我们认为,实行乡镇干部下派兼任村支书这一做法要慎重。
第一,要挑选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这是前提和保证;第二,要符合该村实际,该派则派,不搞一刀切,这是关键。
6、乡镇干部充实进社区工作。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凸现出来。
然而,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社区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就我县而言,一方面是社区干部队伍老化,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一些退休老干部,平均年龄均在60岁以上。
另一方面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太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据调查我县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月工资为120元。
这部分工资不但不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增加了乡镇的财政负担。
因此,把乡镇干部充实进社区工作,上述问题则迎刃而解。
7、乡镇干部到发达地区闯市场、找信息、引资金。
税费改革后,乡镇干部工作量将减少一半,势必产生大量富余人员,而且绝大部分乡镇本身就严重超编,如何为大量的乡镇富余人员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发挥作用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从我市个别县的实践来看,组织和引导乡镇干部到发达地区谋职锻炼、闯市场、找信息、引资金,这一做法是积极的,成功的,是一条“借地育才”、“借鸡下蛋”、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好方法,是乡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对盘活干部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8、变乡镇干部为农村经纪人,成立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组织。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有农民群众反映,农业结构调整“你也调,我也调,调来调去卖不掉”,农民最大的困难是卖难问题。
为让农民吃上一颗“定心丸”,种啥不愁销,我们可以在乡镇干部中挑选信息灵、懂营销、善管理的干部,鼓励他们组建中介组织,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商品供求信息和产品营销等有偿服务。
也可以按股份制形式,成立农副产品购销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农民搞好农副产品销售。
转变乡镇职能,变“管理”为“服务”,是新形势下的一个全新课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功的模式和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有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不懈地探索,才能找到出路。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
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
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
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
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
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
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
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农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
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
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
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育
观念,改变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严格法定职能,坚持纠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损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常
抓不懈。
(三)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
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负担补偿,也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式颁布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遏制计划外生育的必要手段,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建设中去。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秩序,加强依法审计。
行政监督是依法管理的必要手段。
目前在各线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严重的乱收乱支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审计尤为重要,使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更好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中去。
严格使用程序,彻底杜绝那些非法占用、非法截留、非法挪用的贪污不法行为。
2、落实责任,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
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下拨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交财政,统一调控是国家的宏观指导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占用。
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的开支,违反财政纪律的当事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
城市人口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1、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
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服务,坚决纠正和遏制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城里生、农村长、农民严、干部宽的腐败现象,引导干部群众彻底转变生育观念,促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均衡发展。
2、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生育观念上的偏差。
我国生育政策不制
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别人群结构、地理、民族、社会经济等进行微观调控,也不是每对夫妇都符合1、2、3生育条件,属于生育一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属于生育二胎的要通过申请审查审批方可生育;属于少数民族经批准,按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可以允许生育第三孩,对在生育上相互诱导,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必须坚持予以纠正。
3、依法依纪加大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超生违育问题的查处。
近几年来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超生违育严重。
目前虽有转机,但部门和单位领导疏于管理,超生违育仍有蔓延之势,查处不力依然存在。
为此,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在管理上要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超生违育及无政府的生育状况,强化单位管理职能,坚决落实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谁开了绿灯,谁开了口子“谁管理失职,谁弄虚作假,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敢于碰硬顶真抓典型,对顶风违育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三是健全网络跟踪服务,加强育龄妇女的孕前管理,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四是积极推动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及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生产、生活、优生优育的服务。
(五)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到位,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认识到位,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落实责任目标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工作网络建设到位,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责任到位,流动人口管理由谁抓,怎样抓,必须明确执法责任,一抓到底。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了
解育龄人口的育龄状况,以加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实行卡表册档案管理;把好“流出人口审批关、发证登记关、环孕情形服务返回关”;实行“七个一”:
即填好一份《申请审批表》、办好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一份《合同书》、找一个相对担保人、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留下一个详细的地址或可靠的电话、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环、孕情服务证明,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依法落实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我国流动人口达1、2亿,将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
目前流动人口逐年剧增,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人口转岗、分流等,这大批的劳动力对社会起着巨大的作用,他们服务于社会,各级政府要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调动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1、强化监督,违法必究。
首先要做到依法治权,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滥用权力,进行假手术、假证明胎儿性别的鉴定,造成严重恶果,损害党群关系,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事,要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刚性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机制,防止弄虚作假,破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或超范围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把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落到实处。
2、加强对病残儿鉴定审报的法制化管理。
鉴于各级在病残儿申报工作中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
目前,要加强对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规范鉴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是正确给予人们合理生育、合法生育的权利,真正体现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加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增强透明度,把病残儿医学鉴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商业特色街的品位,打造姜堰贸易服务新形象,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会同市发展计划局、三产办、贸易局、工商局、工商联组成联合调查组,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姜堰城区的贸易现状,特别是商业特色街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查活动中,我们深入街区,走访业主,召开了10多个座谈会,走访了6个街区的近百家经营户,就如何加快城区贸易发展步伐,如何打造商业特色街,广泛地听取意见,研讨商业特色街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区商业特色街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城区贸易发展迅猛,商业、供销系统的十大商场在商贸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国有商场纷纷转制,个体私营企业已成为姜堰城区贸易发展的主力,且发展势头良好。
城区贸易的格局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除西大街仍然是城区贸易的黄金地段外,在其他主次干道上产生了一些新兴的商贸区,形成了经营特色,产生了一定的市场效应。
在特色街的形成中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发挥了相应的作用,推动了特色街的形成和发展。
1、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推动了商业服务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狠抓第一要务,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召开了服务业工作会议和餐饮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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