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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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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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
(二)针对我矿的水害情况配备防治水专业人才及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并建立探放水台帐。
(三)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积水井巷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并及时对矿井充水图进行修改。
(四)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对采掘区域及积水区异常情况及时作出水害预报。
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五)建立矿井地面水位地质观测记录(气象、地表水等)。
(六)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的周、月、季、年的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七)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由地测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特别在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强等情况下,地测科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报告和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地测等相关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九)探放水设计内容要包括探放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巷道的开掘方向、施工顺序、规格和支护形式;充水区域的积水量、积水范围、水压;确定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组数、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探(放)水钻孔设计的平面图、剖面图;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避灾路线、联系电话的确定;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要制定在探水过程中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防排水设施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等;积水区域最低标高、探放水处所处的标高;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十)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验收,对不符合要求提出立即整改。
二、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为加强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对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防治水安全规定执行情况全面把关,其他副经理对防治水相关规程及其分管业务范围规定具体负责。
(二)审批依据
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规程,制度及标准。
2、预防安全事故及危害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
3、发展生产的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审批程序
1、各业务技术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划分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2、各种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开工前规定时间内编制、会审(或审批)完毕,并保证有足够的学习贯彻时间。
(四)本单位制定(或会审后)的防治水规程或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相关项目设计、图纸资料审批。
2、其他所需的技术资料审批
(五)职责、权限和义务
1、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以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程及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编制、审批人员对编制、审批的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及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
3、编制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及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六)规程、措施的执行与监管
1、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删改。
2、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完善时,修改内容之后必须履行相同审批手续。
3、安全管理部门对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现象,要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立即停止作业。
三、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董事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董事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资、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二)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有关防治水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管理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矿山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四)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经理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兼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机电部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人力资源部门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监督防治水科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安全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建立相关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水文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建立相关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有关防治水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跟绘各种防治水相关图纸,掌握井下各相关地点的水情变化情况。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质量验收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各制度的执行情况。
3、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钻、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负责浆液配比的质量检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打钻、注浆、探放水、设备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5、负责钻孔档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报送。
6、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自保互保意识。
对钻探、注浆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7、对本单位或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对因本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八)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探放水通知书安排,严格依照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担任实施和探放水工作。
3、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发现工作面出现异常,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上报矿安全指挥中心。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做好预测预报及全矿地面防治水工程和“雨季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结合本矿实际,编制各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修改。
3、负责依据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对每个工作面的探水作业现场定角度、方位。
4、负责组织对探水完成情况的现场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报安全指挥中心。
5、根据探掘日报表和分管领导安排,下达探掘通知书。
(十)相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供应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等工作。
负责对井下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防治水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数据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安全科负责对井下各探水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监督和确认工作,对破坏防治水相关设施、设备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贯彻执行本制度。
(一)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以便合理安排矿井防治水工程。
(二)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每月初由防治水科长组织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四)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及时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五)年报应于1月15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预报。
周分析应在每周的周一提出。
(六)凡工作面因水文地质因素可能发生水害时,防治水科要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并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七)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积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八)编制过断层等探放水措施,检查监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况,保证工程质量,且工程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
(九)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十)生产科对采掘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以联系书的形式通知防治水科,以便及时对水害作出准确预报。
(十一)生产单位要根据防治水科的水害预测预报或水害通知单,及时将生产进度反馈到防治水科,以便进行防治水工作。
(十二)水情水害预报要做到及时验证、及时分析总结。
五、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一)探水队要根据公司防治水科下达的探放水通知书,及时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参数。
(二)矿安全员每班要督查掘进面的探水和掘进情况。
(三)当班的班组长、验收员、驻矿安检员、安全员确认公示牌填写的内容无误后,在公示牌上签字。
(四)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安全员、驻矿安全员负责对探放水孔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台账上签字。
(五)防治水科根据探掘报表,每日填写探掘日报表,并送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签字。
(六)矿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安全指挥中心下达探掘任务。
(七)安全指挥中心根据矿领导下达的探掘任务,向防治水科下达掘进或探放水通知书,并由科室下发到掘进或探水队。
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二)根据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四)矿总工程师每月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并有隐患排查记录。
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五)防治水机构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废弃老窑情况,编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六)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七)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八)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九)矿井在雨季前,应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
(十)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一)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机构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十二)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十三)采掘工作面探放老空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科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十四)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
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上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掘进探水时,要提前清理好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并提前告知探水施工人员避灾路线,以保证出现突水事故时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至安全地点,探水施工现场除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其他人员全部撤出。
(十五)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十六)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七)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孔或疏水用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十八)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应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
<1.0>10>5
1.0-2.0>15>10
2.0-3.0>20>15
>3.0>25>20
(十九)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
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必须钻入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七、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为此,结合三元晋永泰煤业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月月初,由防治水科科长组织地质、水文技术人员对本月回采、掘进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定出存在水患威胁的地段及水患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分析记录。
(二)针对排查出的水患问题,下发水情水害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作好整改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及科长审核签字,并报送各相关科队。
(三)防治水科指定具体的排查负责人及整改负责人,负责对隐患地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排查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能力能否满足最大涌水量要求,是否备有应急设备;对出水要查清水源、出水位置、水量。
(四)防治水科全体成员要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动态排查,掌握一线实际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对问题给出定性结论,以指导安全生产。
(五)每年雨季来临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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