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食品及生活饮用水安全整治方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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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校园、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及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及生活饮用水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学校校园安全,按照2011年11月28日会宁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会宁县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学校周边食品及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校园、学校周边食品及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通过整治,要使校园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为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为100%,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测合格率为100%,综合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督查。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魏耀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王谦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贺喜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勇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查,上报信息和工作总结。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监督检查。
商店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学校食堂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对食物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整顿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在抓好校园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对全县各类学校附近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等“三小”食品餐点为整治重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经营业户,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吃店、小快餐店和烧烤摊点,严查儿童喜爱的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果冻等小食品。
(三)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各类露天餐饮、饮食餐点等流动摊贩。
严厉打击熟食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及出店经营的烧烤、饮食餐点。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户要求操作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
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餐点和店外烧烤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取缔,同时严把许可准入关键项,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
(四)依法检查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学校生活饮用水蓄水设备都要专人专管,并对蓄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对水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加强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对校园内及学校周边餐饮业及食品小摊点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审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教育部门:
重点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各项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主要领导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生活饮用水安全制度、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督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按有关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供餐订货关、食堂承包租赁关、食品储存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
要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员制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
(三)工商部门: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重点抓好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关,重点检查学校内及周边小商店,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变质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冒牌和食品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
在登记食品市场主体时,要严格审查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关审批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卫生监督部门
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自备水源的学校要求学校有专人管理水源,督促学校定期对水窖或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对水质较差的学校要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合格的饮用水水质清洁剂和消毒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责令整改,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从2011年月至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月至月)
各类学校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治阶段(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列入整顿的重点对象,加强检查、排查和巡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严查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各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以学校及周边商店和食品零售摊点为重点,严查“三无”食品,检查食品流通过程中的索证索票,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要全部予以没收;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测,严查学校生活饮用水和蓄水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月)
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及生活饮用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联系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学校各项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及生活饮用水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厉查处校内及学校周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及时汇总整治工作结果,切实做好食品级生活饮用水安全信息报送。
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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