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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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监理细则
A.0.4
金润花园动迁安置小区二期二标段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电梯监理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江苏省建设厅
六、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7
七、升降机的拆卸……………………………………………….12
施工电梯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金润花园动迁安置小区二期二标段
2.工程项目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雀梅路以北、谢村路以西
3.建筑面积:
㎡
4.工程投资:
27500万元
5.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6.建设单位:
苏州市惠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
苏州二建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监理单位:
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施工单位: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3#、4#、7#楼拟定各安装1台SCD200/200双笼电梯,10#楼东、西单元各安装1台SCD200/200双笼电梯,施工电梯附墙架安装最大间距9米,均设有对重,每台100KG*2
二.监理依据
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2
2、《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2007
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施工组织设计
10、监理规划
三、监理程序
1、审核设备租赁单位及专业安装拆卸单位资质;
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电梯操作人员资格;
3、督促施工、安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专项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危急抢险方案;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及使用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6、升降机进场检查验收,审核施工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7、升降机安装拆卸跟踪检查验收;
8、督促总包单位在当地安监部门办理相关准用证审批手续。
四、监理内容
1、审核安装拆卸升降机必须具备安装拆卸作业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审核安装单位编制的专项安装拆卸安全施工方案和装拆工艺要求;
2、安装拆卸作业应严格按照升降机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安装拆卸,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安装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装拆过程中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控;装拆工作应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5、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6、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时,均应具有随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并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作时载荷最大倾翻力矩的倍;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7、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在额定载荷运行时,当停留在某一工作高度,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起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8、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净高≥2m,吊笼的门开启高度≥1.8m,吊笼底平面承载能力≥m2,吊笼的顶面应能承受的均布荷载;
9、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
(1)安全器和安全钩
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应设置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施工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及时动作,使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立即工作,将吊笼制停;安全器动作后吊笼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后,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
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超过1年;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当使用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安置双向安全器;当使用SS型施工升降机时,安全器钢丝绳的张紧力应为安全器夹紧所需力的两倍,但不小于300N;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安装渐进式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上;
(2)安全开关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开关,应分别为:
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
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应分别触发和控制,也可由对重触发。
限位开头:
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安装位置:
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L=+ν2L=上部安全距离(m)ν2=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在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3)极限开关
SS人货两用型及SC型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当吊笼运行中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立即停车。
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上、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
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为:
SS型施工升降机:
0.5m,SC型施工升降机:
0.15m;
下极限开关: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
(4)防松绳开关
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吊笼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2条,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行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
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路,吊笼立即停车。
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的升降机也应设置防松绳开关,当施工升降机出现松绳时,该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立即制动。
(5)超载保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载荷、吊笼顶部载荷均有效。
同时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满足GB/T10054-2005中5.2.9的要求;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满足GB/T10054-2005中的要求。
(6)电气系统
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
开关手柄应能单向切断主电路且在“断开”的位置上可以锁住。
电路电源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
在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Ω
10、施工升降机的安、拆和使用管理。
(1)施工升降机的安、拆要求:
a、承担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出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有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安装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资格,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
未取得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出;
b、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装位置的具体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根据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作业中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贯彻;
c、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拆除工作的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及管理:
a、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经调试和自检合,并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b、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和年审合格;
c、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纪录;纪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运转和维修保养纪录;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检验检查纪录;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纪录。
五、升降机安全监理制度措施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区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旁站检查;
6、在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升降机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7、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超载现象。
六、升降机安全使用和管理
使用前准备工作
6.1.1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操作。
6.1.2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
6.1.3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润滑部件进行全面润滑。
操作使用
6.2.1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施工升降机。
6.2.2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6.2.3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
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6.2.4当电源电压值与施工升降机额定电压值的偏差超过士5%,或供电总功率小于施工升降机的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
6.2.5应在施工升降机作业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6.2.6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6.2.7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和气候,对施工升降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2.8使用单位应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6.2.9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
6.2.10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2.11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6.2.12在施工升降机基础周边水平距离5m以内,不得开挖井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6.2.13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不得有障碍物。
不得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层站等牵拉或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等。
6.2.14施工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时,应在运行通道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6.2.15安装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在全行程装设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6.2.16施工升降机不得使用脱皮、裸露的电线、电缆。
6.2.17施工升降机吊笼底板应保持干燥整洁。
各层站通道区域不得有物品长期堆放。
6.2.18施工升降机司机严禁酒后作业。
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应与其他人员闲谈,不应有妨碍施工升降机运行的行为。
6.2.19施工升降机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2.20实行多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接班司机应进行班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作业。
6.2.21施工升降机每天第一次使用前,司机应将吊笼升离地面lm-2m,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当发现问题,应经修复合格后方能运行。
6.2.22施工升降机每3个月应进行1次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6.2.23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
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
6.2.24操作手动开关的施工升降机时,不得利用机电联锁开动或停止施工升降机。
6.2.25层门门栓宜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
6.2.26施工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应设置在导轨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配电容量应满足施工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
6.2.27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6.2.28散状物料运载时应装入容器、进行捆绑或使用织物袋包装,堆放时应使载荷分布均匀。
6.2.29运载溶化沥青、强酸、强碱、溶液、易燃物品或其他特殊物料时,应由相关技术部门做好风险评估和采取安全措施,.且应向施工升降机司机、相关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后方能载运。
6.2.30当使用搬运机械向施工升降机吊笼内搬运物料时,搬运机械不得碰撞施工升降机。
卸料时,物料放置速度应缓慢。
、
6.2.31当运料小车进人吊笼时,车轮处的集中载荷不应大于吊笼底板和层站底板的允许承载力。
6.2.32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经过大雨、大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
6.2.33当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直到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运行。
6.2.34当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
吊笼手动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
6.2.35作业结束后应将施工升降机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
6.2.36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2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钢丝绳不得与遮掩物或其他物件发生碰触或摩擦;
3当吊笼位于地面时,最后缠绕在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且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应无乱绳现象;
4卷扬机工作时,卷扬机上部不得放置任何物件;
5不得在卷扬机、曳引机运转时进行清理或加油。
检查、保养和维修
6.3.1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
对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向使用单位报告。
6.3.2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程附录F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3.3当遇到可能影响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6个月以上时,应对施工升降机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6.3.4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施工升降机进行保养、维修。
保养、维修的时间间隔应根据使用频率、操作环境和施工升降机状况等因素确定。
使用单位应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安排足够的设备保养、维修时间。
6.3.5对保养和维修后的施工升降机,经检测确认各部件状态良好后,宜对施工升降机进行额定载重量试验。
双吊笼施工升降机应对左右吊笼分别进行额定载重量试验。
试验范围应包括施工升降机正常运行的所有方面。
6.3.6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
坠落试验的方法、时间间隔及评定标准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有关要求。
6.3.7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当需通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6.3.8不得使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
6.3.9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6.3.10施工升降机保养过程中,对磨损、破坏程度超过规定的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
6.3.11应将各种与施工升降机检查、保养和维修相关的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并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内在工地存档。
七、施工升降机的拆卸
7.0.1拆卸前应对施工升降机的关键部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在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拆卸作业。
7.0.2施工升降机拆卸作业应符合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0.3应有足够的工作面作为拆卸场地,应在拆卸场地周围设置警戒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
拆卸施工升降机时不得在拆卸作业区域内进行与拆卸无关的其他作业。
7.0.4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的拆卸作业。
7.0.5拆卸附墙架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端高度应始终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0.6应确保与基础相连的导轨架在最后一个附墙架拆除后,仍能保持各方向的稳定性。
7.0.7施工升降机拆卸应连续作业。
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0.8吊笼未拆除之前,非拆卸作业人员不得在地面防护围栏内、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导轨架内以及附墙架上等区域活动。
7.0.9,拆卸作业还应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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