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培训民用机场助航与导航灯光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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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培训民用机场助航与导航灯光系统
四助航与导航灯光系统
一、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如因存在着危险地形、障碍物及减低噪声等特殊措施问题而需要沿一个特定的进近航道(一般是弯曲的)提供有效的目视引导,则可能需要一套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这种系统由一系列安装在地面或接近地面的闪光灯组成,用以显示出要求的飞至跑道或最后进行的航径。
每组灯的位置和朝向都安排的便于从前一组灯光看到,和便于飞机在所考虑的进近最低标准条件下或高于该最低标准条件下跟随前进。
系统可以是弯曲的、直的或弯曲与直的结合,视需要而定。
跑道引入灯光系统可以在任何经批准的近近灯光系统开始处结束,或中止在距跑道入口某一距离处,在该处能规定的最低标准能见度下完成目视参照跑道环境进近着陆。
系统的外端部分用几组灯来标志从在最后进近定位点容易看到的一点开始的进近航道的一部分。
这几组灯光可以方的足够的近(约16000m)以供连续的引入引导。
每组灯至少有三个闪光灯组成,排成直线或聚集在一起,并可在需要时增添一些恒定发光的灯。
如可能,灯组应顺序向跑道闪光。
每个系统应设计的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并提供期望的目视引导。
一个这种系统的典型例子如图5-6所示。
有些地方,由于存在障碍物或在正常进近航到附近有居住区,可能需要十分准确的水平引导。
在这种情况下,系统的每组灯里需要增设一个能够准确地提供方向对准信息的灯。
二、进近的光系统
进近灯光系统直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
进近灯光系统分为简易进近光系统,Ⅰ类、Ⅱ类和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其中,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用于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
如果该跑道近能见度良好或有其它目视助航设备提供足够的引导时可以不舍。
其他三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用于相对的精密进近跑道,如果白天能见度不好,进近灯光系统也能提供目视引导。
(一)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如图5-7所示。
这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可以是至少3m长的短排灯。
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得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灯间距离为1.5m。
中线灯必须有一行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而且延伸到离跑道入口不小于420m处的灯具组成。
横排灯距离跑到入口300m,且构成一个18m或30m的横排。
构成横排灯的灯具必须设置在一条尽实际可行的接近水平的直线上,垂直于中线灯线被其平分。
横排灯灯间距离在1m至4m之间。
采用30m的横排灯时,可在中线两侧各留一个空隙。
这个空隙必须保持在最小值以满足当地要求,并不能大于6m。
中线两侧的空隙可以改善当进近时有横向误差的方向性引导,还可以便于援救和消防车辆的通过。
Ⅰ类、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也满足这个条件。
构成中线的灯具的纵向间距必须为60m,只有在需要改善引导作用时可采用30m的距离。
最靠近跑道的灯必须根据选用的中线灯的纵向间距设在距跑道入口60m或30m处。
如果因为自然条件限制,不可能把中线灯延伸到距跑道入口420m处,则应将中线灯尽实际可行的向外延伸,并将中线灯灯具改为由至少3m长的短排灯组成。
在进近灯光系统距跑道入口300m处有横排灯的情况下,可在距入口150m处增设一组横排灯。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地面灯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分开来。
在因周围灯光使简易进近灯光系统难于在夜间识别的地方,可在该系统的靠外部分加装顺序灯光来解决。
(二)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是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可以是多个灯。
中线灯必须一行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而且尽可能延伸到离跑道入口900m处的灯具组成。
横排灯在距离跑到入口300m处构成一个长30m的横排,如图5-8所示。
图5-8
构成中线灯的灯具的纵向间距必须为30m,最靠里的灯位于离跑道入口30m处。
中线灯可以是至少4m长的短排灯(也可以是单个灯)。
当短排灯由近似点光源的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距离为1.5m。
中线灯由单个灯组成时,为了传递距离信息,对灯的个数有如下要求:
在中线的最里面3m部分为单灯光源;在中线的中间300m部分为双灯光源,而且在中线的外端300m部分为三灯光源。
同时,如果中线灯用个数的改变传递距离,除在距跑道入口300m设置横排灯以外,还必须在距入口150m、450m、600m和750m处增设横排灯。
并且所有横排灯的外端必须位于两条对称于中线或逐渐向内收敛在跑道入口内300m处与中线相交的直线上。
构成横排灯的灯具之间的距离要求同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如果中线灯由端排灯构成,每个短排灯应附加一个电容放电灯(顺序闪光灯)。
电容放电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光入口处顺序闪光。
电路设计必须保证放电灯能与进近灯光的其他灯具分别运行,以保证在供电设备处故障时,顺序闪光灯仍能正常运行。
除考虑了本灯光系统的特性和气象条件的性质后认为无此必要时,可不加电容放放电灯。
(三)Ⅱ类、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Ⅱ类、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由中线灯、横排灯和侧边灯组成,这三种灯均为排灯。
中线灯必须由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而且尽可能延伸到距跑道入口900m处的灯具组成。
中线灯具的纵向间距必须为30m,最靠里的灯位于距跑道入口30m处。
此外,本系统还必须有两行延伸到距跑道入口270m处的侧光灯以及两排横排灯,一排在距入口150m处,另一排在距入口300m处,如图5-9所示。
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靠近跑道入口第一个300m部分的中线灯必须由发可变白光的短排灯组成。
当跑道入口内移300m或更多时,这部分的中线灯才可由发可变白光的单灯组成。
短排灯的长度必须至少4m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组成时,灯具必须以不大于1.5m的间距均匀分布。
距跑道入口的300m以外的中线灯比居于第一个300m部分是相同的短排灯,或者是在中线的中间300m部分为双灯光源,在中线的外端300m部分为三灯光源。
以上灯具必须发可变白光。
如果距跑道入口300m以外的中线灯为短排灯,每个300m以外的短排灯必须加一个电容放电灯(除非在考虑了本灯光系统的特性和气象条件的性质后认为无此必要可以不加)。
每个电容放电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得灯向着入口逐个顺序闪光直到系统中最前面的灯。
电路设计必须使得放电灯与进近灯光系统中其它的灯分开运行。
侧边灯的灯具必须位于中线的良策,其纵向间距与中线灯的纵向间距相等。
第一个短排灯设于距入口30m处。
两行侧边灯最靠近中线的灯具之间的横向间距必须介于15m和22.5m之间,最好是18m。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它必须与接地地带灯的横向间距相同。
设在距跑道入口150m处的横排灯必须填满中线灯和侧边灯之间的空隙。
设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的横排灯必须由中线向两侧各伸出15m距离。
侧边灯必须由发红光的短排灯组成。
每一侧边短排灯的长度和灯间距与接地地带灯的短排灯的长度和灯间距相同。
构成横排灯的灯具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灯具必须以不大于2.7m的间距均匀布置。
红色灯具的光强必须与白色灯灯具的光强相协调。
三、精密进近航行道指示器(PAPI)
PAPA系统由一个四个等距设置的急剧变色的多灯灯具的翼排灯组成。
设在跑道的左侧。
设有仪表着陆系统的跑道,灯具光束仰角分别为
PAPI系统指示的灯光信号,如图5-10所示。
从图中可见:
如果飞机正沿正确进近航道进场,驾驶员将看到最靠近跑道的两台灯具为红色,其余两台为白色(二红二白);
如果飞机进近航道稍高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靠近跑道边的一台灯具为红色,其余的三台为白色(一红三白);
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高于正确航道,驾驶员四台灯具都为白色(四白);
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稍底于正确航道,驾驶员会看到最远离跑道边的一台灯具是白色,其它三台为红色(三红一白);
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底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四台灯具都为红色(四红);
四、跑道和停止道灯光系统
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识别、跑道入口灯和翼排灯、跑道接地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跑道末端灯,如图5-11所示。
(一)跑道入口识别灯
当非跑道进近跑道入口处需要使跑道入口更加明显,或设置进近灯光不可行时,或当跑道入口从跑道末端永久位移或从正常位置临时位移并需要使入口更加明显时,应设置跑道入口识别灯。
跑道入口识别灯必须对称地设置在跑道中线两侧、跑道边灯线以外约10M处,并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
跑道入口识别灯应该在每分钟闪光60至120次的白色闪光灯,灯光必须只能在跑道进近的方向才能看到。
(二)跑道边灯
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日夜使用的精密跑道必须设置跑道边灯。
准备在跑道视程低于800M左右的最低标准起飞的跑道,最好设置跑道边灯。
跑道边灯必须在沿着跑道全长、与跑道中线等距的两条平行线上设置,同时它距离被工认作为跑道使用的地区的边缘或边缘沿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M处设置。
在跑道的宽度超过60M的情况下,在确定两跑道边灯之间的距离时,最好综合飞行性质、跑道边灯灯具的光分布特征对驾驶员和服务于跑道的其它目视助行设施等情况。
跑道边灯必须成行地均匀布置,仪表跑道灯距离不得大于60M,在非仪表跑道中,距离不得大于100M,在跑道轴线两侧对应的灯必须设在垂直于轴线的直线上。
在跑道交叉处,只要对驾驶员仍可提供足够的引导,边灯可不用规则间距或者取消若干灯具。
一般情况下,跑道边灯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但在跑道入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起点起至跑道入口之间的灯必须在进近方向显示红灯,从起飞滑跑的一端看,跑道末端的600m或跑道的三分之一(两者取最小值)这一段的灯光可显示黄色。
跑道边灯必须在为从任一方向起飞或着陆的驾驶员提供引导的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发光。
当跑道边灯准备用来提供盘旋引导时,灯具必须在所有方位角上都发光。
跑道边灯的所有方位角上自水平以上至仰角15°角的范围内必须发光,其光强必须足以适应跑道拟供起飞或着陆时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的需要。
在任何情况下,光强至少是50cd,只有在没有周围灯光的机场,可将光强降低至不少于25cd,以避免飞行员感到眩目。
在跑道准备用于盘旋进近地区,则应设置盘旋引导灯。
(三)跑道入口灯和翼排灯
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内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才可以不设。
当需要使精密进近跑道得入口更加明显时,应该设置入口翼排灯。
跑道入口已经内移的非仪表跑道或非精密近进跑道,需要设置入口灯而未设时,必须设置入口翼排灯。
1、跑道入口灯
当跑道入口位于跑道端时,跑道入口灯必须设在垂直于跑道轴线的一条直线上并且尽可能地靠近跑道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m处,当跑道入口自跑道段内移时,跑道入口灯必须设在跑道入口处的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的直线上。
非仪表或非精密进近跑道中,跑道入口灯必须至少包括6个灯。
Ⅰ类精密进近跑道中,应在跑道边灯之间以3m间距设置所需灯。
Ⅱ类和Ⅲ精密进近跑道,在跑道边灯之间以不大于3m的间距等距设置所需数目入口灯。
2、跑道入口翼排灯
入口翼排灯必须在跑道入口处分为两组,即两个翼排灯对称于跑到中线设置。
每个翼排灯必须由至少五个等组成,垂直于跑道边灯线并伸出该线至少10m,并将最里面的灯放在跑道边灯线上。
跑道入口灯和跑道入口翼排灯必须为向跑道进近方向发绿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其光强和光束扩散角必须足以适应跑道准备使用时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的需要。
(四)跑道末端灯
跑道末端灯必须设置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并尽可能靠近跑到端的直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m处。
跑道末端灯应该至少由6个灯组成,它们应该在两行跑道边灯线之间等距布置,或者分为两组对称于跑道中线布置,每一组灯都等距布置而在两组之间留有缺口,其宽度不大于两行跑道边灯线间距的一半。
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末端灯的灯间距离除两组灯之间的缺口处外(如设缺口),不应超过6m。
跑道末端灯必须为向跑道方向发红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
(五)跑道中线灯
中线灯用灯光信号向飞机提供当其在进行着陆时、起飞时或在跑道上滑跑时所需要的跑道中线位置的信息。
跑道中线灯必须沿中线设置,仅当沿跑道中线设置不实际可行时才可设置在偏离跑道中线同一侧不大于60cm处。
灯具必须从跑道入口到末端按下列纵向间距位置:
Ⅲ类精密进近跑道上为7.5m或15m;Ⅱ类精密进近跑道上7.5m、15m或30m。
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m处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为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离跑到末端900m到300m开始至跑道中线灯,必须是交替的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必须为发红色光灯。
但以下情况除外,在跑道中线灯的灯间距离为7.5m,从距末端900m到300m之间的灯必须为相距7.5m的红灯对与相距7.5m的可变白光灯对交替设置:
对长度小于1800m的跑道,交替的发红光与发可变白光的灯具必须从可供着陆用的跑道的中点开始延伸到跑道末端处。
(六)跑道接地地带
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上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
接地地带:
过了跑道入口,供着陆飞机最早接触跑道的那部分跑道。
跑道接地地带灯必须从跑道入口开始延伸900m;但是在跑道长度小于1800m时必须将该系统缩短,使其不至于越过跑道中点。
该系统必须以许多对称于跑道中线的短排灯组成。
每对短排灯的最里面两个灯的横向间距必须等于接地地带标志所选用的横向间距,两对短排灯之间的纵向距离必须为30m或60m。
为了能在较低的能见度标准下运行,可能采用30m的短排灯纵向间距为宜。
短排灯必须至少有三个灯组成,灯间距不大于1.5m。
短排灯的长度不小于3m,也不大于4.5m。
接地地带必须为单向发可变白灯的恒定发光灯。
1、停止道灯
停止道是在可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以外地面上一块划定的经过整备的长方形地区,使其适合于飞机在放弃起飞时能在其上停住。
拟供夜间使用的停止道必须设置停止道灯。
停止道必须沿停止道全长设在与中线等距并与跑道边线重合的两条平行线上。
停止道灯还必须横贯道端设在垂直于停止道轴线的一条直线上。
该直线必须尽可能靠近停止道端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越过停止道端外3m。
停止道必须为单向朝跑道方向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
五、滑行道灯光系统
滑行道是指在陆地机场设置供飞机滑行并将机场的一部分与其它部分之间连接的规定通道。
滑行道包括飞机机位滑行道、机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
本节讲述的滑行道灯光系统包括滑行道中线灯、滑行道边灯、停止排灯滑行道相交灯和跑道警戒灯等,如图5-12所示。
(一)滑行道中线灯
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设置中线灯,设置方式必须能从跑道中线开始至停机坪上飞机开始其停放操作的地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
如果准备在跑道视程为350m左右或较大的夜间情况下使用的滑行道,特别是在复杂的滑行道相交处和出口滑行道最好设置滑行道中线灯。
只有在交通量不大而且滑行道边灯和中线标志已能提供足够的引导的情况下可以不设。
滑行道中线灯通常应该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仅当设在标志不实际可行时才可将灯具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30cm。
1、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滑行道上滑行道中线灯可分为直线段灯和转弯中线灯。
一般情况下,直线段灯的纵向间距应该不大于30m。
但是,有些情况除外:
在由于经常的气象条件,采用较大的间距仍能提供足够的引导时,可用不超过60m的较大间距;在短的直线段上,应采用小于30m的间距;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条件下使用的滑行道上,纵向间距不超过15m。
转弯中线灯应与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衔接,并从衔接处起保持中线灯至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灯的间距仍能清晰地显示出弯道来。
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情况下使用的滑行道上,弯道的灯间距离不超过15m,而在半径小于400m的弯道上,灯间距离不大于7.5m。
这个距离应该保持道弯道前后各60m。
在准备用于跑道视程为350m或更大情况下的滑行道上,下列灯距是合适的:
弯道半径400m以下,灯间距离是7.5m;弯道半径为401m至899m,灯间距离是15m.;弯道半径为900m或更大,灯间距离是30m。
2、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快速出口滑行道山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60m处的一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
平行与跑道中线的那一部分滑行道中线灯应始终离开跑道中线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
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5m,在未设有跑道中线灯之处,应采用不大于30m的纵向间距。
3、其它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快速出口滑行道以外的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道开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少道该标志离开跑道的地点为止。
第一个灯应该距离跑道中线灯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7.5m。
4、跑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部分以及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滑行时,其滑行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不应超过15m。
除了出口滑行道外,滑行道中线灯必须发绿色光的恒定发光灯,其光束大小必须只有从在滑行道上或附近的飞机上才能看到灯光。
同时,需要限制在跑道上或其附近的发绿光灯具的光束分布,以免在跑道入口混淆不清。
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必须是恒定发光灯,从靠近跑道中线开始到仪表着陆系统关心敏感地区边界或内过渡面的下面(取二者之中离跑道较远者)为止,滑行道中线灯必须是发绿色光和发黄色光的交替设置。
此后所有的灯必须全部是发绿光的。
最靠近上述边界得灯必须是发黄色光的。
(二)滑行道边灯
供夜间使用的等待坪、停机坪和供夜间使用的未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必须设置滑行道边灯。
如果在考虑了运行性质,认为地面照明或其他方法已经能提供足够的引导时,则无需设置。
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边灯应均匀设置,灯具位置应尽实际可行地靠近滑行道、等待坪、停机坪或跑道等的边缘,或在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m处。
滑行道边灯必须是发蓝色光的恒定发光灯。
灯具必须为朝任一方向滑行的驾驶员提供引导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自水平至水平以上至少30º角的范围内可以看到灯光。
在相交、出口或弯道处的灯具必须尽可能地加以遮拦,使得在可能与其它灯光混淆的那些方位上看不见它的灯光。
六、机坪泛光照明
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坪和指定的隔离飞机的停放位置,应设置机坪泛光照明。
机坪是陆地机场里的一个定地区,它用于飞机装卸旅客、邮件货物、加油、停放或维护等目的。
通常飞机用自身的动力或拖车进入这种地区,在夜间为安全和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需要有适当的照明。
制定的隔离飞机的停放位置也应设置机坪泛光照明。
含有飞机机位的那部分机坪需要较高的照度。
每个机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由飞机的大小和安全地操纵飞机出入这个机位所需要的面积确定。
七、障碍物灯
(一)障碍物灯的种类及特性
1、低光强障碍物灯
安装在固定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物灯必须为恒定光强的红色灯。
在任何情况下,光强必须不小于10cd红光。
安装在应急和保安车辆上的低光强障碍灯必须蔚蓝色闪光灯。
而其它车辆的最好是黄色闪光灯。
闪光频率必须在每分钟60~90次之间。
闪光的有效光强必须不小于40cd。
在“跟我走”车辆上显示闪光有效强度必须不小于200cd。
在有限度的移动性的物体上(如登机桥)的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光。
光强不小于10cd。
2、中光强障碍物灯特性
中光强障碍物灯为红色灯(但与高光强障碍物结合使用时,他们是白色闪光灯)。
闪光频率为每分钟20~6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红光。
3、高光强障碍物灯特性
高光强障碍物灯特性必须是白色闪光灯,它通常安装在无线电天线塔、电视天线塔、烟囱和冷却塔之类的高建筑上。
标志这些建筑物时,灯是同时闪光的。
高光强障碍物灯也用于架空线的支承结构上。
此时,它按独特垂直编码顺序闪光,不仅用于辨认铁塔和电线的存在,还告诉驾驶员他是在接近一个复杂的障碍物群,而不是独立的障碍物。
在构筑物有雾、构筑物后有直接强日光、黄昏和夜间,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的光强应逐渐减弱,以免眩目。
光束的峰值光强最好能从零到水平以上8°调整角度。
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应安装得使光束峰值的仰角为0°。
如果地形、附近有居住区或其它情况要求,可以把下部几个灯抬高到水平以上1°或2°。
由较低的灯具所产生的光束,从构筑物起4.8km以内,最好不射到地面,以避免附近居民感到不快;同时,要求光束的垂直分布比较狭窄,使得在飞机可能撞击障碍物的高度上能有最大光强;而在地面上高于障碍物的人员只看到散逸的光线。
使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后,可不必用中或低光强的红色障碍物灯和橙色及白色油漆来标志构筑物。
高光强障碍物灯分A型和B型两种。
安装在物体上的A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以每分钟40~60次的频率同时闪光。
设在塔架上的B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顺序闪光:
中间灯先闪,然后顶部灯闪,最后底部灯闪。
(二)障碍物灯的使用及位置
一定要对物体予以照明时,必须用低光强、中光强、高光强的障碍物灯或上述这些灯的组合。
在使用低光强障碍物灯不够,或需较早的特别警告的情况下,最好采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物灯。
如果所标志的物体为广大的或高度超过45m时,可用中光强障碍物灯;或单独使用,或与低光强障碍物灯组合使用。
群树或建筑物被认为是广大的物体。
应采用A型高光强障碍物灯来显示高度超过150m的物体。
采用B型高光强障碍物灯显示架空的电线、电缆等的架的存在。
用于标志每层障碍物灯的数目和布置,必须能使该物体的每个方位角都能被显示。
当某一障碍物灯在某一方向被邻近物所遮蔽时,必须在该邻近物体上加设障碍物灯,以保持需照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而对标示轮廓不起作用的被遮蔽的障碍物灯可予取消。
顶部障碍物灯必须布置得显示出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就和障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如为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构筑物,顶部障碍物灯最好位于顶端下1.5m至3m之间(见图5-13)在拉线塔或天线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其顶部设置高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必须将其设置在今实际可行的最高点,并在顶部设置发白光的中光强障碍物灯。
在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45m以上的场合,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
最小将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物灯必须在顶部灯与地平面之间已尽实际可行的相等间距设置。
在采用低光强或中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灯间距必须不超过45m。
对广大的或密集的物体,顶部障碍物灯必须设在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对障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以标识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
如有同样高度的两个或多个边缘,必须标志距起飞着陆区最近的那个边缘。
在采用低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45m。
在采用中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900m,如图5-14所示。
当所涉及的障碍物限制面是一个斜面,而在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最高点并不是物体的最高点时,最好在该物体的最高部分加设障碍物灯。
除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物体外,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标识物体的场合,其灯间距必须不超过105m。
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与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的场合,必须设在塔的顶部、电线或电缆的最低下垂点和上述两层的大致中间部位等三层。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将底部和中部的灯设在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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