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题指导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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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题指导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2.票据: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
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4.贴现:
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屮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5.本票: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6.支票: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帐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7.SWIFT:
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布鲁塞尔,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它具有三个明显特点:
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押。
它为客户提供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通讯服务。
8.票汇:
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另一种汇款方式。
9.拨头寸:
汇出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应及时将汇款资金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这就叫做汇款的偿付,俗称拨头寸。
10.托收出口押汇:
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跟单汇票及装运单据,从票面金额扣减付款日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将净款付给岀口商。
11・D/P.T/R: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进口商开立信托收据,从代收行处借到单据,融通进口商资金的一种方式。
12.国际保理:
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帐赊销方式(0/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3.信用证:
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足期限内凭规足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
14.议付行:
开立议付倍用证需要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无误,即可垫付汇票/单据款项扣减垫付利息,将净款立即付给受益人。
15•循环信用证:
带有条件和条款,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需修改信用证。
一般用于分批交货,进口商为节约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
16.备用信用证:
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17・商业发票:
是记帐单据,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提供货物及/或服务价款的单据。
18.寄单和索偿:
是指出口方面的指定银行,多是议付行,在议付单据后向开证行寄送单据,随附BP通知书或称出口押汇通知书,又称寄单面函致开证行.向它凭单索偿,或者寄单给开证行、向偿付行索偿。
19・打包放款:
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20.代理行关系: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21.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2.银行保函:
国际间银行办理代客担保业务时,应委托人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文件,称作保函缩写为L/Go为区別于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保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等所开的函o
23.信用卡:
是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即消费者给予短期信贷证明,同时它也是便利消费者购物的支付工具。
24.旅行支票:
是银行或旅游公司为了方便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使用而发行的一种定额票据。
二、简答题:
1•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合理吋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未经提示,持票人不能对其前手追索。
(2)在法定期限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日后的次日,将退票事实通知前手,后者再通知前手,直到出票人。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
2.什么是背书,那些种类?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是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销。
背书有五种:
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性背书、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
3.比较D/A与D/P的主要区别。
D/AD/P
代收行交单条件不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
卖方所有权保留不同买方卖方
结算工具不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即期汇票
承担风险不同钱货两空进口商倒闭、市场行情下跌等风险
4.比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用途相同,既可以为进口方、债务人应有的付款、还款责任作结算也可为出口债务人或有的赔款责任作结算保证,因此,备用信用证是带有保函性质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是:
(1)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保函的担保行既可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备用信用证可以规定向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交单,而保函没有这样做法。
(3)备用信用证从倍用证的类别来看,可以是可撤销的,而保函是不可撤销的,因可撤销的保函不能起担保作用。
(4)备用信用证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500号,而保函则适用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458号。
5、比较红条信用证与打包放款的区别。
⑴⑴基础不同:
(2)
(2)打包放款:
出口商凭着一般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和销售合同,申请打包放款。
红条信用证:
出口商申请开证行开出红条信用证和出口商一定出口保函预支款项
⑵责任不同:
打包放款:
出口商如不能装货出口,应由出口商负责在放款到期F1还款。
红条信用证:
出口商如不能装货出口,议付行垫款最后由进口商负责归还。
(3)与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关系不同:
打包放款:
不增加开证行和进口商(申请人)的责任。
红条信用证:
增加开证行和进回商(申请人)的责任。
(4)资金性质不同;
打包放款:
发放出口国本币资金贷款。
红条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货币资金。
6>常见索汇条款结合帐户设立的情况有几种
(1)开证行在议付行开立帐户时,议付行主动借记开证行帐户。
(2)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开立帐户时,开证行收到单据或索偿电报后授权议付行借记开证行帐户。
(3)当议付行在开证行开立帐户时,开证行贷记议付行帐户。
(4)当议付行在某代理行开户时,开证行将款付至某代理行贷记议付行帐户。
(5)当议付行、开证行在碰头行开立帐户时,耍求碰头行划拨付款。
7、审核单据的尺度是什么?
(1)单证一致的程度。
审核单据所要达到什么样程度的中可以分为严格一致和实质一致两种情况。
(2)合理小心地审单。
(3)审单标准就是按照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审单。
(4)审单合理时间。
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泄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时间,即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次口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来审核单据
8、信用证的独立与分离原则。
(1)
(1)当单据相符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不应受到其他当事人的干扰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
(2)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单据与货物分离。
三、论述题:
1.汇票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汇票的必要当事人,随着汇票进入流通领域,
又出现了其他一些当事人,分述如下:
(1)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和签发汇票,并交付汇票给他人的人。
出票人在汇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⑵付款人
付款人是接受汇票的人,又称为受票人。
也即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付款人在汇票上未签名之前,不是汇票债务人,因此并非一定要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
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和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
他以签名表示同意执行出票人向他发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3)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即汇票的受益人,也是第一持票人。
出票人开出汇票
交给收款人,他持有汇票并因此而产生对汇票的两项权利,即请求付款权和追
索权。
收款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
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出现以下当事人:
(4)背书人:
背书人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的人。
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其对汇票付款承担的责任是:
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将按其文义被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后手背书人。
(5)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接受背书之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债权人。
(6)参加承兑人
(7)保证人:
保证人是汇票的非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
(8)持票人:
持票人是指持汇票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来人。
(9)付对价持票人:
所谓对价是指可以支持一项简单交易(或合约)之物,如货物、劳务、金钱等。
付对价持票人(是指在取得汇票时,付出一定代价的人。
付对价既可以是持票人自己付、也可以是其前手付过对价之人。
(10)正当持票人:
对于经过转让而持有汇票之人,只要他前手的背书是真实的,汇票票面完整正常,取得汇票时没有过期,也不知晓汇票曾被退票以及转让人的权利有何缺陷,自己支付对价,善意地取得该汇票,他就成为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11)汇票持票人享有充分权利如下:
①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之权;②汇票转让他人之权;③背书汇票权④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当事人⑤向前手当事人行使追索权;⑥用自己名字起诉的权利;⑦丢失汇票后获得副本权;⑧在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上划线的权利和委托银行托收票款的权利。
2>试述票据的法律体系?
为了保障票据正常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发展,各国纷纷制订票据法。
(1)英美法系:
英国于1882年颁布实施《票据法》,起草人查
尔姆。
美国于1898年制定《统一流通票据法》,对汇票、本票、支票和存单作了详细的规泄。
美国的票据法是在英国票据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而成的。
英国、美国及一些英联邦成员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的票据法均属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1930年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FI本、拉美国家等二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F1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
口内瓦票据法的参加国大部分为欧洲大陆国家,故我们乂习惯将其称为大陆法系。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
现在世界各国票据法基本上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受德、法两国影响较深的欧洲大陆法系;另一类是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两人法系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英美法人陆法
票据分类英国:
票据法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美国:
对票据分类与英国相同汇票本票一类,支票一类
持票人权利对价持票人:
受前者权利限制
正当持票人:
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只要背书是连续的都是合法的持票人。
融通汇票可以开立无此规定,伪造背书从伪造背书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在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
伪造签名的背书是无效的,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
耍式证券要式不耍因要式,有时能看到耍因的痕迹。
(4)联合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想消除两个法系的差异,1973年拟订了《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1987年正式通过定名为《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国际支票公约》。
非现金结算是现金结算的票据化,票据法是票据的理论,它具体指导和推动票据的自由流动和货币结算。
票据的原理已被广泛地应用在商业、贸易方面。
(5)中国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比较汇票、支票、本票的异同点?
汇乎本茅支茅
性缶书诊债彖写明淀金额,在一定时间,持票人或指定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凭证同左同左
作用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信用手段同左同左无条件性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后者付款给第三者或本人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约定自己付款给后者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银行客户对银行签发的付给第三者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制票人、收款人银行客户、收款人、银行
主债务人承兑前:
出票人
承兑后:
承兑人出票人客户如果保付支票是保付银行
债权人持票人(收款人、被背书人)同左同左
出票人责任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自负付款责任担保银行一定付款
持票人权利要求付款的权利和追索权同左同左期限即期、定期、板期、延期即期、远期即期张数一套一张一张
4>试述托收项下的资金融通方式?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对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资金融通:
(1)托收出口押汇,是指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跟单汇票及装运单据,出口押汇也称议付。
按照票面金额扣减从付款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托收行成为跟单汇票的持票人。
俟代收行收到进口商付款汇回归还托收行的垫款。
(2)贷款
托收项下贷款相当于部分货款作押汇,但与押汇还有不同,出口商在流动资金不足情况下可以要求托收行发放低于托收金额的贷款,俟其到期H还贷。
(3)出口承兑信用额度
用带有质押融通汇票对出口商的融资。
出口商可事先与托收银行或其他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物出运后,出口商开出一张远期融通汇票,以订立协议的银行(即托收行)作为受票人,出口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金额略低于托收汇票,期限略长于托收汇票,并以托收跟单汇票作为融通汇票的质押品,一齐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在融通汇票承兑后,送交贴现公司贴现出口商立即得到净款融资,托收跟单汇票寄代收行,收取货款汇交托收行备付融通汇票到期日应付的票款。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对进口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资金融通:
(1)用不带质押融通汇票对进口商的融资。
进口商可事先与代收行或其他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当进口商收到代收行的通知书要求他付款时,他可开出一张远期融通汇票,以订立协议的银行(即代收行)作为受票人,以进口商为出票人和收款人,要求代收行承兑后,送交贴现公司贴现,进口商立即得到净款用来支付代收行。
待融通汇票到期日,进口商将提取进口货物销售取得货款归述融通汇票到期的票款。
(2)信托收据,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简称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述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这种做法是D/P托收的变通,又称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简称D/P•T/Ro
5>试过国际结算各种方式的选择。
支付方式,也即结算方式。
在正常履约时,一般使用汇款、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在非正常履约时,可以使用银行保函,而需要融资时,可以选择保理、包买票据等。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常常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有时也有多种。
第一、各支付方式特点比较
第二、支付方式选择的原则
(1)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
(2)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3)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方式。
(4)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人小、卖方在销售地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以减少风险。
第三、支付方式的综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般情况下,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但由于贸易支付方式已难以适应需要,于是将多种结算方式及融资方式结合使用的综合支付方式应运而生。
(1)信用证与保函相结合。
在成套设备或工程承包交易中,除了支付货款外,还要有预付定金或保留金的收取。
在这样的交易下,一般货款可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保留金的支付及出口商违约时的预付定金的归还可以使用保函解决。
(2)汇款与保函结合使用。
在汇款方式中,无论是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都可以用保函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
(3)托收与保函结合使用。
为使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保障,可以由进口商申请开出保证托收付款的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没有在规定的吋间内付款,出口商有权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索取岀口货款。
(4)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使用。
在人型机械设备交易项下,按照惯例,大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凭单付款,其余数额的货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20%至30%)等货物安装完毕,运转良好,甚至产生效益后再付,这些余额部分按托收方式处理。
有时,为使进口商减少开证费用的押金,在一般货物的交易中,也可以使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方式,但是一笔交易分两部分支付,手续比较复杂。
(5)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与保理的结合运用。
在出口商刚一进入某一市场,而这一市场乂有众多客户时,为使自己的商品能很快有销路,出口商可以选择D/A或O/A支付方式,给进口商以支付方式上的好处,而同吋接受保理服务,可以起到扩大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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