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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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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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管理规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管理规程
(受控文件)
人工挖孔桩特点:
机具设备简单,操作简便,无振无噪,无环境污染,降低工程造价等,适用于直径800mm以上少地下水的粘土层中。
1.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人工挖孔桩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人工挖孔桩工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碧桂园项目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项目公司工程部土建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工程部经理负责实施的巡查;
3.2项目公司分管领导督促和支持本规程的实施;
3.3集团公司对本规程的执行进行检查。
4管理流程
4.1人工挖孔桩施工一般流程
(场地整平)――放线、定桩位(复核)――挖第一节桩孔土方――支模浇灌第一节砼护壁――在护壁上二次投测标高和桩位十字轴线――设置垂直运输架、安装电动葫芦(或卷扬机)、吊土桶、潜水泵、鼓风机、照明设施等――第二节桩身挖土――清理桩孔四壁、校核桩孔垂直度和直径――拆上节模板、支第二节模板、浇灌第二节砼护壁――重复第二节挖土、支模、浇灌砼护壁工序,循环作业直至设计深度――检查持力层后进行扩底――对桩孔直径、深度、扩底尺寸、持力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清理虚土、排除孔底积水――吊放钢筋笼(检查)就位――浇灌桩身砼(留置试块)――检测验收。
5.管理过程
5.1事前控制
5.1.1做好“三通一平”,确保场地平整的地基承载力(机械设备、材料能够顺利运抵场内)和供水、供电容量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5.1.2根据拟建工程场地地勘报告和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调研取得)和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检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工期、人员、机械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要求监理单位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的监理细则;检查不良地质条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的分析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5.1.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
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
建(构)筑物原有裂缝特殊情况记录、拍照(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相邻构筑物应事前采取加固措施;
5.1.4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测定高程水准点,并确保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水准点经工程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5.1.5督促落实在场地四周设排水沟、集水井,并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方案,施工现场的出土路线应畅通,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
5.1.6督促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
检查施工人员上岗证、机械设备检定证书。
5.1.7材料准备:
督促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完善材料报审;要对进场材料(如水泥、钢筋)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好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试验报告未给出试验结果合格前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做好标识、堆放及保护;工程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施工、监理的材料台帐。
5.1.8在部分工程桩正式开工前,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应有选择性地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试成孔检验,同一地质条件成孔数量不应少于二个,以便核对地质资料、核对孔底持力层土(岩)性,检验护壁井圈等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如有问题,必须选择补救措施或重新调整施工工艺。
5.1.9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的完整性、针对性,使其符合质量过程控制要求。
5.1.10检查施工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人员资格和数量以及监理人员的资格,务必与合同约定人员相吻合。
5.1.11工程部应按合理低价、综合实力强、配合服务好为依据择优选定桩基检测单位,督促其提供试桩方案并审核。
5.2事中控制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和监理人员应对成孔、垂直度、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砼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以内。
5.2.1挖孔顺序:
当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孔深不宜大于40m;孔深大于15m或地质条件差的桩挖孔时,邻桩必须将砼浇筑完毕且强度满足要求(抗扰动、振动等)。
5.2.2护壁井圈检查
5.2.2.1开孔前,检查桩位,确保放样准确。
督促监理检查施工单位在桩位外设置定位的龙门桩,安装护壁井圈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督促监理依据引入的标高控制点对桩顶标高进行检查并记录。
为保证安全,一般直径1.2m以上应设支护,每节高0.9m~1.0m,厚8~15Cm,加适量配筋直径6~9mm箍筋及竖筋,砼用C20,直径1.2m以下桩孔,由于土拱效应,土侧压力较小,支护困难,一般只井口砌半砖厚护圈。
5.2.2.2护壁顶面应比地坪高出150~200mm,壁厚比场地标高面下的厚100~150mm,每节井圈高约1m左右。
5.2.2.3护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砼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身,砼强度等级、拉结筋、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加φ10@200竖向设置)。
5.2.2.4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应在当天完成,砼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渗水,应督促及时使用速凝剂修补;井圈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井圈砼有蜂窝、渗漏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发生事故。
5.2.2.5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5.2.2.6遇有局部或厚度小于1.5m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每节护壁井圈的高度可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收随浇筑砼;采用钢护壁井圈(即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等方法进行处理。
注:
1.井孔护壁出现水平、垂直、和斜向裂缝。
产生原因:
①自重大于土体的极限摩阻力,导致下滑引起裂缝;②过度降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在护壁外产生负摩擦力;③由于塌方,使护壁某一部分受拉而产生环向水平裂缝,由于下滑不均匀和四周压力不均,造成较大的弯矩和剪力,而产生垂直和斜向裂缝。
防治措施:
裂缝一般不处理,但要加强施工监测、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挖孔与护壁不连续施工,间歇时间过长。
产生原因:
当一节土方挖完后,间歇很长时间才浇注护壁,甚至每挖完两节土方,才浇注一节混凝土护壁。
防治措施:
每节桩孔土方挖后,应立即检验,绑扎钢筋,支工具式模板,浇注混凝土护壁,做到当日挖完,当日浇完护壁。
5.2.2.7当风镐挖掘岩层难于作业时,可采用无声破碎方法。
若用少量炸药爆破,应制订出严谨的施工方案并经公安部门批准,严格按爆破作业规
定进行;孔内爆破时,现场其它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注:
桩混凝土超量。
产生原因:
挖孔时未每层控制截面(偏大),出现超挖,或遇地下土洞、落水洞、下水道或古墓、坑穴,孔壁坍落,成孔后间歇时间过长,孔壁风干或浸水剥落,造成混凝土大量浪费。
防治措施:
挖孔时严格控制每层每节截面尺寸,不得超挖,遇地下洞穴,用3:
7灰土填补、拍夯实,成孔后48h内浇注混凝土,避免长期搁置。
5.2.3清底、沉放钢筋笼检查
5.2.3.1挖至设计标高时,督促施工单位孔内排水,孔底不应有积水,终孔后清理好护壁井圈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积水,测量孔深,符合设计要求后,立即沉放钢筋笼,控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cm,再次清孔底沉渣,立即封顶并尽快浇筑桩身砼。
5.2.3.2当地质条件不利,孔深较浅即达到持力层的,及时请设计院作加强处理(如打锚杆等)。
5.2.4桩身检验控制
5.2.4.1人工挖孔桩平面位置、桩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5.2.5合理确定终孔深度,工程部和监理人员要熟悉场地各土层性能,把握入岩土层岩样的特点,每根桩岩样要做好标记,并封存备查。
监理人员应认真测量孔深、孔径、孔底放大尺寸,并做好记录,总监或总监代表下孔检查率要达70%以上,专监要求下孔率达95%以上,工程部人员下孔率达50%以上。
地质条件异常的、很深的、很浅的桩,工程部管理人员、总监、专监必须下孔检查;测绳量测后,应及时复核测绳长度,发现误差,
及时改正。
注:
桩端持力层达不到设计要求。
产生原因:
①沉渣未彻底清除②扩大头斜面土体坍落③对柱端持力层的岩土性质判断有误④发生涌泥、流砂现象⑤地质条件复杂,事前未作超前钻,验底时也未进行“探底(锤击)”,导致桩附加沉降增大,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防治措施:
注意对桩底可能存在软弱下卧层或软夹层,应在挖桩前进行补勘,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2.6地表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灌入孔内,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使孔内地下水位低于施工操作面。
5.2.7钢筋笼的质量控制
5.2.7.1钢筋笼的制作:
工程部和监理人员应对钢筋笼的制作逐一检查。
5.2.7.2钢筋笼宜分段制作,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长度,以钢筋定长为宜,但不宜短于6.0m。
5.2.7.3钢筋笼主筋在下料前应先校直,并清除钢筋表面污垢、锈蚀等,准确控制下料长度。
5.2.7.4钢筋笼应采用环形模制作,有效控制钢筋笼直径和同一水平面上直径的极差;为避免灌筑导管挂笼上窜,应将箍筋设置于主筋外侧,笼底钢筋略呈喇叭状。
5.2.7.5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同轴焊接,连接时50%的钢筋接头应予错开焊接,不应使全部接头处于同一断面上。
5.2.7.6加箍宜设在主筋外则,主筋一般不设弯钩,为避免弯钩妨碍导管工作,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
5.2.7.7钢筋笼主筋砼保护层允许偏差为±20MM,为保证保护层厚度,钢
筋笼上应设保护层垫块,设置数量每节钢筋笼不应少于二组(接笼部位箍筋串进),长度大于12M的中间应增设1组;每组块数不得少于3块,且应匀称地分布在同一截面的主筋上,保护层垫块可采用砼圆环形,也可采用扁钢定位环。
5.2.7.8环形箍筋与主筋的连接应采用点焊连接;螺旋箍筋与主筋的连接可采用铁丝绑扎并间隔点焊固定,或直接点焊固定。
5.2.7.9钢筋笼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对钢筋笼做中间验收,合格后才能沉放。
5.2.7.10钢筋笼起吊点宜设在加强箍筋部位,运输和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5.2.7.11钢筋笼入孔时,应保持垂直状态,对准孔位徐徐轻放,不得碰壁(严禁吊放过快、过猛、撞孔、刮孔)。
5.2.7.12检查钢筋笼在孔口焊接时应注意:
下节笼露出操作平台高度宜1m左右;上、下节笼主筋焊接部位表面污垢应予清除;上、下节笼各主筋位置应校直对正,且上、下节笼持垂直状态时方可施焊,单面焊12d(非同轴连接);每节笼子焊接完毕后应补足焊接部位的箍筋,钢筋笼验收合格后方可沉放或进行下一节笼的安装。
5.2.7.13对非全长配筋的桩,钢筋笼顶标高低于地面时,要用吊筋将钢筋笼牢靠固定,防止下落,也可用专用的钢筋笼悬挂器。
5.2.7.14钢筋笼全部安装入桩孔后,应检查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将钢筋笼吊筋进行固定,使钢筋笼固定,避免灌注砼时钢筋笼上浮。
5.2.8对浇筑桩身砼检查
5.2.8.1使用自拌品砼,浇筑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砼试配单,以便对砼质
量适时监控,特别抽查用料的计量工作。
5.2.8.2商品砼开始浇筑前,应提供使用的商品砼的配合比通知单,符合要求后方允许浇筑。
5.2.8.3砼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一组试块,每浇筑50m³必须有一组试块,不足50m³的桩,每根桩不得少于一组试块,督促监理见证取样制作,且抽查商品砼塌落度的大小。
5.2.8.4人工挖孔灌注桩由于桩长大于3m,浇筑砼应用串筒,串筒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砼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注:
①当浇注扩底混凝土时,第一次应灌到扩底部位的底面,浇注桩顶以下5m范围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振捣,每次浇注高度不得大于1.5m。
②桩身灌注混凝土必须用溜槽布灰,高度大于3m时,应用串筒下灰,串筒离桩孔底或桩顶面的高度应不大于2m。
5.2.8.5当孔底或孔壁有渗水影响砼浇筑质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砼的浇筑质量。
5.2.8.6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或按设计要求)。
5.2.8.7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不低于50%的不同部位、地质异常等桩的成桩过程进行旁站记录,监理人员100%旁站,且抽查其旁站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2.8.8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提交“成桩日报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和工程分管人审核其准确性。
5.2.7.9巡视施工方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
5.3事后控制
5.3.1桩基达到龄期后,工程部应及时委托检测单位检测静载和动载,并出具报告。
5.3.2检查桩偏位情况,及时联系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5.3.3如桩基单独分包,督促桩基单位与总包单位做好交接,并记录备案。
5.3.4督促桩基工程竣工图及时完成,且准确无误。
5.3.5督促监理同施工方一起对桩基子分部资料(包括竣工图、相关变更及其他竣工资料)的整理,并验证。
6相关记录
6.1施工检查记录表
6.2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6.3动静载检测报告
7附加说明:
7.1由于人工挖孔桩的危险性较大,施工中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7.2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7.3本管理规程由集团工程管理总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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