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现场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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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现场处置方案
Xxxxxxxxxxxxx企业名称
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
2013-07-28发布2013-08-01实施
企业名称
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批准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1.事故特征……………………………………………………4
1.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4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18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19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20
2应急组织与职责………………………………………………20
2.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20
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21
3应急处置………………………………………………………22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22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22
3.3报警电话及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47
4注意事项………………………………………………………47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47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47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48
4.4现场自救和互救的注意事项………………………………48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应注意事项……48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48
附件1:
报警联系电话…………………………………………50
附件2:
应急物资一览表………………………………………51
附件3:
危险化学品MSDS……………………………………52
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1.1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化学品有:
丙烯、烧碱、氢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四氯化钛混合物、三乙基铝等;生产中产生的副产物主要有:
液碱等;产品为聚丙烯。
1.1.1.1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分析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名称
危险类别及危规号
相态
密度
沸点℃
闪点
℃
自燃点℃
职业接触限值mg/m3
毒性分级
爆炸极限
v%
火灾危险性分类
危害特性
MAC
PC-TWA
PC-STEL
丙烯
第2.1类易燃气体,21018
气
0.5
-47.7
-108
455
—
—
—
Ⅳ(轻度危害)
1
15
甲
甲A
易燃
烧碱
第8.2类碱性腐蚀品,82001
固
2.13
1390
-
-
2
—
—
Ⅳ(轻度危害)
-
戊
碱性腐蚀
氢气[压缩的]
第2.1类易燃气体,21001
气
0.07
-252.8
-
500
—
—
—
—
4.1
75
甲
甲
易燃
氮气[压缩的]
第2.2类不燃气体,22005
气
0.81
-196
-
-
—
—
—
—
-
戊
窒息
四氯化钛混合物
第8.1类碱性腐蚀品,81051
液
1.73
136.4
-
-
—
—
—
—
-
戊
碱性腐蚀
三乙基铝
第4.2类自燃物品,42022
液
0.84
194
-53
-52
—
—
—
—
-
甲
甲B
自燃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本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
丙烯、烧碱、氢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四氯化钛混合物、三乙基铝,其中氢气[压缩的]、丙烯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活化剂三乙基铝属于第4.2类自燃物品,催化剂四氯化钛混合物属于第8.1类碱性腐蚀品,烧碱属于第8.2类碱性腐蚀品,氮气[压缩的]属于第2.2类不燃气体。
氢气、丙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本项目中的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物质的有:
丙烯、氢气、三乙基铝;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烧碱、氮气属于戊类物质。
(3)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本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属于Ⅳ级(轻度危害)的有:
丙烯、片碱。
(4)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本项目中氢和丙烯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没有列入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其中所列物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本项目不涉及其中所列物质。
(8)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本项目不涉及其中所列物质。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本项目丙烯和氢气为重点监管化学品。
1.1.1.2生产过程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聚丙烯生产过程包括丙烯精制、丙烯聚合、丙烯回收、聚丙烯包装等工序。
1.1.1.2.1丙烯精制过程
本项目丙烯精制过程包括固碱塔脱水、脱硫、氧化铝塔脱水、分子筛塔脱水等工序。
1、丙烯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因此,粗丙烯进入精制系统前应使用压缩氮气将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料。
若系统未置换或置换不彻底,丙烯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给生产留下安全隐患。
精制系统未采取严格的防雷措施,未使用防爆电器或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静电接地存在缺陷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整个精制系统压力在1.6MPa,处于较高的带压状态。
若设备、管道及附件密封性能较差,容易造成泄漏。
丙烯易燃,泄漏的丙烯迅速气化,与外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有明火、火花存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丙烯气体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丙烯为单纯窒息剂及轻度麻醉剂。
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有流泪、咳嗽、胸闷。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有注意力不集中、表情淡漠、感觉异常、呕吐、眩晕、四肢无力、步态蹒跚、肌张力和肌力下降、膝反射亢进等。
可有食欲不振及肝酶异常。
严重中毒时出现血压下降和心律失常。
丙烯在精制过程发生泄漏,还容易造成中毒、窒息事故,直接接触液态丙烯可引起冻伤。
4、块状烧碱及液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化学灼伤事故。
1.1.1.2.2丙烯聚合及回收过程
1、依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本项目丙烯聚合工艺属于危险工艺,其危险性主要有:
(1)聚合原料丙烯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具有自聚和燃爆危险性。
装置置换不彻底、未使用防爆电器或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防静电接地存在缺陷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聚合生产过程属于放热反应,如果反应过程中生成的热量不能及时移出,随物料温度上升,发生裂解和暴聚,所产生的热量使裂解和暴聚过程进一步加剧,进而引发反应器爆炸;聚合反应又是一个热动力不稳定过程,反应的速度除了受活化剂、催化剂量的影响外,将随温度的升高而加速,因此及时导出反应热是聚合反应中的关键问题。
然后随着反应的进行,物料的性质有显著变化,从而影响流体流动过程和传递过程。
聚合设备往往设有机械搅拌装置,如果搅拌装置运转不正常,则影响设备内物料的均匀性,不仅影响传热,也可能出现局部过热,所以聚合过程有可能出现反应失控和暴聚现象(温度和压力可以反映聚合过程是否正常,所以需设超温、超压报警,并有紧急停车的措施)。
(3)聚合过程使用的助剂危险性较大。
本项目聚合过程使用的活化剂三乙基铝第4.2类自然物品。
三乙基铝化学反应活性很高,接触空气会冒烟自燃。
对微量的氧及水分反应极其灵敏,易引起燃烧爆炸,遇水强烈分解,放出易燃的烷烃气体。
因此,聚合釜在加活化剂三乙基铝过程必须在精氮气(由氮气钢瓶提供)保护下进行,即使使用企业制取的压缩氮气保护下,由于氮气纯度不高,也会带入空气、水分,会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加入聚合釜丙烯须将工业丙烯进行精制,去除水、氧等杂质,若使用粗丙烯或丙烯精制后纯度低于99.5%,即使带入微量的水和氧,也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乙基铝使用不当,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催化剂四氯化钛混合物腐蚀性较强,使用过程防护皮肤直接接触其液体,可引起严重灼伤。
本项目聚合过程使用的分子量调节剂氢气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氢气具有易扩散、易泄漏且爆炸范围宽(在空气中4.1~75%)、点燃爆炸混合物所需能量低(在空气中最小点火能约为0.019mJ)的特点。
使用过程中一旦氢气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氢气密度较小,泄漏的氢气容易积聚在车间的顶部,与空气形成爆炸氛围,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使用氢气的设备存在氢脆及氢腐蚀危害。
氢脆现象是在高应力和氢气的联合作用下发生的一种脆性破坏,使金属延性和韧性降低甚至产生裂纹。
氢腐蚀是高温下侵入钢中的氢与金属晶体碳化物反应产生甲烷气泡,并在金属晶体间和非金属灰渣部位聚焦,引起延性和韧性劣化的现象。
本项目聚合过程使用的氢气由氢气钢瓶提供,氢气钢瓶在使用过程存在下列现象时,可能存在给火灾、爆炸隐患。
①钢瓶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继续使用;
②钢瓶阀门损坏时,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③钢瓶不留0.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压,气被用尽。
④使用氢气钢瓶过程未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钢瓶与热源、电源较近。
⑤氢气钢瓶阀开启用力过猛。
⑥钢瓶搬运过程未按安全规定操作,出现滚动、抛掷、碰撞、摔砸等现象,使钢瓶附件和瓶阀损坏。
⑦使用浓度不符合要求的氢气。
⑧使用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自行改装的钢瓶。
⑨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
(4)聚合反应压力为3.5MPa,压力较高,设备耐压程度不足,有发生容器爆炸的危险。
设备密封不良,容易造成丙烯泄漏,埋下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隐患。
聚合反应釜的超压保护如只采取安全阀,因安全阀的入口管有可能被聚合物堵塞,阀芯和阀座也可能被聚合物粘结,反应不灵敏而失去超压保护作用,易发生超压爆炸事故,故采取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的措施。
2.聚合产物物料黏性较大,设备和管道易结焦、结垢,不仅影响传热效果,还可能发生堵塞引起容器内压力和温度变化,甚至因局部过热而引起失控。
由于聚丙烯聚合反应较复杂,催化剂、活化剂和原料质量不易控制,极易发生着火和很难处理的“爆聚”结块事故。
3.聚合釜开车前需用压缩氮气进行置换,压缩氮气使用不当会发生窒息事故。
4.聚合釜未反应的丙烯在回收及储存过程均处于正压状态,主要危险是发生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低压丙烯(0~1.6MPa)需经丙烯压缩机压缩至1.6MPa,再经冷凝器冷凝为液化状态方可通入精丙烯计量罐循环使用。
丙烯压缩过程存在以下主要危险、有害性。
(1)丙烯气体在压缩机内是处于受压和发热的状态,即在压缩过程中放出大量的热,使气体温度升高。
丙烯气体在高压和高温状态下,使其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增加,这是因为可燃气体在压力大、温度调高情况下,使其爆炸范围扩大,即比常温、常压时爆炸上限上移,下限下移。
(2)压缩机由于出口压力高、机械运动速度快、阀片开启频繁、密封、填料、气封易发生泄漏,泄漏出来的工艺气,由于压力高、流速开,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3)压缩机进口气体若形成负压,空气易从进口管不严密处抽进,形成爆炸性气体,故应设压力指示仪和自动报警装置,以及设有当压力低于正常压力时能自动停车的连锁装置。
(4)应设置气缸超温、冷却水压力下降的自动报警装置,以及压缩机的自动停车的连锁装置。
如果断水以后,冷却器温度已升高,此时即使冷却水恢复,也不急于通水,以防温度骤降,发生“炸缸”事故。
(5)气体压缩机在高温下运行会使润滑油挥发裂解,在附近管道内造成积炭,可导致积炭燃烧或爆炸;
(6)压缩机等大型的转动设备,若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能会引发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压缩机未采取减振、消音或个体未采取防噪措施,会造成听力损伤。
1.1.1.2.3闪蒸去活及尾气处理过程
闪蒸去活的方法即多次抽真空、充氮气使丙烯与聚丙烯分离,得到不含丙烯的聚丙烯粉料,再通入仪表空气使聚合物失活。
(1)丙烯闪蒸去活釜有丙烯存在,设备处于正压状态,若设备密封性能较差,容易造成丙烯泄漏,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设备置换不彻底、未使用防爆电器或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防静电接地存在缺陷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闪蒸去活釜过程使用压缩氮气,压缩氮气泄漏易造成窒息事故。
(3)闪蒸去活釜尾气在处理过程(包括储存、压缩、冷凝、氮气分离、膜分离)过程主要危险、有害性是火灾、爆炸、中毒,具体分析见聚合釜丙烯回收过程。
1.1.1.2.4聚丙烯包装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聚丙烯粉料的包装应在密闭、通风条件进行,否则会造成粉尘危害。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除了与吸入量有关外,与粉尘的物理化学特性也有密切关系。
人体呼吸系统的不同部位对不同粒径尘粒的滞留、沉积作用是不相同的。
一般说来,粒径大于10μm的尘粒,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不易被人体吸入,即使被吸入到呼吸道,也往往被鼻腔、鼻咽及上部气管的粘膜或纤毛所阻留。
粒径小于10μm的尘粒,可以较长时间地悬浮在空气中,较易被人体吸入。
这部分尘粒通过呼吸系统,可达到肺泡管,其中大部分5-10μm的尘粒,有可能被呼吸道的粘膜颤毛粘附或阻留下来,然后通过颤毛的生理活动,逐渐地推移到咽喉部,最终经过咳嗽、喷嚏等保护性反射作用,随痰咳出。
小于5μm的微小尘粒为呼吸性粉尘,可深入并滞留在肺泡内,从而对肺组织造成危害,形成尘肺病。
聚丙烯包装袋在封口操作中,操作或防护不当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1.1.1.2.5产工艺过程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等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
该项目中的运转设备如各种物料输送泵传动部位若无防护罩或防护罩损坏等,工人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便有机械伤害的危险。
2、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害事故。
内部运输及外来车辆运输货物时,由于路况不好、视线不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或违章驾驶、天气恶劣等因素,都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本项目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车辆伤害的可能性。
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本建设项目由于厂房、设备及使用有固定式钢直梯、斜梯、平台,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以及物料输送、堆放时的散落,如防护不当,麻痹大意则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可能。
4、淹溺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消防水池、循环水池、污水池、油池及低位敞口储槽等,当这些设施、设备四周缺乏安全护栏,人为不慎跌入、滑入,有发生淹溺的危险。
5、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基准面高度在2m(含2m)以上作业中发生的人员坠落伤害事故。
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因素较多,主要因素有:
(1)登高设施自身结构方面的设计、制造缺陷。
如生产中设置的操作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设计不规范,承载强度不够,制造安装质量差,而造成人员登高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
(2)化工行业环境腐蚀性突出。
若上述登高作业设施腐蚀严重、保养不良,造成局部损坏或强度下降,在作业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
(3)在高处作业或楼面的吊装孔等处若缺乏防护措施及安全护栏,登高作业或在楼上工作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
(4)若违反“十不登高”的规定,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
6、容器爆炸
该项目容器爆炸的设备主要有储罐、蒸汽包、塔、压力管道等压力设备。
容器爆炸的危害,通常有:
壳体裂成碎块或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容器破裂时产生冲击波,导致周围人员伤亡;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产生有毒液化气体,造成周围人员伤亡。
造成容器爆炸的因素主要有:
压力容器强度低、壁厚不均匀、存在气孔和裂纹、材质差、锈蚀严重等,则可能会发生爆炸。
安全阀失灵,压力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急剧上升,当压力容器内的气体压力超过压力容器的强度极限时,容易引起压力容器爆炸。
管道振动,使管道内气流的压力和速度呈脉动性和周期性的振动变化,管道振动的结果是管路的连接部位易松动、开裂,产生泄漏,引起爆炸。
容器爆炸的危害,通常有:
壳体裂成碎块或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容器破裂时产生冲击波,导致周围人员伤亡;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产生有毒液化气体,造成周围人员伤亡。
7、噪声与振动危害
噪声主要有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等。
振动同样有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和流体动力性振动。
振动、噪声源主要为机械搅拌、风机、离心机、泵类等设备。
噪声与振动会引起听力障碍、情绪不稳等表现,并易造成人员操作失误,严重情况下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振动还会造成设备、部件的损坏。
1.1.1.3化学品储运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包括粗丙烯原料储罐区、氢气钢瓶库、活化剂(三乙基铝)、催化剂(四氯化钛混合物)仓库、精氮气钢瓶库。
1、粗丙烯原料储罐区单元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丙烯原料采用卧式储罐储存,丙烯罐区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中毒。
(1)储罐因安装质量问题或本身存在缺陷(如罐体腐蚀、焊缝开裂、密封损坏等)造成储罐泄漏,丙烯遇火源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未遇火源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2)罐区未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可能在雷雨季节遭受雷击,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储罐未采取防静电接地或接地有缺陷,当卸车或管道输送过程流速较快,泵与法兰、法兰与法兰之间未采取跨接,易产生静电,严重时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储罐之间间距不足,当其中一只储罐发生火灾事故时,对另一只储罐会产生严重影响。
储罐与周边建筑物间距不足,外部发生火灾时对储罐产生严重威胁。
(5)丙烯泵为非防爆型,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罐区消防通道不畅、道路损坏、不平等情况,在发生火灾的条件下,会影响消防车辆顺利通行,不利于事故控制。
罐区防火堤如设计存在缺陷,可造成事故扩大。
罐区消防器材配备不够、未设置应急喷淋设施,发生火灾时,会增加损失,使事故扩大。
(7)进入罐区的车辆没有戴阻火罩可能引发火灾,操作不当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或碰撞储罐、管线等设备进而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8)车辆管理不当,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1.1.4氢气钢瓶库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氢气易燃,氢气钢瓶在储存过程出现下列情况时,会造成火灾、爆炸或隐患。
(1)氢气钢瓶库通风不良。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未设气窗或排气孔,空气中氢气含量超过1%(体积比)。
(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混储。
(3)氢气钢瓶库未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造成钢瓶阀等摔坏。
(4)氢气钢瓶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开关。
储存、使用过程未严格禁火。
(5)氢气钢瓶受高温烘烤、烈日爆晒。
(6)野蛮装卸,造成钢瓶抛掷、碰撞、摔砸等现象,会使钢瓶附件和瓶阀损坏。
(7)入库的钢瓶超过检验合格期。
(8)入库的氢气质量不符合要求。
此外,车辆管理不当,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1.1.5活化剂(三乙基铝)、催化剂(四氯化钛混合物)仓库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活化剂三乙基铝属于第4.2类自燃物品。
三乙基铝接触空气会冒烟自燃。
对微量的氧及水分反应极其灵敏,易引起燃烧爆炸,遇水强烈分解,放出易燃的烷烃气体。
三乙基铝使用不当,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催化剂四氯化钛混合物腐蚀性较强,使用过程防护皮肤直接接触其液体,可引起严重灼伤。
此外,车辆管理不当,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1.1.6精氮气钢瓶库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氮气钢瓶主要危险是氮气泄漏造成的窒息事故,其次是钢瓶超压造成物理爆炸。
造成氮气钢瓶泄漏的原因有:
(1)野蛮装卸,造成钢瓶抛掷、碰撞、摔砸等现象,会使钢瓶附件和瓶阀损坏。
(2)钢瓶阀门泄漏时,继续使用;钢瓶阀门损坏时,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3)使用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自行改装的钢瓶。
(4)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
造成氮气钢瓶超压的主要原因是钢瓶受高温烘烤、烈日爆晒。
此外,车辆管理不当,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1.1.7聚丙烯仓库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项目产品聚丙烯粉料为丙类可燃物质,聚丙烯成品仓库主要危险为聚丙烯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1.1.1.8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给排水
(1)供水设施在作业或维修时,水泵、电机及其它设施,有造成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
另供水能力不足或供水管道损坏、泄漏将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甚至带来安全隐患。
(2)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等,其周边若缺乏防护栏或人员工作不慎,有造成人员淹溺的危险。
2、供电
电气安全对安全生产极为重要。
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电气事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取得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电气事故不仅仅包括触电事故,而且像雷电、静电、电磁场危害,各种电气火灾和爆炸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故障等都属于电气事故。
还有一些利用电气安全装置进行系统控制,预防事故,若出现故障而引起事故,也属于电气事故。
生产中的电气事故,可归纳有三:
①由于电气设备或线路的故障、损坏而引起的停产事故;②人身触电伤亡事故;③由于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在火灾爆炸事故中,由电气引起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仅次于由其他明火引起的事故,居整个火灾爆炸事故的第二位。
本分析着重分析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1)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电流的能量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大多数触电死亡是由于电击造成的。
触电事故按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分,可分为直接接触触电和间接接触触电。
直接接触触电是指人体触及正常运行的设备和线路的带电体,造成触电;间接接触触电是指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人体触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故障时意外带电的带电体而造成的触电。
本项目中电机、开关、照明、配电箱、电线电缆等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型错误、安装质量差、操作不当、护品穿戴不当,使用工具不符合标准及未按时进行检测,或长期使用保养不良、绝缘老化造成漏电,有造成人员触电伤亡的危险。
(2)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发生电气火灾及爆炸事故,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及可燃物质的环境;二是由于电气原因产生的引燃条件。
除了第一项是由于生产场所工艺条件和不正常操作状况等造成以外,从电气角度讲,应重点预防由于电气原因产生的引燃条件。
一般来说,产生电气爆炸和火灾的因素分二方面:
①间接原因:
设备的缺陷、操作失误,安装、设计施工中因考虑不周而存在隐患等;②直接原因:
运行中电流产生的热量与所发生的电弧、电火花等。
在生产、储存场所存在可燃气体环境下,电气方面要采取防止产生引燃因素的措施,防范因电气因素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3)雷电的危害性
雷电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在雷电放电时所出现的各种物理效应和作用。
①雷电放电产生极高的冲击电压,可击穿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电气设备和线路,造成大规模停电。
由于绝缘损坏还会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
②强大雷电流通过导体时,在极短的时间内转换成大量热能,产生高温而引起火灾、爆炸。
电磁感应亦会使导体产生感应电流,会引起局部放热,或发生火花放电。
③由于热效应使被雷击物体内部因空气或水分及某些物质而出现强大机械压力,使其受到严重破坏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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