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企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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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企业管理制度
包装企业管理制度(选编)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为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对所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的采购控制,并与《质量管理手册》之《采购控制程序》相适应。
2、引用标准及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及时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质量管理手册》之《采购控制程序》
3、采购质量要求及方法
3.1.1必须采购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3.1.2向供货方索要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
3.2原材料采购应按计划进行。
原材料采购计划应对其质量要求、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予以明确。
应从供方评价合格的供应商采购。
任何人未经厂长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供应商和降低采购要求。
3.3原材料到货,必须验证供方提供的质量技术资料(如质量检验报告、质保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3.4购入的原材料必须经检验室按《检验规定》进行验证,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原材料退回。
入库原材料分堆码放、分类标识。
3.5必须对供应方的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实物质量进行考察,索取供应方的相关资料,在平等的前提下择优选用原材料,并作好供应方的供货记录.对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要求供方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联系供方,妥善解决。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因采购人员的错误导致的采购不合格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5、原材料的存放需符合物品保管的有关规定,原材料的采购和领用必须按规定建立台帐。
6、加强库存原材料的保管工作。
定期对库存原材料进行清理,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原材料及时标识和隔离,立即报请厂长作销毁或其他技术处理,不能直接用于生产加工。
7、仓库的原材料、成品必须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以确质量稳定。
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凡进公司所有原料必须经化验室专门人员检验。
二、凡进公司的原料,必须按质分类堆放。
三、现场采样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进行取样。
四、经检验合格后进公司入库。
五、原材料检验按相关标准执行。
六、未经检验的原料,生产车间有权拒绝使用。
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公司产品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否决权,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管理等先进方法,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机制和质量调度,及时排除影响质量的因素,确保原材料、半成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三、建立各级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由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和经营副经理组成质量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质量管理活动,代表组长行使质量管理职责。
生产副经理是公司的质量负责人。
1、总经理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
2、质验室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专职机构,检验员在生产副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3、车间主任负责按标准组织生产,改善工艺条件,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
四、各部门在质量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质量手册》是本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依据,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五、质量负责人应在生产期间安排质检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活动检查,认真如实做好质量活动检查记录。
生产期间的质量活动检查工作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
六、对部门负责人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向组长报告;对一般职工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质量负责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七、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分为一般性行为和严重行为。
一般性行为是指违反质量规定尚未造成或轻微造成质量损失的行为;严重行为是指违反管理规定已造成严重或较严重质量损失的行为。
同一般性行为一年违反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行为。
八、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一般性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违反质量管理的严重行为,视情节给予每次扣除20至50元工资的处罚。
所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办法都应由质量负责人按排专人予以记录并保存。
九、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对来厂原材料的检验,原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量及取样方法必须具有代表性,检验结果必须准确及时。
十、仓库管理员必须对每批原材料进行验收。
十一、每批出厂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出厂。
质量检验事故的处理
一、检验、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验报告丢失或失密。
3、由于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检验、试验工作要求,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验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三、发生质量检验事故后,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分析会,作出事故分析报告会。
四、发生质量检验事故后,应立即宣布其检验结论无效。
五、因停电、停水或其它原因而使检验、试验中断,应宣布其检验结论无效。
六、若质量检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经济责任。
七、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为小型事故,小型事故的责任人应赔偿20%-40%的经济损失。
八、超过100元以上的大型事故,报厂部处理。
九、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存档。
十、发生质量检验事故后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十一、化验员、公司经理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负全责。
设备保养制度
一、所有设备必须实行挂牌责任制,遵循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
二、设备的保养以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办法。
设备运行过程中要加强巡检,定期检修必须对零部件进行拆洗、加油、除尘、校正。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三、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
四、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班组必须进行自查,责任人必须在二天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向分厂汇报,对隐瞒、虚报和拖延上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50元/次处罚。
五、各班组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所使用的设备提出技改方案,凡被采用的,一次给予50-100元/条的奖励。
六、对在生产中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给予及时抢救的班组和个人,一次给予10-50奖励,并通报表彰。
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
1、设备的购置。
外购设备造型技术要先进,经济要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需要。
1)、根据生产需要,由生产车间(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查批准,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订购。
2)、对生产急需的设备或部件,可由生产车间(或生产技术部门)临时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购置。
2、设备的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调试,检查设备的性能,附件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装箱单要求,并建立档案和登记入设备台帐。
2)、计量器具需经有关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帐。
3、设备的保管使用
1)、设备使用前,需制订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2)、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台设备必须由一定熟练程度的技术工人专人操作,实行定机定人,对不达标的工人给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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