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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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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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各级单位均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各级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一、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四、各单位经理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五、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生产组织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第五条项目工程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严禁开工。
第六条项目工程经理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项目工程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所有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硬质连续围挡。
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平整、硬化、畅通,并设交通指示标志。
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九条项目工程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第十条项目工程经理部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项目工程经理部必须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各级生产组织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各级生产组织的应急防范救援体系要健全,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负责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处进行重点防护,并要设专人负责监控。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及时参加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
第二十一条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在集团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队伍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专业资质及安全资格证书,并获得集团公司颁发的特种作业施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作业。
第二十三条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部、省准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超出其管理权限的,应当立即按程序上报;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权责令停工。
第二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二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时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对特定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实行项目安全监督员委派制。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考核,实现安全监督控制。
考核中,一级考核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一、经考核,若安全生产部主管不胜任本职工作,可由分管副总经理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决定是否罢免。
二、安全生产部人员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由安全生产部主管提出建议,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解聘。
三、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管向有关单位经理提出建议,由其决定是否解聘。
四、若项目工程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屡查屡犯,或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由安全生产部主管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由总经理决定撤免有关人员。
五、若单位经理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由分管副总经理提请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决定是否撤免。
第三十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单位及相关个人,可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奖励建议,总经理决定是否奖励。
第三十一条凡在施工生产中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公司经理报告。
发生重伤者,由公司经理协同专职安全员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时间不得迟于次日上班前。
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或直属项目部填报安全事故登记表,分别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会,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10小时。
死亡事故要在2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告集团公司,然后由集团公司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填报《伤亡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伤害部位、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防范措施填报清楚,并附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诊断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长期存档。
工伤者调出,工伤报告书和事故档案一起转调往单位。
第三十四条凡没有在安全生产部立案或未经安全生产部审查登记盖章的工伤事故,一律无效。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一条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部主管。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科科长。
第三条各项目工程经理部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组长。
第四条各施工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伤及其以上的安全事故,年轻伤负伤频率严格控制在12‰以内。
二、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层层签定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其中,全员安全劳动合同、分包工程项目合同签约率达到100%。
四、全部工程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接受省检查的工程要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伤及其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土建公司年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内,其它附营单位年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
三、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层层签定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其中,全员安全劳动合同、分包工程项目合同签约率100%。
五、全部工程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接受省检查的工程要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第七条项目工程经理部安全管理目标
一、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二、项目经理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获得安全资格证。
三、安全资料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项目工程经理部与各施工班组、个人及分包工程项目全部签定安全合同。
五、项目工程经理部所施工工程安全工作必须达标。
六、施工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要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优良或示范工地”。
第八条安全责任目标考核
一、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考核规定,考核规定要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含直属项目工程经理部)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度总评,并奖惩兑现。
三、各单位对项目工程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待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奖惩兑现。
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各项目工程经理部考核评比一次,年终总评。
若项目工程经理部发生一起责任性重伤以上事故,直接向总经理建议对项目经理除名。
第三章安全生产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合同必须有安全保证指标和措施,要明确承包期间实现的各种安全指标、检查考核评价、伤亡事故控制率、安全设备完好率、尘毒浓度合格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普及程度等达标措施及监督考核办法和奖罚标准。
内容要具体,范围要清楚,标准要明确,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形成硬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年初要与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工程经理部及挂靠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年终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与项目部、附属厂(安装队、车间)及挂靠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待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经理部要与施工班组、个人、分包工程项目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待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奖惩兑现。
所有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律顾问、生产经营部、安全生产部审查并备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由所属各单位(含直属项目工程经理部)经理、分管经理、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下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目标,并与各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现场会,随时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年终召开安全工作总结会,对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调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工程经理部每周要召开一次由各施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周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研究排除目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七条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工会、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审批人要注明姓名、职务、职称,并签署审批意见,最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在工程开工前5日内,项目工程经理部必须将工程整体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报审。
第十九条随工程施工进度,要陆续将其它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必须全面。
整体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一些设计文本要存放其中,并给安全生产部留备件。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
一、项目工程经理部要在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经验教训,传达事故案例,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
二、各单位要对新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项目工程经理部每月要停产半天进行安全教育,总结经验教训,重温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年内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巡回演讲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半年及年终总结时要进行安全教育。
六、节假日前后要进行安全教育。
七、根据季节特点,要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
八、集团公司每年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百日安全生产竞赛”、安全巡回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
一、各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短期安全技术培训。
二、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30个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个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少于20个学时,一般操作人员不少于10个学时。
每次培训都要建立花名册及培训档案。
三、集团公司每年春季及7月中旬举办两期安全培训班,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规定,分期分批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五、组织业务学习班。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工种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其自我防护技能。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安全施工管理
一、项目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部颁“一标、五规范”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使用部、省准用安全防护用品。
二、项目工程经理部要设立专职安全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安全资料要做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确能指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三、项目经理要有安全资格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岗位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五、各项目工程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六个专项治理”及一个“重点防护要求”。
六、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班前交底、班中检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围挡
1、在市区主要路段两侧的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围挡要连续设置。
2、围挡统一采用薄钢冲压彩板,上边喷写集团公司宣传标语及企业标志。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按要求制作(参照2005年度集团公司规定的大门式样)。
2、在大门处设车辆进出阻挡杆,刷红白相间的警戒色。
3、在大门内侧,用铝材保温板建造门卫室,治安保卫制度要上墙,在门卫室外设“进出登记处”,对出入施工现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
4、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要佩戴工作卡,其中,管理人员为红底黑字,操作人员为白底黑字。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员、门卫、塔吊指挥还要佩戴身份袖标。
三、施工场地
1、现场道路要畅通,场地要平整,杜绝积水现象。
2、在所有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若采用明沟,要用砖砌,然后水泥抹面;若采用暗沟,可用砖砌,然后水泥抹面,上加盖板,在泻水点砌筑排水井,上加栅栏式泻水井盖。
由于场地限制,无法设排水沟的地方,要在低洼处砌筑集水井,用水泵定期向外排水。
3、所有临舍门前要用砖或彩色水泥预制地面砖铺设。
4、施工现场大门两侧以及临舍门前及场地硬化区域、料物堆放区域以外的地方,都要进行绿化。
四、材料堆放
1、所有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都要按照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并插牌标识。
2、所有料物堆放地面都要进行硬化。
3、散状料物(如:
砂、石子)要做砌筑围挡;块状或条形料物要用架管、密目网做围挡,围挡上部横杆要刷红白相间的警戒色。
4、水泥堆放区、车辆及自行车停放区、木工加工区、钢筋加工区要搭建棚房。
5、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设库房,并分类存放,配齐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
五、现场临舍
1、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淋浴(更衣)室、卫生室、会议室、娱乐活动室(兼吸烟室)等设施要采用铝板保温活动板房。
若建设单位有现成的牢固房屋也可以利用。
茶水亭的制作可参考附图五。
临舍要打水泥地面或铺地面砖等。
临舍要设置纱门、纱窗,有灭鼠、灭蚊蝇措施。
临舍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米,设照明总隔离开关及漏电断路器,三孔插座、铝板房内用电都要引专用保护零线,线路沿墙敷设要采用塑料扣条等隔离防护措施。
临舍夏季祛暑可使用落地扇、壁扇,有条件的可使用空调;临舍内要有适当的采暖器材。
办公室、宿舍、食堂门前要设置垃圾桶。
2、办公室内各类制度、领导小组牌要上墙。
办公室墙外、门口一侧要悬挂安全生产日历牌。
3、宿舍内卫生管理制度及值日表、宿舍用电管理制度要上墙。
室内整齐安放2×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严禁员工睡通铺,每舍居住不超过30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每间宿舍要设置衣物存放柜及日常生活用品存放柜。
宿舍内床单、被褥要整洁,无异味。
4、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要上墙;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一次查体,工作期间,食堂人员要穿戴白色工作服、帽、套袖;食堂要分生区、熟区,生熟案板及刀具要分设;要设食堂柜或食堂罩,有条件的工地可以使用冰柜或冰箱;食堂门口要设置30厘米(白天用)及60厘米(夜间用)高的固定挡鼠板(木板用白铁皮包面);食堂设置排气装置,污水要排入暗设管沟;食堂外墙,买饭菜窗口一侧要设黑板,每日公布饭菜品种及价格。
5、淋浴室要有冷热水,可用太阳能获取热水。
淋浴头要据施工人员数量按30:
1比例配置,灯具要采用防雾灯,开关有防水性能,线路要防水且严禁有接头。
淋浴室与更衣室要隔离,更衣室要有挂衣设施及排椅。
淋浴(更衣)室管理制度、卫生负责人标识要上墙。
6、卫生室内要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挂图,管理制度要上墙,卫生人员要有急救员证,要配备医疗箱,箱内有常用的急救药材,要配备担架,并针对工地安全事故特点,制定各类急救措施。
7、会议室内要有可供开会的桌椅,放置盆栽长青花木,企业质量方针、本工程施工目标、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要上墙。
8、娱乐活动室(兼吸烟室)内,要有桌椅、质量安全方面的书籍和一般的娱乐器具等,有条件的可设置电视和乒乓球桌。
9、厕所内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及值日表要上墙,设座便器或蹲便器,人与蹲位比为25-30:
1,每个蹲位要设一个延时水冲管,小便池可设一到两只水冲管,厕所门窗及露天顶部都要用纱网封闭。
对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要在每层设一处便溺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
10、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可用80厘米高的花栏及绿化带隔离。
六、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仓库、食堂、宿舍、木工作业区、配电箱、焊割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存放点都为重点防火部位,要制定消防措施及制度,设专人负责。
2、木工作业区要配备灭火器、消防用水、砂、锨、桶;每只配电箱要配备一只干粉绝缘灭火器,其它防火部位都要配备普通灭火器。
3、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设加压泵,每层留置消防水源接口。
七、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要设置“七牌二图”及“两栏一报”。
2、在工程正面要悬挂大型企业标志旗及安全宣传横幅。
3、安全标志牌每套共计17块,一个工地不得少于3套。
八、系统管理
1、对于新开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目部要按以上要求标准积极进行布置,各子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要及时组织检查、自查(检查评分表参用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并把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一份。
安全生产部将组织复查。
2、每季末,集团公司对所属各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大检查,对于检查分值低于70分的,进行处罚,予以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处理。
附:
1、工作卡样式示意图
2、材料标识牌制作示意图
3、茶水亭制作示意图
4、上墙制度示意图
5、安全值班及安全日历牌制作示意图
6、“七牌二图”及“两栏一报”制作示意图
附件一:
工作卡样式示范图
附件二:
材料标识牌制作示意图
附件三:
茶水亭制作示意图
附件四:
上墙制度示意图
附件五:
安全值班及安全日历牌制作示意图
附件六:
“七牌二图”及“两栏一报”制作示意图
第八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其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对专业性较强的特种作业队伍(如架子队)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选拔身体健康、有文化、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认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初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凡是年龄偏大、身体有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造成严重未遂事故或已造成事故者,另行变换为普通工种或辞退。
第二十八条对所有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部门每年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
第二十九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立卡,实行一人一卡。
第三十条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第三十三条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人员签字后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条在岗要精心操作,不准看书,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
第三十六条要与其它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九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职责,认真检查,抓隐患治理,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八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搞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及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坚持节日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达书面隐患通知书,并按照“三定”方针,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
隐患整改完毕,施工单位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书,上报原检查部门,检查部门经复查确认合格后,填写复查意见,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上手续要完整的保存在安全技术资料中。
第四十条各级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
工地安全日记、工地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各公司检查记录(整改反馈)、集团公司季检查记录(整改反馈)、各级巡回检查记录(整改反馈)、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反馈)。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检查实行黄牌警告、红牌停工制度。
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或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工地,实行黄牌警告,并把黄牌悬挂于工地大门处,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由安全生产部摘掉黄牌。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予以停工,并把红牌悬挂于工地大门处,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后,严禁私自复工,否则,一切责任由项目经理自负,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由安全生产部摘掉红牌,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每季大检查,都要下发检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子公司或项目工程经理部进行处罚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直属项目部进行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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