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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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麻醉药品管理法规、制度
(2011年5月)
目录: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要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广东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
一、采购与验收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储存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调配与使用
1、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急诊、住院、手术室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用药后凭处方与空安瓿(针剂)及时补充,保持基数。
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并实行交接班管理。
2、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按规定限量发药。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名单应在药学部门及医务科备案)。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遵循《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依据患者病情需要与耐受情况决定剂量,拟定患者用药方案,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
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与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并建立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巡查制度,定期清查。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与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与数量,并作记录。
7、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交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使用专用处方封面装订处方留存备查。
8、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9、医务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0、药学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要落实“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镇**医院
2009年9月1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与《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制定本规定。
一、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与格式印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
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
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醉、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六、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七、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医务人员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附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表
类别
剂型
麻醉、精一
精二
门(急)诊患者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一般≤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患者可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控缓释制剂
≤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3日常用量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注射剂
≤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注: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本院常用麻醉药品: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
第一类精神药品:
盐酸布桂嗪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与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与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与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与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与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与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医院安全医疗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的临床用药合法、合理、安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流程。
一、采购与储存
1、采购我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此类药品由药库主管根据临床需求提出申购,经药学部主任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计划在广东省阳光采购平台统一上网采购。
2、入库验收与出库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专用簿登记: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
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3、存储设置储存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设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4、使用在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过程实行批号管理与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实行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过期损坏药品处理对存放过期、损坏的麻醉、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药品空安瓿、废贴,登记造册后及时向区卫生局提出销毁申请。
二、药房设置
麻醉、精神药品设有双人双锁管理的周转柜,备有一定数量的合理基数(见附表),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对精一、麻醉药品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专用帐册登记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每天结算。
门诊西药房设有明显标识的固定发药窗口,由专人负责发放。
三、发药流程
1、医师处方医师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根据麻醉、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医务科进行考核,再由分管院长审批,在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本》上签字,其样式备案的医师方可开写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未在药房签字备案的医师,不具备处方权。
对于夜间值班又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急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下,可暂凭其开具的处方取药,事后由所在科室的主任补签处方,由相关护士来药房换取原处方。
除抢救外,见书面医嘱执行用药。
2、审方药房收到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后,要严格审方,内容包括:
书写项目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有处方权医师签名,处方是否有涂改。
3、核对电脑医嘱核对处方与电脑医嘱中各项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确定,进行配药、对药。
4、登记发药麻醉、精神药品分类分专用账册登记并双签,内容包括发药日期、病人信息、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给药方式、药品批号,并在处方上登记批号,以配合批号管理与追踪。
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剂人员不得直接把麻醉药品的注射剂发给患者,因此各临床科室根据医疗需要配备合理基数(见附表),药房人员负责基数维护与效期管理,并协助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与质量控制。
针剂使用后保留空安瓿,治疗班护士持针剂使用后保留空安瓿及专用处方,当班领取麻醉、精神药品,检查药品质量,及时补足基数。
手术室用麻醉药品由手术室直接从药库领取,每次补充药品基数(见附表)时由科室专管人员根据实际消耗,凭处方及使用过的空安瓿到药库办理补充手续。
至于余量的消匿,按“五专”管理的相关内容依次登记处理,以备追踪检查。
手术室建立有残余量处理登记本,由药师定期核查。
其他剂型药品,门诊病人可以直接到西药房取药,但药房必须确认取药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住院病人则由科室护士到中心药房领取并记录签名备查。
附表:
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基数表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09年9月1日
附表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
药品名称
规格
西药房
中心药房
手术室
注射室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2ml:
100mg/支
15
13
10
5
5
2
3
盐酸吗啡注射液
1ml:
10mg/支
2
16
0
2
3
0
0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2ml:
0.1mg/支
0
0
50
0
0
0
0
硫酸吗啡缓释片
30mg/粒
60
10
0
0
0
0
0
盐酸布桂嗪片(精一)
30mg/粒
20
30
0
0
0
0
0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要点
(一)采购与验收
1.印鉴卡的取得有效期三年
2.计划与购买不得自行提货、禁止使用现金交易,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3.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专用记录专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
(二)贮存与保管
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基数配置、批号管理、出险即报。
(三)药品的使用
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处方的开具
(1)开具处方的要求
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醉、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精一药品处方;
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
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
长期使用麻醉、精一药品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
(2)处方量的规定
类别
麻醉、精一药品
精二药品
注射剂
缓控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
一次量
7天常用量
3天常用量
7天常用量
特殊(癌症疼痛;中、重度慢性疼痛)
3天常用量
15天常用量
7天常用量
适当延长(医师应注明理由)
院外使用
特殊
可用
其他
不可用
住院
1天常用量
补充: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天常用量;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二氢埃托啡:
一次用量,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经培训考核后取得;固定发药窗口、明显标识、专人负责调配。
4.处方的登记与保管
1)对麻、精一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
2)专册登记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保留3年;
3)麻、精一处方保存3年,精二处方保存2年。
(四)回收与销毁
1.空安瓿(空贴)均需回收,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
2.剩余的药品:
科室应退库,患者应无偿交回;
3.药品的销毁:
医疗机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监督销毁--登记。
我院常用麻醉、精神药品:
产品名称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精神药品品种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精一
注射液
2ml:
0.1g*10支/盒
苯巴比妥片
普通片
30mg*100片/瓶
阿普唑仑片
普通片
0.4mg*100片/瓶
地西泮片
普通片
2.5mg*100片/瓶
盐酸曲马多片
普通片
50mg*10片/盒
苯巴比妥片
普通片
30mg*100片/瓶
氯硝西泮片
普通片
2mg*100片/瓶
苯巴比妥钠注射液
注射液
1ml:
0.1g*10支/盒
艾司唑仑片
普通片
1mg*100片/瓶
地西泮注射液
注射液
2ml:
10mg*10支/盒
咪达唑仑注射液
注射液
5mg:
1ml*10支/盒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注射液
2ml:
0.1g*5支/盒
麻醉药品品种
盐酸吗啡注射液
注射液
1ml:
10mg*10支/盒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液
2ml:
0.1mg*10支/盒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注射液
2ml:
0.1g*10支/盒
盐酸布桂嗪片
普通片
30mg*20片/盒
硫酸吗啡缓释片
美施康定
缓释片
30mg*10片*1板/盒
在2007版《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
1、麻醉药品品种共123种,以下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共24种):
阿法罗定、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羟考酮、哌替啶、罂粟壳、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2、精神药品品种共132种,以下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共39种):
第一类(共7种):
丁丙诺啡、γ-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
第二类(共32种):
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芬氟拉明、格鲁米特、喷他佐辛、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溴西泮、氯氮卓、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替马西泮、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
(2011年5月重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广东省)
麻、精一
处方笺
费别:
□公费 □自费
□医保 □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
处方编号:
姓名:
性别:
□男□女年龄:
岁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
年月日
住址/电话:
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明编号:
Rp
医师:
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
调配药师/士:
核对、发药药师:
取药人:
发出药品批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广东省)
精二
处方笺
费别:
□公费 □自费
□医保 □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
处方编号:
姓名:
性别:
□男□女年龄:
岁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
年月日
住址/电话:
Rp
医师:
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
调配药师/士:
核对、发药药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为确保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医院药品库房设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门诊西药房、住院部中心药房、手术室等设置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部门均配备有保险柜。
各病区存放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均配备有防盗设施。
***医院
201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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