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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手册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
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4.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
5.国家对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
6.国家对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
7.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8.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9.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
10.国家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11.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1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5.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16.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17.国家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
18.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
19.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20.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21.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22.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3.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4.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25.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26.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27.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28.国家对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二、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1.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3.遇到工伤怎么办?
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三、履行您的义务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四、给您提个醒
1.外出打工前要做好相关准备
2.怎样防止在职介所求职时受骗?
3.怎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5.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劳动安全
6.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7.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8.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9.非法用工主体招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五、如何尽快适应城市生活
1.遵纪守法很重要
2.良好习惯靠养成
3.租赁房屋有讲究
4.看病就医讲科学
5.存款取款有方法
6.紧急求救用电话
7.防止火灾不麻痹
8.安全用电勿大意
9.煤气中毒须预防
10.交通安全要切记
11.优生优育不放松
12.艾滋等病要远离
二、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1.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3.遇到工伤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
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
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
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
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
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5.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履行您的义务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都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给您提个醒
1.外出打工前要做好相关准备
(1)要带齐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所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明(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能证明本人技能和上岗资格的相关材料。
(2)要出去打工,最好现在家乡或在打工城市参加一些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学到一定技术,这样才有打工资本,好找工作,多挣钱。
(3)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简单的生活用品、必要的衣物和常用的生产工具。
(4)要有吃苦拼搏、战胜各种困难的思想准备。
2.怎样防止在职介所求职时受骗?
(1)尽量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按照国家规定,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2)如果是到民办职业介绍所求职,要注意“三证”是否齐全,即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而且这些证件须上墙公示,并注有举报电话。
(3)不要轻易交纳费用。
在一些非正规职介所里,收费项目繁多,如报名费、健康费、抵押金等,大多在100-200元不等,农民工求职时要弄清相关的缴费标准和规定,不能随便交费,并且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收费。
(4)要尽可能与用人单位面谈。
接到录用通知后,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要留意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周围的环境以及工作现场是否安全卫生、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能够自由出入等基本情况。
(5)拒绝高薪诱惑。
非正规职介得以生存的主要手段是利用高薪诱惑农民工,比如普通的押运员工作,有的职介所承诺月收入在1500-2000元,这显然严重脱离实际,然而不少非法职介利用此法行骗仍然屡屡成功。
此外,求职者在求职前最好对本职业的行情作一些简单的了解,避免上当受骗。
3.怎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农民工尤其应该了解一些跟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其次,要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签订。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
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4)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
①口头合同。
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辨;
②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
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③“两张皮”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④押金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
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⑤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
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和拘禁农民工。
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劳动安全
在生产劳动中,尤其是在建筑、煤矿等高危行业,许多农民工整天接触的是钢筋、水泥、石块,或高空作业,或机器相伴,稍有不慎身体就会受到伤害。
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劳动安全是第一位的,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一定要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伤害,以及如何防范和施救。
要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遵守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农民工有权拒绝;发现危急征兆要主动采取措施,特别像火灾、触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6.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主要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7.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主要的时限包括: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6)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非法用工主体招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即使劳动者是在非法用工主体工作,也仍然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追究该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者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如何尽快适应城市生活
1.遵纪守法很重要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
(1)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只有知道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
法律无情,要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己自觉的行为。
2.良好习惯靠养成
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树立进城务工人员的良好形象非常重要。
这些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主要有:
(1)买东西或买票都要排队,不要拥挤和插队;
(2)要有时间观念,干什么都要严格遵守时间;
(3)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要保持环境清洁;
(4)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电话亭、地下管道、垃圾箱等一切公共设施;
(5)注意文明礼貌,穿戴得体,举止得当,不要有不雅的行为;
(6)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不要马上干重活;
(7)合理安排饮食,不要暴饮暴食,不要酗酒;
(8)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如“你好”、“谢谢”、“对不起”等等。
3.租赁房屋有讲究
农民进城务工,很多情况下都需要租房居住。
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
(1)所要租住的房屋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
千万不要租住产权不确定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也不要租住危房和违章搭建的房屋;
(2)同业主协商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租赁房屋时,除了考虑其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交通、安全、邻里关系等因素。
4.看病就医讲科学
在求医治病的过程中要注意:
(1)不要忽视小病。
小毛病不治可能引起大病。
自己购药应到正规的药店。
(2)不要病急乱投医。
有病应该及时到正规医院或有营业执照的诊所治疗,以免耽误病情。
(3)听从医嘱。
在就医过程中不要急躁,要配合医生治疗,按时按量吃药。
5.存款取款有方法
可以到各银行储蓄所存款,也可以到邮政局办理储蓄业务。
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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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 维权 手册 17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