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木材转让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8454519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65KB
采伐木材转让合同.docx
《采伐木材转让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伐木材转让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采伐木材转让合同
采伐木材转让合同
篇一:
木材采伐劳务承包合同
木材采伐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顺利将甲方购于天柱县凤城镇四甲村朗溪片的木材砍伐搬运上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劳务承包合同,以资双方在今后的施工中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每立方米元的劳务价格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不管赢亏,此劳务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再作调整。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条木进行生产,即要求每根条木剥三分之二的木皮,检尺方法按双码足尺检量,径在每根条木于米处过围,长级量致尾径带皮围尺8厘米处,以整米数为准。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伐桩不能超过5厘米,一条木尾经保留到直径4厘米。
尺量减少木材损失。
四、乙方在施式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指挥,不管装运木材的车辆到早到晚,必须保证运材车辆顺利装运,乙方不能无故拖延时间。
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自身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不允许饮酒施工及在施工现场乱扔烟头,因丢烟头,若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损
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若有火警乙方有责任及时扑救。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只能预支生活费,劳务施工未结束,不能要求甲方结帐走人,只能自行承担劳务损失。
生活费预支只能由承包人一个人经办,甲方不再向第二个人借支。
生活费预支不能超过劳务费的50%。
乙方在施工的生活费自理。
七、劳务费结算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结束后,由双方核对准检尺码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由将劳务费一次结清给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后依法生效。
签字后乙方必须在5天内到达山场进行施工,甲、乙双方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
林木采伐经营权转让合同
林木采伐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搞好木材经营,甲方将XXXX年部分伐区的木材生产经营权于XXXX年月日委托XXXX拍卖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现由乙方竞买成交,依法取得该地块的活立木采伐经营权。
为明确双方责任,规范经营,依法管理,确保双方利益,经平等协商,现就经营及采运过程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活立木采伐期限、地点、范围
1、采伐期限:
以采伐许可证期限为准。
采伐许可证由甲方报批,乙方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2、采伐地点:
XXX林区林班小班。
四至:
东南西北。
(以采伐证为准。
)
3、经营范围:
包括木材采伐至市场销售一切生产经营要素。
二、经营树种、面积、材积
经营的树种、面积、材积以甲方采伐设计方案、划定界线为准。
设计的树种为,面积为亩,材积为立方米。
三、采伐经营价款
按拍卖成交价确定的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二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的50%,余款五日付清全部采伐经营款项,即在年月日前付清,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拍卖前交纳的参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五、经营方式
1、乙方签订生产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以乙方采伐经营中标价包干,超出合同标的数额部分归乙方所有;发现界线内采伐实际面积不足或木材实际立方数不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建德市内销售木材所需的木材出运手续及发票由甲方提供;若乙方将木材销往建德市外,出运手续则由乙方自行办理,发票仍由甲方提供。
乙方销售木材发票总额及木材采伐出运指标不能大于合同标的总额。
六、采伐经营规定
1、在甲方报经上级批准的木材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采伐范围详见采伐许可证,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等内容),由乙方组织砍伐、集运、检尺、销售,不得超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
根据《XXX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乙方应边采伐边检尺,若达到采伐证核定的面积、株数或蓄积的,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现场踏堪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补办好相应的手续(各种费用乙方承担),方可继续进行采伐,补办后的采伐量不追加转让费用,但其他所增加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所需出运指标必须在XXXX年XXX月底前办理完毕,逾期甲方不予办理。
3、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木材背运线路、堆放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在甲方伐区以外的山林中自行开劈搬运路线,不得损坏标记林木界线,否则按森林法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每次出运木材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将木材出运数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乙方在进行采伐、集仓、出运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按照甲方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实施采伐,未按规定采伐,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在采伐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防山林火灾。
如因乙方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章,注意安全生产,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乙方必须为参与木材生产经营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一切责任和连带责任。
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交杭州同兴拍卖有限公司的竞买保证金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木材出运结束,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采伐林地经林场验收合格,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2、乙方应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砍伐,并将木材运出采伐地,以免影响甲方整地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所作处理款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实行先付款,后取得采伐经营权制度,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未按约定付清合同规定款项时,乙方按自动放弃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组织重新招标,其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建德市林业局,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存档各一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林木采伐合同
林木采伐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一、地点:
林场境内,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
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
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存点、木材装车、伐区清理、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
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120名工人进驻4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松(杉)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cm。
3、造材:
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
4、集材:
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
整齐,确保木材安全。
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
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
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
倍扣除乙方的承包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堆必须听从甲方及理人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
一、采伐作业费:
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采伐作业费已包括
乙方人员作业工资、人员意外伤害险、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木材归堆码方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于2013年5月2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2、甲方于2013年6月1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3、结款时间:
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
伐作业费剩余款项。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5、负责对砍伐剩下的树枝及垃圾清理及运输。
6、用机械协助乙方将胸径大于米的成材移到指定地点归堆码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技术管理
人员及林场相关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含伐倒木)、木材的管护。
对有可能发生林地
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林场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
甲方支付乙方采伐作业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并将工资结算报表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余伐木工程款。
5、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伐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
对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6、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要配带安全员袖标。
7、乙方伐木人员在伐木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的森林火灾及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住宿地点用火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审批,如未备案审批不得用
火,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必须配戴安全帽,并将安全帽带系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的,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能及时划定采伐界限,乙方有权停工,并索取相应的误工费。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林场相关要求对乙方进
行处罚;对采伐归堆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的赔偿)。
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纠
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
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罚扣违约金。
6、乙方伐木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的,每少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乙方在伐木现场吸烟,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
元。
8、乙方住宿地点,未设置防火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未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
元。
第六条、如因自然灾害、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双方不能
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
在甲方施工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
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采伐 木材 转让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