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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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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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制度汇编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新泰市九龙山煤矿
目 录
第一篇 地测中心管理制度5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5
第一节 地测中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5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5
第三节 打字、复印管理制度7
第四节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五节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16
第二章 工作质量管理制度18
第一节 质量管理组织制度18
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8
第三节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8
第四节 资料管理制度29
第五节 工作联系制度:
31
第三章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1
第一节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31
第二节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2
第三节 事故追查制度33
第四节 劳动保护制度33
第二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34
第一章 规定34
第二章 地表防治水35
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36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38
第五章 地面塌陷坑管理38
第六章 矿井充水性图40
第七章 水情水害预报40
第三篇 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40
第二章 地测中心职责40
第一节 地质勘探41
第二节 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41
第三节 资源储量管理43
第四节 测量44
第三章 公司地测中心机构设置48
第四章 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48
第一节 地测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49
第二节 地测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50
第三节 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1
第六节 地测中心矿井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2
第七节 地测中心储量管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3
第八节 地测中心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3
第九节 地测中心制图和绘图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4
第十节 地测中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55
第十一节矿地测站站长岗位责任制56
第十二节 矿地测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56
第十三节 矿地测站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7
第十四节 矿地测站测量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8
第十五节 地测站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59
第十六节 地测站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0
第十七节 地测站地质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0
第十八节 地测站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1
第十九节 地测站测量工岗位责任制62
第一篇 地测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地测中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1、根据矿井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数量、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及地测工作量的多少,地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人数。
2、属地测部门统一管理,各站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地测中心与矿总工程师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向地测站站长安排,需要协助的大项工作任务,报地测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地测中心各成员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严格执行矿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执行地测中心的统一安排。
2、地测中心人员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统一考勤,上班前到综合办公室报到。
超过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到办公室的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查岗,检查脱岗和早退情况,各业务工作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如下矿、开会等),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以考勤结果论处。
3、各驻矿地测站由站长指定专人进行考勤,迟到、早退标准执行中心标准。
每月考勤由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在次月3日前报中心办公室。
各矿地测站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地测中心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将处理各矿地测站长。
4、上班期间,凡因公或事假外出者,一律向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者以脱岗论处。
综合办公室每月根据考勤统计职工迟到、旷工和查岗结果,经主任核签后进行处罚。
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10元,脱岗半小时以上每人次罚款30元,旷工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将解除劳动关系。
6、不服从中心领导安排的工作,胡搅蛮缠故意制造事端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7、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严禁酗酒闹事,违者根据情况每次罚当事人100至300元,领导干部加倍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8、上班期间衣帽要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至20元,在办公区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处以20至50元罚款。
9、各办公室卫生要经常清扫,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废纸等杂物。
综合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凡发现卫生不合格者要对有关人员处以10至30元的罚款。
10、全体人员要遵章守纪,不得贪污偷窃、吸毒贩毒、行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和浪费公司财产,严禁赌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1、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害、损坏公共财产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三节 打字、复印管理制度
1、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承担地测中心文件、报告、图纸的打印、复印及相关记录管理。
2、文印室的微机、晒图机、复印机、扫描仪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确保正常使用。
3、外单位需要打、印资料须由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4、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掌握办公材料和纸张的使用情况,不得私自给别人或外单位复印资料。
第四节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复制制度
(1)、地测中心形成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复制,必须填写查阅复制记录,并且要写清楚利用目的、复制的份数。
(2)、需要复制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必须由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3)、科技图纸需要复印时,必须由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4)、文书档案、地质报告、重要图件等资料需要复制利用,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到地测中心档案室办理复制手续。
(5)、外单位所有需要复制利用的文件材料、图纸,档案室应收取相应费用,复印单位必须按实填写复印份数。
2、档案归档制度
(1)、地测中心及所属各站在年度测量、勘探、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包括文字、图件、照片、光盘、录相、特殊载体等,具有查考价值并处理完毕的档案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隶属机关与本公司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
(3)、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时间: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实行定期归档,即在档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归档。
各种工程项目(科研、设计、审查、总体规划、工程项目竣工、技改)、科技项目验收完毕;特殊载体材料形成后,对其材料全部及时归档,防止散失。
(4)、各地测站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应与矿档案室及时联系交接归档材料。
(5)、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目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履行签字手续。
3、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要设有满足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及其配套设施。
(2)、严格进行防火管理,档案库房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要时刻保持正常灭火功能,随时发挥其消防作用。
(3)、严禁将易燃、易爆品(煤油、汽油、雷管、火药、爆竹、强力胶水等)带入库房,一经发现,除写出书面检查外,酌情予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4)、档案库房不准吸烟,不准搞电气焊,不准使用电炉、库房照明及其它用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要经常保持完好,以防发生明火。
(5)、仪器室内要贴防火警示牌,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以利于防火和紧急情况出入方便。
(6)、档案资料室要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7)、所存档案资料要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整理编号、装盒(袋或册),按号上架保存。
对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必须按时追回,放在原存放柜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其它地点。
(8)、库内要保持温度在14度至22度,相对湿度是50%至65%,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各项工作。
(9)、借阅人员不准在库房查阅档案,要在阅览室等候查阅。
(10)、库房门窗随时关闭,钥匙要保存在保密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11)、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保护、保密工作。
(12)、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状况交代清楚,并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资料,不准将保密文件带出室外。
(2)、严格遵守借阅制度,凡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填写借阅审批单,写清利用目的、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资料中圈划,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
(4)、档案资料使用后,应立即放回档案柜内,要杜绝以借阅利用为手段的窃密行为。
(5)、单位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图纸,文字或数字材料以及摘录件,用完后除需归档的以外,要及时销毁。
(6)、档案员不得随意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的内容。
要做到不知者不问、不该看者不看、不该说者不说、不该做者不做。
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要立即汇报反映。
(7)、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的门窗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库的安全。
5、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借阅档案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借阅完毕由借阅者写出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借阅者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也不准代借代查。
在借阅登记审批单上要说明是在阅览室查阅,还是借出外用。
(2)、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借阅公司档案室的档案,凡保密性材料,一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非保密性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档案室管理员批准。
(3)、外单位借阅本公司档案材料,须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4)、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密。
对泄密者要酌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借阅的档案,不准污损、折卷、涂改、更不准私自抽取卷内文件,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如发现档案丢失时,除说明原因,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案,并汇报主管领导。
(7)、标明机密以上密级的档案不准拍照、复印;特殊情况下需复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8)、地质报告及矿区地形图由主任批准后,只提供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内容,其它不得翻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须经主任批准。
(9)、外单位借阅矿区规划、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有关文书、地测图纸档案等,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6、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1)、为方便领导决策、规划、指导各部门工作提供依据,实现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档案室必须对档案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
(2)、档案统计工作的任务:
①、经常提供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的数据;
②、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实际被利用的有关数据;
③、全面地完整地提供档案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确切数据;
④、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制定规划、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检查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3)、档案统计的要求:
①、真实: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②、准确:
统计数字要具体、精确
③、科学:
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④、及时:
档案统计工作必须与统计对象的变化同步进行
(4)、做好档案登记工作,为完整、准确地档案统计奠定基础。
档案登记包括:
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总目录、档案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登记。
(5)、档案统计要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报表填报,并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6)、档案室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上报工作。
每半年对所管档案的增减、利用、安全等情况统计一次。
(7)、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切档案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2)、档案的鉴定分以下两个方面:
初步鉴定:
与档案的立卷同步进行。
任务是确定文件、资料是否归档案的界限,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期满鉴定:
按照保管期限进行鉴定。
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是否销毁。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标、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3)、档案鉴定工作要在主任工程师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保管到期的档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进行审查,按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销毁或延长保存期限,并注明鉴定意见。
保管期限未满的档案资料不得销毁。
(4)、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地测中心领导审阅。
(5)、批准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内容分析报告,经复审后方可销毁。
(6)、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8、档案资料室职责
(1)、应由地测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地测档案及有关资料。
(2)、负责接收和收集的资料应是本档案室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有关资料。
(3)、科学管理档案资料,制定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各方面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参加科研成果鉴定,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6)、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负责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7)、负责调研、草拟地测中心档案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地测中心及各下属地测站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9)、负责地测中心档案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9、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保存
(1)、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也是重要的基础档案资料,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2)、上述特殊载体的各类盘片必须加防护外套(盒),防止丢落、移动、震荡等引起划伤损坏。
(3)、特殊载体应存放在防磁档案柜中,并远离温差变化大,温度太高或太低、阴暗潮湿、强磁性、阳光直射、灰尘多等不良环境。
(4)、计算机软盘必须检查防写口是否打开或贴有防写纸。
软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正面朝上,防止灰尘等杂物进入盘内,用后及时装入防护套中。
(5)、光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把刻有数据的面朝上,防止盘面划伤,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触刻有数据的盘面。
(6)、照片集中装入相片册中保存,彩色照片尽可能防止变色、发黄。
有条件时,尽可能将软盘、录相、照片转换成数字信息存储在光盘中。
第五节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1、测绘成果的收集:
有关矿区用到的测绘成果(平面控制、高程系统、图纸)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
收集资料要严格校对,保证准确。
要收集资料施测时间、单位及资料精度。
收集的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盖章后送档案室归档保存。
2、测绘成果验收:
中心及地测站施测的测绘项目,在结束后要提交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后附最终成果)
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要经过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根据验收意见,测绘项目组对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进行修改后,由两级验收小组签署评语。
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正式成果表上由综合办公室审查盖章。
使用没有盖章的成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测绘成果的归档:
测绘项目通过验收后对原始手簿进行编号、整理、装订。
一个测绘项目按大小或内容多少分别装盒,内容包括项目总索引、技术设计书、施工组织方案、原始手薄、计算手薄、测量成果以及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包括图件)。
归档移交要履行签字手续。
4、测绘成果的保密制度
测绘成果的管理人员都要进行保密规则的培训,要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的测量资料,不允许带走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为机密资料,资料利用和借阅,必须填写借阅档案审批单,填写清楚借阅单位、借阅者姓名、借阅内容目的、借阅单位领导签字、地测中心主任工程师签字、档案保管人签字(附:
借阅档案审批单)。
测绘成果如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要加设密码,防止外人开机阅览,测绘成果不得上互联网。
单位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图纸、资料,用完后要及时收回,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门窗或资料柜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5、测绘成果的鉴定销毁制度:
过期的废旧成果,由保密小组进行鉴定,做出结论填写销毁报告,送中心主任审批。
测绘成果销毁时,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第二章 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质量管理组织制度
1、质量管理由地测中心主任工程师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助管理。
2、综合办公室协助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各项地测工程及地测服务的质量检查。
3、各站设一名质量检查员,负责资料整理和质量自检,自检每月一次,并要有记录。
4、凡在矿区从事地质、测绘工作的单位,业务均由地测中心统一管理,一切工程包括外委工程需报送设计和完成情况,地测中心予以检查、验收。
5、重要的地测工程,不仅地测中心要检查验收,还要邀请规划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各项地测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各专业都要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矿实施细则。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
地测各专业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地测中心主任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2、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每年的质量计划,然后报送主任工程师审核和主任审批。
3、地测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4、地测站承担的测量工程优良级应达到80%,合格达到100%,每季度各站考核分不得低于90分。
5、各项工程都要有委托书,都要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1、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
(1)、地测中心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地测站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负责协助寻找和保护水源,承担矿区供水管线勘测任务。
(2)、地测中心对矿地测站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3)、地测中心必须参与各矿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的可靠性。
(4)、驻矿地测站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
如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5)、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
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
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6)、矿地测站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7)、矿地测站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
调查涌出异常区的地质条件,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特点,煤岩层的含水性。
把涌出异常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注明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涌出异常发生和恢复正常的时间、异常点标高、层位等资料。
研究瓦斯涌出异常与地质条件的关系,探索瓦斯涌出规律,编制瓦斯(涌出异常)地质图。
(8)、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9)、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生产地质,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审批的地质报告。
(10)、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掘完后十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11)、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通风灭火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灭火钻孔的灌浆注水量及其他资料。
地测部门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
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12)、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测站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
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2、煤巷中顶底板探测:
煤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煤层顶底板位置。
探煤层顶底板由地测站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
地测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本分层煤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分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分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3、储量管理:
(1)、地测中心和矿地测站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单位。
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地测部门的为准。
(2)、公司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煤层储量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矿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井采区回采率。
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矿地测站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煤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
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
各矿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送地测中心。
4、矿区测量:
(1)、煤矿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安全生产服务。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建立矿区四等首级控制网,三等水准高程网,组织协调矿区地形图的更新,解决矿区重大测量难题,监督矿地测站执行测量规程、细则、制度,从技术上给以指导和帮助。
(3)地测中心负责检查矿区内测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发现损坏、移动或被人为破坏时,设法加以补设。
矿井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每年由矿地测部门检查一次,并负责补设、增设。
(4)、各类巷道开口,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提前三天给地测部门送委托书,以便准备资料和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也要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上图或放线。
(5)、地测站要及时放线,在延设中腰线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要进行认真检查,地测人员每次给中腰线时都要依据巷道用途填写中腰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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