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应聘报名表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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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应聘报名表同业
东阳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根据《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考核,确保学校基建项目按年度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特制订《东阳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一、项目前期管理
1.可研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确定每月的5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论证会议。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3份提早5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审查和论证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
赵跃洪
2.招标文件、预算、主材询价审核工作:
确定每月的1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讨论会议。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10份提早3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
李飞宇
3.合同备案工作:
确定每月的8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
备案时,上报合同副本原件2份(教育局1份、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份)。
联系人:
李飞宇
二、施工过程管理
4.关键岗位交接工作:
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招标办组织,30天内完成交接工作;500万元以下项目由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组织。
项目开标后15天内完成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程序按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印发的《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附件2)执行。
联系人:
李飞宇
5.图纸交底工作:
图纸疑问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拟答复意见应提早3天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教育局计财科。
图纸交底由教育局根据项目进度随时组织。
图纸交底会议召开后,3天内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并报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
蒋强松
6.变更审批工作:
工程建设按图施工,不涉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提早7天向教育局报告,相关材料一式4份上报教育局。
联系人:
李飞宇
7.土方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基槽开挖后,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后报教育局验收。
教育局随时组织验收。
现场测量验收记录经相关人员当场签字存档,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并复印给施工、监理、教育局等单位1份。
不得事后补签,重新形成记录材料。
现场测量验收记录单原件为土方结算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存入工程竣工审计资料。
联系人:
蒋强松
8.主体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须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国家规定的主体结构中应测的技术数据测量,各项数据均合格,方可报质监站主体结构验收。
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教育局、建管局、质监站参与主体验收。
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建管局、质监站确定。
联系人:
蒋强松
9.工程初验工作: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预算书完成所有工程量和要求后,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初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施工图和预算核查,达到初验标准后报教育局组织初验。
教育局收到建设单位初验书面申请报告后,随时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现场初验。
联系人:
蒋强松
10.主体单项验收工作:
主体工程达到验收标准,防雷、消防、室内空气等专项验收均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教育局同意后报建管局、质监站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教育局、建管局、质监站参与验收。
联系人:
蒋强松
11.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按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东政发〔2017〕69号)(附件3)要求组织。
联系人:
蒋强松
12.项目审计工作:
概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竣工审计资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审计资料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审核后安排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如局里统一招标提交中标单位审计)。
联系人:
李飞宇
三、资金管理
13.项目资金申拨: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应提前向教育局申拨项目补助资金。
申拨时填写《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附带上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验收合格证书(或支付证书)、审计结算报告等。
联系人:
蔡新伟
14.工程款管理:
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工程款收支管理,不得私设资金帐号或存入私人银行帐号。
从2018年1月1日起,落实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号)(附件5)文件规定,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实名制管理三项制度。
联系人:
蔡新伟
15.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提前、超前支付。
联系人:
蔡新伟
四、项目考核
16.项目周报: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学校于每周四上报项目进度,每周一通报上周项目实施进度。
教育局每个月通报一次。
上级或相关部门有要求的,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
陈旭希、方赟
17.项目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例会,听取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及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布置相关工作。
例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蔡新伟
18.项目考核:
分年中和年终考核。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按东教办字〔2017〕19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
蔡新伟
五、廉政建设
19.项目接受上级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考核和发改、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
20.项目实行廉政承诺制:
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和建设单位向教育局作出打造阳光基建、廉政基建承诺,对项目廉政建设情况终身负责。
21.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依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4〕371号)追究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六、其他
22.联系人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1.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
2.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
3.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4.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5.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年3月11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审查意见
审查日期
审查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
①此表在可研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预算、主材询价上报审查时贴文本封面。
②审查顺序依次为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教育局。
学校校长、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校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
附件2:
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属政府投资中标价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根据《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中标通知发出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前,具体时间由你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商定。
二、会议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十一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员,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市纪委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鉴证人员。
参会人员由你单位负责通知。
四、会议议程:
l、介绍、核实施工、监理人员身份并收缴执业资格证书;
2、签订《东阳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班子到岗履约承诺书》、《东阳市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廉政承诺书》、《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廉政承诺书>、《东阳市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上报《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标企业基本信息公开表》;
3、宣读“东阳市工程建设项日业主监管施工、监理管理班子职责”,下发《施工、监理人员考勤表》;
4、项目业主介绍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员并提要求;
5、施工、监理单位表态;
6、鉴证人员讲话。
会议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持。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联系人:
张昌其
联系电话:
86691835、663709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GDYD00-2017-0006
东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发〔2017〕69号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5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7〕4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用于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生产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或提供合格服务的重要环节。
项目业主应当于竣工验收后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竣工验收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专项验收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二章验收条件和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工程和主要辅助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完成变更审批手续;
(二)已按规定完成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绿化、档案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
(三)项目经试运行,试运行考核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在工程试运行阶段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已查出和隐患问题完全解决;
(四)已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投资概算在项目批复的范围内。
如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10%以上的,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批复;
(六)竣工财务决算已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
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已经审计机关审计;
(七)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八)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等审批文件及相关支撑性文件;
(三)工程建设的有关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四)有关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项目业主需递交的主要申请资料:
(一)竣工总结报告。
由项目业主提交,包括建设工程总结、试生产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质量和安全、人防、职业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内容;
(二)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质检等单位总结报告和意见;
(三)各专项验收报告和结论;
(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第九条发改部门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和专家等组成。
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发改部门代表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担任委员。
第十条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数据和凭证,实地察验工程,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等方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审查意见。
项目业主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生产等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配套工程和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四)检查环保、水土保持、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竣工决算编制、审计情况;
(六)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审查会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主要议程:
(一)听取项目业主和各参建单位工程总结汇报;
(二)听取各专项验收部门或单位意见;
(三)相关部门意见,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专家意见;
(四)审查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五)讨论和通过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或竣工验收审查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改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各专项验收意见,遗留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安排和验收结论等。
验收结论应当明确提出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倾向性意见。
竣工验收总结报告也可以竣工验收审查会议纪要方式体现。
第十四条发改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后,对竣工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及时印发验收文件。
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向项目业主提出整改意见。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政府项目稽察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对其实行稽察,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再申请重新验收。
经验收审查后的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203号)组织验收。
重大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0〕202号)同时废止。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4:
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学校名称(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
日期
政府招投标
文号
合同号
合同中标价(元)
审计报告
文号
审计结算价(元)
已拨款情况统计
文号
已补助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本次申请
补助情况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元)
理由(或工程进度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申报学校
领导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中心学校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育主管部门(计财科长)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
学校在填报此申请表时,必须附资金到位表、政府采购确认表、合同、验收结算单、拨款文件、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此表一式四份,学校、中心学校、教育局、财政局各一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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