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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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识别与计量、有效防控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规范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客户信用评级”)的标准,提高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行业类别及风险特征细分为制造类、流通类、建筑类、服务类及综合类五个类别。
综合类法人客户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及除制造、流通、建筑、服务以外的其他法人客户。
我行法人客户评级对象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每个评级对象对应一个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巳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法人客户,具体包括:
(一)已与我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
(二)向我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
(三)需要我行提供资信证明的法人客户;
(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我行评估资信的法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对应行业类型以
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和经营状况为评价核心,釆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在真实、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开发和维护,经总行行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釆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结合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总行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对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进行具体制订,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分级授权是指对各级行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区域风险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客户评级结果。
第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我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风险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总行将依据不同信用等级对不同客户在利率、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贷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八条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即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计量计分的方法。
2.定性分析釆用综合分析判断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潜在的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
3.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
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均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五档(对经营多个主业的客户评级,如果主营业务集中度超过60%,釆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如果主营业务集中度低于60%,则采用全国平均标准值进行评级)。
企业评价标准值参照由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最新编写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第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必须按程序、按权限由我行自行办理,不得委托外部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评定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形成的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等评级资料属于内部秘密,应归档管理。
评级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信用等级划分类别
第十条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
我行客户信用等级分为六个等级,即AAA级、AA级、A
级、BBB级、BB级、B级。
1.AAA级客户g生产经营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2.AA级客户。
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高,有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3.A级客户。
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发展前景,管理较好,具有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好。
4.BBB级客户。
市场竞争力一般,有一定发展前景,管理水平一般,有相对可靠和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无不良信用记录。
5.BB级客户。
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不佳,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6.B级客户。
市场竞争力差、财务效益状况差、管理水平差,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第十一条A级(含)以上客户是我行基本客户。
原则上不与BB级(含)以下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已经存在信贷关系的,要制定退出计划并逐步退出。
第三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制造、流通、建筑、服务及综合五类法人客户(包括小型和中型及以上)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素质、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及效益、发展前景、信誉及附加等五大类,并根据不同类型客户类型特点设置差别化的指标取值和权重。
第十三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各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级:
得分在85分(含)以上;
AA级:
得分在71分(含)以上;
A级:
得分在60分(含)以上;
BBB级:
得分在50分(含)以上;
BB级:
得分在40分(含)以上;
B级:
得分在40分(不含)以下。
第十四条特别规定
(一)对资产负债率达到75%(含)以上或对外担保金额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超过100%(含)以上的客户,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BBB级;
(二)尚未投产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级;投产不到一年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A级。
(三)对尚有未结清不良贷款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
(四)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180天(含),信用等级最高为BB级;对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181天,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
(五)对集团客户进行评级,原则上集团成员信用等级不得高于集团信用等级。
第四章评定权限
第十五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审批权限BBB级(含)以下信用等级由一级支行自行审批,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一律由总行审批。
各一级支行不得向下级支行转授权。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结果调整的审批权限
(一)提级的审批权限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提级审批权限在一级支行(含)以上。
一级支行最高可提级至BBB级(含),拟提级至A级(含)以上的须报总行审批。
(二)降级的审批权限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需进行降级处理的,由评级发起行自行审批,上级行如发现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的风险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由评级发起行审批并下调客户信用等级。
第五章评定流程及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遵循“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的原则。
第十八条评级基本流程
(一)一级支行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经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3•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支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并由主任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支行行长签批,审批通过后,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本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二)超过一级支行权限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经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3.支行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支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并由主任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支行行长签批。
支行行长签署报批意见后,由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将报审资料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有权签批人签批。
审批通过后,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三)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直营高端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公司(机构)金融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
3.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有权签批人签批。
审批通过后,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部门职责
(一)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含总行及一级支行)职责
1.调查、信息录入及初评。
负责收集客户评级相关资料,通过与客户交谈、资料分析、内外部系统查询、现场调查等手段,核实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撰写评级报告,初步评定信用等级。
并将客户的行业信息、区域信息、财务信息、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录入评级授信系统。
2.动态调整。
组织对已评级客户风险预警信号的跟踪管理,重点评估风险因素对客户评级的影响程度,根据风险状况适时调整经贷审会审议通过的客户信用等级。
3.负责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二)一级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职责
1.评级审查。
根据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提供的资料及初评报告,审查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审查评级业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审查评级结果是否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吻合,对初评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2.对评定权限内的客户进行评级审查,并负责将审批结果批复至本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
3.负责本行及所辖行评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职责
1.对超过一级支行评定权限客户及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直营高端客户进行评级审查,并负责将审批结果批复至经办行公
司(机构)金融业务部。
2•负责制定、修改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办法。
3.负责组织业务专家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进行修正,完善评级模型。
4.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评级授信系统及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开发、优化和维护。
5.分析客户信用等级分布结构及迁移变动情况。
6.负责对法人客户评级数据、评级信息质量和评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监控和检查发现违规线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和通报。
第二十条我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业务实行主责任人与经办责任人制度。
办理评级业务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办理评级业务各环节的经办人为经办责任人。
调查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调查结论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的审批负责。
第六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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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法人 客户 信用等级 评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