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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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监控安全生产状况,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鼓励报告和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龙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名词解释
1、安全检查:
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种手段,具体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单位、各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
2、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明确规定,但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总责。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对各专业部门、各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或协调公司层面有关隐患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负责对分厂、处室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日常抽查督办;
2、能源中心负责组织能源介质的安全检查;
3、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检查;
4、工程装备部负责起重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工程建设、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
5、武装保卫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交通专业的安全检查;
6、生产部负责厂内铁路运输方面的安全检查;
7、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纪律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与或监督本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九条安全检查应包括查安全思想、查安全管理、查安全隐患、查隐患整改、查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关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生产设备、装置、设施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及其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3、设备、设施、工具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状况;
4、危险源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及其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5、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
6、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及安全通道、现场定置情况;
7、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8、隐患整改情况;
9、已发生事故的后续整改、教育情况;
10、职业卫生、防暑降温规章的落实情况及尘毒治理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等管理情况;
1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3、安全标志、标示及上墙制度的设置、维护情况;
14、作业区、班组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5、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6、安全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17、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18、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与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队伍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19、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级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其他检查等。
具体要求如下:
第十二条在每年根据季节变化,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春、夏、秋、冬换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第十三条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春节”前安全环保部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每月公司范围内全覆盖;
第十五条生产厂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作业区作业长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
岗位工每班对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不少于3次(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录在岗位安全检查表中。
第十六条分厂安全员应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并将检查结果以日报形式报安全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能源、劳动纪律,工程设备,工艺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并抄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各分厂厂级自查的结果也需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检查频次
第十九条各处室专业检查,每周一次,月度公司范围内覆盖一次,安全环保部安全工程师每月参加一次处室的专业检查。
第二十条各分厂自查,每周一次,安全环保部安全工程师参加分厂的检查,作业区、班组、岗位检查按分厂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季节性、节假日检查,临时性综合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临时通知相关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安全检查一次,主管安全副总每季组织检查一次。
第二十三条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专项检查,包括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消防、员工培训教育和各种台帐、记录等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部门组织,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指导,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处室、分厂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要求
隐患排查应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工艺、设备、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消防系统等内容,关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五条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基础管理;
2、作业场所环境布置;
3、机械设备;
4、电气系统;
5、仪表系统;
6、危险化学品管理;
7、物料储运系统;
8、公用动力工程;
9、消防系统。
10、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11、个体防护;
12、作业许可;
13、职业病防护;
14、员工安全技能。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危险源识别结果及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制定和完善各级隐患排查表,固化本级主要隐患排查环节及内容,量化隐患排查合格的判定标准,并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照隐患排查表逐项实施排查。
第二十七条隐患排查方式分为:
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等。
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专业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第二十八条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6、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7、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8、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9、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10、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11、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12、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
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用压力容器、含水管道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4、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5、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6、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7、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8、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9、不准用煤气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
凡是使用煤气的单位,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排水池的检查。
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中心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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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行动安全。
11、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十条各单位实施隐患排查的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操作人员、煤气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生产、储存设备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具备条件的应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作业区直接管理人员、机械、电气、仪表等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作业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分厂、自子公司专业部门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各单位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主管部门、专业部门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险肇、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6、对于区域环境、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第三十二条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均应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人员、隐患排查内容、查出隐患和隐患处理情况等。
参与隐患排查的人员应在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隐患排查记录样式均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记录》。
班组日常隐患排查的记录可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或相关单位安全管理科室组织各单位结合各班组实际制定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施行清单式管理。
隐患排查记录由隐患排查实施单位或牵头组织单位保存。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及人员在实施隐患排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四条隐患分级要求
1、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2、隐患分类按照隐患表现形式将隐患分为以下4类:
(1)人员行为类:
人员“三违”行为及个人防护、安全意识及素质方面的隐患;
(2)设备设施类:
指设备、设施、建筑、工具、物料等方面的隐患;
(3)场所环境类:
指毒害、出口、通道、标识及周边环境方面的隐患;
(4)管理类:
指安全方面责任制、资质证照、机构队伍、制度规程、档案记录、预案编制演练、相关方、投入、培训宣传等方面的隐患。
3、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为4个等级:
(1)4级隐患。
指可由班组自行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
(2)3级隐患。
指可由作业区自行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
(3)2级隐患。
指需要分厂组织实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
(4)1级隐患。
指需要公司统一组织协调实施整改的一般隐患,以及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隐患治理要求
1、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或班组安全台帐上体现。
2、各分厂应强化班组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组织整改。
3、各作业区及分厂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1级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上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安全专业人员(含作业区兼职安全员)的纸质检查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5、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及整改情况要有记录。
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厂级单位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管理处设立重大隐患台帐。
6、厂、公司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书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
7、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
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生产厂、生产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8、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对各职能处室检查出的问题,按统一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者隐患汇总表形式发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的,需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环保部建立统一的隐患整改督办系统,对各处室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办。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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