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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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蓝本)
(试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蓝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切实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新增的《企业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等6个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蓝本。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督促相关企业深入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认真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干部安全值班制度1
2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3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
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
5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行制度19
6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紧急避险管理制度20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3
1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3
2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27
3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管理制度28
4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行制度29
5安全生产投入制度30
6现场紧急避险和预警管理制度3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5
1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5
2企业领导值(带)班制度38
3先进技术装备推行制度41
4安全生产投入制度42
5现场预警避险制度43
6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制度4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6
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制度46
2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48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安全强制推行制度50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信用挂钩联动制度52
5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制度54
6生产现场预警机制紧急撤人避险制度5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干部安全值班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干部安全值班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干部安全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认真检查“三纪”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值班的界定:
夜间值班(周一至周日)、假日值班(周六、周日)、节日期间值班(元旦、春节、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
3.2值班单位:
夜间值班和假日值班为各生产辅助单位,节日期间值班为公司办、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保卫部等部门及各二级单位。
3.3 值班人员:
夜间值班、假日值班为值班单位的领导或管理(技术)人员。
节日期间值班为公司领导、值班单位的领导或管理(技术)人员
3.4值班时间:
夜间值班时间为22:
00~次日7:
00。
假日及节日期间值班时间为8:
00~16:
00。
3.5夜间值班和假日值班名单由各单位于每月初报公司办和生产部;节日期间值班名单于节前报公司办、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
3.6值班要求
3.6.1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用公司内部固定电话向生产调度室报到,说明单位和到岗人员姓名。
夜间值班人员每班应按本单位制定的巡检线路图对当班员工执行“三纪”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并在巡检线路图上标注的重点岗位的原始记录上签字,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予以纠正。
3.6.2值班人员要对生产现场的生产要害岗位、重点设备、易燃易爆物质及财金、物资储放地等作为巡查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3.6.3值班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应急施救,遏止事态扩大,同时向生产部调度室报告,由生产部调度室分别向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设备能源部等相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向公司领导报告。
3.6.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严守岗位,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6.5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写明到岗时间,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处理或遗留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有关领导,同时作好交接手续。
4 报告与记录
值班结束后,应认真对值班期间的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分项作出详细记录。
2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2 职责
2.1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节前及特殊时段的安全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2 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设备能源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电气分厂、计控分厂、物流中心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安全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专业、季节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一天内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需要停产或停产影响不大,需要一天以上时间整改才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段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任务和原则
3.2.1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其基本任务是:
查找和发现各种危险和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2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的检查(排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
3.2.3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等。
3.2.4 公司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设备能源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电气分厂、计控分厂、物流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组织,各二级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组织。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2.5 公司、二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应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3.3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形式与内容
3.3.1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公司、二级单位在每次检查前应确定该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3.3.2 综合检查分公司、分厂(单位)、工段(班组)三级,各级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各级分管领导和各级有关人员组成。
检查内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对生产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公司级(不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分厂(单位)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交接班检查每班两次(接班和交班)。
3.3.3 专业检查分别由公司设备能源部、保卫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电气分厂、计控分厂、物流中心等专业部门(单位)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防火、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防爆、防尘防毒、“三纪”(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吸取重大事故案例教训或按照上级要求等进行专业检查。
其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3.4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设备能源部、电气分厂等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本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垮塌、防雷击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3.5 日常检查分岗位员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
作业人员上岗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巡查内容应包括设备、工艺指标和操作情况、交接班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情况。
3.3.6 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前分别由生产部、规划发展部、设备能源部牵头组织进行开车前的检查;年度大修前后、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前后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后由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各相关分厂(单位)、工段(班组)也应组织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检查。
3.3.7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由牵头部门按其职责编制,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3 事故隐患整改
3.3.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认真落实整改。
3.3.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单位)采取口头或书面通报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3.3.3 对较大事故隐患应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五定、三不推”【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员、定资金来源、定安全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单位)、凡分厂(单位)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3.3.4 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对由于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编制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3.3.4.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3.4.2 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3.5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验收单位和隐患单位各执一份),由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填写隐患内容、整改意见(措施)、资金来源、整改时限,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单位签收。
属于分厂(单位)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分厂(单位)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属于工段(班组)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工段(班组)长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3.3.6 《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一式两份(验收单位和隐患单位各执一份),隐患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编号、隐患内容、整改完成情况,经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反馈到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必须及时派人进行复查验收。
验收单位在验收意见一栏填写验收意见,经验收负责人签字后,将《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存根联返回整改单位存档备查,《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回执联由验收单位存档备查。
对于未整改或未按时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3.3.7 对暂时无法解决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3.3.8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汇总并存档。
4 报告与记录
4.1 公司有关部门、二级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表(记录),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
4.2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每月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1 分厂(单位)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4日前和下一年1月8日前向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由分厂(单位)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环保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4)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4.2.2安全环保部每月、每季、每年对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市安监局、上级公司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由公司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市安监局、上级公司报告。
4.3 安全环保部应对各部门及分厂(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和安全隐患管理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职责
2.1公司董事长负责安全费用的投入保障。
2.2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2.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审计监督。
2.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确认。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3.2.1公司安全费用应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3.2.1.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4%提取;
3.2.1.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2.1.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2.1.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费用资金由公司董事长予以保证。
3.2.2公司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公司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3.3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3.1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3.3.1.1安全隐患整改;
3.3.1.2改善生产场所的劳动条件;
3.3.1.3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3.3.1.4安全培训教育;
3.3.1.5为从业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
3.3.1.6安全风险奖励金;
3.3.1.7安全检查;
3.3.1.8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
3.3.1.9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3.1.10安全建议和隐患查找应予的奖励、安全工作总结表彰等。
3.3.2在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3安全费用的组成:
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费紧急预案基金、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教育资金、工伤社会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劳保用品资金。
3.3.4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专款专用,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3.5财务部门在支付安全费用时,必须有安全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付款。
3.3.6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3.3.7审计部门每年对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 报告与记录
4.1 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向公司报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管理。
2.2生产部负责遭遇全面失电时生产系统紧急处理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管理。
2.3保卫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管理。
2.4设备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管理。
2.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管理。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总要求
3.1.1应急救援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1.2 应急救援行动是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即发生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等重大事故时,为及时营救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减缓事故后果和控制火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援助行动。
3.1.3 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要编制预案。
3.2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类
3.2.1针对公司发生事故的性质及处置程序不同,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社会联动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厂级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
3.2.2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
用于公司发生特别严重的火灾、泄漏、爆炸事故,可能会波及企业外部或企业已无法对事故在短时间内进行控制和处理的而采取应急救援的预案。
此次级应急救援请求社会救援。
3.2.3综合应急预案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二级:
(1)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可以控制异常事件和容易被控制的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此级应急救援为分厂(单位)自救;
(2)二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于公司发生严重的火灾、泄漏、爆炸或其它影响公司安全运行的事故,已经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需要关闭重要部位,要立即采取救援行动,但还不会超出公司边界,外部人群一般不会受到事故的直接影响而采取的应急救援的预案。
此级应急救援行动为公司自救;
3.2.4专项应急预案包括: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遭遇全面失电时生产系统紧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在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为了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而制定的预案。
(2)遭遇全面失电时生产系统紧急处理预案
公司在遭遇全面失电时,对公司所属生产装置及过程实施紧急处置,确保生产系统快速、平稳地停车,杜绝事故扩大,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事故或隔离事故点,尽快恢复供电,恢复生产。
(3)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公司发生群众性突发事件及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物质泄漏等严重治安灾害事故时,为确保公司内部政治稳定和安全生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良好的工作秩序,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而采取的措施。
(4)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用于公司区域内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而引起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采取的应急救援预案。
(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于公司发生特种设备突发性事故,可能造成燃烧、爆炸、人员中毒和伤亡等严重后果而采取的应急救援预案。
3.2.5分厂级应急预案
用于分厂(单位)发生的可以控制的火灾、泄漏、爆炸或其它影响分厂(单位)安全运行的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此级应急救援行动为分厂(单位)自救;
3.3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3.3.1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培训
3.3.1.1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
由区(县)政府(安监局)与公司共同编制,区(县)管安全副区长(安监局局长)和公司董事长共同审核,区(县)政府审批;区(县)安监局、所在街道镇负责组织对周边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公司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3.3.1.2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3.3.1.3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3.3.1.4分厂级应急预案由各分厂(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分厂(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各分厂(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3.3.2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3.2.1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的演练根据区(县)政府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厂级应急预案均每年演练一次。
3.3.2.2每次演练必须编制演练方案和步骤,并对参演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3.3.2.3每次演练结束后,公司或演练单位应对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宣传培训和需求、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应急救援行动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评估意见等交公司主管部门存档。
3.3.3应急救援预案评审
3.3.3.1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的评审根据区(县)政府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3.3.3.2公司各类应急预案均应每年进行评审。
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技术专家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评审;分厂级应急预案由各分厂(单位)评审。
评审应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评审人员名单。
3.4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与更新
3.4.1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由区(县)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
3.4.2综合应急预案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3.4.3.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3.4.4分厂级应急预案由各分厂(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3.4.5生产安全事故全体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试行)每五年修订一次;公司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每二年修订一次;若遇由不适应应急救援情况需作大的改动时或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评审的结果,由各级负责日常管理的单位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按本制度第3.3.1.1条、第3.3.1.2条、第3.3.1.3条和第3.3.1.4条规定报批。
4 报告与记录
4.1各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将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4.2各分厂(单位)应将本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安全环保部报送备案。
4.3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演练资料。
5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行制度
1、概念: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国内外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装备。
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分为推广性和强制性两种。
推广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国内外尚处试验阶段具有发展空间的技术装备;强制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技术装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到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主要为:
采用耐腐蚀、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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