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复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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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复检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关于
建筑进场复检的规定摘选
目 录
1.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3 页
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5 页
3.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6 页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9 页
5.砌体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9 页
6.混凝土结构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11 页
7.钢结构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15 页
8.屋面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16 页
9.地下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19 页
10.建筑地面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23 页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25 页
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26 页
13.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第 28 页
1.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一、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规定。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
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
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
(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
认证标志。
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
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
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
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
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
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
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
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
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
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
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 0.6mm。
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
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
志;
2 外观检查:
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
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 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 8mm,软塑固定件
在经受 10 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
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
电缆》GB5023.1~5023.7 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
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
松卷。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
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 3.2.12 的规定;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
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
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
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
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
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
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
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用阀门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一、依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规定。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
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
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 倍;
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
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 3.2.5 的规定。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8.5.7 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做试块抗压试验。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
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3.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一、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
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
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 抹灰工程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
5 门窗工程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 樘,
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 樘,不
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6 吊顶工程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7 轻质隔墙工程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m2 为一间)应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 饰面板(砖)工程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
积 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 500~1000 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0 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 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 m2。
8.1.7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
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的规定。
9 幕墙工程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
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 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
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 100 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 8.0MPa;吸水率应小于 0.8%。
石材幕墙
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 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 3.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
告。
10 涂饰工程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0~1000 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 30m2 为一间)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涂饰工程每 100m2 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
3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12 细部工程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3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
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一、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规定。
4 地基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
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
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
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
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最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
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
土工合成材料以 100 m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 5%。
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5 桩基础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
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 50 m3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 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
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
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
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7.6 地下连续墙
7.6.5 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
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
数量每 500 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
查 3 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7.6.10 每 50m3 地下墙应做 1 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 1 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
挖土方。
5.砌体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一、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
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
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
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
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2min;
3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 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 min。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
抗压强度的 0.75 倍。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
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
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5 砖砌体工程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 15 万块、多孔砖 5 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
砖 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 1 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 4.0.12 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每 1 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
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2 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 4.0.12 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7 石砌体工程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 4.0.12 条的
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8 配筋砌体工程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
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9.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0 冬期施工
10.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注:
①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②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10.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 1 组与砌体同条
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 28d 强度。
11 子分部工程验收
11.0.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
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
进行处理。
6.混凝土结构工程材料进场复检项目规定
一、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规定。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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