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项目部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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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项目部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拌和站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为实现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全面标准化,确保本标段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鲁南高速铁路LQTJ-1标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信息化系统软硬件配置要求
第三条设备配置要求
1、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用工控级主机
主机年龄控制在两年以内,通风散热正常,接口无锈蚀现象存在,开关机稳定,工作正常。
2、终端设备参数
(1)CPU:
主频不低于2.4GHz
(2)内存:
容量不低于2GB
(3)硬盘容量:
不得低于80GB
(4)操作系统:
不得低于WindowsXP版本
(5)网卡:
10/100M自适应
(6)接口:
不低于四个RS232串口,其中给采集程序预留两个
(7)统一预装360杀毒软件
第四条网络条件
拌合站保障3G信号正常,无严重屏蔽,如无3G信号,保证有线宽带网络敷设至拌合楼。
第五条电源配置条件
1、单一拌合楼数据采集设备(含采集主机和传输模块)的功耗约为150W,请拌合站为采集设备预留UPS输出单相三孔电源输出孔一只,预留电池续航运行时间为1小时,请在拌合楼UPS配置前考虑此部分功率需求。
2、数据采集实时、逐盘、不可修改。
3、数据传输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
第六条数据接口
1、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RS232串口或RJ45网口实时传输至公司工地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
2、数据接口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网络安全机制和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拌和站信息化组织机构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LQTJ-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项目部)、各分部、工区总工(技术主管)、试验主任及主管拌和站人员等组成。
以下人员均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拌和站实施在线监测,拥有网上信息查询和报警短信接收的权限:
临时拌和站(一分部)标准化系统注册用户信息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职务
姓名
电话
1
局项目部
项目经理
质量负责人
物资部部长
试验负责人
2
一分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物资部长
第八条报警短信接收权限分为初、中、高三级
1、初级(>±2%且≤5%)报警对象:
站长、驻地试验员、驻站监理;
2、中级(>±5%且≤10%)报警对象:
项目分部总工、主管拌和站人员、试验室主任、监理部主管拌和站人员;
3、高级(>±10%)报警对象:
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铁一院监理项目部总监、项目经理部总工、主管拌和站人员。
第九条信息化管理制度
1、为提高铁路系统试验检测管理水平,更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拌和站的生产及质量把关工作宜使用软件管理,选用的软件与信息化管理相匹配。
2、选用的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具有安全性,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
3、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使用前要组织人员培训,使用过程中不定期培训,并建立考核机制。
4、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软件厂商要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服务。
5、利用管理软件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通过授权各级管理者及时掌握试验数据,全面掌握拌和站施工质量动态。
6、利用管理软件严格控制随意操作拌和机、不按照规定生产,实时监督拌和站生产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
第十条信息员管理职责
1、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2、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站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传达和落实工作。
3、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超差混凝土根据局项目部下发的“关于对混凝土计量超标问题与不合格品处理的通知”进行处理。
见附录A。
4、对本站的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5、负责信息录入及处理日常应用问题,收集信息系统的反馈意见。
6、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7、信息化管理人员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8、拌和站负责人每周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9、做好拌和站信息化平台使用人员的账户维护,录入和修改。
10、做好检测信息化周、月报工作。
11、做好拌和站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状态记录,如果出现异常及时联系软件厂商。
12、登陆密码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用他人使用。
13、积极接收、收集拌和站现场人员反馈的信息化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并回馈软件厂商。
14、定期对拌和站信息化采集设备进行动护理。
15、积极学习拌和站信息化系统,并对不会使用的人员进行指导。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功能
第十一条自动采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
第十二条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确保不能随意改动。
第十三条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采用短信方式报警。
第十四条分类汇总拌和站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
第十五条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
第十六条查询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
第五章检查考评
局项目部将严格按照《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3号)和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检查考评有关要求进行奖罚。
附录A:
关于对混凝土计量超标问题与不合格品处理的通知
附录B: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附录C:
拌和站管理信息化系统运转记录
附录D: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及处置记录
附录A:
关于对混凝土计量超标问题与不合格品处理的通知
各分部:
为切实有效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确保使用到新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LQTJ-1标段工程的混凝土质量达标,现就不合格品及混凝土计量超标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混凝土计量超标问题处理
1.当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未超出±5%时,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
2.当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2%~±5%之间,且单盘骨料计量误差未超出±10%,胶凝材料、拌合水和外加剂未超出±5%时,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强度标号使用,要求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进行质量追溯。
3.当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超出±10%,或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拌合水计量误差超出±5%时,本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本盘混凝土作废品处理或用于临建工程。
各分部必须保留影像资料,录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二、不合格品处理
1.当原材料检测出现不合格时,由责任分部负责问题整改闭合,整改过程需保留完整影像资料,并须将不合格报告及时上传信息化系统。
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需建立不合格台账。
2.当混凝土试件出现不合格时,需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由责任分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邀请设计和相关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论证,并将结果录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附件:
拌和站计量超标及处理登记
附件:
拌和站计量超标及处理登记表
出料时间
超标(正+负-单位:
%)
超标处理方法及结果
现场监理签字
水
水泥
粉煤灰
矿粉
碎石1
碎石2
碎石3
砂
添加剂1
添加剂2
备注:
收到超标短信提示,按照短信上超差的原材料,正确的填入超标栏目组(包括搅拌时间不够),每次处理结果需现场监理签字确认
附录B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
序号
行为类别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扣分标准
拌和站
站长
技术
主管
直接
责任人
1
验收管理
拌和站未通过验收擅自生产
验收后生产
-3
-3
2
信息管理
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故意停用损坏系统
-6
-6
-6
3
擅自修改生产数据并上传(如厂家配合完成,将厂家清除出本项目并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严禁擅自修改调整数据
-3
-3
-6
4
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超过5天)上传的
应及时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1
-1
-1
-2
5
正常生产时,不按时上传数据(网络和采集系统正常,24小时内未上传)
应实时上传数据
-1
-1
-1
-1
6
未配备信息化管理员
配备信息化管理员
-2
-2
7
每班开盘前未检查信息系统是否运转正常
开盘前检查
-1
-1
-1
-1
8
质量管理
未建立站长负责制,未制定拌和站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未明确拌和站岗位职责
建立站长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
-2
-2
9
拌和站负责人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应取得总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2
-2
-2
10
使用未经试验检测材料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2
-2
-2
11
使用已检不合格材料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6
-6
-3
12
超标数据处理措施不当,未建立超标数据处理记录或记录虚假,处理记录不具有可追溯性
对超标数据按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2
-2
-2
13
各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骨料常规物理指标(含泥量、粒径、软弱颗粒含量等)不合格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2
-2
-2
14
各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除上述13条规定指标外其它物理、化学指标不合格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2
-1
-2
15
质量管理
不按配合比数据生产混凝土
应按配合比生产
-2
-2
-2
-2
16
不按配合比报告选定的厂家或料源地材料生产混凝土
应按配合比报告选定材料生产
-2
-2
17
材料指标发生波动时(如细度模数、减水率等)未按规定调整配合比
材料指标发生波动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1
-1
-1
18
每车混凝土计量偏差超过标准规定值2倍及以上或计量偏差连续超标报警未及时处理
发现计量偏差应及时处理
-2
-1
-1
-2
19
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80%
拌和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
-1
-1
-1
-1
20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未正确录入信息系统,操作手未按本人身份登录操作
生产信息填写完整
-1
-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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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拌和 信息化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