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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概述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概述
中国电信维护岗位技能认证教材编写小组编制
目录
第1章安全生产概念3
1.1安全生产的定义3
1.2基本意义3
第2章安全生产基本原则4
第3章安全生产的本质5
第4章通信行业安全生产6
第5章安全生产用电管理7
5.1定义及术语7
5.2用电安全管理7
5.3电气作业人员8
5.4用电产品的使用8
5.5特殊场所用电安全原则9
5.6用电安全检查与整改9
5.7处罚细则10
第6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6.1职责分工11
6.2火灾预防管理11
6.3火灾的扑救16
第1章安全生产概念
1.1安全生产的定义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1.2基本意义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第2章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第3章安全生产的本质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根据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需要从三个层面上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实施最大限度的保护:
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
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
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劳动者的生命和职业健康面前,生产过程应该是安全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又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
二者发生矛盾,当然是生产服从于安全,当然是安全第一。
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对生产力最主要最活跃因素的尊重。
如果从、不尊重,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强调一定历史条件的现实意义在于:
一是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成了比较突出的矛盾,处在事故的“易发期”,搞不好,就会发生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威胁很大。
做好这一历史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责任重大。
二是有助于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取向。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学技术应用的不平衡、行业自身特点的特殊性,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必然形成重点的安全生产产业、行业、企业,如煤矿、非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
这是现阶段的高危行业,工作在这些行业的劳动者,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更应受到重点保护,更应加大这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有助于处理好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与最大限度保护的关系。
最大限度保护应该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最大限度,受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文化、体制、法制、政策、科技、经济实力、劳动者素质等条件的制约,搞好安全生产离不开这些条件。
因此,立足现实条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实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同时,最大限度保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够催生、推动现实条件向更高层次、更为先进的历史条件形态转化,从而为不断满足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这一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条件、新的手段、新的动力。
第4章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5章安全生产用电管理
5.1定义及术语
①电气设备:
凡按功能和结构适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
例如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等产品,还包括通讯技术领域中的及由它们组合成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器具。
②电气装置:
为实现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③电击(触电):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
④保护接地:
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5.2用电安全管理
1)各用电单位/部门,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原则。
2)各用电单位/部门,要明确本单位/部门用电管理职能部门,落实用电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各用电单位/部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20254-20259-96》等相关规定。
5)通信机楼的用电设计、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对通信机房的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6)通信机楼设计供电容量应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得超负荷运行。
7)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使用不同电线或电缆时,应与该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新增用电产品如需通过配电室(箱)布放电源时,必须申请,经本单位/部门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同意。
9)用电产品的电源线、插座、开关和照明器不得靠近高温、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10)配电室(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
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11)临时用电必须经本单位/部门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12)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电热杯、取暖器等电热产品。
不准擅自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等,确因生产需要使用的,必须经本单位/部门用电管理职能部门批准,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放置在通信机楼外,方可使用。
13)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将电源线路、信号线穿入空调通风管道内。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开关、插座和拖线板等,拖线板不得复接使用。
14)用电产品,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特殊用途,经本单位/部门用电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除外)。
5.3电气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并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从事电气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电气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4)当非电气作业人员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其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5)在离地(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登高作业证,严格遵守登高作业操作规范。
5.4用电产品的使用
1)用电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用电产品,严禁使用无认证证书或标志、无有效的检验报告、无铭牌或标志的用电产品。
2)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3)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
4)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
5)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6)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中途接线、老化等现象,并应定期检查。
7)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中途接线、老化等现象,并定期检查。
使用时,必须连接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并应严格遵守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
8)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9)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10)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11)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1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3)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
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14)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15)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
16)用电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17)用电产品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
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方能投入使用。
18)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19)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5特殊场所用电安全原则
1)在儿童活动等场所,应当将插座安装在距地1.3米以上的安全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在浴室、蒸汽房、厨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5.6用电安全检查与整改
1)各用电单位/部门应当将用电安全检查纳入本单位日常检查范围,并做好记录。
用电安全检查项目主要有:
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②用电安全责任明确情况。
③线路、开关、插座及拖线板使用情况,用电产品使用情况及人走电断情况,违规使用用电产品情况。
④配电柜(箱、盘)、分支线路、开关及插座安全状况。
⑤供、配电场所安全情况。
⑥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等场所安全用电状况。
⑦电力安全标牌规范悬挂情况,绝缘工具试验及安全工具使用情况。
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
⑨运行、操作、检修记录规范情况及用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2)对于发现有重大隐患不能继续使用或使用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用电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3)各单位/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应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时予以整改。
整改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对于整改项目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隐患整改情况应记录存档。
5.7处罚细则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纳入该单位年度安全履职考核,予以扣分。
①未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②用电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③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或用电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④用电安全管理混乱,有私拉乱接电源线、拖线板复接等违规情况的;
⑤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纳入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①因违章用电导致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达到考核标准的;
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3)对造成电气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中国电信XX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6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1职责分工
1)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2)全公司消防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卫处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和归口单位,公司下属各单位为实施部门。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3)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本管理规定。
②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③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④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同时,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⑤积极宣传消防法规,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
⑥领导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证,加强管理教育。
⑦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带领员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4)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人数应占本单位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重点部位应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义务消防组织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应积极宣传,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并对违反消防法规与制度者进行劝阻。
②经常检查、了解本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及时汇报防火负责人和相关领导。
③检查、保养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④参加消防义务知识的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消防业务素质,强消防管理水平,以发挥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⑤制订并熟悉本单位的灭火预案计划,发现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⑥发现火灾,立即投入灭火战斗,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
6.2火灾预防管理
1)为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根据有关消防法规、条例、制度、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工种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消防制度和措施。
2)通信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
①通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通信要害部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经常进行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消防器材要做到人人会使用。
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4小时的消防培训。
②未经许可,不准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危险物品带入通信要害部位,严禁在通信要害部位吸烟和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③值班人员应定时进行安全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电源设备、用电设备、消防通道等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④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应征得直属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动火申请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卫处备案,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⑤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场。
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3)动用明火规定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加强动火管理。
凡属三级动火范围内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动火,发现违章动火情况,严肃处理。
(1)动火级别的划分:
①一级禁区:
指通信要害部位以及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和禁止烟火区域。
②二级禁区:
指禁火、禁烟区域。
③三级禁区:
指一般禁止烟火场所。
(2)动火管理
①动用明火必须填报动火申请单,提出防范措施,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有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②在一、二级禁区动用明火时,审批经办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动火人证件、动火环境、防范措施后,方能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
③遇有违章指挥,动火审批手续不全、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动火审批权限
①凡属一级禁区动火,必须由公司直属单位主管防火负责人批准,保卫部门实施监督,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卫处备案。
②凡属二级禁区动火,必须由公司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批准,由保卫干部及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
国家级、省级通信枢纽必须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卫处或有保卫处机构的直属单位审批。
③凡属三级禁区动火,必须由各直属单位所属各分、支局、站、台、厂、室、科、所等防火负责人批准,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实施监督,并报各直属单位保卫干部及相关人员备案。
(4)动火安全措施
①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动火区域十米以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剂清洗和油漆等。
③高空明火作业,应清除作业区下方可燃物,安装隔离设施,周围设置围栅,有效地捕集溅落下的火花残渣。
4)电焊、气焊工作的防火管理
①电焊、气焊工应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在没有弄清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情况下,严禁动焊。
②在禁止烟火区域内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经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在持有动火申请单及有专人监护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③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应分别存放在离作业区五米以上的阴凉通风地方,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之间的距离也应保持在五米以上。
④作业区五米以内的可燃物都应清除,清除不了的必须采取隔离、遮盖措施。
5)喷灯、打气炉使用规定
①在通信机房、测量室、电力室、话房、传输机房、计算机房等通信要害部位及场所使用喷灯、打气炉或其它明火工具,必须办好动火申请单,并事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在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②喷灯、打气炉必须使用规定的清洁燃料,加油应用标准网纱漏斗,加油前应检查油料种类,不得混用。
③点燃喷灯时,应用喷灯的油碗预热,不得采取喷灯对喷灯预热或用炉火烘烤预热的方法。
④应清除加工件附近的可燃物,清除不了的应用不传热的防火材料遮盖。
⑤喷灯、打气炉在使用过程中,需加油时,必须把火源熄灭并待冷却后进行,严禁向正在燃烧的喷灯、打气炉油壶加油。
⑥喷灯、打气炉使用完毕,要放掉余气,待冷却后再存放,对作业现场要严格检查,防止留下火种。
6)停车场地的防火管理
①停车场内严禁吸烟或引燃明火和乱丢乱抛烟蒂。
②不准使用汽油洗刷汽车引擎或机部件。
③车辆烧焊后,必须检查确实无火种后,方可驶入停车场地。
④载有一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准停放在停车场内。
⑤停车场内不准随意乱丢乱抛废油、回丝、木屑等易燃、易爆物品。
⑥停车场内不准随意搭建工棚,确实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办理手续,须经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⑦停车场内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制度,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⑧停车场内必须配齐、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器材附近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擅自移位和挪作它用。
⑨车辆进出、停放,车辆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道,禁止阻塞通道。
7)营业场所的防火管理规则
①各营业点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人数按20%左右配备。
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防火工作。
②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配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挪作它用。
③必须建立营业点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天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重大节日要全面检查防火安全工作,每次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④严禁在柜台内、存放物品的部位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在营业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⑤用电必须符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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