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业务代办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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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业务代办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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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业务代办协议
移动通信业务代办协议
移动通信业务代办协议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新郑分公司鉴于:
1、甲方是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专业机构,是在郑州市行政区域经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河南有限公司开办的所有移动通信业务的唯一单位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乙方可以经营移动通信的相关业务
3、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设立专门机构以经营甲方开办的部分移动通信业务,甲方同意授予乙方此种经营权
4、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使专营店参与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成为甲方一级业务代办,按照甲方的相关管理和服务要求,拓展并提高移动通信服务的质量和标准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专营移动许可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专营是指经甲方授予乙方专营权,乙方根据协议约定经营移动许可业务的一种活动作为服务行业,乙方在经营中需获得甲方的支持并接受甲方依约实施的相应管理同时乙方需设置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移动许可业务
2、专营店是指乙方专设的、在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代表乙方专门经营移动许订业务的专门机构经双方特别约定,专营店可以就是乙方,此时乙方既享有和承担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享有和承担专营店的权利和义务
1
3、其它经营机构是指乙方经甲方准许设立的的经营移动许可业务的专营店的分店或分公司第二条经营权限与责任
在本协议有限期内,专营店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甲方有关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的规定,从事本协议约定的移动经营业务
专营店作为甲方授权经营移动许可业务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对其营业机构进行业务与服务项目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并对甲方分配的营销、业务的资源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管理、调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专营店需依照本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的要求,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指导、考核和必要的业务管理,并由乙方承担专营店和其它经营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本协议中涉及到的移动通信业务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不得擅自改变甲方相关业务的解释内容;涉及到终端设备销售的“三包”承诺及其销售的解释权归乙方,但属于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且甲方对此类设备的解释有限制的,按甲方的要求解释
第三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之外要求对方为自己或自己的相关单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乙方及其所设专营店、其它经营机构不得在本协议授权许可范围外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也不得在本协议规定范围之外以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条业务代办种类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并按照甲方要求代办移动通信相关业务协议可以办理的移动许可业务包括:
1、移动电话入网;2、移动电话话费收取;
3、移动电话话费卡销售;4、其它由乙方设备权限的移动电话综合业务办理
2
第五条经营场地
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将拟设立的专营店的具体位置、房屋结构与房间布局、拟设专营店的面积、房产的产权人、相邻营业房的经营项目等情况书面告知甲方,获得甲方的认可后签订本协议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可按照甲方要求对专营店进行装修
在本协议有效期后,乙方变更专营店的位置、调整专营店面积的,需参照本条第一款的相关内容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为之,并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乙方全部自费对专营店进行装修
第六条其它经营机构
在本协议有限期内,乙方可以设置其它经营机构办理移动许可业务设置其它经营机构前,乙方应参照前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内容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设置其它经营机构的,乙方应按前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它经营机构进行装修,并为该等经营机构配备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设置的其它经营机构只能通过专营店办理移动许可业务,甲方不单独、直接为乙方设立的其它经营机构提供技术或业务支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向其提供手机卡、相关业务单或票据、移动电话话费卡及其它物品、单证;其经营业务的有关数据与专营店一并统计;甲方不向其支付房租补贴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助,也不直接向其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专营店应自行对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管理,但此种管理并不影响甲方对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其它经营机构违反本协议或甲方的有关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的,将视为专营店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或专营店的责任
第七条专营店应当使用中国移动的名称和标识作为专营店门头和室内办理移动通信业务柜台的背景版的,并需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方可使用,且该专营店门头和店内背景版需由甲方负责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免费为专营店提供办理移动许可业务需软件和相关的技术
3
支持,但乙方应为专营店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设备
根据移动许可业务的需要,甲方可以许可专营店免费使用甲方的有关业务管理软件,但乙方应为专营店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业务管理软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软件的使用安全并且不得擅自修改、转让及泄露
第九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移动许可业务所需电路由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租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用手续,该电路租用费由甲方承担办理移动许可业务所需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专营店提供相关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对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经营移动许可业务的活动予以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专营店提供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资费政策、其它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它管理规范等有关资料遇有业务操作规程、资费政策及其它标准、规范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专营店或乙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甲方的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客户须知等宣传资料,并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专营店提供办理移动许可业务所需的工单和营业发票,但专营店应办理相应的领用和缴销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安排的从事移动许可业务的营业员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前述人员由甲方免费培训
乙方工作人员应服装统一,并对客户愉悦相助,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在服务中自觉维护甲方信誉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管理规范办理业务,并严格执行规定的资费标准及其它收费标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执行与甲方或甲方上级公司规定不一致的经营策略或资费标准,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河南移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利益和声誉的经营行为遇有甲方通知资费标准或其它
4
收费标准变动的,专营店及其他经营机构必须按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
第十四条在不与甲方同意营销策略相冲突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设计独立促销方案,经过甲方批准后实施因乙方自行实施的促销方案产生的问题、后果、责任等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且不得因此损害甲方或中国移动及其所属公司的声誉
第十五条甲方对专营店的各项投入以及在本协议内有效期内甲方依本协议承担的各种费用,在支出时,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种决绝将不被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履约担保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协议生效的条件和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保证;同时提供不少于万元的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作为甲方依本协议对专营店进行必要投入的保证乙方设置其他经营机构的,每增加一个分店或分公司,需向甲方增加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在甲方准许乙方设置其他经营机构的当日交纳
甲方依本协议魔兽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未接触本协议的,乙方应在接到乙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
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补偿损失,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依法处置乙方的抵押资产后获得赔偿双方不因此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补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有效期满或非因乙方原因而解除本协议,并且双方清理完本协议规定手续、结清所有账务手续满三个月后,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本协议终止并且双方清理本协议规定的手续后十五日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解除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5
1、甲方有权制定专营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此对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必要的管理
2、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策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且考虑乙方的实际需求,对《专营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变更但是,在前述制度修改前,甲方应该就修改内容征求乙方的意见,其中减少乙方权利,增加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应与乙方协商后再予修改
3、甲方应承担涉及移动许可业务所需由甲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并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代办业务酬金
4、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在每一年度终了时给予乙方适当的业务奖励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将专营店实际使用面积的至少1/3用于办理移动许可业务,并为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设备
2、乙方应自行对专营店或其他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承担其劳动报酬和其它有关费用,并承担应由乙方或专营店等机构交纳的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税、费
3、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移动许可业务管理规范之外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对专营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但前述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和甲方的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冲突
4、除以本协议由甲方承担的装修费用外,专营店及其他经营机构的装修和维护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于甲方原因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对乙方的门头投入按叁年这就期折旧后的资产净值返还给甲方,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应自行承担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的经营风险,并负责店内的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
6、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有权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自行从事符合相关管理规范规定的移动通信业务经营活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一直开展本协议约定的部分移动通信服务项目
6
7、8、
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销售的手机等终端设备,乙方必须向客户提供“三包”服务乙方变更名称、住所的,应在办妥工商变更等级手续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
效变更证明文件乙方变更专营店名称的,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9、
凡由专营店入网的移动电话用户,乙方必须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泄密而给甲方及客户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承诺与保证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由中国移动授权在河南地区经营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唯一机构,甲方有权许可乙方在甲方认可的经营场所、在本协议有限期内从事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业务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商业形象及服务规范
2、甲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协议并及时为专营店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持帮助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的合理期限内,对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严格予以保密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有资格自行或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
2、乙方保证自己及专营店、其他经营机构维护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的服务标识和商业形象的良好声誉,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客户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客户资料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设置的专营店和其它经营机构只承办移动许可业务,不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其它单位经营或出租场地让他人经营移动许可业务之外的任何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移动通信相关业务,不自营或许可他人经营甲方通信网络不支持的通信业务或通信终端产品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的场所内,除由于移动许可业务的场地外,其它场地将仅用于和移动许可业务有关的通信终端设备的经营活动在前述场地内经营与移动许可业务没有竞争关系的项目时,保证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7
5、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的门头、,门口、场所内不可放置、悬挂任何与移动许可业务无关的资料、图片、牌匾及其它物品
6、在本协议有效期及其后合理的期限内,对于知悉的甲方的通信秘密和各种商业秘密,乙方保证自己及专营店和其它经营机构严格承担保密的义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时间不直接或者间接开办、参股经营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移动通信相关业务和相关的终端产品,否则甲方具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乙方承诺,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保证专营店和其它经营机构正常对外办理移动许可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需要在节假日停业,乙方保证提前十天获得甲方许可
8、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将全面遵守《专营店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并可直接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障金
第二十条代收费与领卡管理
经营店必须将每个工作日代办业务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于次日上午十点半之前规划拨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进账单报甲方指定部门备案其他经营机构收取的款项由专营店按前述时限一并划拨
专营店从甲方获得手机卡、各类移动电话话费卡及甲方许可的其他卡品,必须以现金向甲方支付获取这些卡品所需的费用后方可领取甲方可以接受其他方式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代办酬金及支付
代办酬金的标准按甲方的文件通知为准代办酬金按月结算,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甲、乙双方应在该日结算代办酬金,完成结算后,乙方需凭符合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正式税务发票到甲方提取酬金,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理发票后于次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代办酬金
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业务款项、营销资源及其它归甲方所有的资料进行清点、结算、统计,并由乙方交给甲方如发生甲方业务款项、营销资源等被盗用、损
8
坏或短缺情况,乙方必须按等同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为确保对客户服务的质量,甲方有权对专营店其它经营机构代办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对代办业务在发生的差错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按照本协议及《专营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乙方应保证专营店及其它经营机构允许甲方业务代表或甲方委派的其它人员进入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内考核其外观展现、业务办理和服务工作等情况,对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其它建议做到及时改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或人为灾害,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同时告知本协议履行可能受到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处于持续状态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每隔48小时向对方通报一次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及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变化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确认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的证明,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释本协议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违约后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得以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违反了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予以纠正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办酬金的,甲方应按欠付时间欠付酬金的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
9
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从事代办业务所需的票据、工单及卡品,造成乙方无法开展代办业务并在收到乙方的改正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甲方依本协议对专营店的投入,乙方仅给予其折旧成本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补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包括专营店和其它经营机构,本条同》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专营店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纠正,甲方并有权根据本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依《专营店管理办法》对乙方做出处理
乙方或专营店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任意一笔费用的,应按欠付时间依欠付费额的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专营店、其它经营机构违反了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在接到甲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单方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对专营店的投入全额退还给甲方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乙方或专营店、其它经营机构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
在专营店或其他经营机构的营业场所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被
媒体曝光的;
2、3、
未经甲方许可拒绝办理本协议规定的移动许可业务的;
在甲方营业厅或甲方其他自由营业厅所附近,采取哄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从
事拉客活动的;
4、
未经甲方许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擅自迁移、搬迁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或将专营
的其他经营机构转让、转包给他人,经甲方指出超过时日仍未改正的;
5、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个人利益,进行串货、倒卖卡品或其他不正经营行为,扰乱市
10
场秩序的;
6、7、
因其经营活动或服务工作存在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甲方声誉遭受损害的;乙方在从事移动许可业务活动中发生其它问题,致使甲方或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的
声誉遭受严重损害,以及甲方因此遭受严重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8、9、
乙方无故停业的;
未及时或按要求划拨所收款项及代理的通讯费用,情节严重的;
10、在连续几次的考核评比与质量检查中,始终排名同渠道类别末尾,并无积极措施和合理的解决办法;
11、经营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通信运营公司的移动电话业务、移动市话业务和手机终端设备的;
乙方、专营店或其它经营机构若参与经营和甲方有竞争性业务或相关的终端产品,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必须退还在协议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广告宣传支持和业务发展基金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协议的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解除;1、2、3、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本协议的;
一方违约,守约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协议的;
乙方被撤销、兼并、分立、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致使本协议的主体发生
变化的;但是,发生兼并、分立后,变更后的主体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本协议;
4、
因专营店占用房产必须移交他人,或者专营店将被罚没,或其财产将被没收、被他人
接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协议终止后的有关事务处理
11
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
乙方自行拆除所有与甲方或移动许可业务有关的一切标志标识、装饰用品、店面装修、
宣传品等;
2、3、
将代收的各种费用交给甲方并结清有关账务手续;
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协议终止之后起,甲方须知等相关宣传资料、业务操作规程等
有关管理规范、营销资源以及业务统计资料等退还给甲方
4、
甲方提供的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客户须知等相关宣传资料、业务操作规程等有
相关管理规范、营销资源以及业务统计资料等退还甲方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位专营店提供房租补贴,本协议终止日非公历月最后一日的,协议终止当月甲方不给予乙方专营店房租补贴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依本条前述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且可限期要求乙方完成本条第一款规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损失赔偿
因一方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前款规定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以计算的间接损失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方因对违约而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对方对该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确认该通知的效力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通知
12
依照本协议发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任何通知文件在下列事件被视为已经送达:
1、2、3、
若由专人送达,在送达时;
邮递送达的,在交邮后五个工作日;传真送达的,在传真发出的第二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在适当时间内修改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标题仅为叙述的方便而设置,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作为解释协议内容的根据
第三十三条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权益给第三方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甲方的《专营店管理办法》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及专营店、其它经营机构均应遵守甲方修改《专营店管理办法》的,应在修改后十五日内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有效,有效期年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一方可以向对方提议延长协议期限经协商延长协议期限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重新签订协议
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各方均未要求延长期限或一方虽提出要求但双方未对延长本协议期限达成一致的,本协议期满即告终止
第三十六条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乙方交纳本协议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3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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