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医院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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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医院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市花城新区医院建设项目PPP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
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良友建设咨询(盖单位章)
2016年12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市花城新区医院建设项目PPP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市花城新区医院建设项目采购编号:
GFCC-PPP-1701,本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估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已通过,项目实施机构为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及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为政府方出资37%,社会资本出资63%,采购人为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良友建设咨询。
2.项目概况与采购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成三级综合甲等医院,开设床位978,占地198.45亩,总建筑面积132604㎡。
建设容主要包括:
(1)门诊部,建筑面积13200㎡;
(2)急诊部,建筑面积2641㎡;
(3)医技部,建筑面积23770㎡;
(4)住院部,建筑面积34330㎡;
(5)保障系统用房,建筑面积7040㎡;
(6)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8480㎡;
(7)室外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3144㎡。
项目可研投资为74105.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安工程费6484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35.6万元,基本预备费3528.9万元(实际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2.2本项目PPP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3年建设期和12年运维期。
2.3以上项目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采用PPP模式打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2财务要求:
经会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3资质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是按联合体协议分工中明确的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是按联合体协议分工中明确的施工方)2013年至今具有一个在建或已完成的医院施工业绩;
3.5人员要求:
企业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3.6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不同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注:
省外施工企业应已办理完成入川备案登记。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30时至12:
00时,下午15:
00时至17:
30时(时间,下同),在市东区大渡口街道501电厂2号办公楼4楼(良友建设咨询办公室)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合作协议书
5.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合同或项目管理合同未体现合同额及项目类型的,必须另附项目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若未提供原件的单位,将不予接受报名。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楼六楼(良友建设咨询总公司办公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sczfcg./)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
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
良友建设咨询
地址:
市东区临江路妇联大厦7楼地址:
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楼六楼
联系人:
白先生联系人:
罗女士、马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0传真:
5
2016年12月14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
市东区临江路妇联大厦7楼
联系人:
白先生
:
1.1.3
代理机构
名称:
良友建设咨询
地址:
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楼六楼
联系人:
罗女士、马先生
:
1.1.4
项目名称
市花城新区医院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仁和区仁和镇干坝塘村花果社
1.1.6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成三级综合甲等医院,开设床位978,占地198.45亩,总建筑面积132604㎡。
建设容主要包括:
(1)门诊部,建筑面积13200㎡;
(2)急诊部,建筑面积2641㎡;
(3)医技部,建筑面积23770㎡;
(4)住院部,建筑面积34330㎡;
(5)保障系统用房,建筑面积7040㎡;
(6)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8480㎡;
(7)室外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3144㎡。
项目可研投资为74105.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安工程费6484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35.6万元,基本预备费3528.9万元(实际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1.2.1
资金来源
由项目公司筹集
1.2.2
项目公司资本金出资比例
政府方出资37%,社会资本方出资63%
1.3.1
采购围
项目概况中描述的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采用PPP模式打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1.3.2
PPP合作期限
本项目PPP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3年建设期和12年运维期。
运维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起算。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规要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证照;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明确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财务要求:
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经会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需提供经会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业绩要求: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是按联合体协议分工中明确的施工方)2013年至今具有一个在建或已完成医院施工业绩;
申请人的相关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建设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建设合同未体现建筑面积及项目类型的,必须另附项目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人员要求:
(1)企业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注:
以上人员需已入川备案,须提供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或备案证复印件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体成员)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申请人提供以上信誉要求的真实性承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以上企业证照、业绩、人员证件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检验时及时提供。
(2)特别提醒:
若在资格预审期间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到投标截止时间这一期间招标人将一直保留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查实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自主确定牵头单位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1日17时前
2.2.2
采购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1日17:
00时前对申请人的问题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书面回答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申请人收到该澄清文件后须在2016年12月21日17时前(时间),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果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未给予书面确认则视为申请人已收到澄清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
采购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申请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后须在2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修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果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未给予书面确认则视为申请人已收到澄清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3年至今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5)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即可。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宜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的地址:
采购人全称: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1月6日9时3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楼六楼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共7人组成。
其中:
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人数为5人,必须包含工程、财务、法律、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由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确定。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7年1月6日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9.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连续编码。
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漏编,漏签,评审时不得作为不通过条件。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自行带回(不拆封),所有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3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资格预审申请的情形。
但被发现存在限制申请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申请(投标)行为。
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审查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将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不通过处理。
在本次资格预审及后续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以对申请人报名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规情况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报相关部门备案。
9.4
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本项目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取消申请人投标资格。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项目规划变化等所带来的一切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5
如本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容与资格预审文件总则所述容不一致或资格预审文件总则中表述不明时,以申请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凡有意向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采购人可默认为申请人已收到澄清函。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采购人可默认为申请人已收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业绩项目情况表;
(7)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2.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4“业绩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采购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采购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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