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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doc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篇一:
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开民发〔XX〕7号《关
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殡葬改
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的主题与重点
(一)宣传主题:
文明祭扫、绿色殡葬。
(二)宣传重点:
1、殡葬管理法规、政策;
2、殡葬改革对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3、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
4、现代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和祭祀形式;
5、缅怀先烈、先贤、先祖可歌可泣的事迹、品德、精
神。
二、工作措施
1、本次宣传月活动按照“全镇统一布置,分村(居)
落实”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村、组进行宣传;
3、积极协助区民政局在各村设立板报集中展活动;
4、全镇各村居悬挂6条以上宣传横幅,;
5、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文明祭祀大讨论活动;
6、以殡改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规范丧葬行为,重点查
处乱埋乱葬、违法从事殡葬活动的行为;
7、加大投入,对实施火化的农户的补助
8、清明时节,加强文明祭祀和山火防范意思宣传。
三、时间安排
从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
3月16日—3月24日。
制定宣传方案,
召开协调会议,准备宣传资料,明确宣传人员、车辆,落实
宣传经费等。
2、集中宣传阶段:
3月25日——4月10日。
设立集中
宣传点,展出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
车,召开座谈会。
3、总结检查阶段:
4月11日——4月15日。
镇殡葬管
理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殡改宣传
情况将作为各村殡改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
动员大会。
(二)精心安排。
清明节是开展殡改宣传的良好时机,
各村要结合清明传统祭祀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
工作。
(三)注重实效。
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
进行宣传,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做到殡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宣传标语
1、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
2、禁止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
3、深化殡葬改革,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4、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法规和政策
5、尊老敬老,厚养薄葬
6、实行火化,丧事简办
7、实行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
8、实行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9、破丧葬旧俗,树殡改新风
10、殡葬改革,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1、实行火葬,保护土地,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12、大力推行火葬,积极改革土葬
13、文明节俭办丧事光荣,铺张浪费搞迷信可耻
14、节约殡葬用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5、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杨花
16、破除封建丧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
篇二: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娄星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
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
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XX]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
改革土葬,推行火葬。
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
从XX年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XX年,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
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
坟化,到XX年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四是加强对
骨灰的管理。
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
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
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
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
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
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根据全
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
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
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
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
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
推行火化区为不含
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
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
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
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
从XX年12
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
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
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
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
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对应火化死
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
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
堂灵棚治丧,
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
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
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
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
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
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机关、团
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
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
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
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
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
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
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
(
由各
单位、村
(
居)
委会具体负责
)
。
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悬挂宣传横幅
1条,各
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
10条(
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
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
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
葬管理办负责)。
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
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
广播电视局负责)。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
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积极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
陈旧殡葬观念。
四、组织领导
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
陈明华区委书记
组长:
梁立坚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罗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群欢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彭建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雄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肇中区政协副主席
黄文瑞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区法制办
区人事局区文化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区林业局
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区物价分局区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分管殡管工作的周
爱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
点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8315957)。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
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
要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专门
负责此项工作。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区委组织部:
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分。
区政府办:
负责组织、监督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
区委宣传部:
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区委政法委:
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殡葬改革执法保驾护航。
区法院:
对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做出的处罚决
定,要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形成诉讼的案件要及时受理、
审结,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执行。
区检察院:
对涉及破坏殡葬改革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予以
办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殡葬法规顺利实行。
积极维护殡葬秩序,对在殡仪活动中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们合法权益行为且经民政部门制止无效的,对拒绝、阴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其活动场所,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无主遗体,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
区司法局:
把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处理殡葬改革中的矛盾纠纷,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
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
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
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
区民政局:
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研究制
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
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与管理,加强殡葬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区财政局:
大力支持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将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设立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单位的罚款予以扣缴,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不予发放,同时将上述经费划拨到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
区发展改革局:
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
区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业的监管,对非法从事尸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
区人理(老干)局:
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将殡葬改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
规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做好离退休老干部
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后,
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和遗
属困难补助,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
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国土资源分局:
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督促基层国土所严格审批丧葬用地手续;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建乱造坟墓行为,并责令恢复地貌;查处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企业职工殡葬改革法规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企业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
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院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管理,严防尸体非法外运。
对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殡葬执法部门,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主将尸体运出医院的,卫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负责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区文化局:
负责全区丧事活动中的鼓号队、腰鼓队、锣鼓队以及丧葬音乐的管理工作,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术人员加强管理和指导。
区环保分局:
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环境保护的生产部门科学道理,制止和打击在殡葬活动中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区物价分局:
加强对殡葬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科学管理制定殡葬服务价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区交警大队:
负责对违规操办丧事影响交通的行为和送葬车队进行查处。
林业局: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内部林业单位管理,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管理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的丧葬活动,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区殡葬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殡葬改革日常工作的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对殡葬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
篇三: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
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
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殡葬改革是
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
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
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
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
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
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
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
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
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
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
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
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
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
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
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
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
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
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
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
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
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
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
3平
方米。
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
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
禁止建造大型墓、
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
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
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
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
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
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
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
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XX年5月—XX年7月15日)。
各村要认
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
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
材料。
2、实施阶段(XX年7月16日—XX年8月15日)。
搞
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
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
安葬时应以
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
公墓规模
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
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
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
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
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
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
XX年
8月底前完成,经
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
3000
元,镇政
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XX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
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
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
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县殡仪馆
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
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XX]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XX)41号文件
《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
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
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
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
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
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XX年9月1
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
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
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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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 改革 宣传工作 方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