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调解简报.docx
- 文档编号:28439791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06KB
群体性事件调解简报.docx
《群体性事件调解简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群体性事件调解简报.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群体性事件调解简报
群体性事件调解简报
1.遇到群众上访的群体性大事公安部门该怎样处置
一是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预警系统。
要使这种预警灵敏高效,需要根据收集、整理、决策等不同内容,建立自下而上的塔形预警系统,从收集到决策各司其职,亲密协作,构成全体,真正达到较高的敏感度。
二是要强调各部门、各警种的有机联动。
分局的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在处置群体性大事中的枢纽作用,准时精确 地反馈信息,传达指令,使各部门协调动作。
各部门、各警种要肯定听从上级的调动,亲密协作,全体作战。
同时,要有充分的物资、交通、通讯保障,加强对各警种处置群体性治安大事力量的培育,发挥全体效能。
三是要落实全员预警责任制度。
要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全面细化和落实全员责任,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
要突出重点,着重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信息灵、状况明。
还要充分利用治安调解网络建立信息点,兼有准时发觉报告群众性大事苗头这一任务。
要通过开展担心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准时把握突出问题,把冲突处理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大事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构成现实。
四是严格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一些看上去很小的事,假如不能准时处理和钝化,小事也会变成大事、拖成难事,甚至进展为影响很大的群体性大事。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基层,深化群众,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层层级级明确和坚特执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的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其所特有的综合协调功能,努力把冲突决在基层,处理在当时,消退在萌芽形态,化解在过程当中。
去年伊始,我分局明确了“局领导及所领导接待日”制度,并严格执行。
由于分局、所领导亲身接待、处理、协调,使一大批“老大难”信访问题得到了处理;即便没有彻底处理,也把握了大量的一手信息。
自去年至今年5月份的时间中,通过“领导接待日”,除准时办结了市局交办的4起疑问信访件外,还化处理了长期未能得处理的6起“老大难”问题,有效消退了隐患,把握了大量信息,避开了新“上访老户”的及群体性大事的构成。
五是成立联合调解中心。
自05年我区江厦派出所领先推出“天一广场中心商贸区调解中心”以来,我局乐观依靠区委、区政府,将各级基层党政组织充分调动起来,整合司法、治保会、调委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力气,在各派出所分别成立了“调解中心”,既有效处理了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治安纠纷缠身牵制警力”的问题,又为及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消退治安隐患落实了专业的力气和固定的场所,处理了群众有冲突处理无门的问题。
同时,又可从所受理的大量冲突纠纷中准时了解社会信息,定期加以分析讨论,得出前瞻性的可用信息,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准时实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供应了最牢靠的依据。
2.如何预防与化解城市群体性大事
乐观预防和妥当处理基层群体性大事,笔者认为应做到发觉得早,化解得了,掌握得住,处置得好。
因而,应遵照以下六条准绳: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准绳。
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早处理,准时消退诱发群体性大事的各种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担任和谁主管、谁担任的准绳。
群体性大事准绳上由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担任处置,必要时由县领导小组召集讨论,分管或主管县级领导牵头处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乡镇担任落实,政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帮助。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准绳。
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正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违法执法、不公引发不稳定因素;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避开因贯彻不力、执行不当引发群体性大事。
(四)训练疏导、防止激化的准绳。
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处理利益冲突,防止冲突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准绳。
要防止警务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冲突,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得到掌握。
(六)准时、坚决处置的准绳。
对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必需准时、坚决实行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静事态,恢复正常次序。
3.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企业破产、改制和生产运营不善而消失的劳动争议大量产生,涉及职工基本权益的多个方面,如工资酬劳、工伤赔偿和职工保险、福利等,而劳动争议涉及企业管理,劳动法偏重职工权益的维护,劳资双方的冲突尖锐,处理不慎极易形成群访。
为此,笔者认为,必需要明确思路,实行有效措施,切实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大事,才能建设打造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
一、充分发挥群体性劳资纠纷预警防备机制的效能严格根据劳资纠纷预警网络和调处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强化信息意识,落实责任,建立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做到事先有预报、处理有反馈。
二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殊对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由专人跟踪深化调查,随时把握精确 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切实转变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三是一旦猎取可能引发群体性大事的担心定因素,做到快速反应,上下沟通,马上组织力气,实行应急措施,稳定事态,防止扩散和进展,进而有效进行化解。
二、充分发挥多方参加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乐观性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大事光靠劳动部门无论从处理时间、处理力气、处理效果而言都不甚抱负,必需依靠多方力气共同参加,如公安、信访、法院、经济进展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
只需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力气,得到他们的协作与支持,群体性的突发大事就会得以妥当处理。
必需坚持“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担任,归口办理”的准绳,针对群体性突发大事的特点和规律,强调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冲突肯定要以块为主,但在涉及到详细问题时,要尽快赐予处理。
这样,在化解群体性突发大事时才能真正构成合力,转变以往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互不关怀的被动局面。
三、充分发挥劳资冲突释放和网络监控机制的作用要准时合理地缓释、处理劳资冲突,才能真正打造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
因而,健全劳资冲突释放机制极为重要。
要给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发泄不满的场所。
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有了这一通道,社情民意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职工对用人单位的不满心情和行为,不给职工表达不同看法的机会,肯定要避开消失“越是强调稳定,越生怕群众闹事,越怕听到群众吵声,群众不满心情越剧烈”的恶性循环。
(作者单位:
镇江市新区组织部)。
4.如何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冲突
乐观预防和妥当处理基层群体性大事,笔者认为应做到发觉得早,化解得了,掌握得住,处置得好。
因而,应遵照以下六条准绳: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准绳。
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早处理,准时消退诱发群体性大事的各种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担任和谁主管、谁担任的准绳。
群体性大事准绳上由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担任处置,必要时由县领导小组召集讨论,分管或主管县级领导牵头处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乡镇担任落实,政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帮助。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准绳。
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正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违法执法、司法不公引发不稳定因素;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避开因贯彻不力、执行不当引发群体性大事。
(四)训练疏导、防止激化的准绳。
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处理利益冲突,防止冲突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准绳。
要防止警务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冲突,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得到掌握。
(六)准时、坚决处置的准绳。
对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必需准时、坚决实行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静事态,恢复正常次序。
5.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大事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大事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妨碍之一。
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大事的力量,妥当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大事,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大事的基本策略有效处置群体性大事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
群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66231体性大事,往往具有较简单的社会背景和引发缘由,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非常简单,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特别广。
因而,群体性大事处置必需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气,从社会稳定大局动身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大事,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精确 把脉,剖析根源。
遇到群体性突发大事,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
要冷静的分析大事的起因,剖析大事的根源所在。
群体性大事发生后,要快速查清现实真相,弄清晰引发大事的次要冲突和冲突的次要方面,分清晰是由一般性冲突引发的大事,还是由特别性冲突引发的,对一般性冲突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比如农夫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对因特别冲突引起的群体性突发大事,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坚决、行动快速、快刀斩乱麻,以免形成被动。
群体性大事之所以会发生,确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意,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当而且可以处理;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处理;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处理。
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化一线,直面冲突。
处置群体性突发大事,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镇静应对。
要深化到一线唱工作,面对面处理问题,化解冲突,掌握事态进展。
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唱工作,能有效缓解紧急气氛,快速降温,为妥当处置群体性大事赢得自动权。
特殊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肯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糊涂、镇静自如,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敬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担任任的解释和答复。
肯定要留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恳切,以心换心。
即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专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留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行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处理问题。
要一直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协作。
总之,对群体性突发大事,肯定要乐观自动的唱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大事性量变化了、状况恶化了再实行措施,就会非常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
因群体性大事具有变化性。
因而,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大事过程中,必需亲密关注大事性质的进展变化,稳妥、科学、敏捷地实行对策,对因人民内部冲突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急躁地进行劝说训练,向群众做好宣扬、解释工作,并尽量满意群众的合理要求。
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心情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大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唱工作,同时要收集把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很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缘由又有现实缘由,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错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
对这类问题,必需既敬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详细状况详细分析,又坚持准绳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
同时,还要缜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力量,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状况反弹等等。
当然,要特殊留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构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大事升级。
同时,处置群体性大事,肯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坚决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大事引向恶化的人员掌握好,防止对社会有剧烈不满心情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大事,做好善后工作,非常重要。
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
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大事时,必需依据问题的性质,处理的难易程度和本人的职权范围作出肯定的答复。
凡经过缜密思索和集体讨论打算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需坚决兑现,谁担任、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
肯定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冒犯众怒。
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处置群体性大事,必需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肯定不能故弄玄虚,哄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大事的基本准绳在处理群体性大事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洁粗暴,使冲突。
6.如何乐观预防和妥当处置群体性大事
题目有些大。
群体性大事有两类。
一类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比如暴恐大事、占中大事);一类是民事纠纷。
对于前者这里就不争论了,重点分析下民事纠纷导致的群体大事。
对于民事纠纷,引发的品种许多,但归根结底是为了经济利益。
由于本身经济利益不能得到满意而不断激化,卷入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发生群体性大事。
对于这类大事可以明显地从引发、进展到最终构成的过程发觉,往往从一开头并没有加以注重,过程中马虎潦草敷衍搪塞,发觉苗子推断不准时措施盲目抓瞎,最终才搞得不行整理的。
因而要说乐观预防和妥当处理,就要从根子上抓起。
对于民事纠纷问题,尤其是涉及面比较广、代表性比较典型的案例,从一开头就要注重,支配力量较强的干部接受处理。
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关注民众诉求合理合法的方面、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批判订正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急躁解答民众不理解的法规问题。
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不能现场处理的,要能够准时报告,定时拿出看法并公之于众。
这样对绝大多数为了处理问题而来的诉求方就有一个仔细的交代,从而把问题平复在初级阶段。
一些问题难以处理需要有过程应当信任大家是能够理解的,但肯定要在大家能够接受的时间段里乐观拿出方法来。
对于无理取闹尤其是违法坚持本人错误的诉求和立场的,要准时加以掌握(比如由里弄、村委进行训练,亲属加以安抚),恰当、适当状况下不排解实行必要的治安手段加以掌握,得到了领头羊和内部消失分歧,群体性大事就难以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了的群体性大事,领导层要统一思想熟悉冷静对待。
可以分两条线三步走:
两条线的第一条查民众在初期诉求时为什么没有得到妥当的处理。
要公开,由此平静由于本人的诉求得不到仔细对待所积聚起来的怨愤;其次条是听取民众的诉求,要仔细。
先把状况和情况搞清晰。
同时要宣扬法律,让绝大多数卷入的人明白大事的底线在哪里,利用内部分歧抑制有意扩大事态的个别人暗中煽动。
同时也是震慑有意连续扩大事态的组织者。
三步走的第一步是拿出仔细对待的态度,冷却民众心情;其次步是让民众本人思索作为领导应当怎样办,由此进一步把心情转移到处理问题上来;第三步是协商善后,拿出看法争论看法确定善后方案。
7.如何科学防备和正确处置群体性大事
损害或者合理要求得不到满意而引发的。
因而,正确决策、严格按政策办事,时时到处为群众利益着想,是预防群体性大事的治标之策。
因而,各级党委政府在决策时,在处理日常事务时,肯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点,以群众能否得到实惠为前提,以社会能否和谐稳定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标准,坚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从根本上消退引发群体性大事的各种人为的、政策的隐患。
(三)构建严密高效的维稳体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要从健全维稳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入手,乐观构建组织严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区、镇(街道)和基层司法所三级维稳工作体系,努力实现维稳工作由“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向“分兵把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转变。
落实“五项制度”:
一是健全信息网络和信息联系、报告制度。
区维稳办、区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确保各种纠纷信息上传下达,有效共享。
各镇(街道)司法所还应确定专人定期与辖区取得联系,收集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事故苗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分析研判,对不稳定因素和闹事苗头,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准时向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是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各镇党委、政府应在区司法局的指点下,不断完善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人民调解网络和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化基层,深化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定期组织开展担心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
如春耕大忙、国庆、春节等季节的冲突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
全面排查可能发生群体性大事的隐患和苗头,并根据训练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掌握在先,敏感时期早防备,调解在先,冲突纠纷早处理的工作要求,努力将各种纠纷隐患化解在基层,毁灭在萌芽形态,使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冲突不上交。
筑牢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健全“五个一”工作制度。
就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究竟”的方法予以处理。
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是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尤其是查办、督办、结案制度,要使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不要让群众满怀盼望而来,大失所望而归。
五是坚持党政一把手担任制。
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担任”的准绳,把群体性大事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绩切实挂起钩来,实行“一票拒绝制”和“责任追查制”。
是哪个辖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辖区、部门、单位担任,尽快拿出方法,限期予以处理,给群众以满足答复,使其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四)敢于面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群体性大事绝大部分是因人民内部冲突引发的,处理人民内部冲突要靠训练、疏导方法。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适当赐予释放机会,但要严格防止违法释放。
要坚持以训练、疏导为主,遵照“可顺不行激,可解不行结”的准绳,通过对话方式,训练多数,孤立少数,使别有专心的人得到群众基础,难以闹出乱子来。
各级干部要敢于面对群众,站在一线处理问题,仔细听取他们反映的看法和要求,不能实行回避拖拉的态度使事态扩大、恶化。
对合理要求,要尽力处理,临时不能处理的要解释清晰;对不合理要求则要态度坚决,并讲清政策,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违反政策乱开口子,给群众形成只需闹就能处理问题的错误熟悉。
在面对群众时,应做到导致冲突激化的话不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事不松口,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能开。
同时,要把群众想见领导当成送上门来的思想工作来做,要带着感情和责任自动去做好疏导解释工作。
坚决反对拒群众于千里之外,摆架子不见群众,怕见群众,和群众斗气的官僚作风;也不允许派那些无法答复、处理不了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派没有阅历的干部单独去处理哪些简单、尖锐的问题,待事情闹得不行整理时相关领导才硬着头皮去见群众。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修养,努力提高本身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分析、推断、处理、驾驭简单问题的力量,使本人在各种简单问题面前能从容面对,敏捷处臵。
(五)乐观善后,防止大事消失反复一是对在处臵中承诺群众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退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要尽快落实,取信于民,不能久拖不决。
二是要派工作组深化到群众中去,进一步做好宣扬解释工作,消退误会,稳定局势,防止群体性大事中的一些骨干分子煽动串联酝酿新的大事。
三是对可能消失反复的事态要非常敏感,要一直保持威慑态势和相应处臵力气,不能懒惰。
四是对于负有重要过错责任的干部要处理到位,不能只处理群众不处理干部。
要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在闹事大事中有打砸抢烧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把握证据,查清现实的基础上,适时公开打击处理,以此训练干部群众。
三、处置准绳由于群体性大事涉及人员较多,状况简单,处臵不好就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因而,在处臵中必需把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群体性 事件 调解 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