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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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
秦皇岛市水务局
编制单位: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1.1任务由来
为了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要求,依据《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任务书》和《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构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秦皇岛市的地下水资源现状编写了《秦皇岛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为秦皇岛市重要区域地下水域,具体规划范围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平原区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规划编制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步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2006.1
1.2.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章
1、国务院第559号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1
2、中共中央政治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4.30
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2014.2.16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005.12.3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1.12.21
6、《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9、《关于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3]49号,2013.4.22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016.5.28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16日发布
1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环办函[2014]1561号,2014.11.19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
15、《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2011.9.16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98号
19、《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
发[2015]178号,2016.1.4
20、《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2016.2.24
21、《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意见》,国发[2012]3号,2012.1.12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
23、《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
17号)
1.2.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3.25
2、《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08.3.1
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9.1
4、《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5.1.1
5、《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5.3.1
6、《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2015.3.1
7、《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2012]16号,2012.8.2
8、《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和禁止建设项目名录》,冀环管[2005]238号,
2005.9.7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2012.4.11
10、《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12号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2017.11.20
1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4.5.30
13、《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的通知》,冀
环控[2009]5号,2009.1.4
1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的通知》,冀环办发
[2012]195号,2012.8.17
15、《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79号,2014.4.25
16、《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2016.2.1
17、《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12.31
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
19、《关于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冀环规[2015]318号
1.2.4技术导则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7、《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1~3-2016)
1.2.5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区域发展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版)》(2015年)
3、《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
5、《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
6、《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5年
7、《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
8、《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
10、《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冀政字〔2017〕10号
11、《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2017
12、《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冀水资[2017]127号
1.2.6项目基础资料
1、《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3、《秦皇岛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4、《秦皇岛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5、《秦皇岛市水功能区划报告》,2017
6、《秦皇岛市水资源评价报告》,2009
7、《秦皇岛市水资源调查报告》(报批稿),2017
8、《秦皇岛市水功能区保护规划报告》,2017
9、《秦皇岛市城市水资源专项规划报告》,2008
10、《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5
11、《秦皇岛市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及海水和中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报批稿),2017
12、《秦皇岛市地表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报批稿),2017
13、《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报批稿),2017
14、《秦皇岛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20)》
15、《秦皇岛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年引调水方案》,2018
16、《秦皇岛市海水入侵地下水调查报告》(报批稿),2017
17、《秦皇岛市节水规划》,2017
18、《秦皇岛市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报批稿),2017
19、《秦皇岛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报批稿)》,2017
20、秦皇岛市统计年鉴
21、《秦皇岛市2018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22、《秦皇岛市水资源公报》
23、秦皇岛市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3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评价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规划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2评价原则
(1)全程互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及时跟当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互动和沟通,提出合理可行的调整建议,将避免和减缓对环境不利影响措施融入规划下一阶段的实施方案中,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下一阶段规划的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2)一致性:
评价的内容及深度与规划下一阶段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一致
(3)整体性:
评价过程将规划区实际发展情况与现行的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相关政策、规划以及相应项目的协调性进行分析,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4)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5)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1.4评价时段与评价范围
1.4.1评价时段
本规划环评评价时段原则上与《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保持一致,部分基础数据更新至最新年份。
1.4.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确定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地下水开采过程中可能影响区域,本次评价范围为秦皇岛市域范围,重点为秦皇岛市范围内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平原区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
1.5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5.1评价内容
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地下水生态安全的角度,全面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地下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1.5.2评价重点
本次规划环评的重点内容包括:
(1)规划分析:
根据规划的目标、定位和布局,分析规划区总体规划与相关区划、规划的一致性、协调性,论述规划发展目标与定位的环境合理性。
(2)分析当地资源、环境对规划继续实施的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
(3)通过调查分析找出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
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规划实施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的建议、意见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6评价因子
根据规划实施以来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同时选择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结合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和规划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筛选后确定主要评价因子见下表:
表1.6-1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水资源
水量、水位
水环境
地表水
河流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总磷、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咼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水库
色(度)、嗅和味、混浊度(度)、肉眼可见物、pH、总
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钼、钴、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
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
镉、铬(六价)、铅、铍、钡、镍、滴滴涕、六六六、细菌
总数、总a放射性、总3放射性
近岸海域
水温、漂浮物、盐度、悬浮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
(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
地下水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
体、咼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生态环境
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陆生植物、陆生动物、水生生物、水土流失
地质环境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海水入侵
敏感目标
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水源保护区、地面塌陷区、海水入
侵区、漏斗区
1.7评价标准
1.7.1地表水
1.7.1.1河流
青龙河的红旗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标准,桃林口、田庄子执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石河、戴河、洋河水质评价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
准;汤河、新开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饮马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1.7.1.2水库
石河水库、洋河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桃林口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1.7.1.3近岸海域
海水质量评价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
1.7.2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1.7.3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
1.8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评价主要保护规划区人群不受环境污染的直接和间接危害;环境、土壤和水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规划区和周边地区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
根据规划区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确定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为:
(1)水资源:
保证地下水水资源量及其配置合理,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
(2)水环境
1地表水:
不降低评价区域水质标准。
2地下水:
合理开发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3)生态环境:
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系统机构和功能,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重要植被类型、动植物生境,减少工程影响区水土流失,保护河流水域鱼类生境、鱼类资源,减缓调水引水等措施对鱼类种群和资源造成的影响。
(4)敏感区目标:
保护环境敏感区不受影响。
第二章规划概述
2.1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
为秦皇岛市重要区域地下水域,具体规划范围为:
开发程度利用较高的平原区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
规划时限:
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年限为2015-2030年。
2015-2020年为规划近期,2020-2030年为规划远期。
2.2规划目标与任务
浅层地下水开采到2020、2030年控制总量分别为4.1亿m3、4.2亿m3;埋
深均控制在3m以内,水质保护目标为川〜W类
编号
地下水分区名称
水质目标
1
秦皇岛冀东沿海山区柳江盆地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IV
5
秦皇岛冀东沿海山区沙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IV
6
秦皇岛滦河山区青龙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IV
8
秦皇岛滦河山区迁安卢龙盆地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IV
9
秦皇岛冀东沿海山区大石河洋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IV
13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滦河冲积海积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III
16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滦河冲积海积不宜开采区
IV
17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滦河冲洪积扇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III
19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诸河冲洪积扇地质灾害易发区
IV
21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诸河冲洪积扇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III
27
滦河冀东沿海秦皇岛市昌黎县后孟营水源地集中式供水水源区
III
深层地下水不宜作为常规供水水源,规划2020年深层地下水可开采量427
万m3,到2030年前逐步减少开采,2030年后深层地下水全面禁采
2.3规划方案主要内容
2.3.1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
2020年、2030年,秦皇岛市地下水可供水量能够满足秦皇岛市社会经济发
展所需要求。
局部缺水的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可通过节水、修建引提水工程或外县(区)调水能够解决缺水问题。
(1)未超采区:
依据各区规划开采量调整机井布局,规划新增井数。
对于不能满足各水平年规划需水量的地区,通过调整供需方案,工业、农业节水,拦蓄雨水和引提水,能基本达到平衡。
(2)漏斗区:
根据2020年、2030年需水量和供水量预测,漏斗区只有昌黎县优需水缺口,2020年可通过充分利用地表水,调用城北果香水库水源补充县城工业用水,自朱各庄—靖安水源地取水供县城及黄金海岸生活用水。
2030年可通过降低工业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建立污水处理厂来达到调控目的,其他漏斗区无调控措施。
(3)超采区:
开采系数:
评价期内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与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的比值,评价期内年均地下水开采系数大于1.3的为严重超采区,开采系数处于1〜1.3的为一般超米区。
秦皇岛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包括卢龙县高各庄村大田庄村、安山镇龙家店镇一带,靖安镇南部以及樊各庄北村、前韩家林村以南地带。
1超米区规划开米量2020年均满足各自区域的预测需水量,且开米系数不大于1.2,故不米取调控措施;
22030年通过当地工、农业节水可达到超米区米补平衡,故不米取调控措
施。
深层地下水限米区:
限米区位于栾东平原南部。
2020年,在做好田间排水措施的同时,将深层地下水上部的的微咸水与淡水按照合理的比例混合,可增加1500
万m3,水资源量;通过节水压采,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能减少200万m3的灌
溉需水量。
2030年,深层地下水全面禁采
2.3.2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
2.3.2.1地下水规划分区
通过评价各基本规划单元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水质和与地下水相关的生态与环境状况,在分析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浅层地下水分区水量、水位控制目标和水质保护目标,合理确定地下水规划分区保护目标。
表2.3-1秦皇岛市浅层地下水分区划分情况表
编号
浅层地下水分区划分
1
秦皇岛冀东沿海山区柳江盆地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5
秦皇岛冀东沿海山区沙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6
:
秦皇岛滦河山区青龙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8
秦皇岛滦河山区迁安卢龙盆地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9
—秦皇岛冀东沿海山区大石河洋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13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滦河冲积海积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16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滦河冲积海积不宜开采区
17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滦河冲洪积扇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19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诸河冲洪积扇地质灾害易发区
21
秦皇岛滦河冀东沿海平原诸河冲洪积扇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22
滦河冀东沿海秦皇岛市昌黎县后孟营水源地集中式供水水源区
2.322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方案
(1)地下水开采总量保护方案:
2020年年地下水开采控制总量为4.1亿m3,比较现状年需要压采1.07亿m3,2030年地下水开采控制总量为4.2亿m3,比现状年压采0.97亿m3;深层地下水不宜补充,规划到2030前逐步减少开采,2030年以后停止开采。
(2)区域生态系统保护:
不同类型规划分区与相应分区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相衔接,确定地下水水位控制阈值,控制水位埋深3m。
(3)区域地下水水质保护:
进行规划分区防污性能评价并划分等级,根据
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水质目标。
4)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划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
保护区建设必要的维护工程,清除各类污染源。
2.3.2.3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
(1)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
通过实施代替水源工程、开采井封填工程、人工回灌工程达到治理目标。
(2)地下水水质保护工程:
根据不同规划水平年各规划分区水质保护目标,结合水质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补给特点,提出包括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地下水补给带等污染预防措施。
2.3.3地下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
柳江地下水源地、昌黎水源地、卢龙水源地、青龙水源地需投资7400万元
来建设固定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控系统,包括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动态监测网、地下水开采计量体系和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等。
2.3.4近远期工程规划
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
第一期为近期2020年之前;第二期为远期2020-2030年。
近期规划投资项目如下:
地下水面源与内源治理工程5项,投资5740万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工程4项,投资7400万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隔离工程2项,投资450万元;地下水监测工程11项,投资566万元;水质水量实时监控系统工程1项,投资800万元。
远期规划项目2020年-2030年规划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地下水监测工程11
项,投资1132万元;水质水量实时监控系统工程1项,投资1600万元
第三章规划分析
《秦皇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意见》、《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版)(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水功能区划(2014)》、《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秦皇岛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2016-2030)》等规划目标要求相符合。
综上所述,《秦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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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 地下水 开发利用 保护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