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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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
昆教〔2005〕072号
昆山市2005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电大,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市招生办公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报名时间为2005年1月6日至1月9日。
凡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户籍证明由各中学统一组织到市招办集体报名;本市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凭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到市招办报名;在外省、市、县借读的本市户口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日期内凭普通高中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到市招办报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管理的规定,外省、市、县在昆山借读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高考。
报名时,须按上级规定缴纳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费每科24元(根据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字〔2003〕45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每生20元(根据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23号、苏财综字〔2000〕12号文件规定执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每生8元(根据苏教财〔2001〕27号、苏价费〔20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高校招生的具体工作由市招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二、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坚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协调发展的原则,确保96%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其中普高与职高招生之比控制在4.5:
5.5左右。
2005年,全市共有初三毕业生8985人。
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78个班级,计3888人;普通高校单招预科班22个班级,计1050人;职业高中4个班级,计190人。
上述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师范、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以及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电视中专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1
生。
为推进初中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推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办法》(苏教基〔2002〕2号)的要求,将三星级以上高中(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陆家中学和开发区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的60%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根据昆教〔2005〕041号在籍数)按比例分配到各校。
下达给学校的指标数,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
根据江苏省苏教财〔2003〕39号、苏价费〔2003〕153号、苏财综〔2003〕56号《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35%,其它学校为20%。
为提高普通高校单独招生本科录取的比例,满足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普通高校的需要,2005年继续扩大单招预科班的招生规模。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招生。
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招生办批准。
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招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02〕10号文件有关精神,继续完善高中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交费上学。
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制度,对特困家庭子女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的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并酌情给予补助,确保家庭贫困学生不因经济暂时困难而辍学。
市一中继续设立鸿志班,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减免全部学杂费,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接受社会捐资。
2.报考对象。
凡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外地在昆山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在昆山借读学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⑴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⑵外地在昆工作职工的子女;
⑶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困难的。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证明、临时户口、在昆企业人事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积极为外地来昆投资、就业人员的子女提供入学方便,接受高中段教育的进城务工子女和本地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各校要统一审验学生的户口簿,严格核准学生的户籍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⑵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
报考提前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是初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在该校名列前茅。
3.报名工作。
报名日期为2005年2月27日至3月31日。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在外地借读回昆考试的学生以及外地需在昆山借读的学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借读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考资格,经同意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收费标准。
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为:
⑴报名费每生12元、文化考试费每生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1〕7号、苏价费〔2001〕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⑵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每生每次8元(根据苏教财〔2001〕27号、苏价费〔20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⑶体育考试费每生10元、体检费每生1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价费〔2003〕12号、苏财综字〔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⑷图像采集费每生8元(根据苏教财〔2001〕7号、苏财综字〔200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5.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日期为2005年5月29日至6月3日。
志愿共分提前录取和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志愿为: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
第一批次志愿为: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和择校,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巴城中学(美术班)统招。
第二批次志愿为:
师范、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巴城中学(美术班)择校。
第三批次志愿为:
职一中、职二中、职三中、亭林、锦溪、巴城、张浦中学单招预科班统招和择校。
第四批次志愿为:
五年制高职和部省属中专。
第五批次志愿为:
职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电视中专。
市一中鸿志班、国际学校、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按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择校生均需填报志愿。
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
凡经录取的择校生,其他学校不予录取。
师范只能填报苏州教育学院(新苏师范)、苏州幼师、吴江师范、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中的一所学校。
填报师范的考生毕业后自谋职业,不包分配。
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
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和五个批次的志愿,也可不填报某一批次的志愿;不填报某一批次志愿,不影响下一批次的正常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持慎重态度,凡未填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报考志愿一经上交市招办,不得更改。
6.考试工作及考点设置。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六门。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政治满分为8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
考查科目为生物、历史与社会、艺术、体育。
生物、历史与社会、艺术满分为15分,体育满分为30分。
中考总分满分为685分。
考试时间和日程:
6月18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2:
00—3:
40物理
6月19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2:
00—3:
40政治
6月20日上午8:
30—10:
10英语
下午2:
00—3:
40化学
考查科目中,生物学科已于2004年6月17日考查完毕,体育学科已于2005年4月18日~22日考查完毕,历史与社会、艺术2门学科已于2005年5月8日考查完毕。
师范学校招生另加素质面试,由苏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全市设置29个考点。
除葛江中学考点接受本校和在外地借读回昆考生、陆家中学考点接受本校和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考生外,其它初中(初中部)均设置考点。
各考点建立领导小组,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宣传、总务等机构。
由教育局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
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采用三校一组交换监考的办法。
各镇考点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本校领导和交换监考学校领导担任;市区各考点主任由所在学校的正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交换监考的学校领导担任。
凡有子女或亲属所在的考场,有关老师不得担任该考场的监考工作。
各考点对监考老师要认真培训,严格要求,切实遵照监考守则办事;对考生要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严防考试作弊;对当场发现或事后查实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
各校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挑选好监考老师,安排好考生的食宿、交通,确保考生安全。
4
7.综合素质考核与体格检查。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等。
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包括评语和等第两部分:
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第是对毕业生综合素质作出评价,采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达到“中”即为合格。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包括补考),准予初中毕业。
考生均须按规定进行体检。
凡填报幼师、护士、食品、烹饪、医药、宾服等有关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肝功能检查。
8.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
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⑴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单招预科班、部省属中专、职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电视中专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综合素质和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不合格者不得升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⑵录取过程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录取时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批次)录取时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一阶段:
进行提前录取工作。
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提前录取工作。
第二阶段:
进行第一批次到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完成下列录取工作: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和择校,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巴城中学(美术班)统招;
第二批次,完成下列录取工作:
师范、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巴城中学(美术班)择校;
第三批次,完成下列录取工作:
职一中、职二中、职三中、亭林、锦溪、巴城、张浦中学单招预科班统招和择校。
第三阶段:
进行第四批次录取工作。
完成五年制高职和部省属中专录取工作,由苏州市组织集中录取。
第四阶段:
进行第五批次录取工作。
完成职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电视中专录取工作。
在进行提前录取时,要根据分配指标,按照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在综合素质和体检合格、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582分)的前提下按考试总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遇到考生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则比较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数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根据有关规定,按本校招生总数的3%实行降分录取(详见《200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一中鸿志班由学校负责,面向贫困家庭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
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审批。
凡录取市一中鸿志班的学生其他学校不予录取。
国际学校、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审批。
凡经上述三所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予录取。
⑶加分政策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对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两院院士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投档。
⑤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在国外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送教育局基教科汇总审验同意,在昆山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⑷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的规定办理。
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昆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昆山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
三、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实行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乡区入学工作由中心小学于7月中旬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将全镇小学毕业生名册交6
本镇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学、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接受初一新生的中学,应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于7月底之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一调配,在7月底之前将城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初中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入学通知书、房产证(或相应的有效房产凭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要求进入玉峰实验学校、秀峰中学、国际学校就读初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上述学校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
上述三所学校招生时间均为6月27日至7月2日。
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原毕业学校。
“新昆山人”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也可到昆山市鹿峰初级中学、前景初级中学(筹)、珠江初级中学(筹)就读。
招生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5日。
新生名单由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为了做好中小学特长学生的培养工作,拓宽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的途径,玉峰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初一奥赛班,市二中继续招收初一体育班。
年满十六周岁、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入学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入学。
四、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
1.小学招生工作。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1999年8月底前出生)。
乡区由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开学前15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份进行。
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中心小学。
各小学要根据普查登记情况,认真落实“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做好培智班办班和随班就读工作。
“新昆山人”子女按就近原则入学。
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职社科在6月底之前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并统一发布招生信息。
“新昆山人”子女学校不得擅自张贴、散发招生广告。
2.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02年8月底前出生)。
全市3~6周岁学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建制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开办幼托班,招收2~3周岁的幼儿入园。
0~3周岁入园(托)率达30%。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入园的原则。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吸纳适龄流动幼儿入园。
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城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幼儿园报名;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凭外来人口暂住证(临时户口)、婴儿出生证到有关幼儿园报名。
五、加强领导与监督,规范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市招生办和有关学校的领导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2.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各类学校都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
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不得言过其实、无中生有。
考生所在学校要对各类高中段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尊重学生的报考意愿,实事求是地为每位学生进行升学分析和指导,教职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高一级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能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3.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在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
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
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高考、中考和高招、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正值学期结束工作的紧张阶段,各校一定要及早做好准备,妥善安排。
要切实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及身体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2005年昆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二、2005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2005年民办普通高中和市一中鸿志班自主招生计划表
四、2005年三星级以上高中提前录取的学校及人数
五、2005年各初中提前录取人数分配表
六、2005年昆山市职业学校(办学点)各类招生计划表
七、200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八、200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
九、2005年中招体育、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十、2005年高中自主招生若干规定
昆山市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招生意见抄报:
昆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宣传部、抄送:
市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科技局、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体育局、侨办、台办、富民办、人才交流中心,开发区城乡事业
附件一:
2005年昆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二:
2005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说明:
根据江苏省苏教财[2003]39号、苏价费[2003]153号、苏财综[2003]56号《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昆中、震川中学、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的择校生比例为35%,其它学校为20%。
附件三:
2005年民办普通高中和市一中鸿志班
自主招生计划表
附件四:
2005年三星级以上高中提前录取的学校及人数
附件五:
2005年各初中提前录取人数分配表
各初中初三在籍人数
注:
各初中分配的人数=各星级中学提前录取人数×————————————
昆山市初三学生在籍人数
附件六:
2005年昆山市职业学校(办学点)各类招生计划表
注:
亭林中学、锦溪中学、巴城中学、张浦中学普通高校单招预科班均挂靠昆山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联合办班,毕业时由昆山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七:
200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八:
2005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
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
(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整体推进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昆山市200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严格招生比例。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招生数的3%。
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24名,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分别不超过12名、8名、4名。
上述两所学校招生总数不得超过48名。
2.严格录取程序。
凡符合降分标准的考生,必须向所在学校递交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艺术考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在学校填报《昆山市2005年中招体育、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申请表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1日之前报送至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定后报市招生办公室。
市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不含其他加分因素)和降分条件择优录取。
未被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其降分资格自行取消。
3.严格收费标准。
中考成绩(不含加分因素)达到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择校录取分数线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统招生收费标准收费;中考成绩未达以上两所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录取对象
(一)艺术类考生
1.艺术特长生的规定项目为音乐、舞蹈、戏剧和美术。
音乐包括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舞蹈(民族舞、芭蕾舞)和器乐(所有器乐);美术包括油画、图画、书法、篆刻。
初中阶段参加苏州市级以上中学生文艺调演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苏州市级及以上艺术比赛中个人获得上述规定项目奖项的考生。
2.参加由国家级及省级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等级考试,获得八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体育类考生
1.体育招生特长生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
初中阶段在昆山市级及以上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规定上述规定项目奖项的考生。
2.获得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录取标准
(一)艺术类录取标准
1.获国家级文艺调演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在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或在由国家专业权威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组织的艺术类等级考试中获十级证书的,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35分。
2.获国家级文艺调演比赛三等奖的,或在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二等奖的,或在苏州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或在国家级艺术类等级考试中获九级证书的,或在省级专业权威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组织的艺术类等级考试中获得十级证书的,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30分。
3.获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三等奖的,或在苏州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二等奖的,或在国家级艺术类等级考试中获八级证书,或在省级艺术类等级考试中获九级证书的,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25分。
4.在省级艺术类等级考试中获八级证书的考生,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
美术类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体育类录取标准
1.田径类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150分。
2.获省级比赛第一名(含集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140分。
3.获省级比赛第二名或苏州市级比赛第一名(含集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130分。
4.获省级比赛第三名或苏州市比赛第二名(含集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在两所学校择校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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